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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相关制度安排
作者:郭婷婷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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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贷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摘要]信贷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共同风险,如何控制和管理信贷风险是银行业一个永恒的主题。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盈利率持续减少,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入手,从内外两个方面揭示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与外资银行的比较,认为应该尽快建立起矩阵式组织架构,运用先进的信贷管理工具和技术,在不断强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同时。实行区域性的信贷策略,并保证国家相关制度的配套。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4-0073-03
       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一种非系统风险。银行信贷风险存在于每一个借贷关系中,即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它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最大的金融风险,严重制约银行营运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因此如何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机理来看,既有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信贷机构不完善、信贷队伍不稳定、机制不健全和理论观念存在误区等内部原因,又有国家经济政策、企业经营不善、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利率风险和意外事件等外部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部原因:
       1.理论认识和观念上存在误区。尽管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但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商业意识、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信贷活动没有完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使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和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利因素增加。
       2.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贷款决策程序和标准来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从而影响到信贷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信贷评级体系过于粗糙和静态化,评价结果在一次性完成之后少有变化,并不根据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和外部因素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等级划分仍不够准确和细化,影响贷款分类的科学性;信贷审批体系和过程还没有广泛采用程序化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存在人为控制问题等。
       3.银行的信贷机构不完善。没有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单一及产权主体缺位,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普遍存在,即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的控制权,实际上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在“经济人”假设下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是个人效用最大化,这导致了其与国家(或银行)目标的不一致。
       4.信贷队伍不稳定。近年来,随着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相当数量的资深信贷人员为了追求高薪和职位升迁纷纷跳槽,从国有银行跳到外资银行,从国有银行跳到股份制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之间的互流,造成银行信贷人员和客户的大量流失或者互流,从而导致客户信息连续性和完整性的中断,增加了客户关系维护的成本。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未能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风险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更多的满足于日常会计核算。而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的是大量既要懂得银行业务流程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程序,既要有渊博的经济、金融知识,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
       5.营运机制不科学。其主要表现是:一是信贷管理体制分散。由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信贷计划按流动资金、项目、住房开发、个人住房按揭、个人消费贷款等条块下达,导致资金计划与信贷在管理上相互分离,管理半径不长,风险分布广而控制乏力。二是“粗放经营”现象明显。面对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国内商业银行一些分支机构盲目扩大贷款投放“重发放轻管理”,忽视贷款的质量管理,使银行信贷资金偏离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给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留下较高的风险隐患。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及贷款“三查”制度,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最基本的内控制度,也是实现贷款“三性”的基本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户和信贷人员等方面原因,导致执行不到位。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外部原因:
       1.政府政策过多干预。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国家和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主导经济发展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我国商业银行较多地承担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政府政策的推行或失误买单,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和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从而形成政策性信贷风险。据统计,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资金超过2/3来自银行,这就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政府的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为扭曲,使银行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和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根据美国银行家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7亿的问题贷款是由于企业经营原因导致的,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产品积压,亏损严重,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积累了大量不良债务,从而形成信贷风险。
       3.信息方面存在滞后。在信贷过程中,为了获得资金,企业给银行提供的信息往往具有单一的目的性和明确的功利性,而当前客观存在的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利等因素,使银行处于严重的信息弱势,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也难以对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甄别和去伪存真,因而导致“道德风险”的盛行和劣质客户驱逐优质客户的“逆向选择”的大量存在,从而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4.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拥有了一定的利率浮动权,高利率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产生风险激励效应。越是偏好风险的借款人,越有可能成为银行的客户,其项目的风险性也就越高,而违约的可能性也将增加。
       5.其它意外事件的影响。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预测的原因,破坏企业生产,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从而影响贷款安全,也是形成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中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别
       尽管中资银行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但是在很多方面比照外资银行还有差距
       1.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
       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而中资银行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
       2.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3.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
       三、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的制度安排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培养重视信贷风险的管理理念与企业文化。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规范的银行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使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获得来自制度上的保障。以此为基础,顺应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培育健康良好的银行风险管理理念与文化。形成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将银行经营的各个方面,业务操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缜密的风险管理之中,要形成全员防范的风险管理理念,使风险防范与管理活动在银行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能够有机地衔接起来;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信贷管理模式。
       2.建立垂直化和窗口化相结合的、矩阵式信贷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垂直化就是要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的传导过程,减少决策程序中不必要环节,保证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有效性。窗口化就是要使信贷风险控制涵盖各业务领域,对业务领域实行窗口式管理,有利于实现对各种信贷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控。垂直化和窗口化相结合,确保信贷风险控制的效率和效果达到理想的平衡。
       3.重视使用国际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科技进步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国内商业银行要加大风险量化的管理力度,必须加快改进风险计量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大幅度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含量,向科学精细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具体包括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和信贷管理系统的建立;引入国际先进的统计计量技术,设计开发客户违约概率模型,全面更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通过引入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工具软件,实现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不同产品的组合分析和集成式管理。
       4.强化以银行内部审计为重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是防范和管理信贷风险的重要内容。为此,商业银行必须要建立专业高效的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信贷管理工作的审计。同时必须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调动和发挥省级分行审计特派员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修订完善和整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法律部门对信贷规章制度的审查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信贷工作中的各种违规现象。
       5.实行区域性的信贷策略。区域信贷政策是银行针对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客户群结构,以及不同区域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制定的信贷政策。我国区域经济特点的各异不但不可改变,而且具有日益强化的趋势。这将使区域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别。不同的信贷风险表现形式会使不同地区处于同一生命周期阶段、具有相同特征的企业成为银行不同的信贷进退对象。因此,银行必须研究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不同区域的影响,研究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区际分工,以及不同区域客户群的产权结构、经营模式、生命周期等,并据此制定不同区域的信贷进退标准。
       6.国家相应宏观政策的配套。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是其自身所无法化解的,仅靠技术层面的措施来防范风险难以奏效,必须依靠国家各项综合宏观政策的配合,具体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我国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企业投资”,从而为不良债权转股权设置了一道法律障碍,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尽快推动债权转股权。进一步推动多渠道融资,发展证券市场化解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