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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千万别向律师表白
作者:苏大可

《青年文摘(红版)》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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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当律师的女孩。看她第一眼,我心里就有一个声音在激动万分地呼喊,就是她了。于是我润了润嗓子,尽量平静自己的语气,“你是我所见过的女孩中最特别的一个。”
       她似笑非笑地斜了我一眼说:“我和其他女孩一样,只是一个具有一般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老天,这是哪跟哪呀,竟有如此不解风情之人。我在心里给自己鼓足劲,说:“有句话我想跟你说,我喜欢你。你的一切我都喜欢。”说完我松了口气,嘿嘿,这下她可扯不到什么自然人那里了。
       她却依然满脸平静,喝了口咖啡后不紧不慢地说:“每个人都有优点也有缺点,我也一样。优点好像法律上的权利,缺点如同法律上的义务,权利人人都争着去享有,义务却没有人喜欢去承担。你作为一个理性人,怎么可能连我的缺点都喜欢呢,你这话不可信。”
       天!真是三句不离本行。我差点儿没抓狂。看到我目瞪口呆口不能言,她接着问:“你能给我幸福吗?”
       这正是我等待已久的问题,我那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的感情潮水终于找到一个出口。我把胸脯拍得嘭嘭直响,“我一定会给你幸福,如果你想要,我会把天上的月亮摘下来给你。”说完后我暗自得意了一把,够有杀伤力了吧,看她还有什么话说。
       她还是脸不改色,“你说这话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你对月亮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你无权处分,你怎么可以摘?第二,退一步讲,就算你享有处分权,月亮也摘不下来,这在法律上属于履行不能。”
       “我会用全副身心去爱你。”
       “爱情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你说你会全身心爱我,那你还如何做别的事?显然你这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在法律上是可撤销的。”
       饶了我吧,我终于彻底举起双手,有气无力地说:“那我收回我之前说过的所有话,当我什么都没有说。”
       “你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作出的合同要约到达相对人后是不能随意单方面撤销的,除非我不接受你的要约。再说你怎么可以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说话不算数呢?”她话刚说完,我已经瘫倒在地。
       “那你就当什么都没听见吧。”我奄奄一息。
       “那怎么可以,我已经打算接受你的要约,让合同成立生效了。”她笑着说。
       “千万别。”瘫倒在地的我一跃而起,话还没出口我已飘出很远。
       (刘爽摘自《喜剧世界》2008年5月上半月刊,张耀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