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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老王“侵占”美利坚
作者:张哲瑞

《青年文摘(红版)》 2004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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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资本主义的美国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在这个法制国度里又绝对不允许强抢强占。但来自福建侨乡的王二五硬是从美国地主的手中无偿取得了大片的土地,还得到了美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幸运的老王是如何“侵占”美利坚,成为了地地道道的地主呢?
       老王祖辈种地务农,从小就对土地产生了很深的“阶级感情”。作为“农校”高材生的他,家里只有薄田5亩。在其精心栽培下,也可说是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每年收获颇丰。老王心想:若给我个良田百亩,任我一展拳脚,我这一辈子也就别无所求了。
       1987年的夏季,老王在美国哥哥的帮助下漂洋过海,来到美国的得克萨斯州。初来时,老王只想通过“刷盘子”、“打餐馆”,攒下些积蓄,好回老家娶妻生子,最好再置下几十亩地。“到时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来到得州后,他看到大片土地肥沃的农牧场,馋得直流口水。他一看到只长草不种庄稼的闲地,就心痛不已:这帮得州土佬简直是败家子!从此老王平时打工,工休时常开着哥哥送他的老福特到远郊的农场“溜达”。
       机会永远眷顾有准备的人。当年秋天里的某一天,老王因车开得太远而迷了路,但他幸运地发现了多达千亩的一大片荒地。与众不同的是,该地没有通常农牧场主圈起的栅栏。老王实在心痒难耐,就偷偷地种上几亩蔬菜。因为土地肥沃,不到半年老王就有不少的收成。老王悄悄托亲戚联系了一家专为唐人街供应粮食蔬菜的批发公司,一次就把所种的菜全卖掉,挣了几千美元。老王欣喜若狂,又悄悄开垦了几亩地。农艺精湛的老王提供的农产品物美价廉,很快成了多家批发公司追逐的抢手货。土地的主人似乎也永远忘记自己还有这块地。老王则本着朴素的农民阶级思想,不让一亩良田荒芜。短短5年内,老王共开垦出50亩,在得州的土地上创出了一片“自己”的天地。
       如今,来美16年的老王勤劳致富,不仅娶妻生子,还在50亩地上盖起了房子。看着孩子们一天天长大,老王不禁萌生出另一个“宏大”的计划:把周围荒芜的千亩地都开发出来,实现机械化,再养上几百头牛,给子孙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老王雇了几个老墨西哥人,购买了必要的设备,开始大规模垦荒。这一举动很快“惊动”了真的地主——继承祖业而不学无术的花花公子史马克先生。老王2003年4月下旬开始大规模垦荒,他5月初就得知此事。怒火中烧的他听说占地的是一位中国来的农民,暴跳如雷。他立刻指示律师发出措辞严厉的法律文书,要求老王立刻退出占用的土地,并开出天价,要老王赔偿这十几年来的土地使用费。接到此信,老王感到“五雷轰顶”。对他而言,巨大的数额,他如何赔得出?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好好的土地荒在那里没人管,自己只是让地尽其用,反而还要赔钱?辛辛苦苦16年的劳动难道就这样付诸东流?刚刚投入垦荒的资金就这样打了水漂?
       首先,老王朴素的劳动人民思想与美国法律中“时效占有”的原则惊人的一致。“时效占有”,简单地说是指某人在没有取得土地物主的同意下占用土地,超过一定时间便会“反客为主”。所以有时也称为“反占有”。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罗马法也适用过该原则。满足“时效占有”要有一些条件:例如,占有者必须因个人利益使用或耕作土地;对土地的占用应是连续的、排他的(包括原所有者)等等。对老王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占用的时间。换句话讲,史马克先生究竟在老王占地多少年后便失去了索要的权利。美国各州对这一法律时效的规定各有不同。在得克萨斯州,根据“民事权利与赔偿法”,原土地所有者若没有在占用者占用土地10年之内提出诉讼,便失去索要的权利。占用者则可以在没有任何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合法拥有土地。
       老王早期开垦的50亩地因为都超过10年而令史马克先生丧失了索要的权利。但是,老王近来正在开垦的上千亩地则因为史马克先生发现“及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讨回,并可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诸如损失的地租)。老王虽损失了垦荒的一些投资,但至少保住了他十几年来的辛苦所得。这位勤劳朴素的中国农民会继续在得克萨斯州这片“希望的田野”上辛勤耕耘。
       老王的故事体现了美国社会的游戏规则和公众政策。在资本高度发达的美国,闲置资源是主流社会所不包容的;社会鼓励物尽其用。老王反客为主占用他人土地,不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更是受到了美国法律的保护。从东方文化的习惯视角,此种占用的方式简直与占山为王的行径无异。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略带侵略性的“进取”精神给我们带来的不应是简单的批判,而应是更深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