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行政给付的性质界说(摘要)
作者:柳砚涛 刘宏渭
《东岳论丛》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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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给付;综合性行政活动;国家与政府义务
[摘 要]传统行政法理论将行政给付的性质界定为两点:授益行政行为和经济行政行为。这种界定不仅使行政给付的外延变得极其狭窄,而且克减了给付受益人的权利和行政主体的给付义务。随着人们需求层次的不断提升,行政给付的权利基础已由生存权转变为受益权,而受益权的满足已不仅限于经济内容,行政给付也就具有了综合的法律属性:它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活动,是国家、政府义务与公民权利的集合体。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6)01—01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