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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独立地悲伤 独立地快乐
作者:童大焕

《青年文摘(彩版)》 2005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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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不同意我所说的,但你无权剥夺我说话的权利。
       有两则新闻引人深思。一是在国子监孔庙内,将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历年省级状元的名字刻制成碑。此举引来争议后,有关单位赶紧出来“辟谣”。二是关于“九一八”的争论。“九一八”是国耻日,然而,918又是“就要发”的谐音。这一天,有不少人办喜事,也有一些商人开业以图吉利。
       《沈阳今报》随机调查了100人,其中66人认为不应在这一天办喜事,甚至一些人提出政府应对9月18日结婚和开业做出干预;34人则认为可以理解。在北京,有人在这一天拍婚纱照。对此,有人写作“抗议诗”。有学者认为,一个人首先是国民,应有爱国之心,其次才是商人。但也有学者表示:“在不破坏由于集体记忆所带来的集体情感的前提下,个人的正常生活不一定要和国耻日紧密联系。”
       “九一八”是国耻日,但在这一天,是不是什么高兴事都不能做?中国古代有“国丧”,诏书上写“举国同悲”,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真正的举国同悲事实上做不到。即使现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在瞬间将或悲或喜的消息传遍全国,但那些没有打开广播电视,或者根本就没有广播电视的,照样会为一己之喜而喜,为一己之忧而忧。即使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到目的地,但是否能发出发自内心的悲或喜,还要看每个人自己。在国耻日我们当然要有一定的纪念活动,但不必要也绝无可能让这一天里的国人都心情沉重。一国之悲喜,说到底是无数个体悲喜的集合与共振,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生动的。“状元碑”的问题也一样,何必苦苦强求别人与你同悲同喜?
       记忆的方式多种多样,为什么总是自觉不自觉地陷入非此即彼的历史窠臼?在我们的文化基因里,似乎缺乏那种容忍、大度的品质,一些人总试图定自己的观念、行为为社会惟一之尊,并试图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和事贬损得一无是处。这是缺乏文化自信和文化宽容的直接表现。整齐划一不是好境界,文化多样才是社会的本源与和谐。那些动辄打压或消灭异己、异见的观念和做法,更值得警惕和深思。那绝不是在引导我们走向自由和开放之路,而是在引导我们走向自我奴役之路。
       朱学勤曾谈到访美时的一件事:他访问亚特兰大时,正值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当地不少人举家外游,有意躲避这个热闹的日子。而教堂则在例行的宗教内容结束后,教士会严肃地宣讲非宗教内容,说奥运会即将在我们这里举行,希望本社区居民比平时更勤快地洒扫庭院,搞好环境卫生。你可以不喜欢运动员的粗鲁、没有文化,但不应对外国来宾没礼貌等。
       这就是说,你可以不赞同别人的做法,但起码应尊重别人的自由。他拍他的婚纱照,你写你的抗议诗,彼此相安无事。每个人都有独立地悲伤、独立地快乐的权利和自由。
       (林琳摘自2004年9月25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