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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明星绝不道歉
作者:刘洪波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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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嘴说话,闭口立场,唇枪舌剑,“话题”不断。《青年文摘·彩版》每期将挑选一篇文章,贴于博客,供大家讨论。文章和讨论内容将在下一期杂志上刊登。本期刊登的“话题”是——
       葛优退回了亿霖木业的广告代言费,金额是50万元。这笔钱已经不能退回到亿霖木业,而是退还给了警方,“亿霖传销案”已经侦查终结。
       
       尽管媒体多在说葛优退回广告代言费,但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葛优50万元广告代言费被警方追缴,这与葛优想退不想退没有关系,他必须把因为说“植树造林,首选亿霖”而获得的钱缴出来。
       看到了办案警察的说法,认为葛优也是受害人,购买了10亩林地,而且葛优对自己无意中“上了贼船”十分后悔。这看上去像是对办案人员表达的一种态度。对于因他的代言行为而产生了“十分后悔”的购买行为的那些人,葛优可没说什么。
       葛优没有表示道歉。当然,不道歉也没什么。侦查机关已认定他也受骗,所以葛优已没有刑事上的问题。如果没有人去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葛优为自己听信宣传受骗而道歉,葛优也不会有更多的麻烦。葛优不道歉除了对自己的人格完美度有所影响,不会有别的问题。
       齐达内在球场上用头撞人,也完全可以不道歉的,但他道歉了,说当着全世界那么多孩子的面这样做,很不好,要向孩子们道歉。这不是因为他不道歉警方要找他麻烦,也不是因为他被哪个人提出诉讼,法院要求他道歉,而是因为他作为公众人物,在公开活动中行为不合宜,担心自己的行为被孩子们仿效。
       公众人物不道歉,不只是葛优一个人。很多公众人物就不为自己的不合宜行为道歉,好像道歉是一种必须有强制力去执行的一种惩罚似的,而事实上道歉只是表示良心不安罢了。这样,我可以理解,很多公众人物对自己良心的声音是听不到的。
       例如郭德纲,代言了一种减肥产品,后来这种产品被认定是虚假宣传,郭德纲用的就是说相声的招子来应对的。有一个消费者将郭告上法庭,据说两人后来又“达成了共识”。有媒体说郭德纲向那个消费者道歉了,郭德纲马上澄清,“没有道歉”!
       无论如何吧,郭德纲终究是没有道歉,他很自豪,可能觉得做了“违规”的事情而不道歉,这才更像条汉子。
       现在,过气的、当红的明星,代言产品的太多了。大家都在想:代言出毛病的,我非第一人,道歉没有先例,我也不会坏了规矩。这里面是否有另一种考虑:道歉事小,但道歉就意味着低了头,那么被人追问起代言费的问题怎么办;不道歉,不认错,至少像郭德纲那样,把一个错换算成一种“亲切交谈”,代言收入就拿稳了。
       吃一堑长一智,明星代言产品,或许会慎重起来?是的,慎重点,不要弄得这么麻烦,葛优同志就是个例证,弄得鸡飞蛋打,代言费被追缴,这很不合算嘛。不过,我又觉得不尽然,代言这种事,违规、不当又怎样,葛优不过是中了彩,别人就没见有啥大不了的,代言费收下,你说代言不实,我全当没听见,你把我告了,我跟你“协商”。所以,明星代言是不是会慎重一些,我看是难说。一种可能是,为避免多事,代言谈判的条件高起来,而急于求成的产品会开出更高的价码,而高价码激发了代言积极性,于是代言广告在一个更高的价格平台上运行起来。
       只要代言被视为纯粹的商业行为,而不是被视为一种良心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人道歉,也不会有慎重。毕竟,在商业上,良心都是可能被收购的,遑论慎重。没有强迫则不道歉,“不服,你上法院告我”,这才是时代的风尚啊。
       王先摘自《新民周刊》2007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