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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书录]作为道德主义价值的信任
作者:迟宇彤

《读书》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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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的道德基础》在众多的信任研究中提出了独特的信任的道德基础,从道德的角度对信任进行了全新的分析。
       在书中,作者建构了明确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模型,阐明信任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是稳定的;并且揭示了信任的根源。他令人信服地证明,普遍信任大都是基于乐观主义的世界观,以及人能把握自己命运的信念;信任不取决于你的生活经验;社会的平均主义和宗教信仰也是信任形成的重要因素;虽然乐观主义和信任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是它们绝不是一回事。作者还论述了信任与各种经验的关系。加入公民团体或参与社会活动不取决于信任,也不产生信任,只是在道德上富有的变的在道德上更富有;信任的稳定和变化在于从个人和集体角度上表明是什么塑造了信任的变化;信任的结果表明,信任虽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但却对社会生活良好运行有重要作用;而信任的重要性和信任衰落的结果实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因此,政府与社会信任、民主体制与信任,其间具有深度的关系。
       作者所提到的普遍信任与个别信任,类似于马克斯·韦伯的一般信任与特殊信任。按照韦伯的说法,特殊信任是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庭或准家族关系之上;普遍信任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特殊信任的特点是只信赖和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道德主义信任用中国的一句老话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的基础是对世界的乐观态度,而不是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一个乐观豁达的人即使遭遇违背道义的事情仍然乐意保持自己对他人的信任感,因为他们相信其他人在基本价值上与自己没有什么差别。道德基础论者认为,收入多寡、个人经历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宏观环境,尤其是收入和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可能是社会中悲观情绪的罪魁祸首。不难证明,哪里的平等状况恶化哪里社会的信任度就会下降。
       《信任的道德基础》的独特之处,首先展现在作者对信任与经验的关系的深度解析。他挑战了原有的认为经验是信任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说法;他认为通往人际信任的道路有两条:一是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二是政府。作者反驳了普特南的关于信任、公民参与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网络的因果关系的论述。一方面,如果信任与公民参与之间有什么联结的话,因果方向应是从信任指向公民参与,而不是相反,不可能把人置于群体之中就会增加其信任感;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群体都是同质性较高的,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性不大,有些社会联系可能加强个别信任,但却不是普遍信任。作者还强调了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强调我们在生命的早期就决定了信任与不信任的倾向,普遍信任来自于乐观主义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最初是从父母那里学到的。如果忽视这一点,许多学者在研究信任与社会交往的关系时必然在研究方法上陷入荒谬的境地。
       作者还从信任是政治制度安排的结果这一角度切入来剖析信任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实证研究发现,民主体制下社会信任度的确较高。但是,民主与信任相关并不意味着民主导致了信任;相关关系可能意味着是信任导致了民主。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某些其他变量同时影响民主和信任。时至今日,关于这两者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仍然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作者的高明之处在于指出民主体制使信任成为可能,但不见得能产生信任;独裁政府使信任似乎难以存在,但并不是不能存在;因此支持民主化提高信任感的证据是很少的,事实上从一九八○年到九十年代早期二十二个国家的信任变化,与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八年“自由之家”的得分变化之间的有效相关性为零。民主政体产生信任需要很长的时间,在中短期之内,民主制度对信任建立的作用很小。由此可见,信任不是民主的先决条件,也不是民主的结果。
       (《信任的道德基础》,埃里克·尤斯拉纳著,张敦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六年版,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