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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长书]国王的责任与权力
作者:摩 罗

《读书》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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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日本天皇的每个早晨都是这样度过的:他必须头戴繁复而又沉重的皇冠,连续几个小时端坐在王位宝座上,像一尊塑像那样,手、足、头、眼以及全身所有部位都不能动弹。这种禅定式的姿势对于常人来说当然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折磨,可是天皇不是常人,他是秉承天帝意旨造福人间的万物之王。时俗认为,万一天皇的身体不幸向某个地区移动、倾斜,或者他的目光注视到了某一个地区,就可能会有战争、饥荒、火灾等等灾难出现在某个地区甚至全国。为了保证风调雨顺、万民安居乐业,保持帝国的和平稳定,他必须忍受这种煎熬。除此之外,他还必须遵守许多其他禁忌,诸如不可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身体,头发、胡子、指甲等等不可轻易剪除,为了卫生只能在夜间偷偷洗澡等等。他的脚不能着地,需要移动身子时只能骑在别人的肩上。因为他既然享有天皇之尊,就应该承担与此相称的责任。
       在现代人的描述之中,古代国王们大权独揽、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而且,我们还以为越是远古时代,国王就越加权力无边,恶贯满盈。
       其实,这是现代人对古代社会的错误猜测。这种猜测的依据是什么?一部分依据是今天流行的民间故事、童话故事、历史故事等等,而这些故事所体现的人类记忆,主要都是有文字和文献以来的所谓文明史的记忆,这段历史应命名为中古时代才对。此前的历史则应该命名为远古时代。关于中古时代的集体记忆,无法用来推测远古时代的人类状况。另一部分依据是最近一百余年出现在地球上的现代集权国家的权力和体制。因为现代集权国家无限膨胀国家权力,无限挤压社会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给人以国家和国家领袖万能的印象。
       这种种依据未必可靠,我们的猜测可能常常不着边际。弗雷泽的《金枝》引用了大量人类学资料,为我们重现了古代社会国王的职责及其命运的真实面貌。
       在人类社会刚刚出现领袖的时候,国家权力还不怎么发达,领袖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祭祀活动与神灵沟通,并代表神灵给民众谋利赐福。那些身为氏族和部落首长的领袖们,世俗权力极少,主要乃是作为巫师和祭司而掌握着那个时代的神权。直到社会逐渐成熟,这些领袖才慢慢发展为酋长、国王、皇帝等等。
       这些祭司或者酋长、国王乃是代表公众的福利与大自然的神秘力量以及神灵沟通、周旋,所以他们必须谨言慎行,不能以任何方式得罪神灵,以免给民众惹祸。这些传统一直到中古时代还常常被皇帝遵守,近代的一些原始部落首领当然更是严格遵行。在非洲西海岸沙克岬,祭祀之王库克禄孤独地住在森林之中,他不得碰一下妇女的身体,不得离开自己的房子甚至坐椅。即使是睡觉他也必须坐在椅子上,如果躺下,他就可能神力消失,可能导致风雨失调、航运停止。他必须为民众管辖风暴,维持宁静的气候,造福人间,这是他必须履行的责任。至于他个人所承受的不方便甚至折磨,那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远古时代,国王的权力不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玩弄权术的基础上,而是确确实实建立在为老百姓谋求福祉和利益的基础上。国王的权力与责任结合得非常紧密,虽然没有现代民主国家的问责制,但是公众所加给国王的责任,几乎达到了残酷的程度。远古时代,生民最基本的要求是老天爷风调雨顺,以确保五谷丰收、六畜兴旺。能够祈风降雨的巫师在这样的社会不但是知识权威,而且是通天统地的神灵和为民造福的道德英雄,他们因为承担着而且忠实地履行着救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的职责而理所当然地成为王者。由巫师、祭司成为国王和由巫师、祭司兼任国王的现象,在远古时代是遍及地球每一个角落的事实。直到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西方探险家和人类学家还从大洋洲、美洲、非洲原住民民族中发现了大量的事例,证明了上述观点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在每个民族都必然地经历过的巫术时代,国王的责任与他的权力和权威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个国王无法履行他的责任怎么办呢?
       在远古时代,不能履行责任的国王还没有能力像后来的政治家那样拒绝臣民对他的质问、惩罚和罢免。他们如果求雨失败就常常会遭到流放或者杀戮。在尼罗河上游的一个部族中,每逢庄稼干枯而酋长祈雨失败,臣民便在夜间对酋长发起进攻,抢走他的财产,把他赶走甚至杀死。这一地区的另一些部落没有政治意义上的国王,而只有呼风唤雨的“雨王”。如果“雨王”不能为民众作法施雨,民众就撕开他的肚皮,企图从那里寻找风雨的信息。在古代西徐亚王国,人们一旦缺少食物就将他们的国王监禁起来,追究他的责任。在西非一些地区,臣民常常将祈雨失败的国王捆绑起来,以暴力将他带到祖坟前,让他继续求雨。有的部族在灾荒之年不断鞭打国王,直到天气变好为止。有的国王因为年老体衰不能胜任祈福求雨的责任而被处死。
       非洲阿比西尼亚边界的部族,也是由被称为阿尔发的通神人物统掌大权。如果他不能及时降雨,无法忍受干旱折磨的民众就用石块将阿尔发砸死,而且必须由阿尔发的亲属抡起石头首先动手。在古代朝鲜,雨水太多或者太少导致作物歉收时,国王就会受到责怪,有时候可能只是被废黜,有时候则是遭到杀戮。在南太平洋的纽埃岛上,人们一到缺粮时就降罪于国王并杀死他。他们就这样杀死了一代又一代国王,直到最后再也没有人愿意当国王。
       在西班牙征服墨西哥的过程中,他们将阿兹特克人(印第安人的一个族系)的军事首领蒙特祖马关押起来,企图通过他来驯服这个民族。阿兹特克人马上罢免了蒙特祖马的职务,而选举蒙特祖马的弟弟奎特拉华继任此职。新任首领率领阿兹特克人向西班牙军队发起进攻,蒙特祖马来到屋顶跟国人讲话,一个战士在楼下骂道:“闭上你的嘴巴,你这个不中用的下流胚,天生下来只配织布纺纱。这些狗徒把你当俘虏,你真是个懦夫!”愤怒的战士们向昔日的领袖放箭投石,蒙特祖马受伤亡命。当他不能按照民众的意愿履行他的职责的时候,民众就及时废黜了他,而且毫不留情地将他处死(摩尔根:《古代社会》,江苏教育出版社二○○五年版,174页。这个译本将“蒙特祖马”写作“蒙蒂祖玛”)。
       在《旧约·出埃及记》中,每当遇到困难,民众就严厉谴责他们的领袖摩西没有尽到责任,甚至急于惩罚他。在率众逃亡的道路上,民族领袖摩西曾经无数次经历了这样的险境。
       在古代中国,为生民祭天祈雨是巫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他久经努力而不见效果,他必须亲自升天与上苍交涉,也就是他将自己作为祈雨仪式的祭品,燔烧祭天。在夏、商、周三代及其以前,直到春秋时代,都是朝廷或者部落中职位最高的巫师(相当于王者)自焚求雨,春秋以后才慢慢改为燔烧地位较低的巫师或者残疾人。
       商汤执政之初,中原地区连续五年大旱,人们理解为这是商汤征战夏族、杀伐天下、作孽造恶太多,得罪上帝,祸及民人。于是由商汤本人出面与上帝(商人称最高神为上帝)谈判。民人堆好了燔祭的柴薪,让商汤安坐其上。商汤理好头发,剪掉指甲,隆重沐浴,虔敬祷告曰:“我一个人有罪,不要连累万民。如果万民有罪,也是由我造成的,应该由我一个人承担。”他准备举火自焚,以祭上帝。这时突然风起云涌,大雨滂沱,万民欢腾,商汤因此得救。在这一仪式中,商汤既是政治领袖(国王),又是宗教领袖和文化人(祭司),还是牺牲(祸患和责任的承担者、奉送给神的祭品)。这种三位一体的身份使得他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心态上,都得真正以天下为己任。商汤的行为肯定不是他的创举,他不过是践履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这种习俗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即使他企图摆脱也无能为力。这种伟大的传统形成了一种伟大的约束力,他必须对天下的丰廉、安危和祸福负责——这才是国王和领袖的真正含义。
       另一位中国君王的故事,比商汤的故事更能说明君王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当代学者张正明在《楚史》中讲了楚文王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是楚文王与太保申的故事。太保是殷周设置的辅佐大臣,他与太师、太傅一起合称“三公”,是宰相制度诞生之前的最高官阶。楚文王有一次沉湎于打猎,三个月才返王宫。另一次由于迷醉于美女丹之姬,一年不上朝。太保申拍案而起,要用荆条笞打之刑予以惩罚。楚文王说我愿意改正就行了,刑罚就免了吧。太保申说,臣受命于先王,如果不责罚王上,就有违先王之命。我宁愿开罪于王上,不愿意开罪于先王。楚文王只好趴在地上受刑。太保申将五十根荆条扎成一捆,在楚文王背上轻轻打了两下。哪知这个楚文王死要面子,受罚之后还说没什么疼痛。太保申抗议道:君子受刑本身就是耻辱,你还敢说痛不痛的问题,哪能这样不知廉耻呀!他说要投水以死相谏。楚文王肯定难于承担逼死太保申的责任,赶紧向太保申认错,并马上杀死狩猎的猎犬,放逐了美女丹之姬,保证此后一心治国。此后楚文王果然成为一位贤明敬业的君王。
       楚国大夫鬻拳与楚文王的较量更加激烈。有一次楚文王拒绝接受大臣的意见,鬻拳忍无可忍,竟拿出兵器威逼文王,可见即使贵为君王也不可乾纲独断。事后鬻拳自断一足以谢罪。楚文王并没有因为受委屈而报复鬻拳,而是安排鬻拳担任守卫宫门的要职。他们之间更有趣的故事还在后边。公元前六七六年,楚文王率兵抵抗西方巴国的侵略,虽说把敌人赶跑了,可是代价太大,国人认为楚文王失败了。楚文王率领部队回到都城的时候,鬻拳竟然因为楚文王没有取胜而拒不开门。楚文王无奈,只好振作精神,带兵到东北方向去攻打黄国,将黄国军队打败之后,他才撤兵回国,可是由于劳累过度,还没有回到国都,就在路上暴死。
       从这两个故事可以看出,王公贵族对君王具有十分严厉的要求,君王如果不能符合这些要求,就要受到制度的制裁。太保申敢于给楚文王实施刑罚,鬻拳敢于武力威胁君王甚至敢于拒绝君王入城,绝不是仅仅出于个人的勇气,而是借助制度的力量。太保申强调先王之命,实际上就是强调祖传制度的严肃性。这种处罚制度,可能就是更早时代处死不称职君王(或酋长)制度的演变形式。
       应该说这些故事阐释了“职责”一词的含义,能给我们许多的启示。第一,远古时代的国王是当时人类文化(比如巫术文化)最高水平的代表人物,这种现象在中国一直持续到了周代,周文王是巫术文化集大成者,八卦文化的代表人物。君王由没有文化的人担任在中国是从汉代的刘邦开始的。第二,古代国王权力存在的基础就是为臣民尤其是为权贵集团履行祈风降雨、增收五谷、征战保安的责任,没有能力履行责任的国王必须受到惩罚。《楚史》作者张正明讨论楚文王劳累猝死时说,此一时代的国王“仍然是以公族为核心的国人的工具。他们毕竟是刚戴上王冠的大酋,对自己的天职有清醒而坚确的认识,虽死不辞”。这种风气乃是“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主义”制度的遗风。国王是否合格地履行了责任,评判的权利不是掌握在国王本人手里而是掌握在臣民手里,就像西方社会自从十九世纪以来评判社会和政治的权力掌握在舆论手里一样。第三,古代社会责任与权利的统一,远远超过了“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的现代人的想象。统治者只享受赋税和赞颂、不承担责任和祸患的局面,即使在中国也不是“古已有之”的。
       一百年前,弗雷泽深有感触地说:“那种认为古代国王都是专制统治,人民只是听命于君主的看法,对于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君主国家是完全不适用的。相反,这些君主都必须听命于自己的臣民,只有在他履行自己的职责、指挥自然的进程、为臣民谋福利的情况下,他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今天还被当做神一样崇拜,明天便被作为罪犯而处死。……整套的禁忌戒律,意图并不在于增添国王的尊严,更非加多其享乐,而是约束其行为,不让他扰乱自然的和谐而招致他本人以及他的臣民和整个宇内遭受共同的灾难。”
       那时弗雷泽的祖国英国是世界上的头号帝国,全世界的财富正源源不断地集中到英伦三岛,所有的国民都可以共享此等福利。可是弗雷泽的语气中还是隐约显露出一丝怀古之幽情。
       总之,国王这个称号体现了一种职责,那些领受了这个称号的人,为了执行好这个职责,必须付出一切应该付出的代价,包括奉献自己的生命。古人对于政治的深刻理解,以及他们制度设计的杰出智慧,也许即使是现代人也足以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