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品书录]决策参与及社会科学的可能性
作者:段礼乐

《读书》 2008年 第03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文官制度的形成使政治过程常态化,科学决策成为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随着近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决策的科学程度更是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行政效能甚至政权合法性。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官制度更早形成的国家,“决策”而不是“强制”早已进入了政府的运作程序,除了政权更迭所引起的社会短暂混乱外,政府行为是在强大的官僚体制下有序展开的,甚至这种体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塑造着整个中国社会的精神气质。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极权统治下,这种决策并不总被认为是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参考利益状况、平衡利益冲突、重整利益格局的过程,决策主体的集权化、单向度决定了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互动,从而可能影响决策效果。仅仅存在合法的政府并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只有在民主的氛围和妥协的精神下做出的决策才有可能是科学的决策。
       其实上面的论述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合法的政府和民主的决策体制固然重要,但这是否构成科学决策的全部基础?经济生活步入近代社会以后,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技术性的特征,这是由社会关系的非人格化和经济生活的跨地域流动引起的。此时的决策不再仅仅是一种管理权术的运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技术性的操作。官僚体制中的官僚们不能再满足于继续做一个官僚了,他们必须同时是一个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工程人员,甚至有时候要以思想家的姿态出现。但问题在于,一些体制上和思想上的原因可能使这种构思成为想象中的理想政治和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政治理想。这时就需要官僚与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工程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来促进其决策的有效性,实现科学决策。同时也可以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理论应用于实践并进一步深化。
       从技术的角度,美国学者罗杰·J.沃恩和特里·E.巴斯对这个问题做出了颇有价值的回答。他们的回答是有说服力的,因为二位学者抱着务实的态度积极地参与了很多次政府决策过程并在决策过程中贡献了他们的理论成果。他们的作品叫做《科学决策方法:从社会科学研究到政策分析》,探讨的是如何把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反映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从而形成有效的、科学的决策。
       政府决策是一个作用于社会的过程,因此它的后果超过任何政治过程。从决策酝酿到决策实施虽然只有一步之遥,但正是这一步的距离使决策从内阁的政治论辩过程变成社会的实践操作过程。也正是这一过程使决策获得了生命并进一步得到延伸。因此决策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并经过充分的论证才能推出,两位学者提出的从评定、假设、开处方、预言、评估、斟酌报告的内容,到确定如何撰写报告,虽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但它对如何决策提供了一个具有相当可操作性的模板。但是矫枉不必过正,技术不能代替想象。我所不赞同的是他们对“科学研究服务于政策分析”这一命题的过分强调,甚至认为“从长远来看,只有在高等院校不再过多强调纯理论,并建立发展一些更为实用的课程,这些课程即使不能完全摒弃纯理论的架构,至少也应在理论和实践二者之间达到平衡时,社会科学研究才会对决策者有使用价值”。或许二位学者在官僚系统中浸淫多年,使他们的思考方式也从一个学者变成了官僚。
       本书为我们分离出了现代政府决策的科学基础,并将社会科学的理论发展对科学决策的重要价值作了强调。可以说,在历史的很多场景中,我们看到了政府行为的变革与社会科学的重大理论发展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很强的正相关,特别是很多伟大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创见直接参与了政治变革的过程。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理论参与很多是在历史的重大转折期实现的,它伴随着重大的社会震荡和革命行为,并在社会震荡之后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重新塑造我们整个社会的精神,这个过程可以表述为“世界原本是可以在思想中被颠覆的”。世界也确实在思想中被颠覆了。这种理论参与不是历史的常态,社会代价太大。而在正常的政府决策中,社会科学的价值究竟能否发挥?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发挥?我们要追问这个问题:即社会科学在政府决策中的可能性。这个问题即使在民主的官僚体制中同样有意义。
       本书的两位作者对政府决策与社会科学的互动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在开篇就点出了社会科学的局限性,并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和政府行政决策之间的不同之处。要知道,政治过程的目标是多元的,决策程序也不例外。对决策者而言,决策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并不是政治决策追求的唯一目标。更多的决策偏好左右着决策者选定的最终结果。因而,所谓的“从社会科学研究到政策分析”这一过程并不总是会顺利推进。当代英国史学家阿伦·布洛克在其名著《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说过:“不论有多少发源于制度之外的改革思想,只有争取到内部的人与你对话并说服他们,这些思想才能起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即使专家进入了决策过程,是不是就能保证他们的正确主张一定会被采纳?哈贝马斯的一贯主张是沟通、交往、商谈,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副标题是“关于民主和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他呼吁要在商谈中解决纷争、谋求和平,甚至抱着这样的态度解决各种问题。但问题是:当没有人愿意与你商谈或者商谈中途失败时我们又该如何?他为我们找到了一条道路,遗憾的是他没有为他这个道路的前提条件进行有效的论证。专家参与决策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本书作者没有更多考虑如何才能让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参与政府决策过程,通过何种方式介入政府的社会管理。他们的经历使他们倾向于把与政府良好而有效的沟通作为理论影响科学决策的既定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他们确实发掘出了有效的决策方法,提出了把社会科学理论转化为增进社会福利的理性工具,对现代社会政府政治行为的转变和管理效能的提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他们的论述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如何使自己的研究产生社会影响、如何有效干预社会提供了反思的维度。他们的论证会促使我们更加务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科学决策方法:从社会科学研究到政策分析》,(美)罗杰·J.沃恩、特里·E.巴斯著,沈崇麟译,重庆大学出版社二○○六年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