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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瑞典——动物至尊的国家
作者:凯 梅

《青年文摘(绿版)》 2003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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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夏天,我在瑞典接待一个中国西北地区的北欧牧业考察团,我们一起坐车把瑞典南北的村庄田野跑了个遍,每当看到成片成片一眼望不到边的绿色田园上自在吃草的牛儿羊儿,总能听到我们厚道的中国农民一声羡慕的长叹:这么好的地,种庄稼能养活好几个村的人啊!在瑞典,这样优良的田野是用来做自由放牧的啃草场的,从政府到欧盟的农业部,又会对牧场的设备规格,每头牲畜有多少平方米的自由活动空间做出详详细细的规定,把这些用来挤牛奶、做牛肉的小动物们恭恭敬敬地奉养起来,好像用散步长大的牛做出的牛排就要好吃很多。
       考察团在参观过有防雨棚装置的牛场和自动清扫垃圾的马厩后,又被带到农业大学里听教授们讲课,其中一节课叫“动物权利”,我如实地把这四个字翻译过去,立刻发现我的同胞们脸上呈现出大惑不解的表情,“谁的权利?”有人问。
       “动物的权利,就是那些在牧场上啃草的牛羊的权利。”我的解释引起大家的一阵哄笑。连我自己也在暗笑,我在瑞典住了这么多年,目睹和聆听了太多这些瑞典人如何厚待他们的四脚朋友的事情,对同胞们的不理解我是非常有同感的。
       瑞典是动物至尊的国家,这里的人可以把90岁的老祖母送到老人院去度过余生,刚会爬的小娃娃也可以上幼儿园去让别人教养,但有谁对他们的四脚朋友有不恭敬的地方,人们会有极大的精力和热情去为它们打抱不平,保护它们的动物权利。巴黎大街的狗屎遍地已经被写入旅行书中,警告游客在举目遥望艾菲尔铁塔的宏伟的同时,请勿随意移足,以免落入动物朋友们的陷阱。瑞典人在这一点上要比法国人自觉很多,当他们的忠实朋友在光天化日之下行使自己的动物权利时,那些出来遛狗的瑞典人都会面有窘色地候在一旁,“完事儿”后的狗儿会扬脚快乐地奔出一大截,而被甩在身后的主人忙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袋,蹲下身来收拾他们的好朋友留给他们的麻烦。
       星期天的早晨,当城市还沉浸在懒散的睡眠状态时,家有宠物的人们已经在街道上散步了,和他们做伴的还有被早起的孩子叫醒的爹妈们,他们蓬头垢面地在大路当中推着童车,说到尽心尽职,做父母的和做狗的主人的都是值得赞誉的人。
       我家楼上住着一对中年夫妇,没有孩子,却养着一对黑猫。那猫不知为啥矫情得很,一早一晚都要被认认真真地带到楼下去散步。让猫散步和让狗散步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对公婆来到楼下的院子里,首先要把院门插好,然后把他们的猫宝贝们从笼子里放出来,猫一蹿身不见了踪影,这两人赶快分头寻找,那尽心尽职的态度简直赛过我这个做孩子妈的。最让我感动的是天气转冷后,连我都懒得带小儿子出去散步了,可这对夫妇仍然一如既往地带他们的猫宝贝儿出来活动。大清早,这家的男主人穿着羽绒服,头上戴着皮帽子,站在院子里瑟瑟发抖。有时候猫的散步改在正午了,女主人去门外的饭店买个便当回来,这两人就坐在楼下的寒风中吃午餐,而他们的猫宝贝儿却懒洋洋地在院子里踱着方步。一副不以为然的架势,毫无感恩戴德之意。我从楼上的窗口看到眼前这一幕,从心里庆幸我的宝贝儿子要比猫儿有良心多了。
       狗儿们在街上碰上了,都要打招呼,互相打量一番,这也迫使那些不善和陌生人说话的瑞典人启动金口。像推孩子车的父母互相比孩子一样,狗主人们也会借机聊聊狗的事情,而此时若是有一方的狗儿有失礼节地大声喧哗起来,做主人的会忙不迭地严厉斥责,像批评做坏事的小孩子一样,给对方的主人显示其良好的家教。
       狗的事务也是家庭事务,我的小姑子养着条漂亮的爱斯基摩狗,走在路上孩子们都会问这是只狗还是只狼。几年前小姑子和她的男朋友分手了,两人又没有孩子,家里的几件家什各拿各的,也就清白了,但这只爱斯基摩狗是他们俩共同养的,主人分开了,狗却不能一分为二,两个人你一周我一周地共同抚养这只狗,和离婚家庭共同养孩子没有两样。我想照顾孩子还总有个尽头,孩子大了总可以自己上下学,可共同养只狗呢,哪里是个尽头呢?因为家里有个中国嫂子对小姑子的“狗的事务”嬉笑不已,洋小姑子也自己打趣,警告爱斯基摩狗倘若不听话就把它卖到广州的农贸市场上去,做火锅肉给涮了。
       在瑞典虽然没有人敢去吃狗肉,但麋鹿可是森林奉献的美食,没有人拒绝的。对待这些被称为“森林之王”的麋鹿,瑞典人可就没有那么多权利和它们讲了。每到9、10月份,是瑞典国家法律保护的猎鹿季节,全国各地近30万猎人在瑞典的北、南森林中阻击、追踪着这些可以长到300公斤重的家伙。瑞典国王就是这样一位好猎手,经常能射中头上长着九齿鹿茸的老鹿。麋鹿被射倒后,猎手可以将鹿茸锯下来带回家里做奖杯。每年两个月的猎鹿季节中被放倒的麋鹿可达十万头,怎么瑞典人在麋鹿身上反倒不讲仁慈了呢?不过瑞典人在猎鹿问题上腰杆立得很硬,瑞典麋鹿是世界上繁殖率最高的麋鹿,它们能以每年40%到70%的速度增长,如果没有这样大规模的猎鹿活动,瑞典国土会在几年之内全部被麋鹿占领的。因此,麋鹿是非杀不可的动物。另外一点让瑞典人良心平衡的是,麋鹿虽然被捕猎,但是猎鹿活动是在法律规范下严格进行的:首先是瑞典各地猎鹿季节的开始是按照当地的气候和地理状况而定的,猎鹿季节一般是9月初从北方先开始,到10月在南方森林中收尾,具体在哪片森林开枪要由猎人向所在地的警察局申请获批准后才可以行事,甚至连打猎时使用哪种猎枪和子弹都有详细规定。每一个猎人放倒几只麋鹿也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糜鹿可以拿到专门的屠宰厂肢解。有的猎人是业余爱好,把鹿肉带回家去放满一个冰柜。以后的一年肉是不缺了。以猎鹿为生的猎人,每年从一只麋鹿身上一般可以剔出来一百多公斤的鹿肉呢,卖到食品公司,收益不少。还有那些锯下来当奖杯的鹿茸,瑞典人只知道把它们挂在墙上招尘土,也就是这几年中,北方佬儿们才反应过来——为什么日本游客到了瑞典都爱买鹿茸做纪念品呢。现在好多鹿茸已经出口亚洲了,尽管北方佬儿还是不明白怎么会有这么容易挣的钱。总之,猎鹿对于麋鹿虽然是很残酷的一件事,但瑞典人已经做到了在猎鹿过程中尽可能的“鹿”道主义。毕竟,就是再讲动物至尊的人,也得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吧!
       除了每年的猎鹿季节中瑞典南北上下的麋鹿被迫生存在猎枪的威胁之下,其他时候谁都不敢轻易去惹这些森林中的庞然大物。如果你在瑞典的乡间公路上开车,常常会看到路边画着麋鹿的标志牌,这都是在警告驾驶员前方地段有麋鹿出没,请小心行驶。每年瑞典公路上发生最多的交通事故就是车鹿相撞,时速一百多公里的汽车如果和迎面奔来的三百多公斤的麋鹿撞在一起,车毁人亡的结果会是非常惨痛的。所以在瑞典考驾照的人都要专门学习有关如何在麋鹿出没的乡间道路行车的知识。可以合法地捕猎麋鹿,但要遵守保护麋鹿的交通法规,瑞典公路上警告有麋鹿出没的标志牌,成了人和自然对话的宣言书。不幸的是,这个标志牌常常成为来瑞典观光的游客们最抢手的旅游纪念品,尤其是那些没有见过麋鹿的德国人,尽管平时一副循规蹈矩的模样,但来到瑞典,却常常为了偷到一块标志牌而不惜开车跑上几百公里的路,瞅准了机会,拔牌子就跑,瑞典公路局被这些德国小偷搞得很是恼火。
       对动物们的悉心呵护如果过了头,动物是否也会失去它们在大自然中自我生存的能力呢?在斯德哥尔摩城市当中的许多绿地和湖泊上,常常可以看到天鹅、绿头鸭、大雁等水鸟。夏天它们在晒太阳的人群中安然踱步,不紧不慢地吃着人家野餐盒里让给它们的好东西,这样一来,许多水鸟即使在冬天也不愿意离开城市了。退休老太太提着装满面包的口袋,每天准时给它们喂食,再加上这些年的冬天气候变暖,很多水鸟都懒得往南飞了。有时候,这些鸟儿仗着鸟多势众,把本属于人类的草地都用它们的黄金粪便占领了,不高兴时还会飞过人的头顶大搞空袭,挨了“空弹”的瑞典人只好自认倒霉,踮着脚走过它们的埋伏,却也没有人举起砖头吓唬吓唬这些异类,更没人会想到红烧的大雁肉会是下酒的好菜。
       生活在瑞典的动物养尊处优,不免太缺少危机感了,或许需要一些来自外界的压力,让这些被娇惯坏了的鸟儿重返适者生存的大自然中。但千万不要想用这种思想去教化瑞典人,动物事务不仅是家庭事务,有时它也会上升为国家事务。
       几年前有只叫乌拉的大猩猩突然间变成了瑞典的新闻人物。乌拉不仅是只大猩猩,它还是位演员,在瑞典国家剧院的一出戏里担任过角色,做过“艺人”。但乌拉毕竟还是只大猩猩,戏演完了,剧团把乌拉还给动物园,动物园觉得这猩猩有这样的艺术天赋,应该继续发扬,就把乌拉卖给了马戏团,马戏团没有自己的驯猴师,这时候从大猩猩的故乡泰国来的驯猴师就把乌拉带回老家去了。
       乌拉的传奇故事这才真正开始。几个月后,有瑞典游客在泰国曼谷的大街上见到了大猩猩乌拉,这一次,它是身上带着枷锁,在驯猴师的鞭打下翻着跟头,当街行乞呢!乌拉在故乡的照片被立刻发表在瑞典报纸的第一版,这只无辜的大猩猩立刻成了全国人民同情的对象,剧团的团长、动物园的园长都被当做罪魁祸首,一个瑞典国家剧团的“杰出演员”竟沦落到泰国的街头“艺人”,这还哪里有一点儿对动物权利的尊重,一场瑞典人民拯救大猩猩乌拉的运动在全国展开。乌拉基金会几周之内就收到捐款几十万克朗,动物权利保护组织的活跃分子已经积极上路,开往泰国了。
       事情虽然过去几年了,乌拉的影子也没有找到,但瑞典人民没有忘记这只做过瑞典“艺人”的大猩猩。关于乌拉命运的大小消息常常出现在报纸新闻中,就在几天前还有人说在泰国的黄金海滩上见过这只著名的猩猩呢!乌拉事件算是动物至尊在瑞典的登峰造极的表现了,我常拿这件事调侃我的瑞典老公:“你们瑞典人尽没事儿乱操心,大猩猩返回亚热带的泰国,不比待在冰天雪地的瑞典更合乎自然?你们说的这动物权利到底是人类强加于动物身上的呢,还是动物们在广场上游行争取来的?”瑞典老公无奈地苦笑曰:“动物的事情,也是我们的事情。”
       (陈子豪摘自《天边外,不寂寞》,百花文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