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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解放后中国人社会地位的流动
作者:佚名

《中外书摘》 2006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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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并不存在一个“非阶层化”时期
       就现在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每个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被划分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中。当我们将一个社会划分为高低有序的社会等级时,不同的人,就在不同社会等级的阶梯之上。所不同的是,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社会学家,根据不同的社会学构想或不同的社会学阶级阶层理论,对同一个社会的阶级阶层划分标准,就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的不同,却并不能消除各个社会成员在既已取得的社会等级之上所形成的阶梯差异。
       一个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往往也是该社会发生划时代变化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的时代性变化,就是这个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的时代性变化。中国社会在1949年之后的重大变化,则正是新旧制度交替变革过程中的变化。革命打碎了旧有的国家机器,正在新的制度建设中锻造着新的国家机器。与此同时,国家的阶级阶层结构也不得不随之而发生重大的变化。变化的焦点集中在消解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之上。因此,与私有制相关的一整套划分阶级阶层结构的社会基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资本家、小手工业者、地主、富农等有产阶级的“产业”基础开始消解。在国家将他们的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他们的阶级出身,就仅仅被作为身份而保留下来。
       国家对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社会地位的提升,与其对资本家、地主、富农等阶级社会地位的打压,形成截然相反的社会流动趋势。即1949年以前高高在上的阶级,其社会地位开始向下流动;1949年以前社会地位相对低下的阶级,则在解放自己的过程中开始向上流动。这种社会大流动所形成的客观结果,表面看起来是在“非阶层化”(阶级阶层之间的差别开始缩小或消除),然则在本质上,却是在消解原有的阶级阶层结构过程中锻造着新的阶级阶层结构,即从经济分层为主的社会,开始向身份分层为主的社会过渡。
       于是,在这一过程中,干部作为一个新阶层而滋生出来,成为社会的最高等级。城市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有了史无前例的提升,而在其内部,依然存在着全民企业的工人阶层与集体企业工人之间,社会地位与社会福利的较大差距。知识分子虽然在政治地位上相对较低,但其收入和消费水平、甚至其工作性质,都要比一般工人阶级高出很多。在农村之中,乡村干部的社会地位要相对较高,普通农民的社会地位比1949年以前有所提高。那些出身不好的家庭成员,虽然衣食有保障,但阶级身份却处于很低的位置,成为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的专政对象。
       所以,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中国基本上就形成了一个阶层高低有序的社会。尽管在意识形态领域,国家的目的是想通过消灭经济阶级以减少社会阶层,使其只保留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阶级结构框架,并进而在社会主义的演进中进一步消灭阶级差别,向无阶级社会过渡,但这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单位差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客观存在着。所以,说那个时期是“非分层化”,与事实不符。可以这样理解,那个时期,是在经济阶级的消解中,身份阶层却被构建了起来。只是人们那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当时的社会阶层体系做出划分罢了。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多元化的状况,开始使中国从身份分层的社会向经济分层的社会转轨,并形成中国社会特有的身份分层与经济分层并存的特殊结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在,中国社会又步入到了身份分层减弱、经济分层增强的时期。
       制度性安排与代际传承作为先赋性因素交织地影响着人们的地位获得
       影响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先赋性和后致性因素,是社会开放程度的一个标杆。在对中国50多年来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我们得出这样的一个颇有意味的发现:中国社会流动的先赋性因素远比西方工业社会要复杂,它不仅仅包含西方研究者最常测量的上代的职业等级与教育程度(这恰恰在我们的数据中影响力不甚明显),而且还包含着特定的制度安排赋予父辈的制度性资源——比如父亲的单位与户籍身份;包含着政治身份给予家庭的阶级烙印——比如家庭出身。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产生的单位制,是计划时代中国独特的制度安排。单位所有制性质决定着人们来自单位的获益,单位行政级别也影响着人们的福利水平。我们的研究显示,单位资源带有一定的“代际遗传性”,从业于全民单位的父母亲,都想千方百计地将自己的子女安排或调动进入全民单位——改革开放前的单位“顶替制度”便是如此。因此父母受益于好的单位部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下一代能获得好的单位地位。
       户籍制度自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对农业户口人群的职业流动制造着负面影响。非农户口的那些人,自其出生起就比出生于农村的那些人拥有更多升迁机会;而出身于农村的社会成员,就被国家制度限定在农村。更为严重的是,户籍制度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也不是“终身而及”的,而是通过家庭关系,传递到下一代。一个人的户籍身份被标定,就意味着世代摆脱不了这种烙印。我们的研究发现,户籍制度所造成的社会隔离,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福利待遇,而且还严重影响着人们初职地位获得、教育资本的积累、现职地位的提升。
       家庭阶级出身的划分,是中国革命打碎旧世界社会等级、创建新社会的政治秩序的必然产物。但是阶级在经济上被消灭以后,仍然在政治上被赋予了“敌”与“我”的标签。工农阶级始终是国家的主人,而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地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特别是1957~1977年20年间)是监管、控制和专政的对象。阶级成分也是讲血统的。父母亲在1949年之前的阶级状况就决定了子女的阶级出身,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发展机会。我们的研究显示,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家庭出身的确影响着人们的“进步”——家庭出身好的子女往往有更多的机会在职位提拔和单位调动中向上流动。
       这些因素来源于宏观的国家政策,但都借由代际和家庭的传承,交织错落地影响每一个民众的前途。从开放型社会的立场看,这些规则显然是缺乏合理性的。因此,社会的开放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制度一代际要素的消失。
       教育资本与政治资本作为后致性因素支撑着人们的地位提升
       考察建国以来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影响因素,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的后天努力仍然至关重要,体现在个人拥有的教育资本和政治资本——不管是体现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受教育程度”还是体现政治忠诚的“党员身份”——的重要性(回归系数),一般也都单个大于上述的那些先赋性要素。但具体分析其作用的大小和历史性的变化,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文化大革命”前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资本的作用大于教育资本;改革开放之后,教育资本对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作用则日益提升。
       党员身份之所以重要的制度基础,是党在整个中国社会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入党常常是对个人政治忠诚和业绩的褒奖。一旦获得党员资格,就会变成进一步流动的资源——这在关键的身份提升中极为重要,比如工人提干,比如从一般部门进入机要部门,从副职提拔为正职等等。所以,党员资格既不是轻易可以取得的资本,也不是会随时间贬值的资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政治挂帅的时代,这种政治资本要比教育资本更有用。
       党员并不等于权力,但权力掌握者必然来自党员。再分配体制下干部往往意味着获得支配性的权力,因此干部身份是比党员更加重要的政治资本,或者可直接称之为权力资本。权力资本在计划时代发挥过极其显著的作用,而且也有一定的代际传递——有父亲做干部的人,自己当干部的几率,远远大于平头百姓的子女。即使在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今天,这一因素仍起着很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引入了市场和竞争机制,它激励人们以个人才能换取市场回报,教育作为个人能力的体现因而凸显,政治表现的重要性因此下降;市场经济体制还逐渐缩小了计划权力的势力范围,使得权力资本也有所贬值。现在,人员数量迅速上升的体制外非公有机构内,不管是工资标准的制定,还是职业岗位的安排,学历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在国有单位,在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现代化过程中,那些有较高的学历的党员、干部,才有更多的机遇进入高层岗位。因此,官员的知识化和知识阶层的官员化,管理阶层的知识化和技术专家发言权的提高,是我们的社会在新时期表现出的重要特色。
       当我们的时代列车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学历所代表的教育资本,就更加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决定因素。中国也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了一个“文凭社会”。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认识到,如果有什么项目的投入可以帮助后代万无一失地提高社会地位的话,那么,对任何一个社会阶层的人们而言,教育资本都是可供选择的项目。
       中国社会在渐进地走向开放型社会
       如果以长时段视角观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成员地位的获得过程,就会发现,“文化大革命”就像大海里的波浪,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但却并没有改变洋流的既定方向。在经济市场化、产业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区城市化、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社会流动的渠道,正变得更加畅通。
       1978年发轫的改革,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里程碑。这25年来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双重的驱动下,中国的国民经济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向前发展,阶层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们的社会关系得到了重大的调整,影响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机制也更加公平合理。那些标志着社会区隔的重大制度和政策,诸如阶级成分、单位制、城乡二元体制,或者退出历史舞台,或者式微。个人的教育程度和上述那些先赋性要素在社会成员的地位获得上的作用力大幅度地此消彼长,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对个人才能的重视以及相应的绩效回报,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传统计划经济所塑造的那种社会结构已被调整,就业领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向全民所有制性质与隶属级别较高单位流动的旧有局面,也被打破,体制外已造就了相当规模的新型流动渠道。现在,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们而言,他们不是通过国家安排工作,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决定自己的事业的局面。这一切都使我们做出这样的断言:中国社会的开放性程度正逐步提高。
       然而,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依然存有一些既不合理又欠公平的制度歧视,造就着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机会的不平等,阻碍着经济发展。
       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教育的重要性也得到全民的广泛认可。然而,造就社会公平的教育背后,仍然蕴藏着国家制度带来的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分配的畸重畸轻,便是不公平的来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三点式”的筹措方式,使农民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他们不得不为保证一个子女的就读而牺牲其他子女的前途。
       “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也使得以传统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为主的那些人的子女,在高等教育的“高收费”面前,难以像20世纪90年代以前那样与干部或私营业主的子弟们凭分数“公平”竞争,弱势群体家庭中有才华的儿女们只能望校门而叹息。
       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隔离依然存在。上亿的“农民工”就业于城市却不能享受市民的权益。一些大都市出台的职业保护法规,将他们的就业局限于职业体系的底层。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还缺乏相应的保障。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意识到,经济持续发展要依靠公平而合理的社会关系加以保障。只有进一步打破国家对社会成员流动的一些不公正的制度性歧视,中国社会的开放与公平程度才能更为提高。
       陆学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