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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集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区域经济发展
作者:张 红 徐加明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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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和谐社会;统筹区域发展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许多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夯实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基础。统筹区域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指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G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5-0200-02
       一、从区域发展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一般地讲,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扩张期,区际关系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会进一步放大。当前,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新一轮经济高速发展势头已经形成,区域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逼迫下,必须努力压低成本,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集约配置资源,或跨地区兼并企业,或将生产外包,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企业在不同区域进行选择时,它们倾向于在政府公共职能发挥出色的区域进行投资,这就对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政府的合作提出更大的挑战。我们看到,即便在珠三角、长三角这样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阻碍生产要素自由配置的行政壁垒仍然存在,行政壁垒往往在城域间、省域间形成一堵“看不见的墙”。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更加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正在推开这扇“看不见的墙”。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迄今为止,我国还远没有在根本上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改革开放后,我国东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地区发展迅速,将在近十年内先后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在这种区域发展格局下,东部地区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的大规模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产业布局调整必然伴随产业与技术的区域间转移。但是,在东部地区已经或正在形成对传统产业与技术的强大外推力时,区域格局调整仍然面临两大阻力:一方面,东部地区出于地方利益方面的考虑,不愿意“肥水落于外人田”,不注重城市未来的长期发展,将传统产业在行政区范围以内转移,这说明传统产业转移的推力不足;另一方面,绝大部分西部落后地区尚不具备吸收东部转移产业的能力,也就是说还没形成足够的对传统产业的拉力,同时,西部地区的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地区不愿意接受东部地区的转移产业,而希望从全球吸引最先进的技术与产业。在这样的格局下,若不能统筹区域发展,将有可能导致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更加突出,使整个国家的发展失去强劲的活力。
       二、从区域发展看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
       从当前区域发展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看,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间竞争秩序严重扭曲,有失公正。以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为主要标志的市场经济秩序十分混乱和无序,行政性区际关系削弱甚至是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以致因地方行政主体利益导向而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2.经济空间布局出现失当,有失效率。由于政企不分和行政审批经济权限过大过滥,以及政绩考核体制不完善和不合理,大多数地区政府调控企业投资经营行为的实际目标是为了实现本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竞争效率最大化,致使经济空间布局失当。
       3.一些地区间和城乡间发展差距持续扩大,有失公平,社会隐患因而越来越大。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是地区间差距继续扩大。
       4.许多地区人口资源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增长潜力之间的矛盾突出,有失可持续。从总体上判断,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在一个不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运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其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造成的工业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的欠账继续在积累,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在加快脱贫和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恶化和资源浪费问题也在继续积累。
       5.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有失战略性。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所以,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将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进一步加深。
       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夯实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基础
       从区域经济学意义上看,和谐社会就是要求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区域差距适度,区际关系良好,区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一般地讲,由于各个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素质、原有基础和技术水平等条件的不同,形成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及地区差距的存在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区域之间的适度差距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因为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拓宽生存空间和梯度推移的过程,但这一差距不宜过大。区域经济差异过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诸多消极影响。过大的区域差距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区域合作受阻、消费过度与不足的重要原因,会给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增加难度。同时区域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导致和激化一些社会矛盾,从而引起社会动荡,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最终会损害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区域发展层面来看,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居民在物质文化生活领域和发展保障条件领域的人均差距。具体来讲,应体现以下五个内容:一是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特殊功能都能得到科学、有效的发挥,形成体现因地制宜、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特色区域经济。二是各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能够实现畅通和便利化,形成建立在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秩序基础上的全国统一市场。三是各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购买力及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人均差距能够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空间发展格局。四是各地区之间基于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技术合作能够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和新水平的目标,形成各区域、各民族之间全面团结和互助合作的新型区域经济关系。五是各地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能够实现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形成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和谐的区域发展模式。
       四、统筹区域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指导作用
       统筹区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区域经济基础,加强政府在区域规划导向、扶持弱势地区、维护市场秩序和合理配置短缺资源等方面发挥协调和
       指导作用。
       1.在区域规划方面,首先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从目前具有开展区域空间规划职能的国家主管部门来看,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三家。这种职能交叉在开展工作时难免左顾右盼、顾虑重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相互掣肘、彼此推诿。同时,从国务院对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来看,拥有编制国土规划职能的国土资源部按照性质划分属于“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而非“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能被规定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重点放在了各种自然资源的单项规划上,开展国土规划工作的力度不够。应该强调,国土规划的编制过程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的磋商和反复协调,国土规划的编制首先应当理顺规划管理体制,由宏观调控部门牵头,切实维护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2.在扶持弱势地区方面,首要的是改革中央资金的再分配体制。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要把逐步缩小地区间所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差距作为国家主体性财政投融资战略和基本目标。
       3.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建立相应的契约机制和互惠互利机制。在发生区域利益纠纷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支持和保护履约方,批评未履约方的行为并且支持采取某些措施予以变相惩罚,如支持媒体公正报道和组织相关讨论予以披露。同时,要依法界定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在管理区域经济事务上的责权利,其方向是加大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权利,加强中央在跨地区事务上的协调监督责任和义务。中央政府要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4.在合理配置短缺资源方面,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不断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一方面,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涉及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矿产资源和淡水、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资金资源总体上普遍缺乏,人才资源严重不足,技术和信息资源的结构性短缺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因素、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间,在许多关键性社会经济资源的占有水平、配置能力、利用效率等方面必然存在巨大差异。这些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去自发调节,显然有悖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应在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不断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来进行合理调节,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对资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难地区的经济转型实行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