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着]好心肠的兰奥妮
作者:[法国]法朗索瓦丝·基鲁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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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奥妮整日无事可干,心中闷闷不乐。自从失去了丈夫之后,她的两个孩子又分别去了英伦三岛和德国工作,她的白天和夜晚就更加空寂无聊了。为了排解这种郁闷的情绪,兰奥妮报名参加了桥牌俱乐部。在俱乐部里,她产生了一个念头,她的人生自此发生了改变⋯⋯
这一天,玛蒂欧太太来了,她穿着一身红色的衣裙。玛蒂欧太太身材肥壮,裁缝师傅设计这套服装时太过于突出她身体上那些丰满的部位,而且她的长袖衬衫又和这套衣裙极不相称,看起来很难看。
天生好管闲事的兰奥妮心想:必须有人提醒她一下才好。于是,回到家后,兰奥妮找出打字机开始写信。
亲爱的玛蒂欧太太:
有一个人为了您好给您写了这封信。您是一个漂亮的女人,但是您的体重多了几公斤——可能是蛋糕、甜食吃得过多了一些——您穿那套红色的衣裙是一个错误:它使得您浑身上下鼓鼓囊囊下垂的肥肉原形毕露。裙子实在是太窄太短了。
我可以建议您改穿黑色的服装吗?或者是海蓝色的?或者是深灰色的?深灰色更能衬托出您的细嫩肤色,加上一件玫瑰色的长袖衬衫就更好了。
我向您说这番话完全是出于纯粹的友爱。
兰奥妮写完信,又重读了一遍,感觉很满意。她刚刚找到了一种崭新的文字类型:善意的匿名信。
当她看到玛蒂欧太太再也不穿那套红色的衣裙时,乐得心花怒放,决定要继续这种善意的举动——她由衷地感觉到,自己找到了人生目标。
她的第二封信写给了她一位女友的丈夫。
亲爱的杜高纳先生:
我给您写这封信为的是让您从信中获益。您不忠实于自己的妻子——我并非在这儿责怪您,但是您应该做得隐秘一些。如果您认为她瞎了眼什么也没有看到,那您是大错特错了。她已决定派人盯您的梢,准备在您进行犯罪行为时当场捉奸。
所以,请当心,要么割断这段孽缘,要么小心行动!您的妻子伤心欲绝,您欠她的太多了。
兰奥妮把信投进邮筒,她感觉时光真是美好极了。
接下来的几天,桥牌俱乐部突然发生了手提包里的皮夹子被盗的事件,兰奥妮要为别人做好事的热情更加高涨了,她决定全力以赴找出小偷,把赃物归还失主。
但毫无结果,她枉费了一番力气。最后,她提议大家凑份子赔补失主的损失。提议被接受了,每个人都打开自己的钱包。
就在此时此刻,兰奥妮看见被盗的皮夹子就在桌子底下。
她对坐在身旁的一位太太说:“您掉东西了。”
那位太太满脸通红,说道:“那不是我的东西。”
失主喊叫起来:“这不是我的皮夹子吗!”
大家松了一口气,庆祝了一番。
晚上回到家,兰奥妮又搬出了她的打字机,写道:
有人看到您把皮夹子扔到了桌子底下。不过,她没有声张,因为这件事太丢人了。但是,您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不光彩的事情。您在水果商贩那儿摸走过几只桃子,在面包房老板娘那儿偷过几块巧克力⋯⋯您并不缺钱,所以结论是:你是偷窃癖患者。这是一种疾病。毫无疑问,您缺少爱心与爱情,请赶快找医生治疗,城里有一位很高明的精神分析医生。
接到这封信的女人吓得动弹不得。是谁写的这封信?毫无疑问是一块儿打桥牌的女人中的一个。可是,是哪一个呢?
再一次聚会的时候,她问兰奥妮:“您可认识那位在城里开业的精神病分析医生?”
兰奥妮说:“不认识呀!我还真不知道有这样一位医生呢。”
兰奥妮继续她的游戏,她给一位患有口臭的女郎写信:
请去看牙科医生,否则您将永远找不到丈夫。
她又写信给她自己的医生:
您的裤子拉链永远开着,使得您的女病人们感到很不舒服。
她又给一名正在寻找工作的年轻男性写信:
您的气派欠佳,请去理一理发,打上一条领带⋯⋯勇敢些!
她写呀写,写的信多得数不清。
后来,有一天,她突然感到良心不安,便去见神父,准备忏悔。
她颇为自责地详细叙述了她所做的事情。神父的反应异常严肃——匿名信就是匿名信。
他说:“您最终必将被判处绞刑。那时候,请问您怎么办?”
兰奥妮答说:“我死不承认,必须有证据呀!”
“这样一来,您在卑鄙的行为之上又添加了一条说谎罪!我的女儿,您忏悔吧!忏悔吧!”
兰奥妮回到家中,惶惶不知所措。最后,她下定决心,取出打字机写道:
神父先生:
您的僧袍肮脏,您身上散发着卷心菜的气味。怪不得您教区里的教友们人数日渐稀少,您大可不必感到惊讶。
神父接到信后,立刻把信送到了警察局。警察来到了兰奥妮家中进行调查。
“这么说,那只满城蹿来蹿去的黑乌鸦就是您了?”
兰奥妮顿时脸色惨白。
“我不是乌鸦,警官先生,我是一只野鹤,我带来的是幸福。”
她把事情经过详细地说了一遍,警察说道:“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如果是我单独一人处理这件案子,我就放您过去。可是,我上面还有高级警官⋯⋯还有神父⋯⋯得了,咱们得去局里走一趟⋯⋯”
兰奥妮请求写最后一封信,警察允许了。
神父先生:
您没有良心、信仰,天主将审判您和我两个人。您下地狱,我上天堂。在天堂里,我将和天使们打桥牌,而您却在地狱里孽火焚身,烧得您臭气熏天!
最后,她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
然后,她开始了身陷囹圄的生活,原因是她犯了危害公共秩序罪。
徐缤摘自《译林》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