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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超市偷窃现状直击
作者:王 娟

《中外书摘》 2007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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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销售组织,超市进入中国百姓的生活不过是近二十年来的事,但是,这二十年,特别是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几乎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中都已有了它的身影,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超市更是遍地开花。超市出现的同时,也带来了伴生的社会现象,其中就包括超市偷窃。偷窃这种久远的社会现象,当其出现在新型的以“开架销售”为特征的超市中时,也体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特征。围绕着这种现象,同时产生了小偷、超市与警方之间的种种关系。
       一、超市偷窃情况概述
       超市的偷窃金额
       就笔者所进行的调查来看,精确数据实际上是比较难得到的。因为,所谓的偷窃金额在记账时是以“不明损耗”项目来登记的,而超市中那些难以售出的已破损商品在销毁后如未进行入账登记,也将成为“不明损耗”的一部分,而这也确实是常常发生的,从“不明损耗”中区分这两者是非常困难的。在许多场合下,超市所宣称的偷窃损失其实是倒记账的结果,这一点也在调查中为警方所指出。笔者的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是:某大型综合性超市,2002年不明损耗为400余万元,某超市集团,2002年总的偷窃金额(不明损耗)为200余万元。
       偷窃的季节与时段
       从季节上看,夏天是偷窃的淡季,而冬天则是旺季,春、秋则居中。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夏季人们衣着较少,被窃物较难隐藏,而冬季身着衣物较多,被窃物相应也较易隐藏。同时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夏季的节假日应较少,社会对礼品性质的商品的需求也较少,这里同时又可以看出季节、节日与某些被窃物种类之间的关系,例如,中秋前夕,红酒就是比较容易被偷窃的商品。
       从时段上看,偷窃的情况与超市防损人员工作能力的涨落有关。
       在大型综合性超市中,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越多的时候偷窃越容易发生,因为此时超市防损人员往往无暇顾及,且偷窃者又有身边的其他顾客可做掩护。一般而言,下午下班时间、晚上吃完饭以后人较多,尤其在夏季,当人们把逛超市当成一种乘凉方式时,客流量的增大更为明显,此时也多为偷窃的高峰时段。对于某些特殊的大型综合性超市,早晨开门后还有一个人流高峰,这主要是来超市买菜的人群。但是,此时的偷窃并不是很多,因为购物者往往集中在超市中出售菜蔬肉类制品的区域,其他区域的客流量并不大,而菜蔬肉类制品因为其体积大价值小而不太易成为偷窃的对象。第二,午后也易发生偷窃事件,这一点在夏季的午后更为明显。这时超市工作人员往往比较疲惫困乏,即便客流量不是很大。也是行窃的好时候。
       就小型的超市而言,其开业时间较长,便利店甚至24小时营业。但其客流量一般不大,所以客流量这一要素的作用不是太明显。容易发生偷窃的时间,通常是在晚上9点以后,一方面,此时超市管理人员比较疲惫,另一方面,深夜时分路上行人比较少,此时即便超市管理人员发现有偷窃现象,在很多的场合下也不敢处理,因为一家便利店往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当班,且又以中年女同志居多。
       偷窃的物品
       从原则上讲,被窃物往往是那些易于隐藏、价值高的货物。最为典型的就是化妆品,另外,可以穿在脚上就走的鞋也是偷窃的典型目标。当然,对于不同类型的偷窃者,这两点的重要性各有不同:对于临时起意者,“是否易于隐藏”往往被优先考虑,价值高低的影响相对较弱;但对于有备而来,特别是“吃定超市”的一族,“价值高低”往往被优先考虑,对于罐装奶粉,洋酒此类常人看来不易隐藏的货物,他们也自有办法,可以通过自制的特殊衣物将之带出,同时,被窃物的种类还与上面提及的季节、节日有关,如开学前夕,文具用品就较易失窃。
       二、偷窃者及其偷窃手段
       1 偷窃者的基本情况
       在调查中,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位保安负责人的话——“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抓不到的。”社会上的各色人等都出现在了超市偷窃者行列中,下方表格也反映了这一点。
       从表格中提炼的数据如下:
       
       人员籍贯:本市人口29人,占总数72.5%,外来人口11人,占总数27.5%
       性别:男性31人,占总数77.5%,女性9人,占总数22.5%
       文化程度:文盲2人,占总数5%,小学7人,占总数17.596,初中14人,占总数35%,高中相当学历(包括高中及中专技校)14人,占总数35%,大专及以上3人,占总数7.5%
       年龄:18岁以下未成年人5人,占总数12.5%,18-30岁青年人12人,占总数30%,31-60岁中年人21人,占总数52.5%,61岁以上老年人2人,占总数5%
       职业与身份:在校学生5人,占总数12.596,在职人员15人(公务员1人,一般工人包括服务性行业14人),占总数37.5%,下岗人员6人,占总数15%,无业人员9人,占总数22.596,退休人员4人,占总数10%,失学儿童1人,占总数2.5%
       作案形式(团伙或个人):参与团伙作案3人,占总数7.596,单独作案37人,占总数92.5%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
       在29个本市人中,从学历角度看,初中及高中相当学历的偷窃者所占的比例最大,初中学历10人与高中相当学历12人,分别占29人的34.5%和41.4%,从年龄角度看,中年人所占的比例最大,共有18人,占29人的62.196,从性别角度看,男性比例大,为22人,占29人的75.9%,从职业身份角度看,下岗无业人员11人(其中下岗人员6人,无业人员5人),在职人员为10人,分别占29人的37.9%和34.5%。综合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初高中学历的中年男性是本市人中偷窃者的最主要成分,共有11人,占29人的37.9%,高中相当学历与初中的人数差别不大,分别为5人与6人,其中在职人员与下岗无业人员分别为5人与6人。在本市女性中,中青年女性比例较大,共有5人;她们都为初中或高中相当学历,初中学历1人,高中相当学历4人,3人下岗或无业,2人在职。在男女各年龄层次的比例上,未成年人3:1;青年人3:2;中年人15:3;老年人1:1。可见,比例较悬殊的是中年一档,其他的年龄段差别不是很大。
       在11个外来人员中,从学历角度看,初中学历的比例较大,有4人,占11人的36.4%,其他各学历都有。从年龄角度看,以青年人为主,有7人,占11人的63.6%,中年人有3人,占11人的27.3%。从性别角度看,男性的比例较大,有9人,占11人的81.8%。从职业身份角度看,在职人员和无业人员都较多,都为5人,都占11人的45.5%。综合以上
       数据,可以看出青年男性是外来人员中偷窃者的最主要组成成分,共有6人,占11人的54.5%;各学历层次都有,初中学历占3个,比例略大,在职人员与无业人员各占3个。
       2 分类及职业偷窃者中的典型形态
       偷窃者可以分为两类:超市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和非超市人员偷窃。由于前者涉及超市内部管理的敏感话题,所以本调查关注的是后者——非超市人员偷窃现象,非超市人员偷窃现象可以划分为职业偷窃者/惯偷与临时起意者。据某大型综合性超市提供的数据,四年来在该超市所抓获的偷窃者累计达1.8万人次,其中职业偷窃者的人数不到偷窃人员总数的十分之一,这大致说明了职业偷窃者与临时起意者的比例。由于两者的判定更多地要依靠超市工作人员的经验,所以在上列的表格中没能体现出这一数据,但一般而言,团伙作案人员较可能是职业偷窃者。
       作为职业偷窃者典型形态之一的团伙作案一般更多地出现在大型综合性超市中,小型超市/便利店中较少出现此类现象,这与便利店所出售的商品价值比较低有关。当然,这并不排除小型超市中也有两三人联合偷窃的现象存在。由于超市偷窃在金额上往往比较低,超市偷窃团伙与其他的犯罪团伙比起来,组织比较松散,随机性也较强,但如是由外来人员组成,则与相同组成的其他犯罪团伙一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这一点也得到了警方的确认。
       出乎笔者意料的是,超市有关人员认为,大部分团伙都有城市人的参与,要么是由城市人自己组成,要么以城市人为指挥而以外来人员为具体实施者。城市人频繁地出现在偷窃团伙中,这是因为城市人往往有较多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比较容易疏通,并且还会有较多的销赃渠道。外来人员在参与偷窃、具体执行偷窃上也有其优势: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有较轻违法行为的外来人员所规定的处理措施不够有力,有关部门面对数量巨大的小偷小摸行为,只能对当事人略加询问后就遣送完事,起不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外来人员往往没有“个人声誉”等城市人常有的顾虑,行动起来也较为从容。
       非团伙作案的职业偷窃者,包括城市下岗无业人员、外来人员和吸毒者,而尤以前两者居多。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的偷窃要求不是很高,往往就近从事,无论是小型超市还是大型超市,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是地处居民区的便利店中的重要偷窃力量。从事偷窃的外来人员以那些具有流动性的人员居多,如建筑工地的工人、暂住者。另外,依靠偷窃的物品来换取毒资的吸毒者也常在各种类型的超市中出现。这类偷窃者在外形上较易辨认,他们往往较为瘦削,精神状态萎靡。
       三、偷窃者类型与失窃物类型的关系
       不同类型的偷窃者除了在货物的易隐藏性与价值大小上存在侧重点的差异以外,就具体的各类物品而言,他们也有着不同的取舍与倾向。
       吸毒人员与团伙作案人员一般倾向于偷窃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洋酒、奶粉、内衣;其他人员偷窃的范围则较广,从衣物鞋帽到食品都有。但是,那些临时起意的,或有正当稳定职业的人员则较集中于小件商品和散装的零食。这也大致体现了不同群体在商品的易隐藏性与价值上有不同侧重点这一规律。
       偷窃者的年龄、生活需求也决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偷窃对象。例如,学习用品的偷窃者多为初中以下的未成年人,软件的偷窃者则以初中以上的未成年人居多,外来农民工则较集中地偷窃内衣与皮鞋,而一般的成年人则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特征。
       四、偷窃的手段
       1 直接在超市内进行消费:
       化妆品和食品(尤其是散装食品)受此害最深,化妆品往往被直接使用,食品则被当场食用。
       2 将商品隐藏后携带出超市,这里存在各种环节与方法:
       首先是毁坏防盗装置,如撕毁磁性贴条,拿掉磁钉,有的干脆是改换包装,如将软管装的化妆品挤入塑料袋中带走。
       然后是将商品隐匿在身上,隐匿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有直接将衣物,鞋袜穿着后离开超市的,有利用宽大的衣物携带出去的,如,将商品放人皮夹克、风衣、裤子的内袋之中,又如,将商品,如奶粉,绑在腿上,利用宽大的特殊质料的裙子为掩护,将之带出。
       3 以少量的金钱“购买”超额商品后,堂而皇之地离开超市:
       如,更换不同商品的价码贴条,在高价商品上贴上同类低价商品的标签,又如,在散装食品称重并获取相应的价格标签后,拆开封条,再往其中加量。这样的偷窃方式往往更多地要依靠收银员对商品价格的熟悉和对重量的估计来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