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短长书]执行或宽松,概念莫大意
作者:王则柯

《读书》 2008年 第04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几位学生一直让我去美国休息一段时间,我也答应。拖了一年多,终于在去年春夏之交成行。期间,因为随他们去加州东部的佩力斯湖野营,发生了我在佩力斯湖游泳区被美女救生员追截回来的故事。感念之下,说说自己的心得,与大家分享。
       比二十四年前我们在美国西部的“学生”野营旅行,这次中产阶级味道的野营,奢侈得多了。首先,各家都要慷慨,出现一种我没有想到过的囚徒困境。这个题材留待以后再说。
       佩力斯湖实际上是平缓山谷当中的一个大水库,湖区已经开辟为有许多露营场地的旅游胜地。
       夏天刚刚到来,人们野外活动的劲头很大。所以,第二天上午我们磨磨蹭蹭“灵修”以后出发去到湖滨。沙滩被阳光晒得灼人。同伴们忙着支凉棚摆桌椅灌汽水,我就跑下水,冲过岸边二三十米游人稠密的戏水带,向浮标圈游去。从岸边到浮标圈,大概有二百米。戏水带因为狭窄人多,湖水比较浑浊,远一点的地方就好得多,所以我游得很开心。
       游了大约一百五十米的时候,听到后面有人在呼喊。虽然听不清楚喊些什么。回头看看,一位女士正向我游过来。我想很可能是她担心我这个白发老人体力不支,过来劝说我回去的。的确,狭窄的岸边戏水区以外,只有我这么一个不安分守己的泳客。但是这时候我距离浮标只有二三十米了,岂甘前功尽弃?于是就更加奋力前游。当女士追上我的时候,我刚刚抱住浮标喘气。
       追上来的,原来是一位栗发碧眼的少女,自由泳游得非常好,尽管腰带上的绳子还系着一个救生圈,却轻易把我追上。我猜想她是一位打工的中学生。她命令我回去,说:“You are not supposed to swim so far”(你不应该游那么远)。面对她认真、坚决但是凶狠不起来的劝说,我说歇一会儿我马上回去,现在有点累。虽然不明白为什么我“不应该游那么远”,不过因为目标已经实现,又有美女护航,结果只休息了几分钟,我就随她慢慢往回游。
       但我没有向这位救生员具体请教为什么我“不应该游那么远”,因为有一个道理,源自交通规则实施的类比:按照条文,当警察指挥你的时候,警察的现场命令要比交通规则的其他条文都权威。现在,救生员就是泳场的警察。
       我“喝了头啖汤”而沾沾自喜,却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不让我游远,不明白为什么浮标围着的圈子那么大,大家却都挤在岸边狭长的水面范围。
       后来一位伙伴跟我说,佩力斯湖嬉水区的浮标围栏,“说不定”是不让船只开进来的围栏,而不是泳客可以到达的边界。泳客“说不定”只可以在岸边二三十米宽的浅水区游泳和戏水。
       他的这一形式上试探性的解说,却让我内心大大吃了一惊,觉得符号的概念真是太重要了!我原来想当然就以为,湖滨用浮标围出十几个足球场那么大的水面,是供游人游泳或者戏水的,其实未必这样。看起来完全一样的浮标围栏,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许多地方,都标示泳客可以到达的边界,而在佩力斯湖这样的地方,可能只是标示船只不许进入的禁区,至于泳客可以活动的地方,则要小得多,只限于岸边二三十米水面的地方。也就是说,并非只有我“不应该游那么远”,其他泳客也“不应该游那么远”。想到这里,我内心已经接受上述“说不定”的解释了,不然的话,很难想象上千泳客只有我做出了这样的“壮举”, 很难想象上千泳客只有我一个人会违规。这里我可以吸取的教训是,貌似一样的东西,在不同的场合究竟标示什么,在不同的场合究竟是干什么用的,真不可以想当然。
       同样一个符号,同样一种符号,在概念上居然可以相距那么远!可见厘清概念之重要。怪不得条文的“解释权”那么要紧,以至于商店搞点促销的小花样,也要声明“保留对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至于政府文件,就更不用说了。
       接下来一个问题,就是限于岸边游玩的这一规矩,有没有成文的依据?或者只是惯例的做法?假以时日,我要把它搞清楚,现在暂时搁一搁。
       值得注意的是,对我这次违规的处理,顶多只能说是及时采取了纠正的措施,但是并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处罚,连训斥都没有。这又让我联想到另外一桩经历。
       多年前在美国加州小住的时候,我在一些超市的门口发现“No loitering”(不许闲逛)的牌子。我觉得很奇怪:一般人购物,只要不是急匆匆的,不就是“逛”商店吗?商店不是千方百计吸引人们到店里多逛逛吗?商店和商店门口竟然不许“闲逛”,真是不可思议。
       后来在一些公园,也看到“不许闲逛”的牌子,那就更加不可思议了。公园都希望人们在那里流连忘返,如果不是“闲逛”,我们去公园干什么?莫非一定要去那里做间谍接头那样一类的事情?
       这一至少就字面理解来看我们容易觉得有悖常理的立法,绝不只是摆设。一九五八年九月,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被警察逮捕,罪名就是“闲逛”!现在大家还可以非常容易在网上看到当年他因为“闲逛”而被警察逮捕的黑白照片。
       事实上,在“一切依法办事”的美国,许多地方确实有“不许闲逛”的立法。而且“不许闲逛”的立法,并不像上世纪三十年代禁酒的立法那样,很快就遭到颠覆性的反抗。例如迟至一九九六年,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还通过新的“反闲逛,无毒品”立法。这里必须说明,立法“不许闲逛”之中的所谓“闲逛”,当然不像我们望文生义字面想象的那么简单,它有一些具体的刻画,例如聚众,例如毒品,并且危害公共利益等等。
       最新的一条消息,是说一个纽约人三年前因为在纽约时代广场“闲逛”被捕,去年十月十八日在纽约州的首府阿尔巴尼提堂。警方的指控,是他不听从警察要求他移动的指令,他则辩称当时时代广场挤满了人,他很难移动。
       到过时代广场的人都知道,因为是美国第一大都会的标志性地段,纽约时代广场总是挤满游客。到过时代广场的人却未必能够注意到,时代广场当中视角最好的一块三角地,竖立着一块“No standing”(不许站立)的警方告示。你看,一些地方不仅可能不许“闲逛”,甚至可能不许“站立”。那位纽约人因为“站立”在那里,没有按照警察的要求移动或者没有能够按照警察的要求移动,被警方以“闲逛”的罪名逮捕,三年后提堂。认真到何等程度,可见一斑。
       但是不管怎么说,“不许闲逛”的立法还是具有很大的争议性。最近,美国就有法学专家发表论文,指出“不许闲逛”的立法有问题,是一项坏的“公共政策”,还有人指责“不许闲逛”的立法违宪。
       也许因为“不许闲逛”立法当中的“闲逛”和“不许站立”的立法当中的“站立”都比较难以让公众自行准确界定,这些立法在具体执行方面的弹性都比较大,或者说比较宽松。只要不给当局带来麻烦,你在挂着“不许闲逛”的牌子的商店门口闲逛,在挂着“不许闲逛”的牌子的公园闲逛,绝对没有问题。至于“不许站立”,笔者就曾经因为陪伴朋友和亲人而不止一次站立在竖立着“不许站立”牌子的纽约时代广场,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
       当然,我的闲逛和站立,都保持在远离惹来麻烦的程度。文明社会,讲究相互体谅的良性互动。回想在佩力斯湖被美女救生员追截,但是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恐怕也是出于这种执行尺度的考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