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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我的第一份工作
作者:伊 可

《青年文摘(绿版)》 2001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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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打工,才16岁。虽然有父母照顾,上着免费的美国公立高中,在大多数前辈留学生眼中应该是幸运的一代,但自己想赚点钱,只为了可以理直气壮地给国内的朋友打越洋电话,还有在受不了花花世界诱惑之时买一些被父母认为是奢侈的物品。
       刚到美国拿的是H-4签证,没有工作许可,英语又不会讲,理所当然地走进了中国餐馆。第一次去“见工”,紧张得不知道手脚要怎么放。台湾老板上下打量我,脸上写满了不相信,也许一个16岁的小女孩去应征洗碗并不多见。我说:“让我试试看。”当时我的神情既诚恳又迫切,于是感动了老板,得到了我的第一份工作。
       洗碗不需要太多的经验,需要的只是体力和毅力。最吃力的是把满满的一大盆碗盘从地上搬到水槽旁的工作台,要不是咬紧牙关想要证明自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恐怕还真提不动;最痛苦的是一双手连着四个小时浸在肥皂水里不得翻身,洗着:永远洗不完的油腻,心中往往是一边心疼着自己的手,一边用“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自勉。
       两个周末做下来,星期天晚上下班时老板递给我一叠20块的钞票,我笑了,笑得很苦,接过钱,数也没数就放进了口袋,心里反反复复地感叹“人为财死”。后来和老板熟了,他问我那天怎么潇洒到钱也不数,我笑说相信老板不会少我这点小钱。其实真相是不敢数,怕自己数着那“血汗钱”会不由自主哭出来。
       父母心疼女儿,说:“如果太辛苦,就不要做了,反正也算体验过生活了。”而我还是决定做下去。钱的诱惑很大,算算我两个周末赚的钱母亲在上海要辛苦好几个月。同时也想证明自己不像大多数独生女般被宠得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没想到这样一做就断断续续在中国餐馆里做了四年半。上学时半工,暑假里全时,从洗碗到Busgirl到收银,带位,接外卖,到Waitress,没有一样不精通的。
       开始打工,最厌恶的是厨房里的师傅们好讲一些儿童不宜的笑话,视我如同空气。当然,我也只能倚小卖小地装傻,心甘情愿地做空气。开始觉得他们无聊,后来想想,觉得他们也挺可怜的,为了生活,一天十小时以上不见天日,下班后没有什么业余生活,一辈子可能就这样了,无聊应该可以原谅。后来年龄大一点不能再装听不懂他们的玩笑,渐渐学会如何应对。有时,兴致好还会脸不红心不跳地和他们一起低俗一下。
       打工最忌讳的是自命不凡,就算骨子里再清高,表面上还得一副奴才相。老板让站着死,你不能坐着生;客人说的永远都是对的;口头禅自然而然地变成“好的”、“是”、“马上”。可怜的自尊心只能留在家里,当做摆设了。做Waitress时碰到客人不给小费,居然可以死皮赖脸地上去问:“是不是服务得不好?”
       看人脸色,当然也会有忍无可忍的时候。碰到无理取闹的客人,脸上仍得好脾气地笑着伺候着,心里不但把他祖宗八代都骂遍,还诅咒他不得好死。忙的时候,最恨为大桌客人加冰水,每人一大杯,小孩子也要。到最后,往往是十几杯碰也没碰,还得原封不劝收回来。所以一边倒水一边总在心里恶狠狠地骂:“如果不喝完,就淋在你头上。”当然一直都没有勇敢到真的把冰水淋在客人头上,走出厨房又是满脸无懈可击的笑容。自己的小姐脾气和自尊算什么,多拿一点小费才是实在。
       若说打工之累,的确是没有打过工的人所不能体会的。下班后坐下来吃饭,虽然饿但往往没有胃口,只呆呆地感受到椅子承受着自己的体重,除此之外整个人都是麻木的。
       在餐馆打工那些年,看过形形色色的人,经过形形色色的事,苦过心志,劳过筋骨,看到了真人生,也学会了做人。
       (刘克摘自《新空间》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