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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义]爱与吻
作者:大 卫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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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词很美:以吻封缄。美到何种程度,无需我再饶舌。尽管在洁癖主义者看来,这有些不大合乎个人卫生,特别是细菌无所不在的今天,但,谁又能否认,正是这个词的存在,使吻这个忽而名词忽而动词的词,闪烁出钻石一样的光芒。
       
       相信所有的爱情,都要经过吻这个关卡。这样说,指的是古代,相信那时的两个有情人,一张嘴如果想与另一张唇进行对接,其难度不亚于今日一流的显微外科大夫把一根断了的手指重新接上。所以,只有古人才会写出“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今人不同了,现代的吻,失去了感情关卡的困难指数,接吻不再是一种心灵的攻关拔寨,而是简单得嘴到擒来。如果说它也有难度指数的话,那顶多是一个欲望的传达室而已:我要吻你了,亲爱的,请把你的激情(不必是真情)拿出来,把你皮肤(不必是心脏的)上的电拿出来,把你的“力比多”(没有力比多,有瓶装的肾上腺素也成)拿出来,把你舌尖尖上的蜜(没有蜜,糖精也可凑合凑合)拿出来……
       被心爱的人吻,无疑是最幸福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这种幸福,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至少,不应该像范进中举一般,疯狂地张扬。记得张学友有一首歌,叫《吻别》,“我和你吻别,在无人的街”。现在看来,这句歌词已经大大地落后,这是“爱情菜鸟”所为,真正的高手,已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就像手机刚兴时,怕自己拿那个大砖头没人看见,非得跑到热闹的地方“喂喂喂”。现在的爱情高手早就到了“虽千万人,吾往也”的地步。
       最可恶的是,接吻的商业化,我说的是,不时见诸报端的,某月某日(特别是情人节)某对恋人(姑且称为恋人),在某某商场举行的接吻大赛中,一吻惊人,以×小时×分,击败众多参赛选手,获得冠军。据说,接吻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也不断地被这样那样的人,不,是这样那样的嘴唇刷新。人类的可恶就在这里,再神圣的东东,都可以被拉下水,都可以创纪录,并让后人来破。一破再破的结果,恐怕是唇干舌破,接吻看来也是一项力气活儿,身体不能不好,具体的零部件更不能不好。
       有多少吻与爱有关?
       如果两张越贴越近的脸,并不是因为爱情的向心力,而是风中的两片树叶,风来时,相依相偎,风过后,各自东西。若果如此,那么,我们又到哪里去找纯洁的吻,深情的吻,坚定不移的吻,一吻订终身的吻,不顾一切的吻,就此别过的吻……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我是一个“吻的卫道士”(怎么听起来那么别扭),而是想说,至少,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吻,不应该是流水对落花的吻、浮云对树梢的吻,至少,不应该有随便与轻易。
       吻还是不吻,这是一个问题。
       我曾经把一种学名叫勿忘我的花,故意地错叫成吻忘我。现在看来,我是叫对了。吻忘我,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非常投入地吻,达到了忘我的境界,相信,这种境界,许多人都能达到,因为,接吻早就从古时候的感情活儿变成现代人的一项技术活儿,其难度系数不大,大街上随处可见的,抱得像一个人似的一对对儿就是明证。再一个就是,吻不再是爱情的标记,它只是现代人从肉体走向肉体的一个前奏。就像一个人用唇,在另一个人的唇上,盖的一个图章,没有感情的印泥参与其中,所以,你在对方的唇上也就留不下任何印记。“空口无凭”,如果毁约了,你急也没有用,吻忘我,如果吻了我,你就忘了我吧。
       胡雪摘自《年轻人》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