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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人这个容器
作者:李拜五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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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明星,为了多收三五斗,总是挺身而出做广告。
       但是,在为某些产品做广告时,明星们大体都是左挥一下手,右挥一下手,然后,把一串台词背出来,既做作又虚假。
       明星,跟镜头都是老熟人,基本上都知道什么样的表演,才符合形象需要。做这样傻乎乎的广告,一点儿技术含量都没有,是不是就有点儿侮辱了电视机前的观众了呢?是不是就有点儿拿观众当容器使了呢?
       但是,不要以为脑什么金广告恶心了你,就没人买脑什么金了;不要以为高什么钙广告忽悠了你,就没人买高什么钙了。
       在电视时代,观众虽有遥控器,但也只有否决权,而无平等权。他们不可能获取与电视明星对等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电视明星的欺骗是必须履行的一道收视法则,这也就是一般性的侮辱。但是,像脑什么金、高什么钙这样“增加受众恶心注意力”,试图从极端的角度,实现经济收益,则有点儿直接打击观众尊严的意思了。
       这就是把观众当容器。
       把人当容器使了,他们还能理直气壮地打着“自由”的旗帜。所谓“自由”,就是法律没有不允许我这样做。
       当年我在乡下,看的电视只有一个台,很多人都率兄弟姐妹为他人结婚、乔迁点歌。有些人我认识,年轻,又新潮,但点的歌很难听,还不是一般的难听,有的因为光碟原因,还卡壳。
       后来,有人问我:当你掏50元钱点歌,你希望观众把注意力放在那首歌上,还是放在屏幕打出的字幕上?
       我的答案当然是字幕。如果观众不看字幕,我岂不是白掏50元吗?
       那人答道:所以,要点就点烂歌,最好是烂到大家都想刺穿自己的耳膜。这样,他们才会去看字幕,看是哪个坏人点的。
       看到后,就记下了。哦,是你,李拜五啊。
       那乡下的人都是容器。
       于海心摘自2007年3月12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