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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希特勒遗产之争
作者:沃尔夫冈·茨德拉 黄雪媛

《中外书摘》 2007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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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1956年,德国官方才终于证实了希特勒的死亡。希特勒的妹妹保拉作为最近的直系亲属向法院提出了遗产继承申请。保拉和法院之间进行了好几年的拉锯战,到了1960年,保拉果真得到了希特勒遗产的三分之二。但是她却无福享受胜利果实,因为,这一年的6月,保拉出入意料地去世了。但保拉的死并不意味着围绕希特勒遗产的这场争斗已经走向尾声。
       根据贝希特加腾地区法院1960年10月25日的一份判决书,保拉,希特勒的遗产将判给同父异母的姐姐安吉拉,劳巴尔(再婚后姓哈密茨基)的子女们。新的遗产继承人为安吉拉的儿子列奥,劳巴尔,1906年出生;女儿艾尔弗里德·劳巴尔,1910年出生。希特勒当年被关押在朗茨贝格监狱的时候,列奥曾经去探望过这位阿道夫舅舅,1939年列奥以一名空军少尉的身份参加二战。1943年,他在斯大林格勒附近被苏联军队抓获。阿道夫·希特勒为了把列奥救出来,试图用关在德国俘虏营里的斯大林的儿子雅各布,斯大林去换回列奥。但斯大林拒绝了这一交换条件,他说:“战争就是战争。”他的儿子雅各布后来死在了德国监狱里。1955年底,苏联人释放了列奥,从那以后,这个希特勒的外甥就在林茨当了一名教师。1937年,希特勒的外甥女艾尔弗里德在杜塞尔多夫嫁给了恩斯特,霍赫艾格博士,他是一名律师,1910年出生在魏德豪芬。战后,艾尔弗里德一家也生活在希特勒的奥地利故乡,住在林茨市赫尔岑街40号。现在,这两位希特勒的外甥和外甥女也提出了继承遗产的申请。
       那么,希特勒到底给这些亲戚留下了什么遗产呢?这个独裁者生前在各种纳粹的宣传场合标榜自己无欲无求,一心“为党为民”,但实际上,他比百万富翁还富有。战后,对希特勒私人财产的估计价值在1千万马克左右,有些历史学家的估计比这一数字还要高得多。战争结束后,同盟国查抄了希特勒所有已知的财产,但还有一部分画作、现金和黄金通过其他地下渠道流失了。希特勒生前曾打算为林茨建美术馆,他为此收集大量画作和艺术品。战后,美国人没收了这些藏品,返还给了它们原来的主人,剩余的一部分转交给了联邦德国政府,希特勒在慕尼黑摄政王大街16号的宅邸曾一度是希特勒妹妹保拉和艾娃,布劳恩家人争夺的对象,但最后巴伐利亚州政府没收了这套房产。今天,那里是慕尼黑警察局的办公地点。
       在德国投降后的最初几个月里,形形色色的人都在动希特勒财产的脑筋:邻居、朋友以及希特勒身边的工作人员顺手带走了不少有价值的物品。贝希特加腾地区上萨尔茨山的希特勒别墅里,一些剩余的物品在政府默许下,被各路人马掠夺一空。不久,这些物品相继出现在市场上,它们迅速找到了买主,不少人愿意出高价购买纳粹时代的纪念品。1950年,警察在希特勒前女管家安妮,温特尔家中搜查出一批和希特勒相关的物品。他们在温特尔的箱子里发现了希特勒的签名照片、《我的奋斗》的第一版、希特勒的水彩画以及他的士兵证、武器证和奥地利护照。这些物品被慕尼黑总检察官没收。安妮·温特尔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保留这些遗物。法庭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她只需交出希特勒的证件,这些证件现被保存在巴伐利亚国家档案馆里。安妮,温特尔的上诉理由是:希特勒1945年4月立下的遗嘱里写有,遗嘱执行人马丁·波尔曼可以把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物品分赠给希特勒的亲戚和安妮,温特尔等工作人员。当时的法庭遵循了这条遗嘱。
       同盟国的《解放法》却规定:“不考虑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或遗嘱规定,”没收纳粹党领袖所有财产。希特勒在巴伐利亚政府机关作过住址登记,所以由巴伐利亚州政府来负责管理希特勒遗产。巴伐利亚州财政部解释道:根据《军管法》第52条规定,纳粹党领袖的财产由军管政府给予没收。监管委员会政策第28条规定,主犯的财产必须被征收。1946年3月5日颁布的《消除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法》规定与上述法律一致,规定凡是积极支持过纳粹暴政的人,必须进行财产赔偿,该法律规定,主犯的财产应没收充公。其中第37条规定,即使该主犯已死亡。仍将没收其财产。根据这些法规,慕尼黑第一法庭在1948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没收阿道夫,希特勒在巴伐利亚的所有财产。在这些被没收并归属巴伐利亚州政府的希特勒遗产当中,也包括《我的奋斗》和希特勒其他出版物的著作版权。因为著作版权与版权所有人的住址相关。而阿道夫,希特勒的私人住址直到他死前仍然是位于慕尼黑摄政王大街16号的宅邸,也就是说希特勒著作版权是登记在巴伐利亚州的财产。因而巴伐利亚州(除美国辖区外),通过没收阿道夫,希特勒的财产,也成为《我的奋斗》一书的版权所有方。
       这点也恰恰是希特勒的亲戚们所不能认同的。在这起错综复杂的希特勒遗产继承事件上,有一个核心的问题:版权是私人的、非物质的权益,政府是否有权没收充公?希特勒的亲戚们提出了这个质疑。他们得到了历史学家和希特勒传记作者维尔纳,马塞尔教授的援助。这位教授在60年代从事研究过程中和希特勒家族取得了联系。希特勒在林区的亲戚,表弟小安通·施密特给马塞尔写信,请求他调查《我的奋斗》版权的情况。马塞尔得出的结论是:版权应该归希特勒的亲戚所有,他们有必要和巴伐利亚州政府打一场官司。于是,施密特提议成立家庭委员会,众亲戚推选希特勒姐姐安吉拉的儿子列奥·劳巴尔为家族代盲人。毕竟,这关系到一大笔财产。在德国,版权至作者死后70年内有效,那么,希特勒版权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15年。根据马塞尔当时的估计,到2015年,希特勒的版税总计将在2千万欧元左右。
       1923至1924年,希特勒在朗茨贝格监狱里写下了《我的奋斗》。该书分上下两册,定价为12马克。1930年之后合并成一册,平装出版。最初几年,该书销量并不起眼,到1933年为止,才总共售出28万7千册。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该书的销量直线上升。同年,在美国和英国出现了英译本。紧接着,丹麦、瑞典和巴西也有了译本。1936年。《我的奋斗》迎来了黄金时代:从这年起,德国户籍登记处赠送给前来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的礼物不再是一本《圣经》,而是《我的奋斗》。希特勒的思想成了德国夫妇的婚姻教科书。前后总共有1000万册《我的奋斗》问世,二战结束后,该书继续在国外销售。德国至今禁止该书的出版,而英国和美国却一直允许该书的出版,这两个国家在30年代就买走了版权。德国政府无法阻止该书在国外出版,唯一能做的就是征收版税,这些版税汇入了巴伐利亚州的一个特殊账户,并被用于慈善事业。
       列奥·劳巴尔写信给这位自称为“希特勒遗产管理人”的历史学家,委托他寻找合适的律师。而施密特家的小安通,施密特也在1969年授权这位历史教授:“在涉及我表兄阿道夫,希特勒(我母亲姐姐的儿子)的遗产继承事务上,全权负责我以及我家人的权益维护。只有马塞尔博士(在与我协商后)有权力决定,哪些文件(私人信件、草稿、笔记、谈话记录和美术作品等等)可以以书籍或研究资料的形式在报纸、广播或电视上发表传播。这些文件的版权直至2015年都归希特勒遗产法定继承人所有。此协议同样适用于有关我们的版税支付问题。”
       马塞尔建议希特勒家族的遗产继承人们只要求得到1936年前齣版税。因为1936年之后,《我的奋斗》一书的发行都是由国家掏钱资助。劳巴尔、施密特和考本施泰纳尔三家人在版税如何分配方面却不能达成一致:“劳巴尔要求得到版税的50%”,马塞尔说,“但这样的话我对其他人就无法交代。”1977年8月,列奥·劳巴尔在西班牙度假时去世,他上诉巴伐利亚州的计划戛然而止。他的妹妹艾尔弗里德,劳巴尔直到1993年9月去世都无法决定是否为版权问題而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今。剩下的还活着的希特勒的亲戚们并不愿意为了这些假想的权利而打官司。也可能他们害怕抛头露面。他们中大部分人都还生活在家族的故土——奥地利林区或者林茨一带,安分守己,不愿受人注意。他们试图远离外界,回避一切与不幸的家族历史有关联的场合。所以,希特勒这个独裁者虽然已去世多年,但他的后代亲戚们却仍被迫生活在他投下的阴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