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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的第二种形态
作者:郑文兵 胡强强

《东南学术》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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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郑文兵,广东湛江师范学院法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03级博士研究生;
       胡强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03级博士研究生,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工作。
       摘要:本文从人类需求理论出发,通过分析人的需求层次、状况、心理以及需求满足实现的途径,认识到社会分工所造成的生产、生活状态会导致不同的交换心理和行为;通过分析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同个人、人群、组织、实体所参与的经济博弈,认为能够提供满足更高层次人类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组织以及企业、实体在交换中将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而引起交换过程中的不等价现象和行为;并进而揭示出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对于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第二种形态;商品交换不等价;第一种形态;丰富;弱化;霸王条款;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6)02-0094-06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A.H.马斯洛先生的名著《人的动机理论》一文中主张将人的基本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其排序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交往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需求(自尊的需求)——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成就的需求),并且由低向高排列成金字塔状的结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解释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时也认为人有需求才会从事劳动实践,劳动实践又维持并且拓展了人的需求。我在故我需,我需故我在,人的生命和人的需求相伴互生,在远古人类出现之日起,人的需求层次便产生了。
       一、人的需求层次概念解析及其实现途径
       (一)需求的类型
       事实上,最早,马克思先生就曾经把人的需求范围概括为三个层次,即自然的、精神的和社会的。当然,人类的需求也可以依照别的划分标准分类为:生存需求、享受需求、发展需求,等等。
       在马斯洛动机理论模型上,每个层次的需求还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在范围上,生理需求分为食欲、性欲和休息、温暖等需求;安全需求分为面对大自然和面对社会的个人需求;交往需求分为亲朋之间生活交往和与别人工作、事业交往的需求;尊重需求分为来自自信心的和来自社会的、来自于自发的和来自于外界诱导的需求;自我价值实现需求分为利己和利他的需求、一个生活阶段的需求和人生终极的需求,等等。在程度上,生理需求分为温饱需求和享受需求;安全需求分为生活安宁需求和生命安危需求;交往需求分为沟通的需求和帮助的需求;尊重需求分为理解关爱的需求和尊严荣誉的需求;自我价值需求分为个人成就的需求、超越他人的需求和获得公众承认的需求,等等。
       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或者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境地,需求的侧重点、满足感不同。
       现代人们的需求种类和层次是相当多元化、复杂化的,人们不仅要求满足第一、二层次的需求,而且努力追求其它更高层次:第三、四、五需求层次的满足;不但追求需求层次满足的数量,而且同时还追求需求层次满足的质量,并进而由此而形成了一个为满足自我需求而建立的庞大的心理体系。
       (二)基本需求规律
       衣、食、住、行和性的诉求是人一切需求的根基和起点,需求的意识包括欲望等属于心理范畴,需求的实现过程等则属于行为范畴,两者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人的基本需求的本质就是人的生理需求,是为维系生命的存在而产生的肌体吸纳、循环、调节、生殖的等一系列的生理自然现象,并产生相应的心理反映。
       所以,人的基本需求拟定为:人为满足生理本能以及为维护和改变生存状态而产生的获取、占有、支配愿望和要求。需求的概念在这里表述为心理概念而不是行为概念。
       基本需求是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基本需求规律是指社会产品供给中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平衡与否,是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经济条件,也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价值规律或供求规律只有在社会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三)个人需求要通过交换来实现
       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外部条件是存在各种形态的资源供给,人满足需求的过程则是一个需求与供给协调一致的过程。需求不能靠索取,而是要通过辛勤挖掘、精心培育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供需交换。在家庭中是亲情的交换,在群体中是友情的交换,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是物质商品的等价交换、劳动成果的自愿交换。
       个人需求的实现实际上是个人能力奉献于社会的衍生物。无论解决人的哪一层面需求,其根本道理是个人需求的真正满足终究要建立在群体共同愿望、共同分享的基础之上。施展个人抱负以及为需求而拼搏的过程必须融入实现群体需求的社会活动之中,而社会化本身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依、互助、互惠、互利的关系网络和人与人之间相互服务又相互竞争的机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人所要得到的大部分物质需求和几乎全部精神需求,都建立在了人与人之间各种交际、交换关系的基础上。
       (四)交换中不同阶层行为主体的交换心理
       理论上,交换当中的各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要求等价交换、不愿意进行不等价交换的。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各行为主体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心理状况等等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在发生交换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是为了获得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而愿意付出较大的代价而不再以等价交换为基础,这时的人们往往是以自己获得这种能够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后所得到的预期收入与效应来进行交换。现在,其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一条人类共同的心理规律。
       二、社会分工的产生、分化——商品交换的发生和结果
       随着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在原始社会后期和奴隶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在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上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逐渐形成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及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即社会基本分工。
       (一)社会分工的概念
       社会分工是超越一个经济单位的社会范围的生产分工,包括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部门的一般分工以及把这些大的部门再分为重工业、轻工业、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或行业的特殊分工。
       (二)三次社会大分工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发生在东欧大陆原始社会后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
       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交换的商人阶级。他们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人,剥削生产者,并取得了生产的领导权。交换发展的需要产生了金属货币。货币借贷、利息和高利贷也相继出现。土地私有权被牢固地确立起来,土地完全成为私人财产,它可以世袭、抵押以至出卖。现在,除了自由人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这是随着新分工产生的新的阶级划分。财富更加集中,奴隶人数增多,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由于有了阶级对立,于是产生了国家。
       在手工业者和商人活动的集中地,逐渐产生了城市经济,又有了城乡的分工。分工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监督生产、管理国家及科学、艺术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三)分工的结果
       社会分工发生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演进和分化。由于不同氏族部落共同体之间形成社会分工,于是不同的个人、家庭、生产者、生产部门各自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而对于那些不能够自己生产但生活或工作以及精神慰藉过程中又需求的产品,就只好用自己生产的产品与那些生产这些自己需求的产品并同时也需求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生产者进行交换,其直接结果是在相互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相互交换,也就是互通有无。同时也使产品变成了商品,于是商品交换就发生了。
       
       (四)商品
       根据马克思先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后期,随着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从事畜牧业的原始公社和从事农业的原始公社之间,互相交换他们多余的产品,这时,劳动产品才开始具有商品的形式。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手工业的出现,开始出现了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生产。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的小商品生产,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年代中缓慢发展,但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发展成为社会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
       (五)商品的两个要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既然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首先必须是一个有用物,能用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的有用性就是物的使用价值。对他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管在生产中耗费了多少劳动,都不会有人来进行交换,不能成为商品。因此,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第一个要素。
       商品必须有使用价值,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是商品。农民用粮食向地主交租。这些粮食当然是有使用价值的。但这种粮食不是商品,因为它不是用来交换的。所以,商品不但应该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应该具有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属性,即还需要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有些东西对人类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如空气、阳光、水。但它们作为天然存在的东西,没有人的劳动耗费在上面,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但是,只要加上人的劳动,例如,把空气加工成为压缩空气,把水加工成为蒸馏水,它们就有了价值,就可以成为同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的商品。所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六)创造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劳动创造的,可以发现,创造商品的劳动原来也是具有二重性的。
       所以,商品的两个要素是由创造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应该注意,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同时支出的两种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方面。抽象劳动是实质,是生产商品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具体劳动是形式,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耗费的具体形式。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愈多,这种商品的价值量也愈大。
       生产同样一种商品,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不等的。有些人技术比较熟练,有些人则较不熟练。有些人使用的工具设备较先进,有些人的工具设备则较落后。因此,在同样一种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就各不相同。各个商品生产者耗费在一种商品上的各自的劳动时间,叫做个别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在谈到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时候,不但要知道个别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区别,而且还应该知道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
       简单劳动是不必经过特别训练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都能进行的劳动。复杂劳动则是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劳动。在市场上,木柴是可以和钟表交换的。但很明显,砍柴者1小时的劳动,决不能和钟表匠1小时的劳动相等。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或者说,复杂劳动是加倍的简单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小些,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大些。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简单劳动的产品按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
       三、不等价交换现象和行为的普遍性——规律与市场机制
       (一)不等价交换现象和行为的普遍性
       表面上看,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不同财产权利主体,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互通有无、商品交换时,唯一能够接受的方式就是等价交换。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产生了,虽然我们承认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简单劳动的产品按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而且,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换算比例,不是由自然的或生理的条件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的现存客观条件来决定的。但是,由于没有现存的客观的超然于各利益主体的社会的评判尺度和标准,恰恰相反,而是各利益主体和集团时刻参与到商品交换的各过程和环节中并在此过程中相互博弈,各种商品满足需求的层次性和交换中需求者的层次性包括政治力量的强弱、经济状况、实际生活中或者心理偏向中对某种商品需求的迫切性等等,交换当中的个人或组织的层次性,包括个人、家庭、阶层、阶级、各经济利益体的层次性,个人的经济层次与状况、个人的社会层次与状况、科学文化教育层次与状况、思想素质层次与状况、健康层次与状况、人生经历层次与状况、环境层次与状况、家庭的经济层次与状况、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状况、成员们的健康层次与状况等等,都将在商品交换中发生各自的作用。所以,各种因素博弈的结果最后必然是,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客观需求和心理需求的商品将在交换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和交换条件。
       这种情况在人类商品交换的历史上是一直存在着的普遍现象,时值今日的21世纪,仍然遵循着古老的交换法则,现代市场经济行为中,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到处都充斥着这种不等价的交换行为和现象。特别是处于垄断状态的市场中,更是如此。
       于是,由于不等价交换现象和行为的普遍存在,商品交换发生的结果就是引起贫富现象的发生和两极分化,能够生产满足人们和社会更高级层次需求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将会在交换的博弈过程中获得超过其价值水平的更高的交换结果。这就是价值规律的第二种形态——商品交换不等价规律。
       马克思先生的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是按照客观规律运动的,这个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货币出现以后,由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所以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等。在这里,我们将马克思先生所揭示的等价交换称作价值规律的第一种形态——等价交换规律。然而,事实上,在更多的情况下,却是价值规律的第二种形态——不等价交换规律在起作用。
       (二)不等价规律与市场机制
       虽然马克思先生承认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也存在不等价交换的现象和行为。但是他的理论认为,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为满足市场需要而生产的。每个商品生产者在进行生产时,并不知道社会上共有多少人在生产同类商品,不知道共有多少同类商品送到市场上去,也不知道市场对这种商品究竟需要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正巧相等的情况是极其偶然的,多数的情况是商品有时供过于求,有时供不应求。当某种商品的供给超过需求时,商品生产者为了卖出自己手中的商品,不得不互相竞争,在市场上减价出售,那时,商品的价格就落到价值之下。当某种商品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时,商品的购买者为了获得那种商品,也不得不互相竞争,在市场上抬价收购,那时,商品的价格就会高出价值。商品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都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先生认为,当商品价格高于价值的时候,那种商品的生产者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必然导致这种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供应量的增加。而随着市场上商品供应量的增加,商品的价格就渐渐下跌,逐渐与价值相接近。同样的,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时,那种商品的生产者因获利较少,就会缩减生产,结果导致市场上商品供应量的减少和价格回升,也使价格逐渐与价值相接近。因此,先生得出结论:在市场上,虽然各种商品的价格涨落不定,但价格的涨落总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这正是要求价格必须同价值一致的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
       
       事实上,先生的这种分析的逻辑是比较单向和理想的状态的,其中含有一个隐性的前提:各个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之间在经济生活和行为中是处于同样的一种基础上的,不仅政治地位一样、经济地位一样,而且需求层次和需求心理一样,对交换行为的认同是一样的,同时在交换行为中所进行的博弈不存在各种差异。然而,在实际的过程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就是在商品生产供过于求的情形下,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商品的生产者为了保证以后的价格优势也不会将价格降低多少,他们将达成某种协议、结成某种同盟以维护价格的稳定和提升,我们不难发现过去的各种行会组织和制度几乎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表现、行使、执行着这样的一种职能和效应,现代经济中的各种组织也是这样。在垄断的资本主义情形下,我们更是可以看到许多类似的现象和行为,极端事例特别是经济危机发生时,垄断资本家就宁可人为地、大量地销毁各种积压商品也不愿意进行商品的降价行为。
       所以,商品经济的不等价交换规律由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来表现时,就会形成与价值规律的第一形态——等价交换规律起作用时所表现出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同的另外一些方面的作用。所谓市场机制,就是上文所阐述的市场上价格价值关系和商品供求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市场机制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调节作用,称为市场调节。根据马克思先生的理论,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商品经济的表现有着三个方面的作用,文中就不再赘述。
       相对而言,我们认为,价值规律的第二种形态——不等价交换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则起着这些方面的作用:
       1.刺激各种资金和资源向着生产满足人类和社会更高层次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领域积聚和增强,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的过程:各种生产资源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并继续向第三产业积聚,形成一种单向的传递、累积、整合的过程。通过社会分工和分工的分化以后,这种过程在不断地得到强化和加速。其直接结果就是弱化了一些基础产业,例如农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特别明显。同时,虽然,很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甚至已经进入了农业现代化的阶段,但是横向比较起来,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相比,其间的差距还是在越来越大。目前,这些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也需要更多地从国家那里得到更多的补贴,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2.为了维持某种更为有利的不等价交换条件、保持着不等价的交换行为,促使某些产业、部门甚至国家实行强制性的交换规则——即人们俗称的“霸王条款”,甚至更有甚者借助于政治力量和国家军事力量参与这种行为,产生经济领域的垄断主义、霸权主义思想和行径。
       3.促使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在国际贸易当中,落后国家的发展需要更多地引进现代的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理念,而发达国家把持着不等价交换的条件不松手。落后国家由于国家发展需要先进的设备、技术而被迫进行着不等价交换,从而使得落后国家的资金和各种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发达国家,造成了发展中国家越进行国际贸易,国家的经济状况就越陷入继续恶化却又不得停止的恶性循环。
       至此,我们认为可以将马克思先生发现的价值规律剖分为两个部分、两种形态:第一部分第一形态就是马克思先生所发现的等价交换规律,第二部分第二形态就是本文中所论述的不等价交换规律。我们认为,马克思先生的等价交换规律主要是研究同种商品或相同功用的商品的生产以及它们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不等价交换规律则主要研究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换关系。我们相信,这一规律是对马克思先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补充和发展。望先生的在天英灵能够认可和接受我们的这一观点和思想、行为!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
       参考文献: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张军校:《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陈宗胜主编:《发展经济学——从贫困走向富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谢识予编著:《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版。
       蒋学模主编、史正富副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郑雪主编:《社会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元璋、阮红新:《国际市场的不等价交换初探》,《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关宏伟:《谈不等价交换时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财会月刊》,2004.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