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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刘晓庆和男性前列腺
作者:泊 明

《青年文摘(彩版)》 2005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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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产品请明星代言,是“近朱者赤”;
       明星给不好的产品代言,是“近墨者黑”。
       刘晓庆和男性前列腺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因为她刚刚因为男性前列腺的问题而再次成为被告。
       前不久,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的法庭上,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将著名演员刘晓庆推上被告席,指出这位年近半百的影星误导消费者,为一种叫做“番茄胶囊”的食品代言广告,而这种号称“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的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杨连弟为此要求刘晓庆向他书面道歉。而刘晓庆的律师则表示,明星代言广告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这也是继唐国强代言北京一家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陈小艺代言从未服用过的保健品之后,又一起较为轰动的明星代言是非。
       唐国强肯定不会患不孕不育症,因为他有孩子。即便说是后来曾“染”此患,但也没有带着再次制造的孩子出来证实疗效,所以肯定不可信。相比唐国强推荐患者去治不孕不育,刘晓庆的代言显得更不靠谱。首先她不是男人,即便她了解男性前列腺容易出毛病这一常识,也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她代言的食品是否对男性前列腺有帮助。她最多只能通过厂家的介绍和查询资料对这种产品的功效有稍稍了解。但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则认为,名人代言产品广告,应该详尽了解产品功能,并尽可能地亲身试验过,才能向公众推荐,这是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刘晓庆作为著名演员,利用她的形象和明星效应,推荐被认定为“违法宣传”(北京市卫生局此前已认定该产品夸大宣传功效,对销售药房做出罚款、停售等行政处罚)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是误导。所以,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刘晓庆道歉。
       早在今年五月,北京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就曾经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一系列明星广告被叫停,并宣布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这给了我们一个很明确的信息:即使说的是实话,推荐这些产品也是不可以的。在百度搜索“明星拍违规广告被叫停”也会出来很多新闻链接,但这并不值得过于欣喜。道理很简单,无论怎样叫停,都是在广告播出甚至是家喻户晓之后,此时商家和广告业主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广告明星们除了受到点道德压力之外,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解决这一困局,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明星对其“睁眼说瞎话”承担责任。播了这么久才叫停,工商部门也算给足明星面子了。要按我这种恶毒的人的意思,就该让他们继续表演下去,后果如你所知,最后挨了骂的是谁?不妨去问问唐国强。钱是拿了,可背后被人骂、被上了当的人诅咒“不得好死”的滋味恐怕也不好受吧。
       据说香港艺人刘德华在接广告时,其经纪人先要求了解的是厂商的资质、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等,并要求寄送广告中的产品供试用,甚至会高价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测试,在相应条件合乎他们的标准后,才开始谈价格、协商广告的脚本。最终,签约的文本有厚厚的二十多页,明确、详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具有专业精神的明星对出演广告是十分审慎的,而这也是他们能始终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身价的关键所在。
       明星的知名度、人格特征、社会信任度是其最主要的个人资产,也是厂商约请其做广告的出发点。如果明星只是简单地把知名度换成钞票,什么广告都接,广告让说什么就说什么,那么形象受损、身价贬值可能是早晚的事。(小莎摘自2005年7月7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