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历史像个小姑娘,看你怎么打扮。有人说:“史无真言”,史官形格势禁,要为“贤者隐”,要编造一时被污为“坏人”者的“劣迹”。同一题材历史剧中的历史人物,说的并不是他们自己当初说过的真话,而是编剧、导演甚至演员为他们杜撰的话语,体现编者为自己设计的符合某种需要的主题,塑造导演和演员心目中想要塑造的形象。过了一两代人的时间,旧剧重拍,一些过去的幽魂,重现舞台,依然说着需要的话语。
一九八七年,我参加了《民治政府》(中译本为《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的翻译。次年一月,到了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读书,买研究生课本时,在学校书店里,发现书架上大量陈列这本书。“政府论”,是美国大学政治学系一年级本科生的必修课,其他系各年级学生的选修课。在众多供学生选择的“政府论”课本中,这本书排名第一。我参与翻译的是一九八四年的第八版,一九八八年,书架上陈列的已经是第十版。后来,又在书店里见到第十二版。这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演绎美国政府的结构,两百年来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是一本极好的美国宪法入门书。
一九九七年,我在美国居住的第十年,已经在一家报纸担任编译数年了,我发现了马克斯·法兰德。这是一个对美国宪法制作过程寻根的人。他发现:一、制宪会议秘书的记录残缺不全;二、制宪会议的多数真相,藏在麦迪逊的记录里;三、麦迪逊晚年对这些笔记做了部分修改,由于时间已经过了几十年,麦迪逊有时把正确的记录反而改成错误的;四、美国政府编辑出版麦迪逊会议记录时,“也没少独出心裁”。法兰德坚持认为:只有原始手稿可信,最可信的是会议期间写于当时当地的手稿。事后的发言,由于形势已对宪法做出肯定,发言者的说法可能改口。事后的回忆录,由于时隔有年,记忆模糊,常常不再客观。时间隔得越久,记忆模糊对真实性的损害越大。为了还原历史的真实,法兰德走遍美国各地,找到各种出版物的手稿,终于按原始手稿编出《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
我在报社上班的常规工作,是编译《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的新闻稿,时常需要翻译美国宪法的片段。几年下来,觉得有必要把宪法全文译出来,作为自用的工作手册,免得每次翻译时拦腰来一段。美国宪法正文和修正案,加起来不过两万汉字,可是全篇结构九曲连环,内容前后呼应。要想不削弱关键词前置的着重语气和分量,尽量顺置,既忠实原文,又符合汉语阅读习惯,只好反复斟酌,费尽周折。译完后,在纽约书店买到李昌道先生的《美国宪法纵横谈》,才知道:复旦大学法律系已经搜集了国内先后出现的十二种美国宪法译文,据此译出了他们的第十三种译文。可见,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和介绍,源远流长、绵延不绝。我的译文,已经是第十四种。
我曾是《读书》杂志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七年八年一贯制的学生,受益难忘。一九九七年,在纽约见到了沈昌文先生。我们见面的结果,是出版了麦迪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二○○三年版)。他关于出版这本书的回信,真是要言不烦:“一俟译稿杀青,立即付排。”
法兰德的《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包括十位制宪代表的记录。限于篇幅,我只能取麦迪逊一人的笔记。因此,我以亨特编九卷本《麦迪逊文集》中的第三卷、第四卷为蓝本,用法兰德和哈特森的研究成果,逐句核实补充。《麦迪逊文集》没有“题材索引”,法兰德的《汇编》里有。有了这份索引,研究美国宪法的人,方便多了。例如,研究参议院的来历,一查索引中的项目和对应页码,便可知道:参议院这个概念,哪一天由谁最先提出,后来在哪些日子进行辩论,最后在哪一天,以怎样的措辞表述。《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再版时,应该加上这个“题材索引”。
“宪法之父”麦迪逊,三十六岁参加制宪时,身高不过一米六三,体重一百磅;站在五十五岁、身高一米八八、体重近二百磅的华盛顿旁边,显然是又瘦又小。一百多天的制宪会议,麦迪逊白天发言累计一百五十次,会上会下还要记录和追记其他代表发言,据说又掉了十磅。
我想在作为麦迪逊传略的《麦迪逊在哪些方面是美国宪法之父》一文中,称他为“奇才”。他写会议记录,像写连续剧,每天记下每个重要代表的发言摘要,自始至终,一天不缺。把会场写得像舞台,把制宪代表写得像剧中人物,身穿燕尾服,发言都是演讲式,读者不仅可以看到剧情(不断深化和增加的议题)逐渐展开,而且可以看出制宪代表(历史人物)思想的逐渐变化和性格的展现。全剧(记录全文)收尾时,留下一种悲剧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给中国听众讲《
史记》、《三国》时,享受一种便利:书中背景、人物、事件、地点,不要或只要简单介绍即可唤起听众的回忆甚至共鸣。讲一个遥远的美国故事,情况就不同。为此,我做了十个附录。包括重译《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译出《对制宪代表的性格描述》。编写了六百多条背景注释,还编了一个简单的“注释索引”。
一九八七年,我参与《民治政府》译事时,没意识到:这一年正是美国宪法制定两百周年。美国人早就开始他们的纪念活动和进一步的寻根。一九八○年,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决定担任赞助者,对法兰德《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增订第四卷,再加修补,吸收一九三七年后在全美各地已经发现的制宪会议代表手稿,并继续搜寻查找,整合为一卷。美国历史学会和“八七工程”主动募集了必要的经费。全国人文捐赠基金会,慷慨捐赠了需要的钱数。国会图书馆长、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热情倡导并鼓励该馆手稿部主任哈特森,出任补充卷主编。
一九八七年,哈特森主编的《对马克斯·法兰德一七八七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补编》出版,含制宪会议期间的手稿三百七十六件,其中三百五十件是一七八七年手写的笔记、日记、书信。华盛顿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到九月十七日每天的日记,录于其中。华盛顿谨慎异常,日记里除“继续参加会议”之类的句子,丝毫不提会议内容。但是,他记下了每天在谁家吃晚饭,在谁家喝晚茶,参加了哪家的朗诵会,在谁家听钢琴演奏,还有看戏等费城各种社交圈子的娱乐活动,使后人知道:在一个没有电灯、电话、电视、汽车的世界里,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思想家们,过着怎样的精神生活。
宪法制成后,美国学者对它的赞扬,总体来说,与年俱增。他们庆幸:建国之父们,为人民找到了一个稳定的政府结构,近两百年来,弯路走得不多、不大。罗斯福时代以后,这种赞扬更加坚定。可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水门事件”,构成一个契机。美国宪法学者开始严肃反思,其中,加入了怀疑的因素。如果对照一下凯里和哈比森写的美国宪法史《宪法:它的起源和发展》(一九七○,英文第四版),和别尔兹对同一本书做的改写(一九九一,英文第七版),就会发现这种变化。别尔兹称凯里和哈比森的著作为“罗斯福时代的余音”。
对美国宪法的寻根,更多注重宪法批准过程的辩论,注意当年反对派的观点。长期以来,宪法被视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没有终极追求的世俗“圣经”。可是,宪法刚刚制成的时候,批评它的人,非常之多,十分猛烈。现在,这些人,许多已被一般公众遗忘。在对宪法批准过程的寻根中,最为雄心勃勃、工程巨大的努力,是《批准宪法文献史》。
威斯康星历史学会的卡明斯基(John Kaminski)和他的同人,正在编辑一套《批准宪法文献史》(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到二○○七年底,已经出版十九卷,还有十卷的目录,已经公布于世。编者表示:这个过程还在继续,但是他们保证,一定要编完出齐。
卡明斯基的努力尚未完成,坚森(Merrill Jensen)又迎头追赶,编辑《批准宪法文献史补编》。《补编》主要为:一、笔记和辩论的照相微缩版;二、反映周边信息的书信原件;三、重复辩论过程中各派观点的报刊文字摘编;四、各种请愿书;五、当时主要在各邦流传但尚未付印的小册子;六、其他各类文件,如各镇辩论宪法时的记录。
一七八七年秋到一七八八年秋,甚至更晚的那场全美大辩论,产生了上述成千上万的演讲、文章、书信、日记。美国一七九○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美只有三百九十一万登记人口。七十九万黑人没有选举权,一百五十一万白人妇女没有选举权,一百六十一万白人男子中,未满二十一岁的没有选举权,满二十一岁没有能力交税的,也没有选举权。那时,美国人口很年轻,平均年龄不过十五岁。制宪代表谢尔曼生了十五个子女,汉密尔顿生了十个子女,在婴儿死亡率和夭折系数极高的年代里,高生育率可以理解。拥有选举权,拥有政治俱乐部门票的美国成年人,加起来,很难超过一百万。他们的政治热情,他们演讲和写文章的能量,的确惊人。但反过来,如果这样的人超过一亿,美国宪法或许会淹没在辩论中。
《批准宪法文献史》和它的《补编》,公允地兼收并蓄了支持和反对宪法两派的观点。在支持宪法的大量文章中,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写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有人把它评为古往今来政治学著作的第二位(柏拉图的《理想国》被评为第一位)。不计其他各种语言译本,仅现代英语译本和汉语译本,至少就有四种:一、吉尔伯特-罗尔夫(Gilbert-Rolfe)的《联邦论现代译文》(The Federalist Papers,A Modern Translation);二、玛丽·韦伯斯特(Mary Webster)的《现代语言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三、北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年出版的程逢如、在汉、舒逊译本,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四、台湾左岸文化二○○六年出版的谢淑斐译本《联邦论》。
没料到,有一家出版社邀我再译《联邦论》,做翻译这本书中文版的第三种尝试——一位老友,搞自然科学的,买了本《双城记》,又到图书馆借回另外两种译本,对照着读,觉得特有味,电话问我:世上有几个狄更斯?一个还是三个?
玛丽·韦伯斯特的家族,可以追溯到编《韦氏辞典》的诺亚·韦伯斯特。中年时,她已出版了三部长篇小说,自称对历史没有兴趣,也没研究过法律。读了《联邦论》,觉得这本书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要纳税,享有怎样的出版权,如何向政府请愿?她是有正式执照的聋哑译员,自认特别擅长用简单的方式向失聪的人传情达意,适合做《联邦论》的现代英语译员。美国的法官、律师、学者,高度赞赏《联邦论》的文字风格;多数大学生却认为这本书艰涩,啃不下去。玛丽想把这本书弄得明白易懂。她发现,第一难题是句子结构是“盘龙似的、翻卷回旋式的句子”(convoluted sentences);第二难题是词句为“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她用了两个办法:尽量用简单的顺句,取代复杂的倒句;尽量用现代常用词,替代原来的冷僻词。她列出每篇的“中心思想”,在每个自然段前加上“段落大意”。每篇之后,列出该篇讨论的宪法原文。她还制作了一份八十五篇论文与宪法条文的对应表。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执笔人。八十五篇文章中,他一人写了五十二篇。汉密尔顿的许多文章和许多句子, 要把我折腾七八甚至上十遍。不到一两百字,他不打句号。不反复正读倒读,你难以明白他说什么。现代英语相比十八世纪的英语确实大有变化,不过其他十八世纪的作者,并不都像他那么难以捉摸。我给汉密尔顿写的传略题为《美国财政之父:怪才汉密尔顿》。他写《联邦论》时才三十二岁,已经很“怪”。我的想象中,他是一个倒立的人。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到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他却始终观察太阳。所以,他说话,结论在前,论据在后。有些译者翻译时,费很大的劲,把他的话顺过来。经过长时间的适应,我就顺着他说的话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而能保持他的文风和语气。这才想起,“倒装”并非外国人的专利,汉语古已有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要是还原为“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就不再有原来的韵味了。
一七八七年,纽约市是美国的第二大城,人口三万多,有五份报纸(费城最大,人口四万多)。纽约邦(我觉得现存的“美国典章制度汉语译名体系”中有些概念,译得不准确,可能导致误读。因此把State拟译为“邦”,这样才能与“联邦”对应;若译为“州”,美国的名称就应改为“美利坚联州”;如果用“美利坚合众国”这个译法,就应该把“加州”改为“加国”)是反对宪法的堡垒,邦长乔治·克林顿,几乎是全美反对宪法的头号人物,而且当选纽约邦讨论批准宪法民意大会主席。汉密尔顿决定对纽约人展开“大众劝说”,希望他们选举支持宪法的民意代表,一七八七年十月到一七八八年六月,八个月内,展开“地毯式轰炸”,在三份纽约报纸上轮番发表八十五篇文章。我为《联邦论》制定了一份《目录》,列出序号,列出发表的报纸名称,列出写作或刊载日期。这八十五篇论文,前三十六篇,着重批评联盟体制和它的游戏规则《联盟条款》;后四十九篇,详细述评新的游戏规则《联邦宪法》。《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记载了《联邦宪法》每条每款每项每句的来历和含义,可是,当时麦迪逊的记录是保密的。五十年后,麦迪逊临终前才交出来,死后才付印。同时代的美国人,没有机会读到这本书。《联邦宪法》只有七条,多数高度抽象,并不自我解释。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的《联邦论》,起了对同时代人解释宪法的作用。这八十五篇论文,只有序号,没有篇题。在玛丽·韦伯斯特启发下,我编了一份《内容提要》:一、八十五篇“篇题”,努力把捉每篇的“中心思想”;二、一千零五十九句话的“段落大意”。现在,自己再写文章,查找很方便。此外,编写了近三百条背景性注释。
智力中常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别无旁骛,削减娱乐爱好,只做一件事。这本新的《联邦论》,在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上十点钟,我用电子邮件给出版社发去全书译稿和注释。二○○八年,《联邦论》的第三种尝试,将接受读者的鉴定。
今天的美国人,对当年宪法的支持者和批评者,采取持平态度。斯托林(Herbert Storing)和德莱(Murray Dry)编了一套《反联邦论全集》,共七卷,一九八一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评论说,这书其实还称不上“全集”,但已经相当广泛。博顿(Morton Borden)编了一本《反联邦论》(The Antifederalist Papers),一九六五年,由密歇根邦立大学出版,附一篇《导论》。博顿的重大举措,是从批评宪法的文章里,精挑细选出八十五篇,序号与《联邦论》里的八十五篇一一对应,内容与《联邦论》里的八十五篇一一针锋相对,特别便于一一对照比较。
汉密尔顿在《联邦论》第一篇里说,反对宪法的主要阻力,来自各邦政府中的当权者,因为,批准宪法,他们将失去或缩小他们的权力。的确,《反联邦论》的作者,多是各邦政府的领导人。他们多是美国历史上的卓越人物:帕特里克·亨利,美国“一大”代表,弗吉尼亚第一任民选邦长,他的“不自由,毋宁死”,鼓励了千千万万独立战争中的战士。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宪法的民意大会上,他发表二十四篇批评宪法的演说,与麦迪逊唇枪舌剑。理查德·亨利·李,美国“一大”代表,提出起草《独立宣言》、起草《联盟条款》、组织外交班子争取欧洲援助,成为美国走向独立战争胜利的三部曲。前文提到的乔治·克林顿,美国“一大”代表,纽约第一任民选邦长,连选连任十八年(一七七七—— 一七九五)。罗伯特·雅茨,纽约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宪代表,坚持在会上投反对票,一七八七年七月五日,指责制宪会议越权,退出会议以示抵制。他的制宪笔记,因为是反对派,史家认为重要性仅次于麦迪逊的《辩论》。《反联邦论》选取他的论文最多,达十七篇。
政治辩论中,常见的现象,是陷人以网:编造对方没有的观点,横加批判,或夸大对方的观点,横加指责。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联邦论》里的行文,每篇都是批评对方的观点。可是,他们只用自己的语言列举对立面的观点,从不点明具体对手,从不援引对方原话。这当然有出于形势考虑的一面、采取策略的一面。可是,对于读者来说,也有要求历史公允的权利:反对派到底说了些什么?为了公允,我正在译《反联邦论:与“联邦论”针锋相对的八十五篇论文》。
联邦宪法获得批准后,联邦派对反联邦派并没有采取人事打击和人身污辱。华盛顿当选总统后,先邀请帕特里克·亨利担任第一位国务部长,被拒,改邀杰斐逊;又邀亨利担任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又被拒,改邀约翰·杰伊。理查德·亨利·李,当选弗吉尼亚第一任联邦参议员,成为联邦政府内的反对派。他的后裔,罗伯特·李将军,成为南北战争中南部联盟的总司令。乔治·克林顿再次当选纽约邦长(一八○一—— 一八○四)。罗伯特·雅茨升任纽约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这些政府内的反对派,逐渐集结到杰斐逊周围,加上改变立场的麦迪逊,组建共和党。一八○○年,通过选举,用选票把联邦党人亚当斯赶下台。原来居于少数的反联邦派,变成占据多数的共和党。乔治·克林顿成为第三位总统杰斐逊第二任期内的副总统(一八○五—— 一八○九),接着担任第四位总统麦迪逊第一任期(一八○七—— 一八一三)内的副总统,一八一二年死于任上,葬于联邦议会公墓。
共和党人改变立场,支持宪法,采取原教旨主义态度,杰斐逊对宪法“严式解释”的“还政于邦”,取代了汉密尔顿对宪法“宽式解释”的“集权于联邦”。美国历史上这种“集权于联邦”和“还权于邦”之争,此长彼消,直到一九八○年里根竞选,还再次以“还权于邦”为口号。其中充满变数,趣味横生,容后有机会再述。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汉密尔顿等著,尹宣译,将由译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