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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是错注还是“伪注”
作者:鲁品越

《博览群书》 2003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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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学术批评网”上登载署名“林猕”的文章《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文中指出:《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使其颇有点失望,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该文的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of Clvdlzation?(批评者搞错了:我的原文中注释是“The C1ash of Civlizations?看来人总是难免会失误的——鲁晶越附注),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因为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ls"。批评者由此推断:“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晶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批评者进而推论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其意非常清楚:认为本人未读过、甚至根本读不懂英文亨廷顿"TheClash of Civilization?”的英文原文,只是为了装模作样才写成英文注释的。对此批评我答复如下。
       一、是错注,而非“伪注”
       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此文所引用的英文文献,自己认真看过,而且逐句翻译。在写作过程中,我从网上得知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夏季版曾发表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一文。由于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品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的确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于是从网上搜索并下载了此篇英文的全文。文章很长,在电脑上转为word格式,共62,577字符,41页。文章中有小段对作者亨廷顿的介绍,并标明此文是Olin ln-stitute的“变化的安全环境与美国国家利益”(The Changing Security Environmentand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项目的成果,但没有标明刊载此文的杂志名。我在认真读过之后,概括了其中有关的主要思想,并将其中一部分译成中文。拙作与此有关文字虽然仅仅5行,我却为此下了很大功夫,在这些较为丰富的原文材料基础上写成,所以曾经自认为态度够严谨的了。文中的概述与引文的方式,足以证明我是认真参阅了英文原文的。以下英文段落,便是从网上直接拷贝的:
       “These conflicts between princes,na-tion states and ideologms were pnmanlyconflmts within Western civilization,”West-era civil wars,“as William Lind has la-beled them, This Was as true Of the ColdWar as“Was Of the world walsand theearlier wars Of the seventeenth, eighteenthand nineteenth centunes,”(网上原文第4段)为节约篇幅,拙文中将此段简要地概述为:亨廷顿“主张冷战结束之前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是‘西方的内战’——从王侯间冲突到民族国家间冲突,再到冷战中的意识形态冲突。”
       “With the end of the C01d War,inter-national politics moves out Of its Westernphase, and its center-piece becomes theinteraction between the West and non—Western civilizations and among non-West-era civilizations,”(网上原文第4段)我的引文为:冷战后国际政治“走出了西方阶段”,演变为“文明的冲突”;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演变为西方与非西方文明之间,以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互动”。
       “It is my hypothesis that the funda-mental source Of conflict in this new worldwill not be pnmanly ideological Or primar-ily economic. The great divmions amonghumankind and the dominating source Ofconflict will be cultural."(网上原文第2段)我的引文省去了原文中“我的假设是”这样的技术性交代,译为:“这个新世界中的冲突的基本源泉将主要不是意识形态的,也不是经济的。人类之间的巨大分裂与冲突的主要源泉将是文化的冲突。”
       可以断定:没有看过该篇英文原文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个性化的概括与翻译的,例如什么时候该用引号,什么时候不用引号,以及本人的一些习惯性译法等等。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人,甚至不可能将中文《文明的冲突》翻译成“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因为存在着其他可能的英文译法,而且绝不可能想起在题尾加上?号。至于批评者说,“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Civilizations。”对此我只能哑然失笑。我还不可能聪明到如此程度,能够从中文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悟出亨廷顿曾写过一篇题名上有“?”号的文章。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出版了几十万宇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为写此文中的5行字,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如果有人认为我抄了此书或别的任何文章中的中文释文的话,可以很容易将我的上述引文与其译文相比较,结论一下子就出来了。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来。而且,假如我真的是从别人的译文中找到了上述引文,那么,为何不再进一步搞个“举手之劳”,抄写一下别人标出的英文出处?怎么可能将刊名搞错,
       尽管我曾自认为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然而只是从网上下载的(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我又无法摘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所以当时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打算上网进一步查找调查核实。然而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结果以讹作真,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责任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任何漏洞。
       因此,显而易见,这条注释是忠实于原文但刊名搞错的“错注”,而决非批评者所说的“伪注”。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前者是工作的疏漏,而后者是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有意造假。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二、对批评文风的建议
       从上述事件,以及中国学术界中连续发生的其他批评事件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现在的批评文风已经到了需要改进的程度了。要使学风真正健康起来,批评之风也需要健康,而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以不受制约的学术批评来制约学术研究。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学术批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而不是以攻击他人为目标。注释上的失误,如书名、题名、刊名、页码、期号等等的不该搞错的东西搞错,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性错误,固然非常不应当,犯此规者必须检讨,力求自己作品完美无缺。但人非圣贤,一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与失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苏轼可谓千古之大师矣,然而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却居然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碌之辈。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这两篇文章恐怕要被定格为“伪赤壁赋”了。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苏轼此文成为千古名篇。我这样说并非为技术上的失误辩护,而是说,对作品的疏漏必须严肃地批评指正,这种善意的批评是有利于学术文化进步的好事,然而批评必须善意,而不能以延伸与夸大事实为手段,以攻击他人为目的。
       其次,不能将工作上的疏漏与蓄意作假相混淆。该批评者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将这类疏漏“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因为我的确为了篇幅并不多的文字,认真地阅读过所引的英文原文文献及其上下文,对此我绝对没有任何作“伪”,也根本不需要作伪。至于把杂志名称弄错,只是疏忽与失误,其性质不论如何严重,也不是故意作所谓“伪注”。该批评者如果在写作此文之前,能为我等示范,“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的引文与英文原文,恐怕也不会得出我未看过英文原文的结论。作“伪”者必有其主观上故意弄虚作假之目的。我真不知道作此“伪注”有怎样的好处。是冒充自己能够阅读英文原文?作为一个曾经翻译出版过不少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我的英文水平还没有差到连如此简单的英文ABC都看不懂,需要冒充的程度。至于以为引用了如此简单的英文,就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更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知之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只有实事求是的批评,才能真正推动学风建设。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
       其三,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学术批评是针对他人的一种严肃的社会行为,这样的社会行为在行使的伺时,必须承担法律与道德的责任。因此,批评者的身份必须有案可查,才能使其行为处于社会的法律与道德的监督之下。否则,将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不受法律与道德约束的真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所不能允许的。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这种批评涉及到法律责任,人们要想诉诸法律程序,连责任主体都找不到。本人正遇到这种尴尬情况(署名“林猕”,然而“林繇”是谁,无案可查,)。我想,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
       其四,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虽然我并不否认技术上准确的重要性,和对弄虚作假现象的批评的重要性,但这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愚蠢地大段地成篇地抄袭别人固然可恶,然而如果在学术思想上抄袭别人,而在表达形式和技术性手段上表现得天衣无缝,难道就不可恶,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在写作技术上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如何防范别人抓住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毕竟,学术思想内容才是学术研究的真正主体。
       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抽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例如其中关于对战后资本主义何以能够发展,前苏联何以会失败,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与世界秩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见解的批评,包括有无弄虚作假的批评,我想这才是我最渴望的最重要的批评,也是真正能够增进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