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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
作者:田 畔

《博览群书》 2003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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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鲁品越教授的反驳文章《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注:以下文内除另注出处者,均引自此次讨论中的有关文章,不再一一注出),读后颇多感慨。因为该文提出的所谓“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在笔者看来,不过是为拒绝批评找借口而已。
       鲁教授在“答复”中,先申辩自己的那条被批评为“伪注”的注释,“决不是故意作假”:“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不过,鲁教授承认批评者所指出的问题是存在的,而且也的确是个问题,“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然后,鲁教授又诚恳地表示:“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空子。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以上态度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是值得欢迎和提倡的。如果我们的学者都是以这种态度对待批评,学术批评也就有了一个可以正常展开的基础。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鲁教授大笔一转,开始了对批评者的无端指责。
       首先,鲁教授认为批评者的学风并非“真正健康”,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而鲁教授自己不是“圣贤”,就连苏轼那样的“千古之大师”,都难免“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碌之辈”。一言以蔽之,似乎鲁教授可以犯错误,而读者却不能批评。当然,鲁教授并没有公开说不允许批评,他甚至还提到“作品的疏漏必须指出,这是好事”,但他接着的一句就是“但不能以攻击为目的”。读了这些话,以及后面一些类似文字,就不能不使人怀疑其认错态度的真诚了。
       什么叫"PA攻击为目的”?不妨先将批评者的有关文字摆出来,请大家看看有没有“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的言论:“最近看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一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作者在该文中的第一条注释(第4页)的确让人感到是‘伪注”’。/“鲁晶越教授的这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muel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见《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4页注1)。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然而,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m(外交事务或对外事务等)。这样,中文的此‘外交’就不是英文的此‘外交’(Dlplomacy),而是英文的彼‘对外事务’(Foreign Affairs)。这个刊物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晴雨表,……它是表达美国政界、商界和学界各种人物重要外交思想(现在也涉及经济)的喉舌。这样一本极其重要的刊物,如果是真的读过的话,应该是不会把名称写错的。”/“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但是,将中文‘翻回’英文往往是要‘失真’的。……当然,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只是期刊英文的名称写错了。这种不可能也不应该写错的地方却偏偏写错了,让人不可思议。笔误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其中的原委,恐怕只有文章的作者自己知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
       从以上文字中,我们能够找出什么“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的言论吗,批评者只是批评鲁教授的岂个注释有“错误”,这一点鲁教授也是承认的。当然,批评者将该“错误”视为“伪注”,并发表看法说,“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虽说语气上并不十分地客气,但够得上“以攻击为目的”的“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的“非君子之为”吗?我真不知为什么鲁教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鲁教授在指责批评者“缺乏根据”时,最应当拿出他所提倡的“根据”来,但是很遗憾我们却没有看到。
       很显然,鲁教授最为恼火的是批评者使用了“伪注”、“作假”这两个词。他在接着的一段文字中提出,批评者是有意“将疏漏与作假相混淆”,是“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将这类疏漏‘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口口声声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马斗全:《假已如斯》(学术批评网/学界观察,2002年6月7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154&type:1003)揭露了两则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故意捏造文献的“作伪”,可以参考)
       又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人身攻击”之类的语言,这些姑且不论。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是,鲁教授提出的故意作假还是无意成假的问题。为说明问题,我们在此非常有必要引进两个法学概念——“作为”与“不作为”。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版)说法,“作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积极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或自己的职务应该实施、并且能够实施的行为而不实施”。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可以将被称为“伪注”的那些注释,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故意“作为”的作假,即本来没有该文献,自己生造出来,或明知是假却还要引用的;二是“不作为”作假,即原本不知道是假的或有问题的文献,引用(包括从其他文献中引用)时本应仔细核校却没有核校的。故意“作为”的作假与“不作为”的作假,其实只是程度的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前者往往更加恶劣。具体到鲁教授的那条注释,显然属于第二种类型。因为按照程序,鲁教授应查找“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并仔细核对,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刊,就应公布文献的真实来源,比如说“引自Xx网”。没有看到原刊,却非要冒充看到过原刊,这算什么,而且,没有看到原刊,怎么就知道从网上下载的那篇文章与刊登在杂志上的文章,是同一文章或丝毫没有出入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又如何能保证没有搞错呢?这能算是“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吗?如果这一点鲁教授还是有把握的或没有意识到不对的话,那么最“不可原谅的是”,鲁教授是知道该刊刊名并没有核对过的,虽说“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但在“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的情况下,还会想不起来?——他却仍然“不作为”!并且还“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难道编辑追问的注释,只是原文而不包括刊名出处,鲁教授这种作法能算是无意中的“失误”吗?
       鲁教授本来应当按照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规矩去做却没有做。正是由于自己的“不作为”,而产生了“伪注”。这不是作假又是什么呢?而由于不负责任,“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当然属于学风问题,哪怕它只是一个小小的注释的“疏漏”。——要知道,并不是只有抄袭剽窃才算是学风问题!
       至于批评者称其为“伪注”,不过是指出一个事实罢了,何必大惊小怪!顶多是“作假”这个词在被批评者听来有些刺耳而已,但事实明摆在那里,换个说法比如鲁教授说的“疏漏”或“失误”,也并不能改变“作假”的实质。从鲁教授的“不作为”和批评者的言论来看,我认为批评是恰如其分的,是“实事求是的批评”,并没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没有“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当然更没有仅“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倒是鲁教授有点气急败坏,有失学者风度。他对批评者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人家批评者并没有说他是主观故意“作假”,而他非要在这里“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是只能欲盖弥彰吗?
       退一步讲,即使被“攻击”(如果这种很正常的批评但被批评者认为“刺耳”的用语,也算是“攻击”的话)了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大家看了错误都当没有看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对了,或者先恭维一番,然后再提点小小不同看法,才算是“健康的批评文风”?关键的问题是,鲁教授的确“以讹作真”地“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鲁教授应该反思的是,自己在《中国社会科学》这样严肃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做到一丝不苟了吗,为什么不多想想自己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呢,只辩白了一两句“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摘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之类,就可以反过来“理直气壮”且莫须有地指责批评者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了吗?
       在文章的最后两段,鲁教授又提出说法:“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技术上准确……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的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
       鲁教授提的问题当然是对的,笔者非常赞成,我们目前的学术批评的确有点“初级阶段”的味道。但这“初级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特别是在许多学人都不把“技术上的准确与否”当回事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大力提倡。我们不能因为是“初级阶段”,就将其说成是“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就认定其“长此下去”,“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这个问题说来话长,笔者也不想在此多费口舌,只想提醒鲁教授,学术规范是学术发展的必要保证,如果非要说学术规范没有多少必要性或者是“小儿科”,笔者也没有办法。我想鲁教授也不是这个意思,他不是也说“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吗,鲁教授在这篇反驳文章中强调思想重于规范,不过是“在乎山水之间也”。说实在的,我真为鲁教授惭愧,尤其是他所指责的对象不过是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初涉学界的年轻人,)。鲁教授这样盛气凌人的姿态,想要给这位年轻人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青年学子作何榜样呢,
       在本文结束的时候,不由地又想起了鲁教授文中提到的苏轼的例子:“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都“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此文成为千古名篇”。鲁教授那篇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大作是不是“千古名篇”,自有行家评判。苏轼的文学作品与鲁教授的学术论文,两者其实并不具有可比性。苏轼的错误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见景生情”,是可以允许的一个“美丽的失误”,因为人们对其要求主要是“美”而不是“真”;学术论文就不同了,我们对其要求是“真”,美当然也在要求之列,但这是次要的甚至不是必要的。再说了,伟大人物的缺点或错误就可以成为我们犯错误的理由吗?
       最后说一句:“伪注”在当前学风浮躁的大环境中也是常见的现象,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它并不是正常或应当的;而明知不对却非要强“为之辞”,就更不足取了。笔者所要批评的,正是这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