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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理论]杨白劳的前世今生
作者:车 耳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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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毛女》的故事, 如果在现代的美国,结局将完全不同。
       首先,黄世仁连杨家的门都进不去,喜儿也不会被拿去抵债,杨白劳也用不着喝卤水—因为债务人杨白劳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美国国会批准并于1978年3月生效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规定,追账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打催账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的休息时间。这意味着,只要债务人杨白劳不愿意,债权人黄世仁或代理在杨白劳休息时间打电话过去就是违法。
       那么,黄世仁只能在白天打催账电话了。可美国的法律又规定,如果债务人所服务单位的雇主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此类电话,那么追账机构就不得在其正常工作时间打电话催账。通常情况下,雇主当然认为催账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拒绝此类电话。
       那么,黄世仁如何催账呢?
       当然,如果黄世仁富裕得像银行一样,有的是存款又贷不出去的话,那他还可以继续借给杨白劳;或者将前期的欠债打入呆账准备金,甚至将它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剥离出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坏账的追讨。然后,黄世仁可以假装认为,剥离后,其账面上的都是优良贷款(就像目前国内各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样),包括继续贷给杨白劳的。
       不过,如果杨白劳本来就不想还钱的话,那再借给他钱也还是有去无回,而且会继续恶化这种借贷关系。
       作为债务人,杨白劳为拒绝还债还可以诉诸法律,将案件委托给他的律师办理。如此一来,黄世仁或其追账机构就只能同该律师会谈,在法律限制下他连杨白劳本人都不能找了。这就是说,有钱聘律师却没钱还债的杨白劳可以援引法律规定,拖欠债款并将普通的借贷事件扯到法庭上。这时的黄世仁只好追加费用,自己也得聘请律师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当然,假如欠款额不大而律师费又很贵的话,那就只好任人宰割了。
       聘请了律师,黄世仁也不一定就能要到钱,美国律师不是吃素的。他们会先确定黄世仁的家产,如果觉得他足够富有的话,就会将官司尽可能地拖延并一直收费下去,把黄世仁变成可以长期挤出奶的“奶牛”客户。
       气昏头的黄世仁最后可能置法律规定而不顾,强行去杨白劳家里讨债。真是这样的话,他本人则会有生命危险,因为私闯民宅是触犯美国刑法的。杨白劳可以在自家院落将黄世仁一枪击毙,事后声称“正当防卫”,从而一了百了地解除杨黄两家的债务关系。
       不过,美国的杨白劳也犯不着采取这种极端手段,他可以引用美国破产法第七章,宣布自己无钱还贷而破产,也可以将债务一笔勾销,重新生活。这样,他和黄世仁就不存在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了。当然,杨白劳这样做的代价是,在几年之内,如申请贷款,那他就会遭到拒绝—这对靠借钱消费的美国人来说是件要命的事。而且,他也不能进行奢侈性消费。美国2005年一年中宣布的个人破产案件超过200万件,大约100个家庭里就有两个。杨白劳式的人物以百万计,黄世仁只能干瞪眼,因为破产是法律赋予美国人的权利。
       美国国会专门颁布法令禁止使用和威胁使用暴力以及其他犯罪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催债,连暗示自己受雇于联邦或州政府、或者散布信息使债务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态度一向超然的美联储甚至还发行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手册,免费供所有人索取,让所有杨白劳们都知道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与黄世仁们周旋。
       可以看出,美国法律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是接受信贷方,是债务人。这是因为,消费者总是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是需要保护的,否则他们就会任人宰割。
       半个多世纪前,杨白劳们无法从银行和公众机构中借到钱,只好接受黄世仁们的高利贷盘剥,他们真是因为穷得还不起钱才赖账;现在大家都富裕了,谁都可以从银行和金融机构借钱投资、借钱消费,却仍有很多人欠钱不还。穷人如此,富人也如此;个人如此,企业和机构甚至地方政府也如此。
       这个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如果只是富有的黄世仁们被赖账,那还仅限于个人领域;但现代杨白劳们欠的大多是银行贷款,而银行是靠公众储蓄维持的,那是人们的血汗钱和养老钱。确切地说,是广大的无辜百姓在用自己的银行存款,替一小部分现代杨白劳式的人物埋单,而你我,就是那些无辜百姓中的一个!
       (李贞丛摘自《世界知识》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