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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与利润
作者:陈彩虹

《读书》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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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在一个市场竞争的经济环境中,利润是商品价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一个经营好的企业,最后总会有“净利润”出现。
       那么,这个“净利润”在分配时,应当由谁得到呢?从逻辑上讲,这种利润是从何而来,由谁创造的就应当谁得到。但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决,至少没有达到一致性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利润的相当大部分进入到了企业家的口袋里,其遵循的理论是,利润是企业家们承担经营风险得到的,利润源自于企业家的贡献;在新型市场经济国家,利润的分配,主要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家之间摆动,从典型的企业事例来看,或从宏观角度判断,这些国家的企业家得到的收益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家,以后者为参照物,新型市场国家的企业家得到的,是不足够的利润分配,很大比重的利润进入了资本所有者的账户,资本带来利润或应当得到利润的传统理论,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及其他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企业家与一般的劳动者处于同等的地位,他们获得一般的劳动工资,而不是企业家的特殊收入,因而在这样的经济体系里,利润几近全部走向了资本所有者的口袋里。
       从现实角度看,现实的经验所展示的趋势,似乎是源自于某种利润理论学说地位强化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似乎是信仰于某种理论学说,也就按其去做罢了。我们溯理论之源而上,在富兰克·H.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那里,看到了他对于利润来源的一种有力解释,即利润是由不确定性带来的,由于企业家承担了这样的不确定性,因此,利润由他而生。一个自然而然的结论,利润应当进企业家的口袋。这种理论学说,在当今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系里,成为“主流”,受到肯定,并指引着企业收入分配的实践。那么,奈特之说,为什么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会“信仰”它,并把它作为企业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石?
       从古典经济学开始,人们就有着大不相同的理解,由此产生出了许多企业家和利润理论。
       古典经济学将生产过程简化为三要素,即资本、土地和劳动的结合。由三者结合而来的产品在市场出售后,得到的收入就在这三种要素上进行分配,这就是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核心,即资本得到利息,土地得到地租,劳动得到工资。基于古典经济学对于市场竞争体系的完美假设,即市场竞争是完全的竞争,不存在任何阻碍竞争的力量,因此,逻辑的结论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必定等于生产成本,即利息、地租、工资和其他成本之和。或者说,完全不存在某种收入的剩余。道理非常简单,完全竞争环境下,生产者出售商品价格的底线为生产成本,这样,高于生产成本的产品没有人购买;低于生产成本的产品,则由于各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最起码的收入分配,因而没有人生产。在这样的理论里,完全没有利润存在,也没有创造利润的“人”存在,“劳动”只是抽象的生产要素而已,当然就更谈不到企业家的存在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有了“人”的存在。在劳动价值理论下,劳动者作为劳动的主体,并作为“剩余价值”创造的主体,被独立了出来。马克思重新定义了生产成本,将利润的来源看成是劳动创造的结果,它自然就当归属于劳动者所有。资本的利息也好,地租也好,还包括劳动者自身的工资,均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范围之内,其中相当部分可以划在“利润”范围内。这为无产者定义自身为“被剥夺者”而应当也必须发起“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这里的劳动者,是一个没有类别区分的群体。加之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所有者基本就是企业管理者,在马克思理论中没有企业家的存在,也有历史的大背景的原因。那时,不论在现实还是理论里,我们只看到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以及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对立。至于企业家,要么等于资本家,要么还未从劳动者群体里“萌芽”出来。
       现代经济理论学说,经过从古典到现代的历史流程,随着企业家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出现,以及他们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特殊作用显在化,其存在越发受到经济学家们的关注。现实的力量,导致了现代经济学理论的不断更新和迅速发展。各流派大多认为,企业家是不同于资本家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的特殊群体,因而在收入分配中应当有特殊地位。如此观念的日益浓厚,及大量理论研究成果的面世,形成了完全新型的各种企业理论和企业家理论。然而,尽管新古典经济学派、新制度学派、管理学派等不同的现代经济学学派,都重视企业组织存在的价值,由于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理论的研究方法、分析起点、假定条件大不相同,以及对本学派理论历史渊源和传统的固守,得到的结论也就相去甚远。“企业家”的地位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的地位也是出来了,却还远没有达到一个可以认定的相对共识。
       尽管如此,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可以说是现代新型企业理论的基石之作,也是现代企业家理论的扛鼎之作。从企业和企业家理论中最核心的贡献来看,奈特在界定了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的基础上,独立出来了企业家这一特殊的群体,发现或肯定了企业家对于利润的绝对关联性。由此出发,在我们的社会里,不仅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而且在经济学的理论领地里,企业范围内出现了企业家这样特殊的“人”。他们创造利润,他们是现代企业存在的天然结果,又是现代企业存在的理由,还是未来企业存续的力量。如此的理论学说,至今仍然显示着它强大的说服力和生命力,很可能对于未来的各种企业和企业家理论的某些重大“共识”,仍将起到整合的作用。
       奈特认为,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将市场假定为完美的竞争,这显然与现实生活不吻合,必须修正。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是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基于这一事实,收入的分配就将突破资本、土地和劳动三要素分配的格局,出现可能的收入剩余或亏空。那么,为什么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这是因为,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难以度量从而难以消除的不确定性”(奈特语)。为什么会存在如此的不确定性?市场毕竟是由人组成的特殊存在体,其不确定性是由人的知识的不完备性所规定的。“人的知识不完备性”,这可以说是一种假设,却不仅具有现实的可观察性,还有着非常强硬的不可证伪性,它就是奈特赖以建造其理论学说大厦的最后的“公理”。大有“三角形的任意两边之和一定大于第三边”一样,无需证明。奈特有了这样的“公理”基石,通过逻辑推理和演论,有说服力的理论就上场了。
       在存在“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市场不完全的竞争就使得人们对付这种格局,需要一种特殊的、长期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偶然需要的、短期的生产要素组合,这便是“企业”形式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企业有了,企业家的出现就是一个再顺理成章不过的结果了。相应地,企业家在那些生产要素之外,显示出了独立的存在特性,他天然地要得到某种收入分配——既不剥夺各生产要素的分配量,又不是消失在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的要素里。如此一来,企业家独立的收入分配就凸显出来了。这一收入源自什么?当然源自于企业家的特殊贡献,源自于他作为企业领导者的预见、判断、组织和控制,还有他对于未来不确定性承担的责任。这一收入可定义为什么?因为是各种收入要素分配之后的剩余,这就是利润。奈特如是说,“由于他要做出承担责任的决策,在他的收入中通常会包括一个不同于工资的成分,这个收入成分就是经济学家说的利润”(200页)。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奈特的企业家理论及利润分配理论,实际上成为真实世界生活的一部分,而且越来越精确化和透明化。在现代商业银行等公司类企业形式里,就出现了一种称为“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的计算和考评模式。它被用来衡量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营管理在各要素得到充分分配之后的“剩余经济价值”,即支付完了工资,付完了资本的利息和各种借款的利息,以及各种各样的成本之后,完全由企业家承担风险决策得到的收益,它的相当部分被用于分配给企业家本人或是企业管理层人员,体现出如此价值的企业家属性。在这样的现实格局下,我们不好说,一定是奈特的理论学说带来了这样的实践经历,还是如此的实践经历证实了奈特理论学说的真实客观价值。不过,我们总是可以说,现实经历给予了奈特理论学说极大的支持,使其有着强大的知识属性和力量。
       相比于现实社会生活,再复杂的理论也会简单得多。这一点,奈特非常清楚。因此,他在讨论企业和企业家收入分配时,指出了现实生活并不能够清楚地分得出来究竟什么是纯粹的利润,理论上的利润与会计计算上的利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以企业家的收入分配而言,企业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他会有同于一般劳动者“常规劳动”而应当得到的工资部分,又会有不同于一般劳动者的管理功能而应当得到的“利润”部分,现实中则没有企业会清楚地将企业家的收入分裂为这两部分。同样,其余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等,现实生活中获得的收入分配,是不是完全不含有利润成分,也无法界定得一清二楚。就此而论,奈特留下了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的利润,或者说,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永远也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它究竟是应当全部归属于企业家,还是应当有足够理由地分配给其他的生产要素。这也就决定了奈特的理论学说,理论上有其足够的力量与逻辑魅力,但复杂的现实生活并不能够完全地按照奈特的理论来具体化,这使得现实生活中的利润分配,必然会有丰富多彩的形式。
       不论如何讲,奈特理论学说是从属于知识确定性的,人们是基于它的知识性而相信它的合理性,从而在实践中加以推崇和运用,而不是盲目地信仰它来硬性地注入现实社会生活。如此的知识之力理论学说,其意义与价值,就将有更为广泛的普遍性,它不会由于人们的信仰不同而拒绝对它的认同和肯定。在当今世界的社会经济体系里,我们不论看哪种经济体系,都可以感觉到奈特理论力量的作用。即使是转型经济和市场不发达的经济,我们也可以看到它的某种力量成分在内,它将潜在地推动企业和企业家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
       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体系,企业收入分配的特色,更多的还是偏向于资本所有者,而不是企业家。这是所有转型经济的共同特点。与其他转型经济体系有所不同的是,从完全国有经济转型而来的经济,利润更多地来自于垄断之下的价格差额,即要素的买入价与产品的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具有浓厚的垄断特性,这样的利润不能认为是企业家承担了不确定性的产物,如此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企业家,利润分配偏重于他们就存在不合理性;另一方面,转型之中,一些企业已经走上了市场化的轨道,一批企业家在出生和成长,在非常艰难地获得利润的格局下,他们是不是获得了因为承担不确定性而应当得到的足够个人收入,值得探讨。目前学界关于中国企业的产权特性、产权变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家的作用及收入分配合理性与否的讨论,由于强大垄断因素的继续存在,以及一些真正企业家的边缘化,学界要达到某种基本共识,恐怕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富兰克·H.奈特著,王宇、王文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五年十一月版,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