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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者]巨星·客房·初夜权
作者:之 间

《青年文摘(彩版)》 2005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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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捂着鼓囊囊的荷包,皇马巨星们喜滋滋地结束了中国行。然而,一些被巨星们幸临过的所在,其高潮似乎仍在持续中。比如,巨星们本次下榻的昆仑饭店就是如此——据7月24日《法制晚报》报道,该饭店已于当天开始拍卖“巨星房间初夜权”,拍卖标一夜5000元人民币/间。
       所谓“房间初夜权”,即皇马球员住过的房间的“原汁原味”,如果拍中,便可以在球员们遗留的气味和凌乱中继续追星24小时。据悉,贝克汉姆的房间已经有人出价至5200元人民币。
       由于职业的缘故,踢足球者多以脚臭味重闻名。故而,相信哪位中拍者多半不会“失其所望”,运气好的话或许还会捡到几根巨星脱落的体毛。对此有网友揶揄道:“不知哪个贱骨头会第一个闻到巨星的狐臭,在被窝中幸福而死?”此言固然刻薄,不过也从另一面说明了如此一场拍卖的“恶心指数”。
       依我看,如此一场令人作呕的“愚乐”闹剧,虽然号称出卖的是巨星房间的“初夜”,然而实际上卖掉的却是这家饭店自己的商业贞操——公然举行这样的拍卖,在恶心了公众的同时,其自身的尊严、荣誉乃至真正的商战智慧,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等,也都已经丧失殆尽。
       或许会有人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家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方式,是商家的自由,他人不能干涉。
       不干涉不代表不能批评——“商道即人道”,如果说“做人要厚道”,那么经商就更要厚道。正所谓“人道为本,商道为术”,商战中不妨发挥想像力出奇制胜,但不能公然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为了一己之私,故意误导消费者。如果打着“商业文化”的幌子,故意制造文化垃圾,甚至败坏社会公德,这种低劣的“商道”必将行之不远。
       也许还会有人说:存在即合理,既然消费者都认可,你何必大惊小怪呢?
       人的需求形形色色,不可能对每一种需求都提供市场交易的机会——比如,毒品,人体器官,性服务。这家饭店的做法,伦理底线已经荡然无存,简直就是在成全某些人的“脓痂之嗜”。
       一家成熟的企业,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承担,并不仅仅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完成的。比如,一家好的企业一定会注重环保,一定会注意自身的产品形式和营销方式等对社会不产生坏的影响,一定不会打着“企业文化”的幌子,奴化自己的员工,或利用羞辱他人的方法来大打广告吸引眼球。
       “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即便,我们可以容忍商人“喻于利”,不以“君子”的标准来要求商家,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容忍商业道德太过背离社会的主流价值。当前是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商业社会,每个人都无法不受到商业文化的影响,一定要防止所谓的“商业文化”成为社会道德的污染源。
       (张大为摘自2005年7月26日《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