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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研究]德与法:荀子的德治思想及其对孔孟的发展
作者:赵 新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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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很多人看来,主张“人之性恶”的荀子在治国理念上似乎应该是与法家一样,是一味“务法”而不“务德”的。其实不然,在荀子眼里,法与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道德的;法与礼不是对立的,而是礼的一个延伸。德与法之间的间隔被打通了,于是乎,一方面,荀子的思想因此而与法家表现出了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也使荀子的德治理论较之孔、孟而有了更加丰富而完备的内涵。
       [关键词]德治;孔孟之道;发展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57-03
       不管是在历史上(自唐宋以来),还是在今天,荀子都是一个遭严重误解因而被过分忽视的思想家,谈及儒学,人们总曰“孔孟之道”,而于荀子在儒学中的地位及其思想的价值和意义则鲜有清楚的了解和认真的省察。事实上,单从思想内容而论,作为先秦最后一位大儒,荀子的理论可谓是站在了巨人的肩上,在诸多方面,较之孔、孟有着更加系统而深入的思考,比如在儒家一向秉持的“德治”理念上,荀子比起孔、孟来说,则不但有继承,而且更有超越与发展。
       在很多人看来,主张“人之性恶”的荀子在治国理念上似乎应该是与法家一样,是一味“务法”而不“务德”的。其实不然,荀子是儒家,在他的观念系统当中,“德治”并未因其隆礼重法而受到轻视或排斥。荀书《大略》篇有言:“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也即是说,在人的先天禀赋当中,不只有恶根,而且也有善源。所以在荀子看来,“务德”与“务法”一样,同样有其来自于人性、人情中的根据——人之“好义”,故“德治”可行而应行;人之“欲利”,故“法治”可用而必用。并且在两者之中,荀子也和孔、孟一样,依然是把“德治”看作是政治的灵魂,治道的基础,主张“以德为政”(《荀子·富国》),崇尚德化的政治。
       那么,荀子的“德治”思想都包含哪些内容?较之孔、孟来说,又有怎样的继承与发展呢?本文试作探讨,并求正于方家。
       一、以德修身,正己兼人
       人家知道,儒家理想中的政治是德化的政治,而对于道德在政治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他们更是从一开始就有深刻的认知和体悟。如儒家创始人孔子就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在一般人眼里,为政之道宏大深奥,幽隐难知,操舍存亡,莫知所从。然而圣智如孔子,其见地自然不同于常人,其看政治,彻上彻下,直透本源——“政”即“正”也,正其身而已矣!“荀正其身矣,于从政者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为政不难,在己一身,修身为本,立德是根,“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所以他大倡“为政以德”,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由此而奠定了儒家政治观的基本理念。孔子之后,孟子继起,德治理念获得了进一步的阐发,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且为后儒津津乐道的“仁政”理论,其言曰:“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其于治道之思考,可以说与孔子同其理路,即:“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在孟子之后,最能光大孔子之道者便是荀子。荀子之于孟子,同门而异户,在很多方面,多有对立和批评,然而在德治问题上,他们却俨然一脉相承。《荀子·君道》记载:“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显然,这是儒家自孔子以来的一贯理念,与所谓“政者,正也”如出一辙。在他看来,为国非在修身之外,而就在修身之内,修身与为国决非两事,而是一事,因为君与民的事实关系就是这样,“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荀子·君道》)所以荀子和孔、孟一样,也把当政者自身的德性修养看作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曰:“大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荀》)“诚”即“诚德”。荀子认为,当政者一旦能“致诚”其身,做到“以德为政”,那么百姓就会“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就会“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荀子·强国》)。“道德之威”若是,为政者实不可不察也。
       那么,在荀子,这个以之修身并有如此神威的“德”到底是什么呢?毋庸多言,两个字,“仁义”而已。这是儒家的一贯之道,荀子自然也不例外,故在他这里,以德修身的目标亦在仁义——“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荀子·不荀》)。问题只在于,当荀子或儒家把仁义之德落实在治道上时,它又将因此而获得一些怎样具体的内容和规定呢?通过考察我们应不难发现,由孔子而孟子而荀子,在他们的德治思想中始终贯穿着一个不变的核心理念,那就是“以民为本”。在孔子,有“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说法;在孟子,则明确提出了“民贵君轻”的主张;而至荀子,他这样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一以贯之,万变不离其宗。“以民为本”实可以说是包括荀子在内的儒家德治思想之第一要义。
       正如大家所知,在儒家,“仁”的基本涵义是“仁者爱人”,那么由此可知,在德治的框架中,“仁”的基本涵义毫无疑问就是“爱民”。如何爱民?具体内容又怎样?关于这一点,儒家自孔子以来也有一个传统,这就是“先富后教”。《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之后的孟子继承孔子的这一原则,认为明君行仁政,首先必须“制民之产”,足食,富之,“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便是从而教之,“驱而之善”(《孟子·梁惠王上》)。至荀子,这一原则被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他这样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人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在荀子和儒家看来,德治之道,千者之事,无他,在富与教而已。
       二、以礼行政,尚贤推德
       在儒家,“德治”决不是只可远观的海市蜃楼,而是可以脚踏实地构筑起来的美好家园。它不应止于说教,而需要落实在实践。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这个“以德为政”的政治蓝图能够真正落实而不被挂空?怎样才能使这一充满悲天悯人情怀的社会理想变成百姓在生活中可以真正享受到的现实呢?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当中,“礼”的价值和作用在荀子的理论视域中便变得愈发重要而特别突显出来。荀子认
       为,可以使“德治”落实而不落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礼”行政,其言曰:“礼者,治辨之极也。”(《荀子·议兵》)“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
       荀子“隆礼”,这是荀子德治思想的一大特点,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荀子与孟子之间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致思理路。一如大家所知,在儒家系统中,孟子“贵义”,荀子“隆礼”。而之所以会如此,追本溯源,则可以归根于二人对人性的不同认知和思考。孟子以“道性善”著称,在他的观念中,每一个人就其本然来说都是圆满自足的道德存在,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基于此种认知,孟子对人性充满了完全的信心和期待,认为道德之事可以不假外求,操则存,舍则亡,无论何人,只要能反身而诚,尽心以知性,存之养之,扩而充之,最终皆可成就一个德充四体的道德自我。而这个一心向内、反求诸己的路向也正是“义”所代表的路向。所以当孟子带着这样一个致思理路去思考仁政或德治如何实现的问题时,那么很显然,他会把实践德治的希望更多地寄托在为政者个人的良心发现和自觉自律上,即如所言:“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而荀子就与孟子不同了,他主“性恶”,于人性,他看到更多的是人性的局限和不完满的一面。在荀子看来,人的耳目口腹之欲作为“性”虽然有其“不可去”“不可寡”的天然合理性,然而其“穷年累世不知足”的性向却会经常把人引向一个不能自己、犯分乱理的“恶”的境地。也即是说,人作为有限的个体,其实并没有足够的能力保证自己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与合理的,一种外在的规范和约束对人而言是必须的,而且是更加重要的。所以当荀子以这样一种认知去观照德治的运作时,结论必然不同于孟子。在荀子看来,对所有人(当然也包括为政者在内)来说,良心能否发现和发用都是不确定的,都只是一种偶然性,而不只有必然性,这是一个事实。既然如此,那又怎么可以把一个关乎万民福祉、国家兴衰的为政模式——德治的实现建立在这种偶然性的基础上呢?不求偶然之善,但行必然之道,这就是荀子的思路。而这个“必然之道”是什么呢?荀子给出的答案即是“礼”。所以荀子认为,要行德治,必须以“礼”,“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至于孟子的理路和主张,在荀子看来,实在是一种迂阔无用、不切实际的幻想,“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荀子·性恶》)
       那么在荀子,“礼”在贯彻落实德治之道过程中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荀书中的论述颇为详尽,不一而足。但其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曰“正身”,二曰“得人”。荀子认为,“德”为德治之本,然而“德”之为“德”,不能仅凭口说,而须于行上论,合“礼”方为“德”,不合“礼”便为“妖”,故他说:“礼者,人之所履也。”(《荀子·人略》)“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这是从为政者个人的角度说。而从治理社会的角度说,使德治得以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得人”,“得其人则存,失其则亡”。那么如何“得人”?依然靠“礼”——“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荀子·君道》)“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富国》)如是,则“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尚贤推德”而天下治。
       三、礼、法相辅,正理平治
       “礼”的作用是如此,然而在荀子看来,还有一个与“礼”相辅相成的东西同样不可被忽视,它与“礼”一起构成了德洽之道贯彻落实的可靠保证。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就是“法”或“刑”。
       在儒家,自孔子开始便形成了一个“德主刑辅”的观念传统,从原则上说,荀子当然也没有脱离这个传统。不过在经过深入省察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个问题上,其实荀子较之孔、孟同样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进展。具体而言,那就是对“法”之本质与作用有了一个不同以往的认知和态度。
       《论语·为政》记载:“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孔子的观念系统里,德治与法治是截然二分的,两者被放在了一个非此即彼、不可兼得的架构当中。也即是说,在孔子眼里,刑或法对治理国家来说也许是不可或缺的,但它与“德治”无关,因为缺“德”之后才需要“法”,德与法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继后的孟子也是一样,他主性善,对人的道德能力更是充满了完全的信心,满心期待出现一个人人圣贤、无刑无讼的道德世界,因此,他对于“法”的作用同样缺乏积极的认同,“法”在孟子眼里实在是一种无奈的存在。但到了荀子这里,情形就不同了,对“人之性恶”的把握使他能够用一种更加务实与积极的眼光去看待“法”的存在及其作用。他这样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也即是说,在荀子看来,法与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道德的;法与礼不是对立的,而是礼的一个延伸。这样,德与法之间的间隔被打通了,于是乎,一方面,荀子的思想因此而与法家表现出了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也使荀子的德治理论较之孔、孟具有了更加丰富而完备的内涵。在荀子这里,“法”不再是与德治无关的,而是与“礼”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德治之道必然畅行天下的坚实基础。故他说:“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又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
       荀子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历史上,他的思想倍受曲解,他的智慧湮没不彰,实在是一件非常可悲而可惜的事情。历史有先后,思想无古今,勿庸置疑,荀子的学说与智慧依然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应忽视和值得参考的思想资源。
       [责任编辑: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