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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的敛财大亨们
作者:姜 纬

《读书》 2004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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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社会中有一个由极少数人组成的阶层,他们是社会经济金字塔最顶端的万分之一超级富翁(目前大约一点三万户)。他们中的最上层,其人数为一百三十二户,是我们所说的“亿万富翁”(即家庭净资产在十亿美元之上)。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在不同人的笔下,这些人有不同的别名。在好莱坞电影中,他们叫做“XX(钢铁、石油等)大亨”;在我青少年时期所受的教育中,他们是“寡头资本家”;在卡内基音乐厅的墙上刻着他们中一些人的名字,他们是“慈善家”。
       这一阶层离我是如此遥远,如果我斗胆谈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只能是贻笑大方。我对他们的兴趣是因为我长期以来感兴趣的问题: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及其历史变迁。这一特殊群体的产生机制以及他们对美国社会财富控制行为的演变,标志着美国过去一百余年收入及财富分配史的三大阶段: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上世纪二十年代的“镀金年代(the Gilded Age)”;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中产阶级社会(the Middle-Class Society)”;以及八十年代以来的“新镀金年代(the New Gilded Age)”。
       谁是富人? 三年前我问过父母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觉得美国中位(50%百分位)家庭(通常为三到四口之家)的年收入是多少?95%和99%收入百分位的家庭年收入应该是多少?”95%百分位的家庭收入在95%的家庭之上,在5%的家庭之下。由于收入统计资料来自美国国税局,而报税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收入分配也是以家庭(而非单个收入者)为单位。每个家庭税收抵扣情况各异,税前收入比税后收入更有可比性。所以谈到收入分配时一般指税前。我父母是生活在杭州的知识分子,他们对美国的印象来自浮光掠影的访美经历、中央电视台国际新闻、《参考消息》、好莱坞电影,以及来自在纽约工作的女儿的只言片语。他们的回答是八万、五十万和一百万美元。
       事实上,二○○○年美国中位家庭、95%和99%百分位家庭的年收入分别为四点二万、十四万和二十五万美元。也就是说,我父母远远高估了美国绝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水准(他们高估中位家庭收入两倍),同时他们也高估了美国中位家庭与高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99%百分位家庭收入只是中位家庭的六倍,而不是他们估计的十二点五倍)。
       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也问过我在哥伦比亚商学院的MBA和EMBA学生们同样的问题。这些学生绝大多数成长于美国上中产家庭,毕业于名牌大学本科,进商学院之前有良好的职业,对毕业后的收入前景充满了高期望。他们的良好禀赋、勤奋和自负让他们把自己牢牢定位在社会精英的层次上;另一方面,同类竞争压力和成功机会的倏忽交臂又让他们觉得自己的相对平庸。他们中多数人对美国50%、95%和99%百分位家庭收入的估计为六万、五十万和一百万美元!事实上,大多数哥伦比亚商学院的MBA,如果与收入相当的配偶组建家庭,可望在毕业后三年内步入1%最高收入家庭的行列,而EMBA学生们则大多已在其中。
       但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幸运的少数之列。每次我公布真实数据后,课堂里总是有一阵骚动。学生们没有想到的是,即使在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真正的“中产”(50%百分位)家庭的收入仅够支持一个文明社会所要求的基本开支。一方面,他们能够达到95%或99%目标感到兴奋和自豪;另一方面又对收入从中位数到99%百分位上升的平缓感到惊讶。是的,95%以上的家庭都会觉得以廉价著称的沃玛特(Wal-Mart)是日常用品购物的好去处。
       然后总会有不善满足的学生问我:到底要上升到哪个百分位才算“真正有钱”?于是我会告诉他们:你们需要知道最上层的1%家庭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才会真正了解美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近年来,最上层的1%家庭(大约一百三十万户)占全美当年收入总和的16%,和全美私人财富总量的40%。我们把这百分之一的家庭叫做“富裕家庭(the Rich)”。“富裕家庭”中的1%,也就是全社会的万分之一(0.01%)分位家庭的二○○○年收入大约为四百万美元,大约有一点三万家庭年收入高于这一水平。我们称这万分之一的家庭为“超级富翁(the Super Rich)”。最后,有大约一百三十二个家庭处于社会百万分之一的顶尖,他们是人们所说的“亿万富翁”,即家庭净资产在十亿美元之上。谈到“亿万富翁”时,我不得不谈到财富,而不只是收入。越往上走,“真实”收入的衡量越来越难,财产的测算却变得相对容易。账面(报税)收入只是当年已实现的收入的得益。富有阶层往往持有大量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如果价值上涨而持有人没有出售实现得益,这一部分就不会进入收入统计,但会进入财富增值统计。对于中产阶级而言,则是收入易算财富难测,因为他们的收入主要是劳动所得(工资),而财富则主要是居住房产中的股权。如果不出售,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很难测算。
       我们今天所说的“亿万富翁”在历史上曾有一个别名:敛财大亨(the Robber Barons)。这个词源自美国政治评论家约瑟夫逊(Matthew Josephson)于一九三四年出版的同名书,曾被译为“强盗资本家”,作为直译并无不妥,但却没有把握住这一称呼的精髓。根据《韦氏大辞典》,“Robber Barons”的原意是“十九世纪后叶通过利用和榨取(自然资源、政府影响、低工资水平等)而致富的美国大资本家”,因此译为“敛财大亨”似乎更达意,也是一个较为中性的称谓。
       约瑟夫逊的《敛财大亨》在罗斯福年代颇有影响,但在其后的五六十年间,约瑟夫逊与他书中描述的群体一起被人们淡忘。到了九十年代末,《敛财大亨》一书及其主题又开始引起学者们的注意。例如,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家德龙(Bradford DeLong)教授旧题新析,对“敛财大亨”现象在过去一百年中的变迁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名为《敛财大亨》的译文载于中信出版社《比较》第十辑 。《比较》编辑室将“Robber Barons”翻译成“攫财大亨”)。让我借用此文中的美国1%富有家庭占全美私人财富比例的变迁图来概括这一历史过程。由于战争和经济大萧条对富有阶层的破坏力相对超过对低产、无产者的影响,历史上出现的几次显著的财富分配平均化过程大多与战争和经济大萧条重合,如一八六○——一八六五年(与南北战争重合)、一九二○——一九三○年(与大萧条重合)、一九四○——一九五○年(与二次世界大战重合)和二○○二——二○○三年(与股市熊市重合)。
       镀金年代 成为亿万富翁从来就是异常不易,但是,德龙指出,在一八七○年之前,以及在一九二九年至一九八○年之间,自造亿万富翁的可能性几乎被杜绝。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是敛财大亨们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历史上被称为“镀金年代”。在财富集中达到顶峰的一九○○年前后,约45%的私人财富集聚于最富有的1%家庭。
       在一百年前的 “镀金年代”中,代表性敛财大亨是铁路、钢铁大亨和与此相连的金融大亨,如铁路大亨斯坦福(Leland Stanford,斯坦福大学的缔造者)、范德比尔特(Cornelius Vanderbilt)、亨廷顿(Collis Huntington)、古尔德(Jay Gould),钢铁大亨卡内基(Andrew Carnegie)。这一代大亨的集体名声是“无情的敛财者”。他们操纵证券市场、蒙蔽投资公众、贿赂政府官员。事实上他们从铁路债券/股票投机中圈的钱远远超过了铁路的实际运营收入。范德比尔特的名言是:“先生们,如果你们执意欺骗我,我不会起诉你们,因为法律遥遥无期。但我一定会毁了你们。”
       从一九○○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金融寡头逐渐代替了铁路和钢铁大亨的地位,这一时代的代表大亨是摩根(J. P. Morgan)。这是一个赢利至上的年代:垄断不受限制、童工合法、工人权利没有保障、消费者无处投诉、环境污染没有人关注。二十年代的几个重大事件标志着社会主流对早期敛财大亨们所代表的范式的挑战,它们是:反垄断法的通过、童工被法律禁止和工人基本权利法案的通过以及第一个药品食物法的通过。这些法律的通过和社会对“企业道德”看法的转变,迅速减慢了财富向社会顶层集中的速度。在其后的五六十年间,几乎没有出现新的家喻户晓的敛财大亨。
       中产阶级社会 二次大战后的二三十年间,美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的社会。虽然少数富翁仍然过着平常百姓难以想像的优越生活,但他们在商界远不如早期敛财大亨们那般跋扈,生活上也不像后者那样招摇。纽约长岛北岸的超级豪宅成为一个建筑史活博物馆、一个“镀金年代”的纪念碑。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作家菲茨杰拉德(F. Scott Fitzgerald)的《伟大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描述了“镀金年代”末期的狂欢,盖茨比的读者们可以在长岛北岸的建筑群中完成对那个逝去的年代的想像。
       到了五十年代,企业领袖们在社会上建立起具有“社会责任”的良好声誉,同时,企业行为受到政府干预和“平均化”社会准则的压力。在六十年代,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层经理、大学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与加入工会的蓝领工人收入相当。企业高级经理像普通工人一样,每天自己开车送孩子上公立学校,然后上班。最大五百家企业总经理的中位收入是企业雇员中位收入的二十倍。(二○○一年,同一数字为二百倍以上!)
       七十年代政府对经济和企业的干预达到了顶峰,伴随发生的是企业获利下降、投资者回报减低。“多样化混合公司”是这一年代的典型现象:受反垄断法限制,有富余资金的企业向不相关行业扩张,造成公司总价值小于部分价值之和的怪现象。石油危机更是雪上加霜。实业金融界要求政府放松管制的呼声日高,失望的投资者开始酝酿“投资者价值”运动。八十年代初,他们的理想通过里根政府的放松管制和以韦尔奇(Jack Welch)为代表的新一代企业领袖对企业进行全面改组而得到实现。同时这一过程也宣告了以平均化为主题的“中产阶级社会”的终结。
       新镀金年代 近年来,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占有大约40%的私人财富,这一比例是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称近二三十年为“新镀金年代”。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末漫长的股票牛市中,社会财富再次向最富裕阶层集聚,因为85%的上市公司股票由最富有的10%家庭持有,其中最富有的1%家庭持有45%的上市公司股票。更重要的是,公司股票和期权日益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偿的重要乃至主要部分。二○○○年,《财富》杂志按照“家庭净资产超过十亿美元”为标准列出全美一百三十二家名副其实的“亿万富翁”,他们的财富基本上来自公司股票首次上市、股票价值的升值和股票期权。在最顶尖的二十家中,有四家财富来自微软公司。一百年前那样规模的超级豪宅在沉寂多时后又成为亿万富翁追求的时尚。一九九九年一名专为最富裕阶层设计豪宅的建筑师对《财富》杂志透露:近年来他设计的豪宅面积在二万至六万平方英尺(一千九百至五千六百平方米),最大的与白宫不相上下。
       在这“新镀金年代”,大多数人的收入增长相当有限,中位(50%百分位)家庭收入经通胀调整后增长不到10%(同期人均GDP实际增长56%),基本上在四点一万至四点三万间徘徊,二○○二年甚至低于一九九八年!而在最上层的1%家庭,这一增长率为175%。收入普查数据显示,全民收入越来越大的份额归属收入最高的20%家庭;在这20%的家庭中,越来越大的份额归属收入最高的5%;在5%的家庭中,最顶尖的1%受益远远超过下面4%;同样的推理可一直往上,直到最顶尖的比尔·盖茨家庭。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家萨伊斯(E.Saez)教授指出,从收入最高的10%和1%家庭占全民收入份额以及最富有的1%家庭占有财富份额来看,到本世纪初,我们又回到了 “伟大的盖茨比”年代 (上世纪二十年代)。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年度报告中谈到收入分配时仍然沿用“十分比”制,也就是说,将所有家庭按收入排序并归入等数量的十等份,从收入最低的10%家庭一直到最高的10%。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 Krugman)教授嘲笑这样的分析方法: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各赚五六万美元,祝贺你!你的家庭已步入收入最高的10%家庭行列。但是别忘了,你还是十足的中产阶级。克鲁格曼进一步指出,在这10%家庭中大多数在 “新镀金年代”中并没有得到等比例的份额。如果把这10%家庭在这一时期的收入的总增长比作一个大馅饼,那么一大半馅饼归了收入最高的1%的家庭;在1%富裕家庭所得到的馅饼中,60%被顶尖0.1%家庭享受;在0.1%家庭得到的馅饼中,0.01%超级富裕家庭又拿了一半。以下数字可能会更好地表达“十分位”收入分配分析的局限性:以中位家庭年收入为基准,90%百分位家庭收入大约为中位家庭的约两倍半,从这一比例看,美国的收入分配非常“平均”。然而不平均在顶层才开始显现:99%百分位家庭收入是中位家庭的六倍;99.9%百分位家庭是中位家庭的三十倍;最后,99.99%百分位则是中位家庭的近百倍。
       新一代亿万富翁中的主体是创业家和企业领袖,他们中有将个人创意与远识结合于天时地利而成英雄大业者(如盖茨和韦尔奇)。盖茨夫妇二○○二年“身价”五百二十八亿美元,虽然因股市低迷而比上一年下降五十九亿美元,仍居世界首富。韦尔奇在任最后一年(二○○○年)的薪酬(包括股权价值)为一点二亿美元,这样的数字虽然让人咋舌且有争议,韦尔奇尚可自辩他的所得只是他(以及他的管理班子)的卓越领导给通用电气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的一小部分。在韦尔奇任总经理的十九年中,通用电气单股价格上升约四十倍[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上升约二十倍]。然而这一群体中也有让股票投资人遭“灭顶之灾”却自饱私囊的“敛财”公司老总。《金融时报》按照公司股票市值损失排出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最大二十五家陷入危机的上市公司,同期这些公司的高级经理们得到总值三十三亿美元的薪酬、奖金、股票和股权实现收益。最突出的例子有:Global Crossing 的Gary Winnick (五点一亿美元)、安然(Enron)的Kenneth Lay(二点五亿美元)和世通公司(WorldCom)的 Scott Sullivan(零点五亿美元)。
       一九八○年,美国最大五百家上市公司总经理薪酬的中位数是普通工人年收入的约二十五倍,到二○○一年,这一比例上升至二百倍。特别是最大一百家上市公司总经理薪酬的平均数是普通工人的一千倍以上。谁给予美国新一代企业领导人如此优厚的待遇?在美国股市于二○○○年初急转直下后,人们开始问:九十年代是生产力空前增长并产生一代企业英雄的“黄金时代”,还是一个新式敛财大亨们攫取重金的“镀金年代”?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超级富翁和亿万富翁阶层的重新崛起似乎完成了美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一个轮回,百年相望,历史会不会完全重演?德龙在《敛财大亨》一文中指出,历史上通向亿万富翁之路有三条:一、继承祖辈的“老钱”;二、让有权力者(政府与政府官员)为你铺路;三、超人远识与创意适逢佳机。在一百年前的那个“镀金年代”,第二条路是敛财大亨们初期创业的常用手段,约瑟夫逊的《敛财大亨》收录了铁路大亨亨廷顿的坦言:“如果政客们败事有余,仅在贿赂下才行成事之职,那么,我觉得,行贿就是我们的职责。” 新一代亿万富翁可能难免“敛财”之嫌,但与政府及政府官员的关系要比上一个“镀金年代”清白得多。事实上微软公司成功之后,政府对盖茨及其公司的遏制远超过扶持。
       亿万富翁们的个人消费只会是他们财产的一小部分,这对社会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卡内基,与那个年代的许多大亨一样,前世无情敛财,后世无私散财,世界各地光是公共图书馆即有两千五百多座冠以卡内基之名。值得一提的是,德龙教授关于敛财大亨课题的研究资助也是来自卡内基基金。老一代大亨们都是到晚年或身后才考虑行善,盖茨及新一代大亨中不少人在自己正处壮年、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就开始有计划地将财富返还社会。二○○○年旨在提高全球健康水平建立的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斥资两百四十亿美元,成为历史上最大的慈善之举。然而,让社会各阶层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毕竟不能寄希望于亿万富翁的善举。
       敛财大亨对社会的作用从来都是有争议的。从过去一百余年财富产生和集聚的轮回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对超级财富带来的权力的恐惧,以及对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才能的需要。最重要的是,通向财富之道应该是创造而不是转移;更但愿超级富翁们对成功和自我实现的渴求超过了持有财富和放纵的欲望。美国畅销书作者切诺(Ron Chernow)在近作《巨人》(Titan)中这样描述 J.D.洛克菲勒:“当财富积累到需要想像力才可挥霍时,J. D. 开始相信上帝是寄望他造福人类而赐予他金钱。”
       二○○三岁末于纽约
       (在此感谢钱颖一教授、肖梦女士对本文提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