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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以公民的名义
作者:柴 静

《青年文摘(红版)》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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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场关于5角钱的官司。郝劲松在地铁站使用了收费厕所,认为收这5角钱不合理。所以他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两年多,他打了7场这样的官司——他在火车餐车上买一瓶水,要发票。列车员都笑了,“火车自古没有发票”。
       他于是起诉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一次一次。
       “在强大的力量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我不愿意。”他说,“我要把他们拖上战场,我不一定能赢,但我会让他们觉得痛,让他们害怕有十几二十几个像我这样的人站出来,让他们因为害怕而迅速地改变。”
       “钱数这么小,很多人觉得失去它并不可惜。”我说。
       “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
       “你以谁的名义在诉讼?”我问郝劲松。
       “公民。”
       “公民和普通人的区别是什么?”
       “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这样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他打赢铁路发票的官司后,很多人以为他会和铁路结下梁子。
       但说起他乘车时,乘务长会亲自端来饭菜,问他:“发票你现在要还是吃完再说?”
       呵呵。
       “你是靠什么赢得尊重的?”我问。
       “靠我为了自己的权利所做的斗争。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只是一张纸。”他说。
       我停顿了一下,问他最后一个问题:“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这个54岁的年轻人说:“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