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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美国陪审员不好干
作者:王 忻

《青年文摘(绿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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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当陪审员是一项义务。法律规定,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习惯上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的还有: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休想逃过。如果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
       陪审员由法官的助手随机挑选,一般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驾驶员名录等记录中,用电脑或人工随机抽出候选人。中选的人会收到一封传召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法庭联系。如果被传召的候选人确有困难,也可通融。比如,艾奥瓦州法律规定:如果候选人能够书面证明在单独照顾住在自己家中的残疾人,或者自己正处于哺乳期,可以暂时免除这项义务。
       大多数美国人不太愿意被选中。因为当陪审员期间虽然可以享受公假,但如果碰到棘手案件,审判时间会一拖再拖,有时候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失。很多美国人把陪审称为“光荣的苦差事”。
       为了让人们更好地履行这项义务,美国政府也想方设法减少人们在当陪审员期间的经济损失。陪审员出庭一般没有报酬,但实际上大部分公司都会付给雇员在当陪审员期间的全部工资。此外,法庭会给陪审员每天8至15美元的补助,还报销他们的交通费、停车费等。
       法官和律师共同决定陪审员人选
       美国每年有500万左右的人被选为陪审员候选人。人数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的所有刑事案件和大部分民事案件(除交通事故和小额诉讼案)都需要陪审团的出席;二是成为候选人并不一定就能当上陪审员。大陪审团为23人,一般案件陪审团为6~12人。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需要12名陪审员,但候选人数一般都有好几倍,有时甚至达两三百人。
       候选人首先由法官筛选。法官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候选人再通过抽签确定在法庭中的座位编号。这个编号十分重要,因为挑选陪审员是按照编号顺序进行的。编号比较靠后的话,可能还没等到“面试”,12名陪审员就已确定了。候选人按照编号坐定后,就要填写调查表。案件不同,调查表上的问题也不同。在关于环境的诉讼案中,调查表上就可能有“你对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如何看”、“你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等;在关于烟草的诉讼案中,调查表上也许会有“你吸烟吗”、“你的好友中有无患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等问题,从而了解候选人对某些问题是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
       法官还会告诉大家,凡是与案件有关系(比如与原告、被告、律师或者证人认识),工作或居住在案发地附近,要如实向他报告,不宜当陪审员;本身职业是执法、司法的人员也不宜当陪审员。
       然后,双方律师再进行筛选。一方律师行使否决权的次数不能超过四五次,对于特殊的案件,也可能六七次。否决权行使的次数由法官决定。陪审团的组成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胜败,所以律师们尽量将不利于当事人一方的候选人挡在门外。
       三项措施保障公正
       被选中的陪审员就成了“神圣的裁判”。他们在法庭上听取控辩双方律师询问证人、提供证据以及法庭陈词,最后集体投票,表决被告是否有罪。在12名陪审员中,只有9人意见一致,才能做出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裁决。指控谋杀成立的案件则需要陪审团一致通过,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陪审团重新审议。
       美国的法官在案件审理前要跟陪审员说:“你们不需要任何专业的法律训练,也无需精通法律条文,你们只要用来自生活的经验和感受对证据作判断就行了。”这样的话,如何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呢?其实,陪审制度中的许多措施起到了关键作用。
       首先,陪审员走马上任之前都要宣誓,表示将认真、诚实地审理本案,并以法律和事实做出真实的判决。十几个人在法庭上一起高声诵读誓词,每个人都会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感。而且,审案过程中,法官会不时地提醒大家“你知道你已经发过誓”,这让陪审员不敢马虎。
       其次,严格的庭审纪律减少了外界因素对陪审员的不良影响。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将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陪审员。例如:不得与任何人,包括其他的陪审员讨论案件(除了陪审员进行最终裁决时),不能看与本案有关的任何新闻报道;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单独与法官会面交谈。而且,在审理一些特大案件期间,陪审员甚至不能回家,只能住在法庭指定的酒店里。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尽量保证陪审员不受其他人情绪的影响。法官不允许检察官和律师用情绪化的语言作总结陈述,如果言论造成的偏见过大,严重影响了陪审团做出公正判决,上诉法院就可以改判。例如,某上诉法院曾对一个案件改判,原因就是原告律师对陪审团陈词:“我敦促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将对那些酒后开车的人发出一个严重警告,并惩罚他们这种反社会的行为。”虽然被告律师并没有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但上诉法院却认为这种言辞是“挑动陪审团在道义上的愤怒情绪,且言论与本案无关”,最终进行了改判。
       陪审制尚待完善
       1787年,作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陪审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如今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美国绝大多数百姓非常拥护这一制度,因为它排除了职业法官的独断。而且,陪审团人数众多还防止滋生腐败,收买12个人总比收买1个人困难得多。最重要的是,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使司法更贴近社会,反映民众的呼声。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曾给予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高度评价。他认为,这种制度教导所有人尊重判决的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决定别人的命运,而别人也可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但是,陪审制的成本很高。陪审员的挑选、误工补贴、某些情况下的住宿、防止与双方律师接触等的安全措施,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光是陪审员的挑选可能就要进行几个月。
       另外,陪审员没有专业的法律背景,在认定证据和事实时不如专家那样判断准确,有时候可能会受情绪的影响。事实上,人在心理上总会有偏向,如种族、社团、阶层、社会地位、收入不同,都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判断。美国黑人棒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一案,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与主流民意截然相反。这与辛普森豪华律师团的口吐莲花有关,也与陪审团有9名黑人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