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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海盗的真实故事
作者:肖 征 张铭远

《青年文摘(红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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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盗,使你想到什么?
       烧杀劫掠,国家竞争,平等理念,大众文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
       传奇和真实的纠缠混合……
       三百年前的加勒比海上,活跃着一批肆意妄为的海盗,他们追寻财富和扬名天下。这群英雄般的坏蛋里,有的当时家喻户晓,名声流传至今,如摩根船长、“大黑胡子”、罗伯茨船长。他们在大众心目里是反派英雄,或者说反传统的英雄,哪个时代都有这样的人。
       加勒比海盗的黄金时期,大体上是从1680年到1730年,但这只是个很粗略的年代框架而已。他们攻击加勒比海上以及大西洋上靠近美洲海岸的商船。这些海盗多数是英国人,或者是支持英帝国的,攻击目标多数是西班牙人的船只。
       现代历史学家遇到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把加勒比海盗的神奇传说和历史真实分开来。这两者纠结得真是十分紧密,即使是在最早期的资料当中,浪漫气氛就已经很浓郁了。也许,海盗这个题目本身就带来了浪漫元素。想像一下,在海上和热带丛林、山谷里,以及城堡外……难怪那些故事对大众文化有如此的魅力。
       历史的大布景
       有人说,自从有了海上货运,就有了海盗。那么,是什么使得300年前的加勒比海盗黄金时期特别地引人注目呢?
       历史学家说,任何现象都是众多因素在某种机缘凑巧下联合发生作用的过程。自从哥伦布在15世纪末到达美洲,16世纪初以后,西班牙人迅速攫取了美洲大陆的大片地盘和大量财宝,并且开辟了很多种植园,驱使大批奴隶创造财富,其它欧洲国家都眼红不已。到17世纪,许多商船载着黄金、烟草、香料驶往欧洲。这些商船行经某些岛屿、海岸的时候,遭到海盗的劫掠,也就不是奇怪的事情了。
       英国人是比较晚来到美洲的,比西班牙人、法国人、荷兰人都要晚。随着英帝国扩张起来,必须要和加勒比霸主西班牙争斗。国家利益之间的竞争是那个时期海盗现象的主要背景。英国需要这些海盗去打击西班牙人在加勒比的势力,而英国本身也早就有政府支持海盗的传统,在相当长时间里,英国把海盗当成正规海军的一种补充,我们不妨称这些海盗为“海上民兵”。他们积极袭击西班牙人,劫掠货船和沿海居民区,直接目的是获利。参加海盗的有各色人等,有加勒比诸岛上的种植园的逃奴,有来自欧洲的冒险者,有航海家的后代,有男的,也有女的。这些海盗持有官方颁发的特许证书,可以合法地来往于海岸、港口,但要向官方交纳一些劫掠的财富。
       但是实际上,很多海员的行劫既可能是所谓的“合法”行动,也可能不是,他们劫掠的也不仅仅是敌方利益。他们既是“海上民兵”,也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匪”。
       大众文化里的海盗
       关于海盗黄金时期的历史图景,大众文化和学术研究之间一直存在着搏斗。大众文化倾向于浪漫的描绘。《金银岛》、《小鬼彼得·潘》是最有名的小说,已经是美国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迪斯尼主题公园1967年推出《加勒比海盗》表演以来,大受欢迎,由此衍生出了很多类似的表演,比如在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赌场外的路边,就有《金银岛》的表演。2003年夏天,好莱坞又推出了电影《加勒比海盗》,内容全部取自迪斯尼的剧本。
       那些独眼龙、木头腿、三角形卷檐帽、肩扛鹦鹉、头上骷髅旗飞扬的强盗形象,深深植入英语国家的大众文化已经有300年了,神奇和历史真实混合、展开,让今天的人读来仍然很有兴趣。当时在加勒比海攻击西班牙人的不仅是英国人,还有荷兰人、法国人,所以海盗的活动空间比较大,留下的资料、绘画等也很多。
       最早的关于加勒比海盗的书,要数John Esqemeling写的《美洲海盗》( The Buccaneers of America),1678年出版,当时热销,提供了大量关于这些胆大妄为的海上强徒的早期资料。这本书中特别讲了摩根船长的故事,有很多称颂性的描述,栽下了海盗浪漫形象的根子,对后世影响很大。
       名头最响的船长们
       最闻名的海盗之一是爱德华·梯奇(Edward Teach),外号“大黑胡子”。他老是把自己的形象弄得狰狞可怖,一脸络腮胡子。作战时他把火绒芯编织进头发而且点燃,满头地冒烟,吓唬敌手。1718年,他在作战中被英国皇家海军杀死。他的头被割下来,挑在船桅上带回海军基地。据说他其实是个比较“仁慈”的匪首,劫掠时并不杀害不抵抗的人,而是取到财富后仍然让他们驾船离开;对于抵抗者,则把他们放逐到荒岛上。
       还有一个船长叫巴瑟罗缪·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1719—1722年之间在大西洋两岸劫掠了400多条船。他禁止手下人赌博,把众人管得就像是囚犯。他和“大黑胡子”风格迥异,作战时总是身着华丽的服装闪亮登场。
       这两个人是比较晚期的海盗。早期海盗中,数亨利·摩根(Henry Morgan)最有名,他亦官亦匪,是加勒比海盗之王,1688年就死去了。女海盗里,有一个叫玛丽·瑞德(Mary Read)。有记载说,她17世纪末出生在英国伦敦,从小女扮男装,一直到当水手、当兵,就像花木兰那样。曾经和骑兵团里的战友相爱结婚,但是丈夫不久就死了,她重新装扮成男子到处漂泊。在随船前往加勒比海的途中,被海盗掳获,于是入伙成了其中一员。后来被俘,以海盗的身份被判绞刑。当时她已经怀孕,但没等到孩子出生,她就死在了牢房里。
       玛丽在法庭上做过这么一次陈述:“其实绞刑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如果不是因为绞刑,那些胆小的人也可以成为海盗,那么勇敢的人就无法找到用武之地了。”
       这些材料读来生动感人,很难说不带有渲染的浪漫成分。
       海盗的守则
       与一般人想像中不同的是,海盗船上纪律严格,而且颇为“民主”,人人都要遵守规则。船长要跟自己的手下讲清规矩,犯规的人要受严惩。以下是一个流传比较广的18世纪一条海盗船上的行为守则。英文原文佶屈聱牙,可能是当时的文法,也可能是追求所谓法律上的严谨,但是反映了海盗生活的有趣方面,堪称纪律和民主的典范。翻译过来大致是这样的:
       1.所有重要的决定都要经过投票。
       2.任何人要是偷窃,被抓住就要放逐到荒岛上。
       3.所有刀枪要保持干净。
       4.女人不得上船。
       5.战斗中任何人弃船都要被处死。
       6.船员之间的所有争执都留待上岸解决。
       7.船长和舵手各得到两份战利品;军械官和水手长各获得一份半;其他军官得到一份零四分之一;其他人得到一份。
       8.受伤者获得补偿。任何人在作战中失去肢体,都分得额外的战利品。
       各条海盗船的规则可能互有区别,但是大同小异。有的在分配比例上有所不同,有的特别强调了不得偷盗、赌博、欺侮妇女,有的订了很具体的奖惩数字,例如这样的条款:
       ●要是有人逃跑,或者对其他人隐瞒秘密,就要被放逐到荒岛上,只给一瓶水、一把手枪和一发子弹。
       ●任何人要是在团伙里偷窃或者赌博,其价值超过一个西班牙银币,就要被放逐或者枪毙。
       ●任何人执行任务时失去一个关节得到400个银币;失去一个肢体得到800个银币。
       ●要是有人遇到一个妇女,未经她同意就和她乱搞,要被当场处死。
       我们在电影《加勒比海盗》里多处听到谈论守则,而且看到执行守则的情节。这样对照着文字资料,再去看影片,确实有独特的趣味。
       黄金时代的终结
       不同的作者给所谓的“海盗黄金时期”不同的具体年份,有人说这个时期从17世纪中开始,有人说从17世纪末开始,也有人说从18世纪初开始。而黄金时期何时结束,就更没有一致意见了。因为,本来海盗活动的现象就是长期存在的,即便是17-18世纪,大规模的海盗活动也不只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出现,同时也存在于非洲,当时甚至有海盗在马达加斯加成立了政府。要说这些地方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有发达的海上货运,也都在皇家海军鞭长所及的边缘。
       不少加勒比殖民地的长官其实并不反对海盗,而是欢迎海盗提供的保护,而这是皇家海军没能力提供的。到了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帝国在加勒比海建立了自己的利益范围,需要秩序和安定,与西班牙也达成了和平协议,就要收拾海盗了。我们在影片《加勒比海盗》里看到皇家海军镇压海盗的故事,应该是发生在海盗的用处已经不如危害大的历史背景下。大体来说,到18世纪初,加勒比海盗就在英国海军的严打下星流云散了。他们有的转移到官方管制比较松懈的别处,比如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那是另外的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