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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从专制说到告讦
作者:王学泰

《博览群书》 2001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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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忍”的反面是“专制”(指心态上的专断)。专制大约是人性的弱点之一,可能也是从生物的生存自卫机能引申出来的(人往往偏重于肯定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谁不想颐指气使,个人专断独行呢?《聊斋志异·马介甫》中写了一个常常被老婆随意鞭挞,见了老婆就发抖的杨万石。连这等角色,吃了“丈夫再造丸”以后,也还想专制于阃内呢?(可惜,当他牛刀小试时,马上被老婆打得落花流水。)何况那些智商高、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人士呢?
       以前我所在的单位的领导倡言民主,反对专制。他也是通过群众每人一票选上去的。有一次,他大发感慨说:“民主真费事!”理性上知道民主是好事,但运作起来觉得“费事”。没有说出口的是:专制方便、一个人说了算省事。这是从人性角度立论,事实上,并非谁想专制就能专制的,关键上看你是否有专制的能力。从日常的小事上说,看这位想专制的人在体力智力上是否合格。在社会和国家的大事上,则看集权还是分权,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便搞不成绝对专制。这样,事情可以办得更好些,更重要的是给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保留行使自己权利的空间。分权如果成为了社会定势、人们习惯了它,容忍就可能成为社会风气。而集权制度下专断就是人们的习惯和风气。统治者为了实现它,还要依赖许多制度化的东西,“告密”也是其中的一种。
       告密又称作“打小报告”,一度非常流行。粉碎“四人帮”后的第一次文代会上,有位女诗人不无感慨地说:“写四十万字的一本书,不如打四百字的小报告,更受领导重视。”这话有点拟之不伦,不知道她是否懂得求“领导重视”就是小报告流行的基础。
       专制不给异见留有空间,并要惩治异见,统治者高高在上,不知道谁是持异见者,这就需要有告密者(当然,告密者在告密过程中往往要挟带自己的私货,把一些非异见者也当成异见者举报上去)。历史上最早的告密者就是周朝的卫巫,当时国人(指都城里的人们),不满周厉王的暴虐统治,多有谤言,厉王指使卫巫秘密监视国人,有谤者就向厉王打小报告,厉王把谤者杀死。从此,“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大臣召公劝谏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采用这种壅堵的办法,早晚有一天,堤毁川流,不可收拾。厉王不听。不久,国人起义,把厉王流放到彘。
       这种只重堵截、不管疏导的统治方法,历来有争论。从理论上来说,大数多人倾向疏导;然而,堵截可操作性强、并能马上奏效,因此,告密虽然不能登大雅之堂,统治者都在或明或暗地鼓励这种行为。
       当然,告密是否正当也不是没有争论的。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就有过一场关于告讦的辩论。王安石变法中,有些法规需要别人告密才能执行。例如吕惠卿搞的“手实法”(向政府自报财产);另外,主持新法的当政者认为只有打击持异见者,才能树立新法的权威,因此,也要鼓励告密,造成人人自危的风气。告密也成了党争的工具。于是,上交亲戚朋友的书信、打小报告、引诱他人说错话(如同后世的“阳谋”)、搜罗文人刊刻的诗文都成为告密者们的拿手好戏。
       告密者首先伤害的是自己,告密者出卖了他人的隐私,同时也付出了作人的尊严。知道对方隐私的,不是亲戚,就是朋友,连亲戚朋友都出卖的人,其道德堕落到何等程度是可以想见的。北宋又是儒学的恢复发展时期,许多儒者面对着道德的滑坡,大声疾呼、身体力行,反对告讦。其中最典型的是范纯仁。“乌台诗案”中,反对新法的苏轼因为被人告密,以诗文得罪。范纯仁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上书为苏轼辩护。反新法的旧党当政后,用同样的方法,惩治新党代表人物蔡确(也是整苏轼的首恶),范也反对以曲解蔡诗兴文字狱,更不同意把蔡远贬新州。他说:“此路荆棘已七八十年,吾辈开之,恐不自免。”有人被党争冲昏了头,竟把范纯仁说成与蔡确一党。范氏一生“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反对告密,维护了儒者的尊严。邓润甫也上言,说“近日群臣专尚告讦,此非国家之美,宜用敦厚之人,以厚风俗”。这些受到皇帝的表彰,一度还写入律令。告讦受到一定的抑制。
       眼光长远的文人士大夫认为,告讦只是暂时有利于统治,对良风美俗却起着破坏作用。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为什么正统人士这样看待告讦呢?因为儒家是力主“人治”的,“人治”强调在上位的士大夫要为社会起表率作用。告密者连亲戚朋友都出卖,其人格会变得自私猥琐,树之以为“典范”,只是给明白人增加笑料而已。
       《论语》记载:叶公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答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认为正直的人,应该敢于揭发父亲的不正当的行为,并且敢于出庭作证;孔子认为父子的互相隐瞒才是真正的正直。在不明儒学和不懂事理的人看来,孔子似乎在提倡互相包庇。这是不了解儒家思想是宗法制度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表现。在这种社会里,父子最亲,是社会网络第一层关系。如果一个人能够舍弃父亲而不顾,他还能顾什么呢?这种连人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的人,能够说是“正直的人”吗?当然父亲“攘羊”是不义,是破坏社会规制的行为。儿子对父亲的揭发有可能是“大义灭亲”,从父子亲密关系来说,其概率太小了。大多可能是“大利灭亲”。不应奖励极少的“大义灭亲”的而鼓励了绝大部分“大利灭亲”的,使得社会的淳朴风气受到破坏。这是孔子提出的“子为父隐”本意。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一些朝代(如汉代)的法令明确写上除了“大逆”、“谋反”外,不许告讦,违反者加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