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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发展股份农场 探索新型规模农业的新路子
作者:潘义勇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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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家庭均包制经营的产权制度的局限性,认为单一的家庭承包制。难以适应世界农业市场的竞争。实行在产权制度明晰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发展股份合作农场,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路径与发展模式。
       关键词:家庭承包制;产权制度创新;股份农场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1-0055-03
       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体制改革成果,对否定和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农村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农户承包的面积过小,仍然没有摆脱小农经济固有的传统特性。如何克服土地经营分散,规模效率下降,如何加强农地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一轮农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为此适度规模问题被提出来。发展规模农业有两种思路,一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适度规模,一是类似以往的大集体共耕制的规模,前者的规模与效率相结合,后者的规模与效率相脱节,我们要选择的是前一种规模农业,而要避免陷入后一种规模农业。为了将前者与后者区别开来,我把前者称为新型规模农业,后者称为传统规模农业。发展新型规模农业,不能停留在旧的农地产权制度上,因为旧的产权制度是无法实现规模与效率兼容的。而效率与规模兼容的产权建立有赖于改革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
       一、家庭承包制产权制度的局限性
       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经过多次改造。但始终没有走出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土地产权制度,即国有农地与集体农地制度。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组织中包括国有农场的国有农地和家庭均田分包制的集体农地,国有农场也都实行承包到户,而且国有农场的农户大都弃农经商或外出打工。以小块土地生产为特征的传统农业仍居主导地位,根本不能适应人世后面临的现代化大农业竞争趋势,也不能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要求相协调,最终影响和制约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一)给农民自主权取替产权。尊重农民生产自主权是上世纪80年代就专门讨论过的问题,但人们并没有从法人产权角度去认识和对待农民的土地产权。一旦有机会便会重新削减与回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如一些地方对农民种植自主权进行干预,以行政命令农民只种粮食,不准种其他。一些地方搞公司加农户的方式,由公司收购农户分散种植的农产品,有的公司在市场价格低于与农户订的合同价时,往往不履行合同价格或拼命压低农户产品等级以达到压价的目的。分散的农户因没有自己的销路,价格再低也只好买给公司。不少地方给农民打白条,长期拖欠,如果公司亏损时,农户就根本拿不到钱。所以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农户得不到利,风险又很大,使这种模式难以坚持下去。
       (二)农地使用权期限偏短。城乡土地使用权期限待遇反差很大。城市的土地有偿出让给内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达70年。对用于商业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短也有50年。至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户的使用权开始只有15年,后延长至30年,使用期不到城市工商业用地的一半。实际上许多乡镇集体组织仍然随时根据需要对农户承包的农地进行调整,农地短期化行为难以克服,使土地土质和肥力都受到很大的破坏。同样是产业用地,农业用地比工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少一半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农地产权残缺。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是具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产权主体。在改革开放之前农地的收益权是属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虽然放给农户,但收益权仍然没有放给农户,导致税费繁多,农民负担沉重。据不完全统计,通常向农民征收和索取的税费达30多种。2006年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以极低微的补偿费对农业土地强制征用现象仍然存在。农地产权结构单一,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制度不稳定,家庭承包制产权存在明显的产权制度缺陷。
       (四)农地产权不能流转。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土地等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土地不进人流通领域就无法建立农地产权市场,即使有使用权也不能转让,有些家庭已经弃农经商甚至全家外迁,土地抛荒多年也不允转让及象征性补偿。各级政府对农民征用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进行等价交换,而是以不可谈判的较低价格“补偿”方式强行进行征用。
       从以上情况来看,家庭承包制只解决了经营上的某些效益,而不能解决规模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利益问题,最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效率问题。这并不是说家庭承包制不应搞,家庭均包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中国农村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同时促进了城市体制的改革发展,家庭均包制功不可没,然而,当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了,家庭均包制就突显了其局限性。比如它不适应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式,不能面对和适应全球农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农业要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生存下去,必须在家庭均包制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包括产权制度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舍此别无它途。
       二、以农地股份制农场为主题。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把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地产权改革实践中,形成新的农业发展体制与机制,在推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股份合作农场将成为既具有效率又具有规模的集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体系,通过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规模与效率统一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
       (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要坚持规模与效率的统一。过去我国农业为了规模而放弃效率。如人民公社的特征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但并无效率。今天的均田分包制虽然有效率但缺少规模,而且农地产权也不明晰。由于规模过小,商品率极低,农民无法进行积累、扩大规模和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对实现现代农业是极大的限制。改变家庭均包制缺乏规模现状,并不意味着要否定家庭承包制,更不能以此为由又回到人民公社集体共耕的所谓“规模”上。那样的有规模没有效率历史已证明是不可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那么,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当前较好的选择。股份合作农场不同于传统的国有农场。国有农场是单一的国有经济成份的产权,它排斥其他经济成份的产权,因而是有封闭性的。而股份合作化农场则有多元的产权主体,国有、集体和个人私有等各种产权的权利是平等的,都是按股份大小进行分红。股份合作农场这种开放和兼容的特点,实现了农地的集中规模经营。农户可放心进城镇务工经商再增加新的收人来源。这比均田分包制时农户自己直接经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农户既取得土地人股分红,又取得务工经商的收入,使均田分包者获得双倍的经济收益来源。
       (二)发展股份合作制农场要明晰土地产权。土地股份化是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明晰土地产权是农民入股作股东的前提。目前均田分包制的农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都是集体的,集体随时可以调整均田基数。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农地产权就要做到: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由家庭占有和支配,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加入股份制农业企业,成为农业股东拥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股份合作农场有利于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首先,土地股份化是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土地长期使用权折合成股本参与各种合作组织,参与农业开发及规模经营等,并按其股本大小定期领取土地股东收益。其二,土地股份化可以发挥土地积极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户通过土地入股形式,即使年老体弱多病的农户以后也可获得稳定的土地股本收入。其三,土地股份化有助于土地的流转、集中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四,有利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改造,农民可通过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土地的经营,可以直接参加农场劳动领取劳动报酬。也可以不直接参加劳动,只领取土地股权的股份分红,也可离社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增加收入。
       (三)股份合作制是对分散的均田户进行融合和改造。全国现有2.3亿农户,耕种全国仅有的1.5亿耕地,平均每户耕种5亩左右。2001年全国农村人均每年毛收入是2366.4元,仅占全国城镇人均收入6859.6元的28.5%。而农民收入中有60%以上来自非农收入,只有40%左右是来自农业生产收入,也就是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不足1000元。农业生产商品率低,农业积累率也低。因此依靠均田承包制永远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农业。必须通过股份制形式把众多分散的均田户汇合起来,组合为现代农业的股份合作企业,形成一种高效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负盈亏、自我积累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均田户加入股份农场后,均田户的土地已交由股份合作的公司或农场委托代理直接经营。每个农户均成为股东,人股的土地由股份农场进行统一规划、成片经营,有利用于机械化经营。
       (四)加强农地产权的立法保护,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克服土地短期化行为。土地15-30年的使用权期限太短,不利于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和对地力的培养,甚至只使用不保养,使土地肥力下降。为了克服土地短期化行为,要取消根据农村人口增加每隔几年就调整和重新分配一次土地的做法。对家庭承包制农户增员不增田、减员不减地。土地使用权延长至30年仍属太短,应延长至50至70年不变。既然城市用于第二、三次产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长达50至70年,农村用于第一产业的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延长至50至70年。到期后可以续包,原承包户有优先承包权。从现在起,通过对农村人口向城市机械转移的途径不断地减少农户总量,化解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有效地扭转农地越分越细的趋势,保持土地经营规模的相对稳定并逐步扩大,争取用50至100年时间,把中国现有的2.3亿小农户减缩至5千万户,以鼓励农户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土地肥力,实行轮休轮作等措施对农地进行养保。农场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也是一个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必须具有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必须通过立法规范政府对农地的征用行为,包括征用农地的补偿标准、被征农户失地后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规范农场(户)的权利与义务;农场依法经营,依法行使收益权,不受非法剥夺或损害。
       三、按照决策、经营、监督三权并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构建股份合作农场
       农场组织要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一体化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农场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全新的现代型合作农场经济组织与体制,这种农场组织与体制既有规模又具有灵活高效的产权与经营运作机制。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份合作制农场的新型农场管理体制,实行决策、经营、监督三权并立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与经营管理模式。(1)决策。实行类似股份公司的民主决策机制。农场的农地股东大会是农场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农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具有审核批准或否决两会的报告、弹劾与罢免董事长及其成员、监理长及其成员等权力。(2)经营。农场股东大会每年定期向股东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包括生产、经营与分配等,审议新一年和一个时期的经营规划。董事会是对农场股东大会负责的农场的全权经营决策机构,农场长或董事长聘用农场总经理具体执行和实施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决定。(3)监督。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它是与董事会并列并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股东大会章程,对农场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和防范农场经营活动产生违章违法的行为,保证农场经营活动依法依章运作,最终保障广大股东的股权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形成贸农工综合发展的新模式。把农场办成以国内国际市场为导向,集贸、农、工一体化综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的新型组织体系。这样农场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一农业或种植业的农场,而是产业多样化的综合发展的现代化农场。为此股份农场要提高积累水平,提高农场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现代化水平,在这个基础上使农场向现代化的农业股份公司过渡,再以农业股份公司为基础,进一步外引内联扩大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和设备入股,使入股的产权资源多样化。从而使股份农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使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真正使我国农业向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等现代化方向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农业与世界现代农业的体制与方式的全方位接轨。
       四、各级政府加强对股份合作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对股份合作的规模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应是全方位的。当前政府要通过三个创新来为股份合作农业提供服务。
       (一)产业创新。农业产业创新的实现渠道主要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农业创新活动或产业结构调整要遵守如下重要原则。一是要在保证主要农产品供应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突出解决效率低下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二是要充分把握和利用比较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化配置。三是产业结构调整要突出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新的经济价值较高的新品种,延长现代化大型农场的产业链。农场内部结构调整包括: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引进和培育发展优良品种,淘汰低产劣种,运用比较成本原理调整经济作物种植的区域布局。种植结构调整,政府要协助农场做好规划,将农场投资重点放在建立和发展大型商品基地和优品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切实支持和鼓励各地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规模化养殖场,形成一批稳定的专业化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进、培养、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畜禽的饲料转化率和产品的品质。
       (二)管理创新。要提高政府对农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首先是加大农业科技投资力度,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财政支出,农业科技投人大多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特点,公益性比较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往往难以获益,必须靠政府投资。从整个社会来说,农业科技的收益率是很高的。应加快农业科技立法,以立法形式保证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人比例。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生产与科研、教育、推广的紧密结合。第二,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强农业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加强农业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基础设施。第三,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的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点搞好生态农场的建设。建立农业环境重点保护区和重点保护的农场,大力推广农业资源生产和利用新技术。
       (三)营销创新。股份合作农业发展要立足和紧密依靠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尤其要立足于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农业营销创新主要包括:1、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调整产品结构。从大的方面看,畜牧产品、水产品和园艺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业具有比较优势,是重点出口的对象。2、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要求之一,也是农业产品进入国际营销的通行办法,农业产品如果不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就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因此,标准化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必须要过的一道重要关口。要把标准化作为营销创新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3、努力开拓新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引导股份合作农业组织积极开拓新的出口市场,改变我国农产品出口集中于亚洲市场的局面,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这些都是股份合作农场发展赖以依托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必须努力创造条件,为我国股份合作的规模现代农业发展尽可能提供最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 莫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