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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专家把脉话分配
作者:刘福垣 李连仲

《中外书摘》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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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大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如何通过制度突破和政策保护,使依靠工资收入积累财富的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和最大化,从而有效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请听听专家们的意见。
       主持人:工资收入逐渐拉大是不争的事实。关键是这种现象是怎样造成的呢?
       赵人伟:财产分布与收入分配关系密切,我们对此研究得很不够。当前我们在财产分布上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住房分配和金融资产分配的不平等,住房改革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情况在北京等大城市非常明显。在国外,住房的租金是算作收入的,但在中国是不算的。在金融资产方面,据国家统计局1996年和2002年的调查,按收入五等分法,1996年最高收入组占有的金融资产为48%,最低收入组为4%,二者的比例为12:1;而2002年最高收入组占有的金融资产为66.4%,最低收入组则降为1.3%,二者的比例为51:1,资产的分布极不平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不平等并不都是合理合法经营造成的。这还没有算上土地和自然资源。土地和自然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樊纲:我们曾专门搞过这项课题研究,结果使我们十分惊讶。据测算,现在以资本形态存在的非劳动要素约是38万亿元,主要以企业的资产、居民的住房资产等形式存在。此外,我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这两类最值钱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在国有资产的统计中根本没有数据,而是分布在各个企业里,由各个企业小集团利用,成为企业资产甚至个人资产。结果这一块造成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也造成企业盈亏的模糊。一些资产性的、垄断性的企业,如果不是占有着自然资源又不交资源税(所谓利润留归企业),占着土地又不交地税,也许早就亏损了。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开放,如果我们再不重视土地和自然资源配置及收益的分配,将会有越来越多私人资本包括外资无偿分享这些资源,这块国有资产将更加大规模地流失。
       刘福垣:现在收入的差距不是按要素分配拉大的,而是由非要素分配造成的。改革开放至今这么多年,原有的产权状况一直没有得以明晰。我们现在有10多万亿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7万亿元,这些资产是广大工人、农民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创造和积累的,他们并不是一无所有地进入市场,而是多年来在“义务劳动”状态下积累的财富客观存在。如果这个前提搞不好,分配方面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是说不清的。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应将国有资产分成两块:一块是全民资产,一块是政府资产。政府资产是通过税收形成的,应由政府委托的机构管理和运作;全民资产是由全体劳动者几十年来创造和拥有的,应由全国人大委托机构进行管理。比如土地就是全民资产,全体劳动者有权享有。现在政府任意批租土地,首先侵犯了全民的土地产权,其次侵犯了下届政府的经营权。全国那么多城市的土地,就算一亩地收一块钱,社保资金也够了,更别提50年地租会增值多少。现在,搞楼堂馆所都有钱,一提教育、社会保障就没钱了,这是权力分配的结果。所以,必须明确,如果生产资料这个大分配的前提搞不清楚,就不可能谈个人的分配,也不可能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国有企业职工搞按劳分配,8亿农民没有到国有企业工作,他们的产权如何体现呢?城镇居民每月收入800元、全年9600元以上才纳税,而农民一年的收入只有2366元,也要纳税,这显然值得研究。
       赖德胜:在经济学里,人们工作或者获取收入,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根据社会学的分析,一个人要获得满足感,至少有四方面的途径:一是有很高的收入,二是有很大的权力,三是较高的社会声望,四是足够的闲暇时间。在一个制度相对健全的社会里,这四种资源应该比较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人群中。比如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总统的权力和社会声望都很高,但收入一般,闲暇时间更少;教授有声望和闲暇,但收入不是很高,基本没有权力;商人收入高,也有一定的社会声望,但权力不大,更没有什么闲暇。我国这四种资源的分布呈两极分化,有些阶层同时占有几个资源;有些阶层的人则一个资源都没有。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各阶层掌握的选择权不够。有些资源不能完全由市场来配置,这就造成一部分人先天具有各种资源,而有些人先天不具备各种资源,又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由此带来垄断,带来不平等。
       主持人:公平是主观概念,平等是客观结果。首先要致力于收入的机会平等,才能实现公平。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澄清哪些认识上的误区?
       李连仲:我们虽然搞了很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收入分配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水平,低工资、小步快跑、微调,导致了内需不足的状况,使得国债和国债配套的财政投资成为拉动需求的主要力量,社会的消费需求、民间的消费需求与社会供给之所以没有形成良性循环,问题就是出现在分配上。突出表现在农民的消费水平太低,而消费水平低的根源在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低。农民的收入增长近几年来一直在下降,1997年增长4.6%,1998年4.3%,1999年3.8%,2000年是2.1%,连续四年下降。不仅如此,收入没上去,还要交那么多的税,这个问题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
       樊纲:十六大报告再次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应将公平与平等区别开来,公平是一个主观概念,而平等是—种客观结果。只要收入的机会是平等的,就是公平;反之,收入结果的绝对平等,就不一定是公平。收入机会的不平等和收入结果的不平等这两种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办法、不同的政策来加以解决。收入机会不平等造成的收入结果不平等,是社会不安定的重大隐患,是我们现在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陈淮:应该增加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收入比重。现在对工资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比较混乱,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把工资定义为劳动者的货币收入。工资的外延应该扩大,津贴、奖金等收入形式都应该视为工资,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应包括:1.工资必须满足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不仅仅是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2.工资应包含私人财富的积累部分,以使劳动者获取资产收益,成为有产者。否则,大多数人就永远是无产者;3.一些社会扣除如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也应该包含在工资中,因为劳动者有义务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承担社会保险中需要个人交纳的部分,这与计划经济下充分扣除之后的工资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先一后体现的是人民养活政府还是政府养活人民的关系问题。
       李连仲:在这三部分收入的增加中,财产收入应该是最主要的,但有一个统计数字显示,目前财产收入仅占居民全部收入的6.4%,要实现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的目标,这个比例显然太低,远不能解决富裕问题。劳动带来的收入是有限的,资本能创造利润。要使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必须要让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无产者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有产者,这才是真正的富裕。
       主持人:深化改革,势必要铲除垄断顽疾。怎样改革,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杨良初:垄断是分配制度改革必须铲除的顽疾。经济学对垄断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判断和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生产商对供应市场的垄断,也就是说整个市场由一个企业来垄断;第二种是寡头垄断,即市场由少数几个厂商来控制和垄断;第三种是垄断竞争,即厂商数量多于寡头垄断,但还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的状态。
       我们国家的铁路运输、邮政、自来水供应等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也就是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电讯、银行、石化、电力、烟草等行业是少数几家国有集团公司来控制整个市场,属于寡头垄断的行业。如汽车等行业,企业数量还没有达到非常大,相互之间的竞争还不充分,属于垄断竞争行业。判断这些行业的收入水平高还是不高,一是看这些行业的盈利水平或利润水平,目前我国垄断行业的这两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从这些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判断,2001年职工收入水平居前4位的是金融保险、电力、电讯、交通运输,这些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比全国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要高出30%左右。从这个角度讲,垄断行业的利润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确实过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政府要制定消除垄断、鼓励竞争的法律法规,对垄断企业建立资格审查及事后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垄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三是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主要是加强所得额的审计;四是加强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这也是缩小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后一道防线。
       高书生:我们在再分配的体制构架上,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税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理由有二:一是税种不全,现在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税种是靠个人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约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年纳税人数已经超过6000万人次;利息所得约占个人所得税的25%左右,年纳税额达到了300亿元。二是高收入者或者说是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还不高。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8年月薪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占1.83%,其纳税额约占当年工薪所得的13.32%。在美国,尽管高收入者的逃税问题也很严重,但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约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由此可见,加大个人所得税对初始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还有很大的空间。
       第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上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趋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3年确定的,1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薪阶层不仅要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且在购买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需支付很多费用。现行税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对这些财务支出因素考虑不够。可否考虑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上述费用,这将有利于增加工薪阶层占有财富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
       第三,现在的再分配调节中,有些不是缩小差距,而是有一种扩大差距的趋势。在养老金水平方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在扩大。1999年一个月差200元,到2000年的时候,企业比机关事业单位低了300元,这完全是逆向调节。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不但工资福利高,还搞企业年薪,主要是垄断行业。如果这个钱是从市场挣来的也无可厚非,但实际上大多是靠垄断地位获得,这显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