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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译者言]法治十年观察
作者:梁治平

《读书》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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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申冤与维权——法治十年观察》这本书也为我自己提供了一个机会,透过形形色色的案例、事件、论争和现象,重新审视十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与社会变迁,看法律建设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法律与社会之间循着怎样的轨迹互动和演进;人们关心和面对的问题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在纷繁变幻的世态之下,变化的是什么,不变的是什么,应当改变的又是什么。
       如此,则“法治十年观察”便有三层意蕴:一、作者十年间对法治问题的点滴观察,以及对这观察的记录;二、对此观察、记录的反思,即对观察的观察;三、对过去十年中国法治的观察与思考。这三层意思,互相关联,又层层抽象,对作者,对读者,却都是一种开放样态。书名《申冤与维权》取自书中一章名,之所以以此为书名,是因为它提供一种可以包含上述三层意蕴的贯通而开放的观察视角。
       法治十年观察,或出于官府,或源自民间,或着眼于法律制度,或重在社会实践,立场、角度不同,所见亦不同。在上者断言,经此十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启蒙精英相信,过去十年表明,法治文明的进步不可阻挡。自然,也有愤世嫉俗者,认为十年岁月蹉跎,法治饰词却不改人治本色。这些看法固然各有所据,其所依据的事实则交织缠绕,互相渗透,以致其界限模糊,意义变换。就此而言,对所谓“法治”的各种界定,对相关事实的种种述说,皆为解释性活动,其目的是要建立对解释对象的支配。所谓法治,根本上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构建,以及在此过程中对“法治国民”的模塑与争夺。书中“申冤与维权”一章,最后就落在这一点上。
       以“申冤与维权”为书名,还包含下面几点考虑。
       其一,无论申冤还是维权,都由当事人发动。行为人怀抱某种信念,运用可能获得的各种资源,去保护或争取其认为正当的利益。在此过程中,普通民众将特定意义灌注于法律之中,他们不但激活了法律,也参与和创造了法律。这是行动者的视角,也是自下而上的视角,还是“活法”的视角。采取这样的视角,我们便不会只关心每年制定了多少新法,哪些重要的法律获得通过,法律规范有多大的改善,而更关注法律对于行动者的意义,关注行动者与法律互动的方式,以及生活实践中法律的性质、含义和范围。
       其二,维权的出现,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运动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以往,中国的法治运动主要自上推动,是在上者改造社会教导民众的手段,其动力为单向的。由此造成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脱节,和与普通民众的隔膜。如今,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人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开始同法治有密切关联,中国的法治运动也因此而获得了新的意义和持久的动力。民众的参与打破了在上者对法律的垄断,同时拓展了法律的疆域,丰富了法律的内容,使法律成为社会中不同个人、群体和组织均可利用的竞胜场所。法律话语正日益成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成为社会互动的一个基本渠道。就此而言,中国现在才开始进入到它的法治时代。
       其三,维权的重要性还在于,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方式,它预示了一个制度演进新阶段的到来。典型的申冤与维权,皆非革命性诉求,而是现行体制架构内的行动,虽然,这种行动对于改善制度安排可能具有重要意义。此种情形在今天的中国尤为明显。这是因为,一、中国当代的政治、法律制度,本是百年来一系列政治革命、社会运动和制度移植的结果,它们不但具有多重渊源,而且包含诸多内部的疏漏与矛盾;二、在所谓全球化时代,不同地域人民及其政府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依赖愈来愈紧密,以至于任何国家、政府都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孤立于国际社会之外,甚至公然拒绝和违反国际通行的基本价值和准则。换言之,当代中国的法政体制,在内、外两方面都不是单一、严密的封闭体,这就为维权行动提供了可观的开放性空间。
       最后,申冤与维权,无论作为行动样式,还是行为符号,既有古今中西之别,也可以是一事二名。这种情形,极具象征性地揭示出中国当下法治运动乃至现代化事业融合中西、联结古今的复杂性。这种局面既包含紧张与冲突,也容有转换与调和,其变化的方向与路径远非任何二元对立的概念可以概括。而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运动具有某种开放的可能性,中国的现代化方案也不是全无选择。中国的未来实取决于今天中国人思考的深度,取决于其想象力、判断力、意志力,以及行动者坚韧不拔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