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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与狱制之间
作者:许章润

《读书》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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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规制与惩罚——从父权家族本位到人民大众本位》以户籍和狱制为线索,经由刑事规制将家国勾连一体,主要探查的是红色中国秩序的可能性问题。其间,秉持福柯的“谱系”方法,配以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等等西学时尚热论,通过系统回顾历史而指证制度的历史连续性,加上不时比对西制以例说中国式制序的独特性,作者希望还原当代中国社会控制的真实图景。此处的“当代”,时间起迄主要限于一九四九年之后的四十年间,并同时含括清末狱制改良至人民共和国诞生前的中国近代化进程。本来,百年沧桑分解为一个完整过程的两个时段,虽有迂回,却又恰成接力。合而论列,以“近代(化)”一言以蔽之,尚属恰切。
       当年作者一介愤青,来华本意是要探索中国的“继续革命”,汲汲于为腐朽的西方寻找一剂解药,不料“见不如闻”,于是催生出这部理述中国的社会控制与刑事体制之间的纠葛,爬梳其中从“父权家族本位”向“人民大众本位”转型的汉学著作来。
       全书五编,似乎在对“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传统架构进行某种真真切切却又遥远而缥缈的回应。作者自“孝道”起步,通过透视中国式的家庭结构和户籍制度,预期于家国一体的预设结构中理解政法体制。家庭作为一种“封建残余”,经由中国式马克思主义改造,变成了集体主义旗帜下的劳动组织,也是党国一体制序下的规制细胞。作者认为,中国共产主义者的一个巨大成功在于,国家藉由户籍制度在家庭、社会和体制之间牵连沟通,实现了彼此间的相互规制,而建构起一种“通过集体的监控方法”。从而,既找到了一条走出父权家族本位体制的理论进路,同时又避开了对于集体性的直接挑战,无需闹到“男女分居,勿得有家”的极端地步。也正是在此语境下,作者赋予“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计划以别样的解释。
       由此辗转而下,作者经由指证狱制,得出了在户籍制度中用于家庭的监控机制,同样成为监狱规训机制中的重要因素,而藉由劳改制度“转化”犯人的狱制,包括分类、监视和改造技术,也蔓延扩展至对于整个社会的规制。从而,它在表明中国式狱制特色的同时,宣告曾经成功地建构了个体化过程的现代西方刑罚体制在中国的失败,而个体性观念的缺失导致全部狱制重归集体性相互规制的传统模式,监狱于是成为“当下的户口”,户籍则不过是对于社会整体进行规训的社会政治技术。藉由此制的放大效应,劳改制度所要制造的终端产品“社会主义新人”,即此全盘性规训格局中的无产阶级这一整个阶层。正是在此,新制度的创世神话宏愿感人,恍兮惚兮,而乌托邦性质亦且同样暴露无遗,绮梦难托。“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一毛泽东—施密特意义上的阶级观,遂成为整治社会的政治大纲。社会在分裂的同时获得了扭曲的整合,服务于特定的合法性论证。
       如此这般,作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父权家族本位国家中的传统的集体主义因素,经过重新表述,却在新时代成功地成为致力于社会主义的有力话语。——制度的历史性,既非主事者即刻明白的,又哪里是当事人所能左右得了的。
       作者说中国历来是一个“登记(注册)社会”,一个以家庭或者“户”为单元,通过户籍登记而组织起来的体制,倚赖于相互性体制进行社会控制。其中,联伍制、保甲制等等颇类于英国诺曼王朝的frankpledge制度,而与福柯所说的欧洲中世纪基于“隔离”的人口登记制度区别开来。那是为了防治麻风病而采行的应急对策,囿于特定时空,不若中土这般千年一系,密密麻麻。不过,话说回头,很长时期内,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与其说是极权体制的工具,毋宁说是一种税收单位,当然同时也是一种施行社会规制的机制。其与旧时英制的区别在于,它在家庭的基础上建构起一种具有相互性的关系网络,而非单纯的地方性社会规制,因而,它不是在消解,而是在强化福柯意义上的“统治术”。
       作为一种“灵活的技术”,户籍登记还是一种男性话语。可不,自古以来,“户主”都是当家的男人,虽社会主义体制亦延续不废,以迄于今,一如西人个体解放之后老婆还得随夫姓。男性是权力的象征,同时便也就须承担起权力的责任。因而,与同时的欧洲社会相比,户籍制度导致前现代的中国在社会规制体制中,权力分配上出现了一个重大差别,即个体化的程度,一趋于高,一趋于低。当家做主的大老爷儿们,承上启下,左顾右盼,尊王攘夷,偏偏唯独没了自己,其实是户主这个牌位下的奴隶,而形成陷每个人于“相互性”之中的伦理格局与家国安排。
       在此语境下,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不仅是传统治理术的延续,而且为家庭基础上的国家规制提供了道德说辞。家庭在天然打上经济“胎记”的同时,从来都是一个道德教化的伦理单位,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经由责任分摊和连锁机制,其情尤甚。诸如“保甲”或者“居委会”这类制度,将以家庭为基础的各项传统权力重新放置于“谈判语境”,进而协调成为规制和自我规制的有效手段。于是,家庭具有了社会可见性,从而强化了理想家庭的伦理水准。换言之,明明是由此将家庭纳入社会规制,但给人造成的印象却是强化了家庭秩序而已,形成这一格局的社会政治秩序,也因此连带获得了自己的道德正当性。或者,本意如此,还不知道是谁连带了谁呢!经此职能分担,见户不见人,有户必有人;有档案没有人,有档案必有人。此情此景,如作者所言,户籍与档案给中国古代统治秩序和当代计划秩序铺设了制度前提。
       实际上,随着计划经济的出现,对于“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规训需要随之产生。户籍、档案和工作“单位”制度,以及单位这一新的道德场域的“围墙”,小城大邑随处可见,是一种新的权力修辞的象征,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转型提供了一以贯之的外观,即一种“自然的”外观。它在致力于劳动者的纪律规训和伦理重整的同时,将其所规训的领域和规训主体,敷上了一层合法性表皮,而最终形成了“通过集体的监控方式”。有关狱制目标的经典表述“回归社会”,遂在社会控制的整体意象中别具指向意义。
       当年福柯喋喋于统治术,清理基督教的“牧羊人”是如何通过将摇摆于服从和反抗之间的自我作为自讼的对象而施行训谕的,不料这一方式在后来欧洲宗教改革与反改革的时代,其形象突然以宗教和政治的方式出现,不再具有卓越品性的主权者遂让位于普遍的法权统治,政治牧羊人于是潜藏到政治与法权体制的幕后。更出乎意料的是,在中国二十世纪中叶以还的三十多年间,这个东西竟然蜕形为此种“表皮”。此时此刻,国家理性云乎哉!
       作者利用汉语研究成果,对于华夏狱制和刑制的沿革略予梳理,而以“从德性规制到肉刑规制”为古代中国的刑罚模式作结,以“从肉刑规制到规训经济学”为近代中国的刑罚模式作结。在饶有兴味地追述了清末以还中国对于西方刑制与狱制的引进、移植过程之后,作者认为现代西方刑罚制度及其理念之所以未能在中国开花结果,关键是中国文化中缺乏作为主体的个人概念与之相配合,由此导致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价值要求的落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果,是使得制度实践采行了一种排斥解放的集体形式。然而,作者在此又认定,包括规制的相互性机制在内,都是一种以集体形式而施行的个体的训育,从而是对个体性的塑造过程。在他看来,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性主体形式的缺失,“除了告诉我们西方关于这一观念的常见的人道主义修辞在中国话语下并非主流模式之外,别无他意;其阙如不能解读为‘缺乏权利’的标志,正如其存在也并非就意味着‘自由’。相反,我们对此需要不同的提问方式”(第十章)。在全书结论中,作者再次重申,即便我们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并没有看到社会规制和刑事体制日益增长的个体化进程,倒是发现了传统集体形式在许多方面的运用与拓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缺乏个体化观念。——它只是采行了一种与西方普遍化的个体类型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可是,不知作者想过没有,连表征事实的话语也无,难道还会有实存吗?
       不过,话说回头,处于百年转型期的中国,许多事情往往就是自我背反的。历史进程本身矛盾如此,理论只能做此陈述,将其和盘托出,至少聊备咨议。这里便有一例。自清末狱制改革开始,人们便似乎相信“劳动”具有改造狱囚的功用,并且认为这是西洋狱制的优胜之处。此一迷信,在人民共和国时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揆诸史事,“劳动”并非西方刑制和狱制的主体性内涵。之所以有此误读,原来,其间相接的是马列主义教旨和苏联制度的榜样。创制者相信,存在决定意识,而非我思故我在,因而,以沉默的集体方式进行劳动这一生存方式,必为“集体观念”这一上层建筑的训育提供契机。从而,“劳动改造”作为一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强制性约定,成为规训政治的刑罚落实形式。只要整体的体制安排以“改造人类和世界”自期,那么,就必然会诉诸“劳动改造”这一“戮力”形式,以求达“戮心”之效了。
       不宁唯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世界,也创造了人”这一命题的中国式解读,使得狱政当局将集体性体力劳动当做“改造罪犯”的不二法门,进而,推广成为疗治一切旧社会的遗留分子和新社会滋生的资产阶级的专门手段。事实上,马克思就曾说过,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钥匙,劳动是“伟大的消毒剂”。前文曾经指出,作者来华的本意是要探索中国过渡时期的“继续革命”,不意却写出了这样一部著作。但是,正如作者指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方式与刑罚体制这两个看似毫无瓜葛的主题,却在分享着一个同样的关注:人的转型。换言之,经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治强力,对于人的灵魂的控制和改造。国家在此扮演着某种上帝的角色,成为所谓“过渡的牧羊人”。试撄其锋,必遭摧毁。正是在此,如作者感喟的那样,很长时期中经由目的论而建构起来的人类解放图景,却被用于一整套压制性实践的合法性论证。
       也就因此,较诸流行于前现代中西社会通过公开执行肉刑和死刑所建构的惩罚的公共景观,执行现代自由刑制度的监狱,实在是一种远为精细周详、从身到心的规训方式。而当自由刑表述为“徒刑”时,其藉由戮身而戮心的命意,更是昭昭彰明。它在表明中国清末以还的社会政治变革促进了刑罚体系的进步的同时,无情彰显了人的奴役状态。此非中国独有,实为人类困境。所以说,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座监狱存在,我们大家便全都不得自由。作者将此置于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性伦理关系中进行观照,而非仅仅当做某种政治现象进行意识形态化的简易处理,可谓技高一筹。
       作者反对将中国视为“东方的他者性”(oriental otherness)的一起个案,因而,对于强调中国自成一体、从而也就自外于西方意义上的普世历史的传统汉学进路,并不买账。相反,他主张,对于用来状述事实的“概念的特殊性”的路径依赖,并非等于将“中国风物”密封为“一成不变”的唯一,“中国研究”不是博物馆式的陈列或者早期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毕竟,关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黑格尔—梅因式论断,早已被证明是一种无稽之谈。对于“中国研究”而言,经由省视那些导致当下“特殊性”的形成条件,证伪中国风物一成不变的神话,不仅是观念变革,也是研究范式的转换。而这一切的背后,归根结底,是基于文明同情基础之上的普遍的人道主义自觉和他觉,意味着大家的共同救赎。
       可能,通过中国省视自己,同时是在将自己置于省视的对象的过程,或者,有助于将自己“问题化”,从而将现代化本身和现代世界“问题化”。这就如沟口雄三教授所言,与中国的当下正面相向,既非观察中国的现状,亦非进行传媒式的评论,更不只是累积关于中国的知识,乃至竞赛知识的新鲜度。不,与中国的当下正面相向,它不意味着这一切。对于我们来说,它意味着重新思考东亚的历史,重新追问亚洲近代的内在含义,提示以欧洲标准无法衡量的世界的存在,并且在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化的时候,建构一个真切而完整的世界。假如此言不虚,那么,将汉学著作译回作为对象而问题化的语境中,便是对于文本和自身的双重对象化,而在相互审视的过程中,瞻前顾后,左右逢源,重塑我们的世界图景。可能,这才是一种值得我们分享的共同而更为真切的世界图景。
       (《中国的规制与惩罚——从父权家族本位到人民大众本位》,[澳]麦克尔·R. 达顿著,郝方、崔洁译,法律出版社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