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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冲突
作者:夏宇宁

《读书》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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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兰尼的《大转折》(另译:《巨变》)是一本在经济社会学,或者经济人类学领域内非常重要的著述。本书用了大量的篇幅对自亚当·斯密以来所构建的经济自由主义的观点予以批驳,但这些观点显然不为主流经济自由主义所重视;他的关于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运动的观点虽也被左派提及,但与更激烈的左派观点相较,由于纠缠于历史枝节的阐释似乎也与当代的形势所隔阂,而略显得落伍。
       在经济自由主义那里,博兰尼和他的理论完全被忽略了。但在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中,多次提及了他的这位表兄——哲学家的博兰尼。而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的秩序正是博兰尼生前极力批驳的。另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诺斯,和博兰尼都书写了同一历史,在很多经济史的细节上,留意到了同样的史料和数据,并为此做出了大致相同的判断和结论。比如:他们都注意到了圈地运动带给英国和西班牙的不同后果,前者是经济的繁荣,而后者则通向灾难的深渊。对此,诺斯和博兰尼都不约而同地把国家的作用置于最重要因素上。然而,就整体理论上,两者的观点却格格不入。
       然而,经济自由主义在全球化的推进中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各种力量的抗争,既包括了一些区域共同体和国家,也涵盖了被席卷进这股浪潮中的代表着不同国家、不同产业、不同阶级利益的广大人群,即使是在极力推行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达国家内部,这场抗争也没有消停。市场经济制度在全球化范围的推进带给当地社会秩序的冲击与震荡,使得经济自由主义所前行的每一步都受到广泛的质疑、批判和全力抵制。在这种情景下,博兰尼的《大转折》及其理论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启示人们如何在经济和社会的紧张关系中寻求秩序的平衡,如何在经济进步的同时减轻对社会的震荡。
       本书的副标题为:“当代的政治经济起源”。博兰尼认为,从十九世纪所构建起来的现代社会秩序在当代发生了崩溃(两次世界大战),而其根源,在于构建现代文明的基本制度的崩溃,这些基本制度包括:国际政治力量的平衡体系,这一体系在一个世纪防止了毁灭性的战争,维持了百年的和平;国际金本位制度,象征着国际经济体系的一体化组织形式;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最后是国家的自由政体。表面上,金本位制度的崩溃是导致现代社会崩溃的直接原因和最关键的因素,然而,所有这些基本制度的核心就是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制度,一切灾难的源头在于自发性市场经济制度兴起,和社会秩序之间产生的激烈冲突的双向运动,这股力量是一个长期性的因素,它会最终破坏社会组织和基本秩序,导向二十世纪灾难的深渊。
       在博兰尼看来,市场经济制度导致的历史巨变,所带来的并不是如经济自由主义所鼓吹的经济繁荣,而是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传统的一个灾难。他认为在这一制度变迁中如果社会没有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将带来整个社会的崩溃。“再没有什么比自由主义更失败的解释这场巨变,在自发性的信念下,对于痛苦的嬗变过程的应有的判断被抛弃了,而代之以用经济上的发展简易地解释其社会后果。”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的胜利是效率和收益对旧制度的胜利,而这样的变迁是一个适应效率的自发演进的过程,是哈耶克所说的“赢者生存的实践”(the survive of the successful)。这一切在哲学的思辨层面上看起来无懈可击,然而却是以精巧的理念掩盖了现实和历史的真实,遮蔽了历史和制度演进的真实脉络。
       所以,《大转折》一书就是要挖掘出被自由主义所遮蔽掉的政治经济史,打破被理想化、简单化、概念化的自发调节市场秩序的神话,从实证上多角度地展现历史演进的复杂性。他通过经济史论证得出结论,和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念相反,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不是一个自发性形成的产物,而是人为构塑的结果,其中国家的作用是关键,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恰恰是国家干预的结果。正是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兴起和伴随着国家之间的竞争,激励国家有意识地采取了重商主义的政策,才产生了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在新制度和旧制度,以及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国家的行为决定了这种紧张的剧烈程度以及变迁的进程,国家是为社会提供保护其免于崩溃的关键。绝非如经济自由主义所宣称的那样要采取“放任不管”。他以英国的圈地运动为例,认为英国能承受圈地运动的冲击,并导向了市场经济制度(而不是像西班牙那样)的巨变恰恰是都铎王朝和其后的斯图亚特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努力去延缓这场运动的发展速度,尽量地减轻给社会带来的痛苦甚至不惜延缓经济的发展,直到这样的变革可以被社会所承受。
       在博兰尼看来,经济自由主义的信条建立在三个命题之上:经济人的假定,社会分工论和自发调节的市场秩序。这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是,在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将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资源引导到市场所需要的地方,同时社会分工亦可在为个人逐利的活动中自发地实现,并最终达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和谐实现。
       博兰尼通过对经济史和人类学的研究表明,经济人从来都不是人性在社会中彰显的最主要特征,社会分工的形成,乃至市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从不像经济自由主义所宣扬的那样。在前现代社会,多种方式,习俗、规则共同维系一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存在。他认为有三种基本的经济形态居于主导的地位,即是对称性的互惠行为,集中化的再分配,以及家庭经济。在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市场活动并不是经济生活的主流,交易的目的并非是为了逐利,市场的交易方式只是一种补充的经济形态方式,甚至直到亚当·斯密时代,人类的逐利倾向也未大规模地表现出来。同时上述三种主导性的经济形态(互惠行为,集中化的再分配,家庭经济)都是社会形态的附属,其存在和发挥效用依赖于社会形态的规则和制度约束。
       前资本主义的市场还普遍具有以下的特征:它的作用主要是主导经济形态的补充,盈利的概念并不盛行,在市场上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行为,馈赠普遍被认为是一种美德;所以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看不见的手”指导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围绕着市场变化的社会分工。
       所以,市场经济绝不是从前现代的市场制度中自然的演进结果。市场在人类社会中古已有之,只是到了近代才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在他看来现代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就是打通前文所述的三种不同的市场模式之间的分离和功能隔阂,转化为一个统一的内部市场模式,剥离掉其中的传统的社会功能和意义及其对社会的依附关系,代之以唯一的以盈利为目标和功能。而这样的制度的构建过程与原有的社会模式的法则完全不相融合,因此按照它的逻辑演化必然要求一个崭新的社会模式与其相融合。同时市场制度的形成将必然打破原有的以互惠、再分配及家庭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经济模式。博兰尼认为早期社会中的市场是社会构成的一部分,市场是镶嵌(embeded)在社会制度中的。但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却是要把社会镶嵌(embeded)在市场制度中来。这样就形成了两个相反运动方向的激烈的冲突。“这样的制度模式除非在社会制度从属于它的需要时才会发挥作用,市场经济只能在市场社会中存在。”
       他进一步地论证,现代的市场制度恰恰是国家干预政策的推行结果。正是有了强有力的现代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才使得各地分隔的区域市场的合并成为可能。在这一点上布罗代尔也认为“从地区市场发展到民族市场,把几个范围不广、几乎独立而且往往颇具个性的经济区域联为一体,不是自发完成的。统一的民族市场既是在政治意志的强制下(虽说政治意志在这一方面并不始终有效),也是在资本主义的商业扩张,尤其是在远程的对外贸易的强制下,才形成的”。博兰尼认为,国家推行的“重商主义摧毁了过时的关于区域及跨地方的排他主义,及这两者的非竞争性的商贸活动。这样为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形成扫清了道路。后者逐步消除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以及不同城市和行省的分离”。总之,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是现代国家兴起后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
       但一系列的历史史实表明,社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归于失败。而作为市场经济存在基础的三大柱石“土地,资本,劳动力”的前两者都是这场运动的直接产物,而后者,在博兰尼看来却是市场制度对社会冲击和社会对此的保护措施的共同产物,也就是说,社会的保护自身的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起了适得其反的作用。同时,劳动力的市场化也是给了日益瓦解的社会秩序的致命一击。因为它彻底地破除了个人对传统社会秩序,及其他的习俗、规则的依附关系。在其中的关键转折就是以救济贫民为初衷的《斯宾汉姆法》(Speenhamland Law),这项法律旨在使所有的人获得当时社会生存的最低生活补助。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它加快了贫困化和流浪者的数量。因为,在这项法律的庇佑下,没有人会愿意从事产业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依靠政府救济的流浪者队伍中。而政府的本意更重要的是以保证失去土地人的生存,来控制人口的流动和劳动力的商品化来维持原有的社会秩序。然而无所事事的流浪者队伍的日趋庞大带来的是传统的道德、伦理、习俗的沦丧。甚至传统的家庭伦理,因为,甚至孩子们也不再依赖于父母而是政府。这样的后果加速了对社会秩序的削解。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形成的首要条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就此形成了。同时,这项法律的又一项恶性后果是抑制了劳动力的真实市场价格,因为无论工资如何都可以保证人的生存权利,也给雇主提供了不提高劳动力工资的理由,使得工资的水平始终保持在仅仅维持劳动力的生存线上。
       由此,一方面它在进行两种相反的运动——即保护劳动力免受市场制度的危害和事实上把其卷入一个除了出卖劳动力别无出路的困境——造就了劳动力的市场,另一方面,又剥夺了它的市场价值。这样一种试图不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化的努力宣告失败。这样直到被新济贫法替代,即要求穷人必须被强制工作来养活自己,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就正式建立起来了。这样的结果颇具有反讽的意味,以济贫和稳定社会为初衷的法令实施的结果是加速了社会下层的贫困化进程和社会的动荡和冲突。而劳动力市场的最终确立也标志着市场经济制度得到确立,市场经济制度终于在这一系列的冲突与抗争中将社会制度反向地镶嵌入其中。
       这样看来,仿佛博兰尼恰恰是帮助证明了经济自由主义“放任不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抗争式的干预,不但是无效的努力,而且是人为的逆历史潮流而动,导致了社会性的灾难。的确,英国在面临市场经济来临前夕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局面的时候,确实是手足无措,采取的政策管制措施有许多的不当之处,尽管《斯宾汉姆法》的初衷是挽救濒临崩溃的社会秩序,并且在法案的推行之初,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压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力量的一步步深入,这个法案很快在市场和社会激烈的冲突中,导向了与其初衷完全相反的方向,市场经济制度就是在经济与社会两股力量冲击的合力之下得以确立。
       然而,在这些史实中,博兰尼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真实的历史演进的逻辑,以标榜“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恰恰是具有反市场的特征,因为市场经济的演进逻辑恰恰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从来都是镶嵌在社会之中,而在“自由”的旗号下,市场颠覆掉传统的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包括价值观、社会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有机聚合、生存环境,把延续了千百年的旧制度分解,在此过程中人们被从日益分化的旧制度中抛出碾入一个新的混乱中,将社会及其关系镶嵌于“以动力横决天下”的市场经济制度。而另一方面,社会对市场的反抗,恰恰是自生自发的一个出自本能的反应,在市场经济前行的每一步,出现了无数的反抗者,他们甚至处于不同的利益和阶级对立的阵营中,起初是农民、部分封建主、统治者,后来是工人、工会、立法者,最后进而形成了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各种反抗运动的洪流。
       社会的反抗是自发的行为,另一方面,市场却是在强大的干预中实现的。在市场经济的机制没有确立之前,经济自由主义就以各种方式,努力促使国家的干预来建立这个制度,“自由放任”只有在国家的强力干预下才能得以实现,而一旦这个制度建立之后,同样又促使国家来干预社会对其“放任不管”,以维护这一制度。在这里,博兰尼举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在美国,南部联邦以自由放任的论点来证明奴隶制的合理性,而与之相较,北方联邦则以国家干预的力量来促使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自由主义用他们自己的行为证明了维护贸易自由——如术语‘自发调节的市场’——不但不是排斥干预,实际上是要求国家干预。”
       经过对经济史的重述,博兰尼的《大转折》一书在经济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制度的解读之外,提供了另一种有价值的文本。在此,博兰尼的视角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的信条和自由主义者对市场经济兴起的众口一词的辩护性言论。他以犀利的洞察力和详尽的经济史实捕捉到一种经济体系取代另一种经济体系对社会变革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从而揭开了国家作用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这个被经济自由主义有意无意间所遮蔽掉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