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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在多伦多租房
作者:哈 悦

《青年文摘(红版)》 2002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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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又有亲友准备移居加拿大,行前要求接应,已先期抵达的我们理应尽心尽力。接飞机,带领申请各种证件,乃至提供就业信息,一切都义不容辞。但一接到要求代为租房的指令,我们的回答就变得吞吞吐吐。
       当初在我和老公准备移居多伦多的时候,也曾面对过朋友的“不爽快”。直到我们出发的前一天,收到朋友的E—mail仍然是:“应该没问题。”什么叫“应该没问题”?倒是有没有问题?我和老公琢磨了一路。老公说这朋友当初办事是挺干脆的,这次怎么这么离谱呢。
       谁想下了飞机,老公和他朋友弟兄相见,激动一番以后,那家伙后面的安排更加离谱:“你们一定很累,先到我家歇歇,睡一觉,养精蓄锐后再送你们去你们自己的家。”然后不容分说把我们塞上车,一路向他家开去。
       路上,朋友告诉我们,替我们物色的住处离他家不远,是一对台湾老夫妇家的阁楼。原本是朋友的朋友一家住在那里,后因工作地点改变,只好退掉这里的房子,再去那边重新安家。但根据加拿大租户方面的法例,退租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否则业主有权扣留租户在人住初期交给业主的押金——那也是一个月房租的数额。
       果然,台湾人听到住客要求立刻搬家有些不快。朋友的朋友不容对方开口,紧接着说:“我有位朋友几天后就要来多伦多居住,他们在国内都受过很好的教育,也有很体面的工作,他们还没有孩子,人是很干净很安静的。他们会很愿意租住这里的房子。”
       台湾人沉吟了一下,说:“那等他们来后见见再谈吧。可在他们或其他人成为我这里的新房客之前,不好意思,房租得先由你们付着。”
       “那是自然。”
       朋友说这个阁楼上的住处包括一个很大的卧室,足够放一张电脑台并兼书房的功用,另一间是厨房加饭厅,再里面就是一个同样不算小的带浴缸的卫生间,在二楼通向阁楼的楼梯上有一道小门,关上后上面就是一个独立的空间了。
       就这么着,在朋友家先睡了一大觉,醒醒因时差颠倒而混乱的脑子,又吃饱喝足,沐浴更衣一番,才被同样乔装打扮过了的朋友带到我们未来的房主面前。
       房主给我们的印象不错,很和善很周到,笑嘻嘻地询问我们在国内做哪一行,到这里来的打算。当听说我们带来了一笔足够我们在此生活一年的积蓄后,即笑嘻嘻地接纳了我们。
       “不错,挺幸运。”在回去取行李的路上,朋友总结道。
       后来,当我和老公慢慢在多伦多安顿下来,并开始我们接纳朋友的义务后,才明白,朋友那句“幸运”,一半是说我们,更多的一半则是说他自己。
       我和老公是在到多伦多三个月以后才开始领略找房的艰难和替人找房的尴尬的。翻广告,打电话,四处跋涉看房,这些都可以被我们视作“补上找房这一课”而互相勉励,但广告后一句“一年期”或一句“面洽”,却真正使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一年期”就是要与业主签订一个较正式的合同。合同规定租客必须在租屋中住满至少一年。一般在大厦中租住门户单位的公寓都会要求这个条款。无疑,这对于初来乍到尚不知未来何去何从的新移民来说,租约太长,极不现实。
       而像我们这样,租住民居中的部分单位一般则没有这类租期限制,相对来说灵活些,租金又较便宜,是新移民落地后安顿家小的首选。
       由于这类房屋是出租自家的产业,又要与租户同居一个屋檐下,业主们自然更会审慎。面见一下,看看对方是不是一个有良好生活习惯的人?会不会对自己的家居生活造成影响?会不会对提供给他们使用的生活设施(一般租房,业主要为租客提供电炉、冰箱等必需生活用品)不加珍惜?尤其重要的是,未来的租客是否有能力按时交纳房租?因为租客一旦人住,房主就不能随便将房客逐走,即使房客拖欠数月房费,加拿大法律规定房主也不能将房客轰到大街上去,而只能向法院起诉后由警方来采取措施——若是寒冬季节,法庭还会以人道主义为名请求房主再收留赖账者数月!
       请神容易送神难,房主们承担着这部分风险,要求“面洽”实不为过。
       只是因此我和老公东奔西走,费尽口舌,也没能在朋友到来之前租到满意的房子。
       好在对方是老公中学时代的同学,熟不拘礼,我们决定先让他们在我们的斗室中挤住几日,再带他们从容去各处“面洽”。
       老公特意去楼下和房东打了声招呼。那台湾人倒还客气,说有朋自远方来,可以理解,只是请你们的客人,尤其是小客人保持安静,一对老人恐怕难以领教小朋友的活泼,拜托拜托!
       及至看见他家小朋友,我和老公不禁有些暗暗叫苦。这小姑娘生性活泼,简直比《还珠格格》里的小燕子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在路上,老公郑重其事地把我们的台湾房东的要求又要求给朋友,朋友则郑重其事地要求了小姑娘,而小姑娘也好像是郑重其事地答应了。
       第一天,面对陌生的环境,大家相安无事。
       第二天是周六,老公带他的同学去各处看房,我和同学太太留守。小姑娘在当天中午即渐渐原形毕露,真正烂漫活泼,调皮可爱,幸亏在我们恩威并施中还没有大出圈。
       晚上,老公他们无功而返。原来难题就在这个小姑娘身上,许多图清静的人家一听说他家有个三岁的小孩,就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租,而愿意接纳他们的人家,又都是自己屋里就现有一个甚至两三个孩子。朋友两口对他们的女儿视若珍宝,总觉得和这些小朋友们朝夕住在一起,自己的女儿会挨欺负,因此迟迟下不了决心。
       转天是周日,两个男人又出去转了一天,还是没有收获。
       小女儿此时已熟悉了周围环境,加之当日阴雨绵绵无法出行,于是整整一个下午,在我们的阁楼上大闹天宫。
       我已料到楼下的台湾人必是苦极怒极了。
       果然,当天晚上,台湾人在门口拦住了去外面找房归来的老公他们,再一次诚恳地请他们保持安静。
       第二天早上,朋友决定带上女儿一家一起出去找房。这一天,他们看中了一处大房子,前后有草坪,后院还有滑梯、跷跷板等儿童设施,房主是一家四口有两个小男孩,分别是五岁和三岁,出租的房间在楼上。朋友正犹豫着,那家俩男孩站了出来;看见朋友膝旁的小姑娘,立刻两眼放光,三个小朋友手拉手跑向后院,在那里玩成一片。朋友于是很快与房主谈妥了价钱,付了定金。
       后来,我们听说自从他们住在那里以后,三个小朋友虽然时常捉对厮打,但都是两兄弟间的内讧,小女生从来都没有被孤立,而两位母亲也可以互相替换着,轮流照看三个孩子,大家因此都感到非常满意。这样完满的结局也使我们松了口气。
       最近接待的是我的同学,一个单身母亲带着一个一岁的婴儿,孩子的父亲在国内做生意,正顺手,于是只得把太太和女儿先打发过来“蹲移民监”(戏指加国要求移民必须在居住国每年住满一定时间的规定)。
       我同学经济基础雄厚,来到多伦多后,指明要住大厦中的公寓房。
       我陪她看了几处,由于朝向、采光、电梯等问题,都是还没谈条件她就觉得不满意。
       终于有一处被她看中,和大楼管理员谈妥,签了一租房申请(大厦一般都是由业主雇管理员管理),孰料第二天接到电话,业主拒绝了她的租房请求,理由是我同学没有正式职业。
       又看中了一处,签了申请,又被拒绝了,还是同样的理由。
       朋友这时才有些心慌了。她急忙又去看了一处房子,什么也不敢挑剔了,一面赶紧签了申请,一面电告她老公,火速炮制了一份用工合同,声称自己是她老公公司在加拿大的雇员,然后又电传给大厦业主。但还是被拒绝了。
       朋友气极,心说加拿大怎么这么不友好,花钱租房还被如此挑剔?又不是交不起房钱!
       管理员告诉我的朋友:你目前所挣的薪水似乎不太适于支付这里的房租!
       后来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同学的老公在给自己太太炮制用工合同时,毕竟心虚,只编造给她一个顾问的头衔和一份小小的年薪收入。人家还是怕她付不起房租。
       我老公这时挺身而出了。他说这位女士因为目前照顾婴儿,所以只能做几小时的工,因而也影响了收入。但她是替她的家庭租房,她将会和自己的老公住在一起。而男主人是个成功的商人,拥有雄厚的资产,他们家境富裕,如果对方还不放心的话,他们甚至可以一次付清一年的房租。
       管理员有些被打动了:“即使这样,恐怕也……我愿意有您这样一位房客,女士,但是我想如果你真的愿意来这里住,就再附一份你先生的用工合同,至于他的年薪嘛,不妨让他给自己订得高些……”
       朋友心领神会,照章办事,才算是“挤”进了这处架子极大的高级公寓。
       许是受了启发,朋友很快便开始研究多伦多的售屋市场。现在,她正准备买所大房子,然后分成几个单位租出去,也过过当房东的瘾。
       (许飞摘自《八小时以外》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