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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做好事
作者:刘诚龙

《青年文摘(彩版)》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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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作为一个计量单位,一般是量长度的,但如果要量道德,那就可以作为重量单位使用了。人若重重地叹一口气:哎,人心不古啊!这就等于说,这人的良心不值几斤了!
       闲话少说,要说的是元代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个菜农,江西人氏,二十八九,人穷貌丑,家里还有个老母亲天天药罐不离手,他多想捡块金元宝啊!因此他天天都是低着头走路。这天运气来了,地上白花花的,捡起来一数,有十五锭。菜农喜得打跌,菜也不卖了,挑担就回家。
       可是他老娘把他臭骂一顿,明明是捡的,他老娘说是偷的:“纵遗失,亦不过三两张耳,宁有一束之理?”他老娘拿根竹条子,追着打,让他哪里来的还到哪里去。
       这个菜农很听他娘的话,又挑着担子,到了菜市场,看到有人十分焦急,低着头到处寻东西,菜农就问:“兄弟,你掉了什么啊?”那人说:“兄弟啊,我掉了一笔钱呐。”一句话好像对上了暗号,这位菜农马上就把钱掏了出来:“兄弟,在这,你拿去吧。”
       故事到这里,按理是接近了尾声,两欢喜。可是偏生出了变故,闹出事来了。这位丢钱的兄弟数钱之后,脸色骤变:“兄弟,我明明是三十锭的,怎么只有十五锭了?”各位,到这里你就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发感慨了:人心不古啊。可是古了又如何?元代于今还不古么?好事不但今做不得,而且古也做不得。
       你说三十锭,我说十五锭,谁也没什么证据,怎么了结?接讼的是县令聂以道,聂县令撇开当事人,一路往菜农家里走,去问老大娘。这位老大娘也只知道她的崽捡了钱,不知道捡的数目。聂县令说:“本官不是来问数目的,是来问:是不是您老人家叫你的崽拾金不昧的?”老大娘当然点头。
       聂县令重新升堂,拍了惊堂木:“这十五锭归老娘养老。”菜农官司打赢了,自然高兴,那位兄弟就不答应,大骂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聂县令就给了他一个说法: “拾者十五锭,失者三十锭,非汝钞也,可自别处寻。”
       哈哈,这案子若在判例法国家,大概可以做个案例来判其他类似案子了。比如,你在路上看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你赶紧把他送到医院,然后打电话告诉他的子女。他的子女来了,一口咬定是你把他爹给弄伤的,他爹昨天还是好好的,怎么你扶到医院来就成了病人?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可以这么判:昨天你的爹是好好的,今天你的爹是坏了的,这爹“非汝爹也,可别处寻去”。这么宣判,不但有道德基础,而且也是有哲学基础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今天的人,不是昨天的人了!
       聂县令把这案子这么判了,“闻者快之”。
       方良//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