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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毁灭桃花源
作者:陈白村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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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慧琳曾为某珠宝公司代言,获得七位数的酬金,合同之外,还有口头约定,在代言期间,她不能嫁人。为了钱,她忍了,在演唱会上,想起这张卖身契,却触景生情,潸然泪下。
       其实,当真要她嫁,她也未必肯嫁,反而因为多了这么一条约定,失去一点儿自由,让嫁人显得弥足珍贵。普通人,整日里从家到办公室,几点一线,生活枯燥乏味,难得有个出去旅游的机会,但始终有个可能性、有选择的自由在那里,心理上就不一样。
       而且,高头大马、冷若冰霜的女人,总给人压迫感,在感觉上,陈慧琳仿佛不似真人,而更像机器人,所以似乎也不应该叫这个名字,要有名字,也应该是“银河Ⅺ”、“20468675 ESN-3.0”之类,即便她要结婚,上哪里去找个“204698786DGH-4.0”去配她呢?
       像她这样一时间结不了婚的艺人,还多着呢。连当年的姜育恒,根本不在偶像行列里的,都只能秘密结婚,只因为那顶“孤独歌王”的帽子。即便唱片公司、经纪公司格外开恩,同意恋爱,如孙燕姿,规矩也多着呢,“恋爱对象要经唱片公司同意,不能耽误工作,不得因吵架闹别扭影响工作情绪,三年内不得宣布结婚退隐,分手时好聚好散等等”,这条约定,连少女多变的情绪都考虑在里面,真令人瞠目结舌。
       这些玩家是因为,喜欢他们的人,容不得他们结婚。那么,为什么我们容不得我们的偶像结婚呢?
       结婚,不只“珍珠变成鱼眼睛”这么简单,也不只意味着崇拜者的“独占欲”被侵犯了,结婚,是不折不扣的成人礼,意味着下定决心承担一切俗人的义务,春节元旦中秋,去你家还是去我家?是先去你家还是先去我家?侄儿外甥的红包准备了没有?岳父住院,请假去守半个月;小姨夫的妹妹要找工作,你去跑一跑。所以,言情小说里,孤男寡女比较多,专心致志只谈感情,从来不知道厕所下水道会堵这回事;007电影里,女主人公也多是没有什么演出经验的神秘女郎。本质上,我们更喜欢来历不明的人,喜欢他们清澈凛冽的气息,我们喜欢的人,容不得他们身上拖泥带水,有厨房和刷锅水的气味。
       但现实中,这愿望显然无法实现,怎么办?寄希望于偶像。看,那边有个人,形如姑射山上的神人,玉肌冰骨,吐气如兰,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然投影在我们的心里,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结婚。
       偶像,是俗人逃世愿望中的桃花源,这个桃花源,不只“芳草鲜美,落英缤纷”,而且,没有婚姻制度。毁灭这个地方,看来不需要原子弹,办法只一个,“哦,她(他)结婚了”。
       杨月摘自《北京青年周刊》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