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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汉晋时期南中夷、越辨析(摘要)
作者:石 硕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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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中是汉晋时期西南夷地区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大体以今云南为中心并含贵州大部及川西南部分地区。《华阳国志》称“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这为我们认识南中人群之族系面貌提供了一把钥匙。本文就如何区分南中地区夷、越两个人群系统以及史籍中对这两种人群之称谓在东汉以后发生的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南中为“夷、越之地”的认识完全成立,“夷”为藏缅语民族系统,“越”(濮、獠)则属百越民族系统。文章还依据考古材料,提出古代云南地域主要为夷、越两系人群的格局形成甚早,至少在新石器时代后期已基本形成。
       关键词:南中 夷 越
       作者石硕,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教授。地址:成都市,邮编610064。
       《华阳国志·南中志》在谈到南中的人群面貌时,有一条很重要的记载,曰:“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据《华阳国志·南中志》,“南中”之范围大体以今云南为中心并包括了贵州大部及川西南部分地区。参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所附“南中志形势总图”,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28页。此记载说明,在《华阳国志》成书以前,南中一带的人群被认为主要为“夷”、“越”两个系统。
       这条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此记载不见于由中原史家所撰的《史记》、《汉书》和《后汉书》,而独出于蜀地史家常璩笔下。蜀与南中紧邻且两地间很早就有密切往来。《史记·西南夷列传》在记庄GFDA2王滇一事后云:“秦时常頞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十余岁,秦灭。及汉兴,皆弃此国而开蜀故徼。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说明在汉武帝开西南夷以前巴蜀与南中之间民间贸易与交往甚为密切,以致司马迁将此当作“巴蜀殷富”的原因。两汉时巴蜀之地既是汉王朝经营西南的中心,也是开发西南夷的前沿重地。《史记·西南夷列传》在记叙西南夷各部落之分布后曰:“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这表明《史记》所言“西南夷”之“西南”,非指长安之“西南”,实指巴蜀之“西南”。林超民、秦树才在《秦汉西南夷新论》一文中也提出:“以往不少学者认为‘西南夷’是指中国西南地区的民族。其实,‘西南夷’的‘西南’不是中国的西南,而是巴蜀的西南。”笔者以为此观点是正确的。参见林超民、秦树才:《秦汉西南夷新论》,《秦汉史论丛》第8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西南夷”既是以巴蜀为坐标来定位,说明在汉朝开西南夷过程中巴蜀乃处于中心位置。由此背景,我们可以判定蜀人特别是蜀地文人史家对南中人群的了解和认识应在中原人之上,这一点从蜀人司马相如在汉武帝开西南夷过程中所起作用也可得到充分印证。关于司马相如在开发西南夷过程中所起作用,参见《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故出自蜀地史家常璩笔下的这条记载,显然值得引起重视。第二,在这条记载中,颇值得注意的是“南中在昔”一语。据任乃强先生考证,常璩在世时间约为公元291—361年,历东汉末至东晋末年,其撰写《华阳国志》的时间则为东晋后期。参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前言”,第2—5页。从“在昔”二字看,所言应是过去的情形。故南中“盖夷、越之地”的认识显然不是形成于常璩生活时代,而应形成于常璩之前,它可能是源出蜀人对南中一带人群面貌一个由来已久的说法。以此判断,蜀人对南中主要存在“夷”、“越”两个人群类别的认识,其形成时间可能相当早。《华阳国志·蜀志》记蜀的早期疆域曰:“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嶓。”按照此语境,当蜀“北与秦分”之时“南接于越”。这表明蜀之南即南中地域有“越”的认识,至少应产生于蜀“北与秦分”之时,即应产生于秦或秦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由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华阳国志》“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是一条需要引起重视且极具价值的记载。它可能为我们认识古代南中一带人群面貌与族系提供了一把较为可靠的钥匙。那么,应如何理解“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这句话?又如何具体区分西南夷以及南中地区的夷、越两个人群系统?本文拟通过对史籍记载的梳理,试对该问题作一初步讨论。
       一、《史记》所记西南夷部落中的“夷”、“越”之分
       《史记》是最早比较明确地记载西南夷部落人群的史籍。《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共记载了当时分布于“巴蜀西南外蛮夷”的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筰都、冉駹、白马九个部落。有关这九个部落的情况,《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士箸,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这九个部落中,与南中地域相关的有夜郎、滇、邛都、巂、昆明五个部落。笔者注意到,司马迁在记叙这五个部落时,以其生计方式、习俗、地望和族系之异同而将其分成了两类:(1)夜郎、滇、邛都:“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2)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
       从司马迁勾勒的这两类人群的特征看,夜郎、滇、邛都应是一类,他们均属“耕田,有邑聚”的农耕定居部落,其习俗特点是“魋结”。巂、昆明则是另一类,他们主要是“随畜迁徙”的游牧部落,活动地域较广,“地方可数千里”,其习俗特点是“编发”。但对这两类人群中,哪一类属“夷”,哪一类属“越”,《史记》中并无很明确区分,均以“西南夷”称之。但《史记》中已有“西夷”与“南夷”的记载。《史记·西南夷列传》云:“蜀人司马相如亦言西夷邛、筰可置郡。使相如以郎中将往喻,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汉以后成书并主要记载东汉情况的《华阳国志》和《后汉书》两部史籍中,情况却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史记》在记叙“西南夷君长以什数”最大的九个部落时,均只直呼部落人群名称,如“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筰都”、“冉駹”、“白马”等,未加任何后缀词。但在《华阳国志》和《后汉书》的记载中,“夷”开始作为一个具有族类含义的后缀词被相对固定地加在某些部落名称之后,这些部落被明确地称作了“某某夷”。如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邛都”作“邛都夷”、“筰都”作“莋都夷”、“筰都”一词,《史记》中作“筰”,《汉书》和《后汉书》多作“莋”,《华阳国志》作“筰”或为“笮”,实皆一字。“冉駹”作“冉駹夷”、“昆明”作“昆明夷”《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有“邪龙县昆明夷鹵承等应募,率种人与诸郡兵击类牢于博南,大破斩之”的记载。可见“昆明”被明确地称为“昆明夷”。。而这些被称作“夷”的部落,其部落之人也往往以“夷人”称之。如《后汉书·冉駹夷传》记:“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至地节三年,夷人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土气多寒,在盛夏冰犹不释,故夷人冬则避寒,入蜀为佣,夏则违暑,反其(众)[聚]邑。”《华阳国志·蜀志》亦载:“(冉駹夷)夷人冬则避寒,庸赁自食;夏则避暑返其落,岁以常。”
       那么,当时分布于南中一带的部落中,哪些属于“夷”这一人群类别?对此,《华阳国志》中有两条很重要的记载,其一《蜀志》记:“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巂曰筰,蜀曰邛,皆夷种也。” 所谓“种”者,在古代汉语的语义中即我们今天所言的“族”。其二《南中志》记:“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
       
       据《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载地望,“昆明”乃当时分布于云南西部的大部落。故“南中曰昆明”,意味着当时云南地区的夷人主要为“昆明”。至于“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此语既出《华阳国志·南中志》,当系针对南中的夷人而言,盖指南中一带夷人中最大的部落是昆明,较小的夷人部落则是叟。“叟”不见于《史记·西南夷列传》,在《华阳国志》和《三国志》中才始见于记载。从相关记载看,“叟”主要分布在位于今川、滇交界地区的越巂郡一带。《华阳国志·蜀志》记:“章武三年,越巂叟大帅高定元称王恣睢。”《三国志·张嶷传》记:“初,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1936年在云南昭通洒鱼河边一古墓中出土过一枚印,印为铜质,广六分,为正方驼纽,印为篆书“汉叟邑长”四字款文。参见尤中:《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页。也证明“叟”乃分布于当时包括了云南昭通一带的越巂郡地区。关于“叟”,一般认为与《史记·西南夷列传》提到的“西夷”中的“徙”有关。《史记》正义、索隐及《汉书》颜师古注均言“徙音斯”。《史记》中将“徙”亦称作“斯榆”,《史记·司马相如传》记:“司马长卿便略定西夷,邛、筰、冉、駹、斯榆之君皆请为内臣。”索隐曰:“案:今斯读如字,《益部耆旧传》谓之‘斯臾’。《华阳国志》邛都县有四部,斯臾一也。”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四川雅州》云:“徙音斯,相如难蜀文,略斯榆,谓斯與楪榆也。此斯,即南西夷之徙,《玉篇》作鄋。”《读史方舆纪要》卷72“雅州”条记:“徙阳废县,在(雅)州西。汉县,属蜀郡。徙音斯,或曰徙榆,蛮也,亦曰榆。……后汉改属蜀郡属国都尉。晋曰徙阳县,属汉嘉郡。太宁初越巂斯叟攻成将任回,斯叟即徙之遗种也。”总之,“徙”(斯榆)、“叟”有密切关系且属于“夷”之人群类别当无疑义。
       由上可见,在《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的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筰都、冉駹、白马九个部落中,被《华阳国志》和《后汉书》明确归入“夷”或“夷种”的主要是冉駹、昆明、筰都、邛都、徙(亦即《史记》中所称的“斯榆”、“徙”,即“斯叟”)五个部落。而夜郎、滇、巂、白马四个部落却不在“夷”或“夷种”之列。据笔者检索,《华阳国志》和《后汉书》中从未出现将夜郎、滇、巂、白马这四个部落称作“夷”的记载。细加检讨,这四个部落之所以不被称作“夷”,显然有所依据。首先,《史记·西南夷列传》对“白马”的记载曰:“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白马既然属“氐类”,故其自然不在“夷”之列。其次,据《华阳国志》“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和蜀“南接于越”的记载,南中人群除“夷”之外,尚有“越”。“滇”既然不被称作“夷”,那么以此推之,自然当属“越”这一人群系统,这也同学术界普遍认为“滇”之主体人群是越人的认识相吻合。参见张增祺:《滇国与滇文化》,云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7页。夜郎的人群成分则较为混杂。对于夜郎的人群,《华阳国志·南中志》中有汉诛夜郎竹王后,引起“夷濮阻城”的记载。《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则记为“夷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载曰:“武帝元鼎六年,平南夷,为牂柯郡,夜郎侯迎降,天子赐其王印绶。后遂杀之。夷獠咸以竹王非血气所生,甚重之,求为立后。”这一方面说明夜郎地域可能同时存在“夷”、“濮”(“獠”)两种族系面貌的人群,另一方面从两种记载中“獠”、“濮”互换的事实,说明“獠”、“濮”可能应是关系极近的两支人群,二者极可能同属于过去统称的“越”这一系统。不过,从《史记·西南夷列传》将滇与夜郎列为一类来看,夜郎人群可能是以“濮”(獠)为主体。《太平御览》卷171引唐梁载言《十道志》记:“珎州夜郎郡,古山獠夜郎国之地。”目前学术界多数人认为夜郎主体为“濮僚”,系为后来土僚、葛僚、土老、仡佬等人的先民。参见《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第1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185页。也有人认为“濮僚”应属“越”这一大的人群系统中的一个支系。罗香林先生认为:“(夜郎)与骆越有同族关系”,“夜郎种人为属于越族系统”。尤中先生也认为:“夜郎乃越部落集团的一部分,南越境内的越人和夜郎部落群体,是同一语言系统中的不同部分。”这意味着将“濮僚”均看作“越”这一大的人群系统。参见罗香林:《古代百越分布考》,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资料室编:《南方民族史论文选集》(一),1982年内部铅印本;尤中:《夜郎民族源流考》,《西南民族史论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倘若是后者,则夜郎自然难以划入“夷”之人群系统。至于“巂”,情况则较复杂。《史记》和《后汉书》均有“巂、昆明”的记载,说明“巂”的地域与“昆明”相近。且从《史记》将“巂、昆明”均归入同类来看,也说明二者的关系较近。有学者认为“巂”即“叟”,参见尤中:《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8页。但此看法目前证据尚不充分。张增祺先生则提出了一个颇值得重视的观点,认为“巂”为塞种人,指出晋宁石寨山和江川李家山出土的滇国青铜器上有一种穿窄长衣裤和高筒皮靴、高鼻深目、蓄长须的人物形象,即“巂人”,他们是由西域地区沿横断山区南下进入到云南的中亚游牧人的一支。参见张增祺:《滇国与滇文化》,第46—48页。倘如此,则“巂”的族系将另当别论。不过,笔者以为,被称作“巂”的人群之族系面貌可能较为复杂,其族系成分应有统治与被统治人群之分,但因该问题涉其来源与迁徙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
       很显然,从《华阳国志》和《后汉书》对南中地区部落人群的记载,其对“夷”和“非夷”区分是相当明确的。哪些部落称“夷”或“夷种”,哪些部落不称“夷”,乃是相对固定的。由此可知,《华阳国志·南中志》称“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是基本准确并有所依据的,并非虚妄之语。从《华阳国志》和《后汉书》的具体记载中可以证明,南中的部落确实清楚地存在“夷”、“越”两个人群类别。
       二、东汉魏晋时期南中地区的“夷”与“越”
       需要注意的是,在东汉至魏晋时期,史籍对南中夷、越两系人群的记载与称谓同《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载情况相比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东汉和魏晋时期除“昆明”和“叟”之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被称作“夷”的部落与人群。据《后汉书》和《华阳国志》记载,在这些新出现的被称作“夷”的部落人群中,与南中特别是与今云南地域有关的计有:“摩沙夷”、“姑复夷”、“哀牢夷”、“木耳夷”、“卷夷大牛种”、“郡徼外夷大羊等八种”、“徼外三种夷”等等。这些新出现的夷人部落与人群称谓,显然是随着东汉魏晋时期中原势力特别是其中汉人对西南地区夷人部落的了解逐步加深,与夷人的接触日趋密切的背景下出现的。不过这些新出现的夷人部落称谓中,有些可能是新认识的夷人部落,有些则可能是过去所统称的邛都夷、昆明等大的部落内部的一些支系或分支部落,或是对同一种夷的不同称谓,或是以地名来称呼的夷;当然也不排除因时代差异及部落迁徙而导致的对夷人部落称谓的变化。如摩沙夷,有学者认为其应为汉代白狼夷中的一支。参见李绍明:《康南石板墓族属初探》,《思想战线》1981年第6期;张增祺:《中国西南民族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页。“姑复夷”则是以县称呼的夷,姑复为越巂郡之县名,在今云南永胜县一带。参见《汉书》卷28《地理志》;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第207、301页。《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永平元年,姑复夷复叛,益州刺史发兵讨破之。”又记:“及王莽政乱……越巂姑复夷人大牟亦皆叛。”姑复夷既在越巂一带,很可能与过去的邛都夷或筰都夷有关。关于“哀牢夷”,《华阳国志·南中志》记其“往往邑居,散在溪谷;绝域荒外,山川阻深,生民以来,未尝通中国也。南中昆明祖之”,可见哀牢夷与昆明的关系密切,可能应属原昆明中的一个支系。关于“哀牢夷”的族属问题,学术界争议较大,有濮人说、越僚说、掸泰说、氐羌说(即“夷”说)、濮与昆明融合说等多种看法。笔者认为,从“哀牢”被明确地归入“夷”类以及“南中昆明祖之”等记载,哀牢夷当与昆明关系密切,故马曜先生所言“哀牢人是‘昆明诸种’之一”的观点以及张增祺提出的哀牢人是濮与昆明的融合体的观点均可成立。参见马曜主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云南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张增祺:《哀牢族源新议》,《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耿德铬:《哀牢国与哀牢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167页。“卷夷大牛种”、“郡徼外夷大羊等八种”等夷人部落,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看,应在云南洱海以西地区,他们可能或属昆明中的支系部落,任乃强认为:“‘卷夷’一作‘以卷夷’,‘大牛种’,谓今云南永胜、丽江、维西大理洱海以北之牧民,属于巂、昆明一类。其地较低湿,牧畜以牛为主,故曰大牛种。”参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第207页。或为另一新认识的夷人部落。
       
       其次,另一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东汉魏晋时期对非“夷”人群即“越”这一族系人群的称谓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过去的“越”这一笼统称谓逐渐被放弃,而被“濮”、“獠”的称谓与区分所替代。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对非“夷”即“越”这一人群类别的称呼可谓名目繁多,计有:“濮”、“獠”、“越濮”、“闽濮”、“鸠獠”、“僄越”、“躶濮”等多种。但从总体看,最主要的称谓为“濮”、“獠”两种。
       以“濮”而论,《华阳国志·南中志》记:“滇濮、句町、夜郎、叶榆、桐师、巂唐,侯王国以十数”。这里明确将“滇”称作“滇濮”,可见“濮”确实是指过去的“越”,这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对“越”这一族系称谓的变化。不过,需要注意的乃是单称的“濮”同所谓“越濮”、“闽濮”、“躶濮”之间的区别。把原“滇国”一带人群称作“濮”或“滇濮”,这一点在史籍记载中是较明确的。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建兴三年(225)诸葛亮分三路南征,亲率主力经“自安上由水路入越巂。别遣马忠伐牂柯,李恢向益州”。平定之后,对南中地区行政建置做了三个大的调整,(1)改原滇国所在地益州为建宁郡,以李恢为太守;(2)分建宁、越巂置云南郡,以吕凱为太守;(3)分建宁、牂柯置兴古郡,以马忠为太守。《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建置调整后,“李恢迁濮民数千落於云南、建宁界,以实二郡”。李恢既为建宁太守,其所移“濮民”自然应是原滇国(益州)所在地区的滇人,可见原滇国地区的居民被称作“濮”和“濮民”是很明确的。此外,单称为“濮”的人群在原滇之东部也多有分布,《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兴古郡“多鸠獠、濮”,“谈稾县(今云南南广县一带)有濮獠”,又载兴古郡之句町县(今云南文山州一带)“其置自濮,王姓毋。汉时受封迄今”,可见句町一带的人群也主要是“濮”人。
       需要指出,史籍在记叙云南西部即永昌郡一带的“濮人”时,却基本不见单称的“濮”,而是均在“濮”前面加有特定冠词,如“闽濮”、“躶濮”等。《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永昌郡的人群面貌时称:“宁州之极西南也。有闽濮、鸠獠、僄越、躶濮、身毒之民。”这说明一个问题:分布于滇、句町和兴古、夜郎一带的“濮”与分布于永昌郡的“闽濮”、“躶濮”之间显然存在差异。此外,从“闽濮”、“躶濮”与“身毒之民”相并列且言其在“宁州之极西南”看,它们分布的位置当在已接近“身毒”之地,应在今云南西南隅、缅甸及靠近印度东北部一带,这一带被称作“闽濮”、“躶濮”的人群同分布于滇、句町和兴古、夜郎一带单称的“濮”在文化面貌上显然应存在相当差异。
       再次,有趣的是,史籍关于“獠”的记载同“濮”的情况颇相类似。《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称夜郎一带为“夷、獠”。《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文曰:“牂柯、兴古獠种复反,忠令嶷领诸营往讨。”《晋书·武帝纪》记:“(太康四年)六月……牂柯獠二千余落内属。”可见,单称的“獠”主要分布在牂柯郡和兴古郡一带,即主要在今云南滇池以东地区。但是《华阳国志·南中志》在记载永昌郡即所谓“宁州之极西南”的“獠”时,却将其称作“鸠獠”。这同《华阳国志》将滇(原益州)及其以东地区的“濮”称作“濮”,而将永昌郡即“宁州之极西南”的“濮”称作“闽濮”、“躶濮”的情况相一致。有一点需要说明,《华阳国志·南中志》中有“兴古郡……多鸠獠、濮”的记载,这似乎与以上判断不符。不过,对这一点,任乃强先生做了很好的阐释,他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认为“兴古郡……多鸠獠、濮”的“鸠”当为一衍字,理由是:“鸠獠,特多在永昌。兴古不当有,更何能多?《常志》恒泛称越僚為獠,越濮为濮。惟永昌特称闽濮、鸠獠,明其非一般越獠与濮也。此鸠字,应是传写者缘永昌郡文而衍。兹删正。”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第303页。此外,还有一条史料可印证任乃强先生的判断,《太平御览》卷791引《永昌郡传》云:“兴古郡,在建宁南八百里,郡领九县,纵经千里皆有瘴气……九县之人,皆号曰鸠民,言语嗜欲不与人同,鸠民咸以三尺布角割作两襜。”这段记载虽称“兴古郡”,但其所引则明确标明是《永昌郡传》,看来任乃强的意见应是正确的,所谓兴古郡“多鸠獠、濮”的“鸠”字,确应为“传写者缘永昌郡文而衍”。也就是说,东汉至魏晋时史籍对南中地区非“夷”类的人群多以“濮”、“獠”称之,惟对处于“宁州之极西南”永昌郡境内的“濮”、“獠”,则特以“闽濮”、“躶濮”或“鸠獠”称之。
       三、对汉晋时期南中地区人群族系的几点认识
       从以上的梳理和分析,对汉晋时期南中地区人群之族系面貌,笔者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1.南中地区的人群就族系面貌而言,主要分“夷”、“越”两个系统。属于“夷”这一系统的部落及人群主要有“昆明”、“叟”和分布于越巂郡境内的“邛都夷”和“筰都夷”《史记·西南夷列传》:“以邛都为越巂郡”。《华阳国志·蜀志》:“汉嘉、越巂曰筰”。可见越巂郡的范围内应有“邛都夷”和“筰都夷”。(三国时越巂郡的一部分划归云南郡,属南中)以及东汉魏晋时见于记载的“摩沙夷”、“姑复夷”、“哀牢夷”、“木耳夷”、“卷夷大牛种”、“郡徼外夷大羊等八种”、“徼外三种夷”等等。属“越”这一系统的部落则有“滇”和“夜郎”夜郎地区除“越”(濮、僚)这一主体人群系统外,还夹杂有“夷”。以及东汉魏晋时在史籍中被称作“濮”、“獠”及“闽濮”、“躶濮”、“鸠獠”的这一类人群。这证明《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言“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南中地域的人群面貌。
        2.史籍中对南中地区人群的称谓与区分,存在着一个由简至繁、由笼统而具体的变化过程。南中人群最早仅有较笼统的“夷”、“越”之分。但这一情况到东汉魏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就“夷”而言,主要体现于称谓上由单一逐渐向繁多的变化。史籍对南中地区的“夷”人,最初仅言“大种曰昆,小种曰叟”,但到东汉魏晋之时却开始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夷”。以“越”而论,情形亦大体相类,最初仅将南中一带非“夷”人群统称为“越”,东汉魏晋时期,随着对“越”这一人群系统认识的加深,对“越”这一人群的称谓呈现进一步细化的趋势,主要有两个突出变化:其一,过去较为笼统的“越”这一称谓基本被放弃,代之以“濮”、“獠”的称谓与区分。其二,在“濮”、“獠”之中,又产生了“濮”、“獠”同“闽濮”、“躶濮”、“鸠獠”的区分,前者主要用以指称分布于洱海以东地区的非“夷”类人群,后者则用以指称洱海以西地区(即永昌郡地域)的非“夷”类的人群。上述变化显然是随着东汉设立永昌郡后对南中的进一步开发及同当地人群交往与接触不断扩大,人们对原“夷”、“越”两个人群系统的认识与区分不断深化而出现的。
       3.关于“夷”、“越”两个人群系统在南中地区的分布,大体而言,属于“夷”的人群系统主要分布于南中地域偏北或偏西的区域,特别是集中分布于与今四川相连接的区域。属“越”的人群系统则主要分布于南中地区的东部、中部及中部以南区域即今云南南部与越南、缅甸相连接的地区。《华阳国志》在总叙“夷”这类人群时曰:“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巂曰筰,蜀曰邛,皆夷种也。”此记载不仅提到西南夷中主要的“夷”类部落,同时也指示了这些部落的分布:即汶山郡(今川西高原岷江上游地区)、汉嘉郡(约相当于今四川雅安地区)、越巂郡(约为今川西南西昌、攀枝花及滇中偏北一带)均为“夷”之分布区域。这意味着西南夷地区最主要的“夷”人部落中,除了昆明在南中外,其余均分布于“蜀”之西从川西高原到川西南及今川滇交接地区。说明当时川西高原与川滇相交接的川西南、滇东北及滇中偏北一带乃是“夷”人的主要分布区域。这恰好能证明“夷”这一人群系统在南中是分布于偏北或偏西区域尤其是集中分布于今川滇相连接地区的格局。《华阳国志·南中志》云:“南域处邛笮之五夷之表,不毛闽濮之乡”,这说明在南中地区“越”(“闽濮”)是分布于“夷”之南(“表”尤言“外”也)。也就是说,“夷”、“越”两个人群系统在南中地域大体呈北“夷”、南“越”的分布格局。不过从总体看,“越”这一人群系统在南中的分布则较“夷”要广,今滇池地区、滇东、滇南及滇西南地区均主要为越人部落分布区,他们和今贵州西南部、广西西部及越南北部的“越”系人群连成一片,在文化上也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参见张增祺:《云南古代的“百越”民族》,《云南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
       
       4.尽管南中的人群总体上分为“夷”、“越”两系,但需要指出,史籍对南中“夷”、“越”两种人群的称谓与区分很大程度具有相对性,我们不可将史籍记载中的“夷”、“越”称谓和区分绝对化。因为,第一,汉晋时期南中地区“夷”、“越”人群之间相互交流、混杂和融合的情形已相当普遍,从滇国所在区域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青铜人像的服饰和发式来看,当时滇国境内就至少存在多种文化面貌的人,其居民的成分已较为复杂。参见张增祺:《滇国与滇文化》,第38—52页。所以在某些区域由于“夷”、“越”交融而在文化或风俗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已较为明显。例如从史籍对越巂郡之邛都夷和永昌郡之哀牢夷习俗的记载中,我们已可见到不少属于越人的文化特点。如《史记》中即将“邛都”与“滇”归入一类。《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哀牢夷“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著尾”,这些均带有明显的“越”人色彩。这足以说明当时在“邛都夷”和“哀牢夷”分布地区已形成“夷”、“越”之间在种族和文化上相互交融、相互混杂的局面。或许正因为如此,关于“邛人”和“哀牢人”的族属问题才长期在学术界形成较大的争议与分歧。第二,“夷”、“越”只是古人对南中人群面貌的一个总体区分,且此区分及称谓因系出自他者即出自蜀人或中原人的观察与判断,故其中的主观成分以及因了解程度有限而导致的混乱与错误亦在所难免。
       5.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自先秦以来南中地区存在的“夷”、“越”两大人群系统,同目前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所反映的人群面貌情况颇相吻合。有学者根据出土器物的特征与内涵,将现今云南境内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归纳为以下两大系统:一是与北部黄河上游甘、青地区及四川西部新石器文化联系甚密的以磨制梯形石斧和半月形、长方形穿孔石刀为特征和以打制的弧肩双肩石斧、梯形石斧为特征的系统;二是与我国东南沿海新石器文化有密切关系的磨制弧肩有段双肩石锛和有段石锛文化及同样与我国东南沿海但同时也与越南北部地区新石器文化有密切关系的磨制平肩斧、锛和不对称刃斧(靴形斧)系统。前者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与川西高原相连接的整个滇西、滇西北及滇中偏北地区;后者的覆盖范围则主要包括滇东南、滇南及滇南偏西地区。参见王大道:《再论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类型》,《西藏考古》第1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倘若上述认识不谬,则意味着新石器时代云南境内大体存在着两种文化面貌的人群系统:一个是与北部黄河上游甘、青地区及四川西部在文化上存在密切渊源关系的人群系统;另一个则是在文化上与我国东南沿海有密切关系的人群系统。这一情况与《华阳国志》中“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的记载有惊人契合之处。前一人群系统大体可与后来史籍中被称作“夷”的人群相对应,后一人群系统则可与史籍中所称的“越”的人群相对应。二者不仅在分布地域上大体吻合,更重要是在族系渊源上完全对应。学术界一般认为,藏缅语民族的起源同黄河上游甘青地区关系密切,参见戴庆厦:《关于我国藏缅语族系属分类问题》,《藏缅语族语言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吴安其:《汉藏语同源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当是从甘青地区经川西高原逐渐南下进入今云南地域的,因此云南新石器文化所反映的与黄河上游甘青地区及四川西部存在密切关系的人群系统,显然同后来史籍中被称作“夷”的人群有直接渊源关系。这同时也证明,“夷”应属藏缅语民族系统。参见蒙默:《试论汉代西南民族中的“夷”与“羌”》,《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对“越”之人群,学术界将其归入百越民族系统,并认为其起源与我国东南沿海关系密切,参见陈国强等:《百越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所以,云南新石器文化中所反映的与我国东南沿海有密切关系的人群系统当与史籍所称的“越”(“濮”、“獠”)之人群有直接渊源关系。这同样也证明南中之“越”当属百越民族系统。故,由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的面貌及内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以今云南为中心的南中地域主要为“夷”、“越”两系人群并非形成于汉晋时期,此格局的起源甚早,从目前的材料看至少在新石器时代后期已经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 华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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