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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我有三个美国名
作者:刘 齐

《青年文摘(绿版)》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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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见格瑞斯先生那天,我抵达北卡罗来纳才24小时。格瑞斯先生问我叫什么,我说叫刘齐,他问怎么拼写,我就写给他看,边写边担心他读错,因为老美不习惯汉语拼音,常常想当然地乱来一通。
       不出所料,格瑞斯果然读得一塌糊涂,他一字一顿地发音道:卢、愧,然后诚挚地说,卢愧先生,你的名字很有特点。
       我说,我不叫卢愧叫刘齐。心说,我好端端的愧什么呀?
       格瑞斯喔了一声说,原来不叫卢愧,叫李鬼。
       我说你又错了,我哪是什么李鬼,我是李逵!
       格瑞斯皱起眉头,困惑地说,李逵先生,你的中国名太难发音了,你必须有个美国名,这样好了,你就叫杰姆吧。
       打那以后,不由分说,格瑞斯见面就喊我杰姆——杰姆,你应该读一读《新约》!杰姆,你最好看一看今晚的总统电视演说!向别人作介绍时也以杰姆相称:这是北京来的杰姆,或者这是会包中国带馅食物的杰姆,杰姆杰姆杰姆……叫得十分肯定,十分顺口。他只顾自己顺口,却从不问我听起来是否顺耳。事实上,我并不喜欢老美管我叫杰姆,尤其是南方的老美,说话爱拉长声,叫起我来便是:杰——哦姆!乍一听,像是叫芥末,细一听,还是叫芥末,于是鼻子发痒,有打嚏喷的欲望。
       过一段时间才知道,格瑞斯先生不单对我以洋名相称,对别的留学生也如法炮制。比如老万,格瑞斯就从不叫他的名字,而是叫汤姆。尽管对美国人来说,老万的名字比“刘齐”好念多了,格瑞斯仍然汤姆长汤姆短地叫个不停。
       开始,老万还挺受用,跟格瑞斯嗯哼嗯哼地套磁,后来不知从哪儿听说汤姆是黑人的常用名,老万就不干了:凭什么叫我汤姆,我招谁惹谁了?
       我说老万,咱可都是第三世界的呀,不能瞧不起黑人弟兄。
       笑骂完了,我们决定把格瑞斯起的名字给废了,各自重新起个满意的名字。
       中国人起洋名大多往中文名字的读音上靠,于是姓马的女孩叫玛丽,姓乔的先生叫乔治,以次类推。我姓刘,虽然刘是中国大姓,从皇帝到主席,从主席到社会闲杂人员,越姓人越多,但在洋文里找谐音却不大容易,与“齐”字连在一起找谐音就更加困难。翻了半天书,勉强找了个路易,还算沾点儿边。路易也是显赫的名字,法国一茬又一茬的皇帝都叫路易,其中路易十六最有名,大革命风暴中凄然登上断头台的那位即是。不好!叫这个名脖子有凉飕飕的感觉。于是又搜肠刮肚绞尽脑汁,绞来绞去灵机一动,决定撇开谐音的思路另辟蹊径,找一个自己热爱的人物,把他的名字移过来即可。我热爱的人物太多,比较来比较去,觉得马克·吐温最理想,又纯朴,又诙谐,还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对,我就叫马克。
       作为第二个美国名,马克被我和公众使用得相当频繁、相当自然。 在陌生的环境里,马克这个代码给我带来许多便利,甚至给我带来信心,带来力量。美国居,大不易,常有意想不到的艰辛困苦。我就想,马克·吐温遇到这种情况会怎样?他会微笑的。马克·刘呢?马克·刘也应该微笑,即使不微笑,也不能冤着脸,哭丧着脸,而是要咬紧牙关,努力学习,努力挣钱,努力向呼唤我马克的人迎上去,勇气十足地说Yes!就这样,我在马克声声的氛围中度过了相当一段时光,直到有一天,一个蛮横的白人司机出现在眼前,我才弃马克而不用,临时给自己又起了个洋名。
       白人司机开的是长途大巴,俗称“灰狗”。我从田纳西回北卡,中途在夏洛特换车,车来时,我排在第一个,他却不让上,说我的票是下一个班次的。下一个班次是明早七点发车,这意味着我得在票房蹲一宿,或者额外付一笔钱住旅店。这倒还在其次,最闹心的是,我将耽误明天的一个重要约会。于是我请求说我想坐这趟车,司机毫不客气地说不行,没座了。我说这么大的车,怎么会没座?他轻蔑地一笑,不理我。我说没座站着也行,他说你先从队里出来!我就出来站在一边,他却没好气地说再往后站一站!我不乐意了,说你懂不懂礼貌?会不会说“请”字?他说那就请吧,请跟我来。说完把我带到远离“灰狗”的地方:“请你就在这儿站着,OK?!”
       我愣愣地看着这家伙给别的旅客有说有笑地剪票,觉得特别可气。边想边看一拨又一拨的旅客上车,终于,该上的人都上完了,司机老爷侧过脸,冲我粗鲁地勾勾手指,高喊:“嗨,过来!”我走过去说,我有名有姓的你嗨什么嗨?他说那么请问你叫什么?我刚要说我叫马克,脑子里突然闪出一个绝妙好名,于是脱口而出:
       “我叫爸爸!”
       爸爸不是乱叫的,美国还真有这个名字,写出来是Bob,发出音来则与中文的爸爸分毫不差,但不知怎么搞的,咱国却常常译成鲍伯,鲍什么伯?爸爸就是爸爸!
       果然是爸爸,司机张口就喊:“爸爸!”
       我忍住笑说,不用喊我听得见。
       他漠然说,已经没座了你还上车吗爸爸?
       我说上!
       车里的确满员了,只有司机座和车门之间还剩一小块空地,我别无选择,就站在那里。司机用毛烘烘的手臂把舵挂挡,启动很猛,我险些栽倒,他却狠歹歹地说你再往那边一点儿爸爸!
       上路后,我看了一会儿风景,渐渐站累了,一屁股坐在地上。司机冷笑一声:“你不是说你能站着吗,爸爸?”
       我一赌气,又站起来。
       这时,一个黑人从后面招手,我走过去,他让身边的小黑孩往里串串,腾出地方请我坐下。我非常感动,觉得他像大哥一样亲切。
       不一会儿,我就和黑人大哥混得很熟,闲谈中得知他的票和我的一样,也是下一个班次的。不但他,还有好几个旅客,统统是下一个班次,但他们却没有受到非难,个个都捞上了座位,惟独我,排队最早,登车最晚。
       我特别惊讶,惊讶得都顾不上气愤了,好你个大鼻头车豁子!你比我想像的还要混蛋!
       几个小时以后,“灰狗”驶抵终点。下了车,我掏出笔,把车号仔细记在纸上,又问司机姓名,司机凶凶地说你要干什么?
       我嗷的一声爆发了,痛斥他的卑劣行径,表示一定要找老板讨个公道。
       司机一怔,随即镇静下来,笑嘻嘻道:“你说我刁难你,谁作证?”
       “我作证!”黑人大哥虎啸龙吟。
       “我也作证!”小黑孩雏凤清音。
       旅客们纷纷围上前来。我的口气不再严厉,而是和缓地说,司机先生,你要是觉得公司解决不了问题,那咱就法庭上见。顺便问一句,你知道我准备控告你哪一条吗?
       司机终于慌了神,低声说对不起了爸爸,并试图跟我握手。
       我不跟他握,他便把手垂下,喃喃说爸爸我错了原谅我吧。说完还毕恭毕敬地鞠了个躬,脸上先前的骄矜之色荡然无存,脚上那双大号翻毛皮鞋油渍斑斑。
       我心一软,手一挥,把他饶了。分手时,他还规规矩矩地喊了声,爸爸再见。
       从此,“爸爸”成了我的第三个美国名。
       当然,在大多数场合,我还是自称马克,因为我碰到的大多是好人或不好不坏的一般人,我并不希望他们管我叫“爸爸”,尽管老美对此浑然不觉,毫不介意。只有那些浑酱酱的坏小子,或者那些不以青眼待人的傲慢之徒,才有幸叫我“爸爸”。他们一叫爸爸,我不但会有恶作剧奏效了的满足感,还常常产生某种责任心和教育人的欲望,于是板起面孔,跟这帮家伙说道说道。
       光阴流逝,马克、爸爸,爸爸、马克,两个美国名交替使用,我认识的美国人越来越多,对美国的了解也越来越广泛。
       格瑞斯先生不知道我叫“爸爸”,只知道我叫马克,知道是知道,他却从不这么称呼我,而是一如既往地、顽固而亲切地叫我杰姆。
       他对我擅自更名的举动颇为遗憾:杰姆啊杰姆,我真不明白,你为什么偏偏喜欢马克?你是喜欢德国的马克呢,还是芬兰的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