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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皇粮国税退出中国舞台的思考
作者:杨青平

《中外书摘》 2006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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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的皇粮国税,一直延续了四千余年,中国农民以自己的勤劳与血汗承载着这个国家的太多负担,托起中华文明的发展。如今农民身上的这一沉重负担终于解除了,皇粮国税退出了历史舞台。
       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分到责任田之初,焕发出了高涨的生产热情,而分摊的负担也不重,基本还是大集体时的数额,所以农民很豪迈地说:“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好景不常,到1985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就出现了,这引起中央的重视,开始从行政措施上为农民减负。从1985年到1996年,中央先后下发9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每个文件下发都会使农民负担暂时减轻,但不久就会出现反弹,十几年间,减负与反弹交替出现,而反弹大于减负,使农民负担呈现一条上升曲线。
       农民的负担包括三部分:国家的税、集体的费和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收费。
       国家的税主要有农业税、牧区的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全国的农牧业税在实行大包干前后只有不到30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02年高达320多亿元。农林特产税是1983年开始征收的,到1988年还不到5亿元,以后逐年猛增,1997年达到150亿元,到2002年又回落到100亿元。农林特产税是向瓜农、菜农、果农征收的,税率高于农业税。屠宰税本来是向屠户征收的,但由于难于监控,在许多地方就按人口或土地摊到农民头上。对于逐年增加的税收,农民虽然有意见,但总能委曲求全来完成,因为在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农民把缴纳“皇粮国税”视为天经地义。
       集体的费包括村里的“三提留”和乡里的“五统筹”。“三提留”是指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五统筹”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民办公助事业费。此外,农民每人每年还要承担15~30个义务工和积累工,有的地方实行以资代劳,转化为经济负担。这些费用在大集体时是由集体承担的,大包干后改由农民个人承担。这说明,大包干虽然打破了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模式,但农民并没有摆脱乡村公共建设的负担。
       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乡村收取的费一般都用在各种各样的“达标”活动上,而且还要验收,验收不上,乡村干部的政绩就会被否决。这些“达标”活动一般都由国家各部委或省级各厅局下文件安排,大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文明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小到订报纸、灭鼠、改水、改厕等等,多达几百项。每一项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好事,但每一项都需要钱。农民和乡村干部说:“这达标,那达标,上边从不掏腰包;这验收,那验收,都要县乡干部筹;这大办,那大办,都是农民血与汗。”这些大大超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达标活动,使农民的负担雪上加霜。
       这三种税费使农民不堪重负。以2000年为例,据专家测算,全国农民人均缴给国家的税约为45元,缴给乡村集体的费约为185元,用于各种达标活动的集资约为100元,合计330元,三者比例约为1∶4∶2。农民把国家的税称为“头税”,把集体的费称为“二税”,把达标集资称为“三税”,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三税”虽然没有“二税”重,但它具有不确定性,没个准,所以是个无底洞。这些测算数字是全国平均数字,其实省与省、地区与地区之间是很不平衡的,在一些富裕地区,农民可能不觉得负担重,但在大多数贫困地区,农民缴了各种税费之后,算算账,种田已经不赚钱甚至赔钱。
       农民的税费负担为何如此沉重?根源在体制上。
       我国的财税体制几十年来走的是以农业支援工业的道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业发展缓慢,征收的农业税不足工业所需,便以低价的粮食征购来补充农业税的不足;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化速度加快,所需资本积累更多,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于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额就逐年增加。到2002年,农业税增长了7倍多,而粮食总产量仅增长50%左右。
       我国的财税体制还有上富下贫的特征。1985年,实行“分级包干”的财税新体制,这对富县富乡影响不大,但穷县穷乡的日子就不好过了。1994年又实行“分税制”改革,“国税”分得大头,“地税”分得小头,优质税源被从上而下依次分管,当时的俗话说:“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县乡财政困难,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
       我国乡镇机构在1985年以后迅速膨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都要靠农民来供养。乡政府脱产的工作人员,在合作化以前只有几人,在合作化以后有十几人,在人民公社时期有几十人,1983年年底至1985年完成“撤社建乡”后,56000个公社改制为92000个乡镇,增加了64.3%,每个乡镇的工作人员增加到一百多人甚至几百人,同时,村组干部也都要拿工资,这样,几十个农民就要供养一个干部。“撤社建乡”以后,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包干”,乡政府也成了一级财政,上级财政不给乡镇财政拨钱,办任何事情都要靠自筹经费。大多数乡镇都没有什么像样的企业,办任何事情都要让农民出钱,这样,统筹提留就越收越多。如果有多大的财力和民力,就办多大的事,农民的负担或许会轻一点,可是,干部要出政绩,要获得上级的表扬和提拔,就不惜侵夺民力。再者,一些干部产生了腐败,暗地里贪污受贿行贿,明地里大吃大喝,花的都是农民的血汗钱。虽然限定统筹提留不得超过人均年纯收入的5%,可是干部们可以高估农民的收入,既可以增加自己的政绩,又可以多收钱,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以1988年至1992年这五年为例,全国农民上缴的统筹提留款,年均增长20.1%,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高出16.4个百分点。
       我国的县级机构也在迅速膨胀,而且分为财政供应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那些自收自支单位靠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开工资,这些收费和罚款大多取自农民。
       中央在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于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7个省70多个县先后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费改税”模式,即把“提留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税率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与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一并征收;二是“公粮制”模式,即把税费折钱为粮,按常年产量的8%~10%计征;三是“大包干”模式,即把一切税费摊入地亩,确定每亩最高负担量,一定若干年不变。这几种模式的共同实质是:与其说是减负试验,不如说是合并税费的试验。农民负担已经过重,但却未减;把现有负担合并后固定下来,暂时不增,但以后极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再上一个台阶,而事实正是如此。比如,当市场粮价走高时,征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农民就多缴了粮食;当市场粮价走低时,又改为征币,农民仍要多缴粮食。
       突破“黄宗羲定律”
       税费改革在2004年年初出现重大转折,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这立刻成为新闻热点。第二天,在与湖北代表团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又指出:“历史上税费改革进行过不止一次。像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等。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向了原先改革目的的反面。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温总理的发言通过媒体传遍全国,一时间,“黄宗羲定律”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黄宗羲对中国赋税发展史有独到的见解。他的文章翻译简编后是这样的:赋税的变革造成了积累莫返之害。在夏商周三代分别行贡、助、彻法,只对田亩征“什一税”。魏晋时期,除了按田亩征租赋,又增加了按户征布帛。唐初实行租庸调制,除了按田征租,按户征调(布帛),又增加了按丁征庸,庸为劳役,可以调代庸。与租庸调并行的,还有户税、地税等杂派。唐中期实行两税法,将租庸调总额与户税、地税相加,一同并入两税(夏税和秋税),按地亩征收。到宋代,在两税之外,又征收身丁钱、身丁米和徭役,人们都认为两税是田租,身丁钱米和徭役是庸调,却不知道两税里面早在唐代就包含了庸调,如今的身丁钱米和徭役是重复征收和征发。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各种杂役,至嘉靖末、万历初改行“一条鞭法”,将这些都归并到一起了。不久之后,各种杂役又派下来了,人们适应一段时间以后,已经习以为常,认为“条鞭”银是两税,各种杂役乃是应当承担的,却不知道,这是重复征派差役。到万历末年加派辽饷,崇祯初年加派剿饷、练饷,明末户部尚书将三饷合一,并入条鞭银中,成为正税。假如三饷名称保留,人们就会知道这是税外加派。从古到今,税额就是这样累积起来的。要避免积累莫返之害,必须返回到积累之前的税制,即周代的什一税。
       综上所述,黄宗羲定律可用“并税——加税——再并税——再加税”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
       中国古代的赋税之所以按照“黄宗羲定律”来发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朝代的更替,人口越来越多,政府的事务越来越繁,所需要的官员也越来越多,政府的支出也越来越大,那么就要向人民征更多的税;二是一个新税制的形成,不是将原来的税减少,而是将原来的正税和杂派合并,造成一个只收正税、不收杂派的表面现象,使人民乐于接受。可是新税制实行一段时间以后,为了满足军政费用的增长、朝廷奢侈的需要、官吏私欲的膨胀,又增加新的杂派,而人民以为这是应该承担的,却不知道当今的正税已包括过去的杂派。
       “黄宗羲定律”最大的启示就是:税费改革必须是减税,不能是并税;如果是并税,就必然走进“黄宗羲定律”的怪圈,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小范围的税费改革实质上是并税,而不是减税,所以就不可能成功;如果是减税,就跳出了“黄宗羲定律”的怪圈,2000年以后在大范围内进行的税费改革就因大幅度的减税而获得成功。至于在减税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实行免税,则不是受到“黄宗羲定律”的启示,而是顺应了工业化发达以后以工补农的必然趋向。只想恢复周代“什一税”的黄宗羲不会想到400多年后农业赋税会彻底消失。
       历史的趋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在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明:“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论断是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的精辟总结。
       西方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以后,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
       美国没有“农业税”这个税种,美国农场主像所有生产者一样向政府缴纳所得税等税种,姑且按中国的习惯把美国农场主缴的税称为农业税。美国200万个农场主每年大约缴税200亿美元,平均每个农场主缴税1万美元。实际上,这些税主要是那些农工商一体化的大农场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所缴的税,大多数只生产“原”字号农产品的小型农场是没有任何税负的。此外,美国还长期实行农业补贴政策。如2000年对每吨小麦直接补贴45美元,每公斤折合人民币0.36元;对每吨玉米直接补贴27美元,每公斤折合人民币0.22元。多年来,美国每年对每个农场主平均补贴2万美元。2002年,美国实行新的农业法,根据该法,在10年内,美国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1900亿美元,平均每年190亿美元,比旧农业法的补贴增加80%。美国农场每年纳税为200亿美元,补贴后,美国财政几乎没有“农业税”收入。税收优惠加补贴,使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2001年,美国农产品出口额达535亿美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4强。税收优惠加补贴,使美国农场主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低于同等生产规模的非农生产者,甚至还要高一些。
       美国对农业的税收优惠加补贴是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的一个缩影。德国多为小型农场,税务部门要求农场主建立账簿,按净收益纳税,但也容许他们不记账,那么他们的净收益就由税务部门来估算,而估算出的值往往仅相当于实际净收入的60%,如果这个值不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就不用纳税。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农产品销售实行很低的征税率和很高的扣税率,一般来说实现不了税金。英国、奥地利、卢森堡等国家对农业实行特别税率,使农业生产者只承担很少的税负甚至无税负。总之,美国等西方农业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宣布免征“农业税”,但是通过制定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生产者不征税或征很少的税。同时,又对农业生产者实行补贴,如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欧盟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更高达70%以上。
       我国从半个世纪前开始的以农补工,到今天的以工补农,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旧中国,经济发展最好的年份是1936年。当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58元,折合为当时的15美元,在世界各国排名中接近末位;在非农业生产中,除去传统的手工业和传统的服务业,现代工业产值还不到总产值的10%。即使这样可怜的经济状况也不能保持,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1949年与1936年相比,重工业生产下降70%,轻工业生产下降30%,农业生产下降25%。国民党政府除了对人民进行重税盘剥、强取豪夺,还以滥发钞票的手段掠夺人民的资财。1949年与1936年相比,通货膨胀高达3亿多倍,100元法币在1936年可以买2头牛,在1941年只能买1头猪,在1943年只能买1只鸡,在1946年只能买1个蛋,在1949年买不到1粒米。在这种环境下,城市工商业者纷纷倒闭,而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却大发横财。在逃离大陆时,不仅国民党政府带走了国库的黄金和外汇,官僚资本家也转移了他们的资本。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废墟上搞工业化建设,只能实行以农补工,而别无选择。
       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估计为1 400美元,农业与非农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4∶86,农业与非农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达到40%。综合这4项指标,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已达2.6万亿元,其中400多亿元的各类农业税仅占不足2%,因而免掉农业税丝毫不影响国家的财政状况。不仅如此,国家财政又对种粮农民实行价格直接补贴,对购买良种、购买农机也进行补贴。
       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不光是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是为了促进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发展经济学认为,农业不仅为工业提供劳动力,而且还提供农产品,如果农业不发展或发展缓慢,就不能提供工业所需的农产品,工业的发展就受到影响。同理,农业提供的劳动力和农产品也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所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目的是实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