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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视界]闲话勾勒姆、科学及弗兰肯斯坦(II)
作者:刘华杰

《博览群书》 2002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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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天才女作家玛丽(Mary Wollstonecraft Godwin,1797-1851),那个著名诗人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未来的妻子,二十岁左右用两个月时间创作的《弗兰肯斯坦:或当代普罗米修斯》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科学幻想小说,它于1818年元旦面世,随后被多次改编成戏剧和电影。玛丽1823年还亲自观看过改编的戏剧《弗兰肯斯坦的命运》。我对科幻是外行,为此专门查证了这种“第一”的说法,国际上确实是这样认为的,而且对其评价甚高,我国科幻界专家卞毓麟、星河也持此见解,均有文字记录。 不过,当年《大英批评家》上的长篇介绍文章,对其颇有微词:“显然,这部书中没有原则,没有典型,也没有寓意。嵌入其中的恐怖过于离奇和古怪,使之难以接近庄重和崇高。”作者甚至说该书表现了女性作家特有的夸张,其中病态的和漫无边际的想象本来可以组织得更有条理。
       《弗兰肯斯坦》并不涉及许多具体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推理,从现代的眼光看,它以一种巧妙的虚拟方式活灵活现地探讨了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问题。我对1831年的英文版本进行了简单统计,在这部小说中,与科学有关的一些词汇出现频率为:“知识”(knowledge)33次,“科学”(science)29次,“哲学”(包括哲学家及形容词)26次,“化学”(包括化学家)7次,“数学”3次,“电学”2次,“医学”2次,“生理学”2次,“道德”2次。
       玛丽似乎猜测到了,终有一天,某个科学家将像上帝一样造出一个或者多个“人”,而结局并不乐观。用诗人雪莱的话讲,玛丽这篇作品并非纯粹为了编织荒诞的鬼怪故事,“尽管故事不能作为活生生的事实为人所接受,然而它提供了一个新着眼点:借助于想象,较之单凭观察生活中的普通人事关系,更能全面地、居高临下地刻画人类的激情。”
       这部科幻作品放在二十一世纪的现在,也许并不新奇,但它是1818年出版的,女作家塑造的“怪物”形象深深影响了后来的科幻作品,并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影响了科学的“公众形象”,即在公众中,“科学是何种东西、看起来像什么”。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它是一部幻想的作品,而不重视其中对科学、科学家及科学家的造物所进行的描写,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毕竟相当多的公众可能仅仅是通过小说、游戏、传说、影视等等间接接触和了解科学的,他们无法分清哪些是正规的、可信的而哪些不是,反正都是关于科学的。从科学传播的角度,我们当然要关注这些文艺作品中的科学形象,因为它的影响力要远大于一打普通科普作家诲人不倦的努力(我们暂时不管谁传播的观念是正确的)。
       1816年夏天,当时玛丽十九岁,她与雪莱当时同居但还没有结婚、拜伦及拜伦的朋友(也说情人)到日内瓦郊外游玩。诗人雪莱为《弗兰肯斯坦》代写的序言中有一句:“那个季节阴冷多雨,傍晚我们围绕熊熊燃烧的柴堆烤火,时而用一些顺手可以找见的日耳曼鬼怪故事自娱。这些传说激发大家照猫画虎,试图如法自己创作相应的故事。”它点出了那篇传世佳作的创作动机和人物形象的来源。那些日耳曼传说中便可能有关于勾勒姆的故事,特别是有关布拉格大拉比罗(Loew)制造勾勒姆的传说。不料,不久天气放晴,其他朋友都前往阿尔卑斯山中游览去了,奇峰美景早使他们忘记了创作鬼怪故事的计划,惟有《弗兰肯斯坦》留了下来。
       《弗兰肯斯坦》的故事并不复杂,全篇通过沃尔登(R.Walton)给姐姐萨维尔夫人(Mrs.Saville)的信件,用第一人称的方式讲出。全书结构为:诗人雪莱的序言;四封信;二十四章主体正文;第四封信的继续。沃尔登是个追求知识、渴望探险的青年,他作为队长组织了去北极的探险航行,在冰原上巧遇一个怪物和弗兰肯斯坦。这个怪物便是科学家弗兰肯斯坦一手制造的,并且直接杀死三人:弗氏的小弟弟,弗氏的爱妻和弗氏的一位同窗好友,还因嫁祸于人而间接杀死弗氏的一个使女。全书的主体是科学家弗氏的自白,有二十四章,占全书篇幅的82%,也就是说,序言和前后的信件加起来占18%。信件的结尾处交待,弗兰肯斯坦为追捕自己造的怪物来到北极附近,先于那个怪物毙命,而那个内心充满矛盾的怪物最后看了主人的尸体,也决心登上火化的柴堆,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
       与勾勒姆不同的是,弗氏的怪物不但会讲话,而且能言善辩,有时像个二十世纪的分析派伦理学家在为自己的罪行进行无罪辩护。书中大量精彩对白描述了“可能世界”中的伦理学,揭示了其中激烈的矛盾冲突,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生命伦理学研究资料。
       那怪物与勾勒姆一样,不能说它(或者用“他”)天性就坏透了,相反,甚至可以说它心地纯净。但它的身份一直处于尴尬地位,是人还是物?它介于人与物之间,有时接近人有时接近物。就其具有人形、能思维、能言谈而言,它更像人,时刻要求具有与人同等的做人的权利,如受到尊重、能有个女人相爱等等。当我们人的世界并不接纳它时(怪物长相极丑陋),它被迫反抗,作出极端行为。它还主奴颠倒,要求并威胁造它的主人——科学家弗兰肯斯坦,为它再造一个女人,好与它作伴。弗氏起初答应了怪物的要求,后来考虑再三,否定了那个想法,怪物盛怒之下,在弗氏的新婚之夜杀死了他的妻子伊丽莎白。
       该谴责的无疑是那怪物,但是弗兰肯斯坦就没有责任了吗?他为什么造它?他仅仅基于好奇心、一种乐观的科技无条件有益于社会的假设,便想当然地造了那怪物,根本就没有做深入的思考。他只顾得意于自己的惊人发现:“上帝创造世界以来,大智大贤者所孜孜以求的目标,现已尽在我手掌之中。”“一个新物种将奉我为造物之主,称我的名字为圣。”“任何一个做父亲的,也不比我更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孩儿感恩图报。”
       实际上呢?天下事,“异化”者多矣。不孝子孙到处有,科学家的造物也不例外,甚至上帝的造物对于上帝也并非时时尊重,人不是经常违背律法,背叛上帝之约吗!当然,因为我们并不相信有上帝,人世间的法律并不像神人之间的“约”那么神圣。即使人们相信父子之间必须要信守传统上的恩报伦理,也要考虑有什么措施对付非常规事件的发生。道德的存在意义恰恰在于非道德行为的存在,道德的约束力量在于,退一步还有法律的强制执行,上帝的处处在场约束对于不信上帝,或者敢于与上帝做对的人或物而言,不过是稻草人。
       按《圣经》的说法,上帝按照上帝自己的形象造人,人在地上代替上帝照管万物,上帝的灵性存在每个人的心中和肉体中。在这种意义上,人与上帝有了平起平坐的成分,尽管在最终意义上如《约伯记》(Job)所述,上帝在起源的意义上毕竟高于人。可是,一旦程序启动了,有谁还关心当初的起源过程呢?“想当年”的话语在后生听来都是感到厌烦的。
       虽说在起源的意义上,弗氏造了那怪物,但在那之后,怪物独立生存,弗氏拿它没办法。弗氏与那怪物有名义上的主奴关系,可是一旦作为奴隶一方挣脱了枷锁,它便是自由“人”,它要伸张自己的“人权”。有什么理由剥夺它的基本权利?正如,父母生养子女,但并无权剥夺子女的生命权、独立思考权、自由恋爱与婚配权、选举权等等。
       《弗兰肯斯坦》不可避免地表达了过度追求知识的不恰当性:“知识的获得有多危险。”作者流露出:普通村民由于缺乏知识,可能以为故乡便是整个世界,但是这些村民比起雄心勃勃却又力不从心的人(如弗氏)来,却不知幸福多少倍了。弗兰肯斯坦在弥留之际这样述说着:“我一直在反省过去的所作所为,我认为是无可指责的。凭着一阵疯狂的热情冲动,我造出了这个有理性的生物,因而也就对他负有义务,应竭尽自己的所能,保证他幸福安康。不错,这是我的义务,但是我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义务,对我自己同类的义务,我更应把这放在心上,因为这关系到更多人的幸福和痛苦。”
       当弗氏造了那有理性的怪物,另外一个与人类近乎平行的世界便诞生了,两个族类如何共同生存便是现实问题,幻想的和谐共处是靠不住的。这不仅是伦理道理的问题,还有更重要更基本的事务需要认真考虑。
       沃尔登忍不住向曾造出怪物的即将死去的弗兰肯斯坦打探制造怪物的技术细节,弗氏守口如瓶,没有向他人讲述自己的技术发明。这意味着,那项造人技术随之消失。但是在现代社会,一项新技术不会消失,即使丢失了,仍然可以百分之百肯定地被重新发明出来。因此,避免负面影响,走保密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玛丽虽有些悲观,却安排了善意的结尾,即怪物自愿毁灭那平行的世界。然而这行为的根据并不充分。自《弗兰肯斯坦》问世,类似题材的科幻作品多以正义战胜邪恶的套路结尾,如电影《异形》。这些都不过是人类自我安慰罢了。
       真正富有创见的发展,是由著名科幻小说家、科普作家阿西莫夫作出的,他在《我,机器人》中提出了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定律”,制定了机器人世界的严格法律。在那个世界中,这些律法条文巧妙地相互制约,展示了引人入胜的可能世界情景。机器人世界是那么虚幻遥远,又是那么真实贴近。按现在的发展趋势,用不了多久,我们就会面对它。无疑,阿西莫夫的科幻作品,为我们先期了解那个世界提供了最初的框架。
       下文,我们将讨论《我,机器人》、机器人学定律及其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