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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卡尔-奥托·阿佩尔的真理观研究
作者:张今杰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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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方哲学史上的真理观
       西方哲学史上关于什么是真理的理论有很多,一般来说,西方哲学家关于真理的理论大致可区分为三种: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
       符合论真理观的基本思想就是:凡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命题就是真理;反之就是谬误。该理论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符合。”从他的论断可以看出,符合论者大都主张主客的分立。
       符合论在现代哲学中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想中。其代表人物早期维特根斯坦断言“命题就是现实的图画。
       持符合论真理观的哲学家大都是经验论者,他们主张意识与外物的惟一通道是感觉经验。然而,如果说我们关于外物的知识总是要经过感觉经验,那么,我们就无法把一个观念与其所反映的外物相比较,与之比较的仍是一个观念,说一个观念与外物符合,并无可靠根据。因此符合论真理观虽然影响深远,但同时也饱受批判。
       另一种影响同样深远的真理观是融贯论或一致论。其基本思想就是一个命题的真假不是取决于它是否与实在相符合,而取决于它与该系统的其他命题是否逻辑相容、相互一致。
       融贯论所主张的真理标准是依据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如此确定的真理标准仍然只是内在于真理自身的东西,按照矛盾原则确定的真理仍然未超出思想自身,其客观有效性仍成问题。于是,他们只能通过求助于上帝、直觉来论证知识的客观有效性。这也是其遭到人们批判的主要原因。
       实用论真理观又称工具论真理观,它认为,一个命题或者一种理论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是有效用的。依照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的自述,实用主义“首先是一种方法,其次是关于真理是什么的发生论”。实用论真理观从价值的角度肯定真理具有“效用”的功能,强调真理的工具意义和价值意义,重视探讨与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以及人的实际利益相关的价值真理。
       实用主义的局限之处在于把方便性和实用性作为真理的主要特征,用以反对符合论和融贯论真理观的片面性,这本身就是一种片面性。实用主义真理观把真理依附于瞬息万变的价值评价上,并且只关心成功的结果和个人是否满意,而不关心成功的原因、客观条件和过程,因而把真理主观化、简单化、庸俗化了。
       事实上,西方哲学史上的真理观远远多于三种,但上述三种是影响最大、发展最完善的理论。而且这三种真理观都因其自身的缺憾而走入了困境之中。基于此,德国哲学家卡尔—奥托·阿佩尔提倡一种共识论的真理观。
       二、阿佩尔的共识论真理观
       1.何为共识论真理观
       这种真理观认为,真的命题是指那些认知共同体的成员都认为真的命题。这种真理观本身可以不涉及真的定义问题和真的标准问题。也就是说:“不管‘真’的意思是什么,不管识别真命题的标准是什么,只有那些认知者共同体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都认为真的命题才是真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同时是真理的符合论者、效用论者和共识论者。”与真理的实用说相比,真理的共识论为真理添加了“认知者共同体的成员共同认可”的要求,这就减少了真理的主观性,增加了真理的客观性。
       在沟通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反映的是某一主体对另一主体的实践行为及实践成果的认可。这种认可,不会是基于“理由”的主体间共识,而只能是基于“实践”的主体问共识。共识可以分为地域的共识、阶层的共识与规则的共识。这些共识从实质看,不一定是实在的真理,但因为它们能使不同的主体之间有更好的沟通,并且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得到更多更好的真理,因而从实用的角度说,它们也可以看成是真理,其效用甚至高于实在的真理。哈贝马斯和阿佩尔都认为,除了具有本体理性和工具理性之外,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沟通理性。有了沟通,才有了在实践中进一步达成共识的可能。共识不是一劳永逸的真理,共识具有相对性和时效性。社会科学知识中共识的相对性和时效性表现在社会科学知识的真假与否取决于这种知识的使用者是否具有与这种知识相应的权力。
       2.阿佩尔共识论真理观的理论渊源
       阿佩尔的共识论真理观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诸多理论来源的,限于篇幅,本文只介绍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指号学等对其共识论真理观的重大影响。
       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游戏”概念。阿佩尔认为,“它在以下方面标志着世界的界限:它们是语言用法、生活形式和理解着这个世界的某种形式的具体统一体,每一个都不同,但仍与其他的相联系。”也就是说,语言游戏构成语言用法、生活形式和世界(情境)解释的统一体。在语言游戏中,“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我们决无可能独自一人去遵守一条规则。阿佩尔是这样来理解的:“独自一个人——即与社会隔离的人——不能遵守一个规则,换言之,一种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在社会情境之外,只基于逻辑,我们不能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遵循了一个规则,即不能判定他的行为是否‘有意义’。”维特根斯坦以语言游戏理论取代其前期图像论,从前期的“逻辑语言批判”转向“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理论,实际上已经奏响了强调“主体间性维度”的号角,与阿佩尔的共识论真理观不谋而合。
       在阿佩尔的哲学生涯中,皮尔士是影响其哲学进路的一个关键人物。阿佩尔认为:“指号及以指号为中介的知识的语用学维度的发现,可以追溯到皮尔士的指号、范畴学说和关系逻辑。”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指号学的最基本的论断是:科学认识是一种不能被还原为二元关系的三元关系。皮尔士对康德先验逻辑的改造工作的基点乃是“探究逻辑的无限共同体”这一“终极观点”,阿佩尔认为先验语用学或先验符号学指的是“皮尔士改造康德‘先验逻辑’的一种纲领,也就是以指号解释的无限共同体代替康德的知识的先验主体”。因此,“实用主义指号学为我的先验主义的理想提供了一个更广的视域,这个方案深深植根于康德传统而不能很快与彻底的反先验主义者(如罗蒂)一致,它出现于分析哲学的实用主义转向的最后。”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指号学强调无限探究共同体,倡导主体间性,他的思想也成为阿佩尔共识真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3.阿佩尔的共识论真理观
       阿佩尔的共识论真理观是其在改造康德以来的知识论传统的过程中形成的。共识论真理观与其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交往共同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阿佩尔认为感知证明和命题的融贯性之间是一对竞争的和补充性的真理标准,它必须由探究共同体中的获取共识形式的方法加以衡量。
       关于共识,阿佩尔认为,首先,终极共识的规范思想表明,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真实的探究者共同体的论辩言谈而寻求所有可能的真理标准,以达到实际的共识;其次,终极共识的规范性思想表明,我们应该质疑现存的有限探
       究共同体在每个事实上的共识,掌握开启探究通向无限共同体的终极共识的道路。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他们必须在其由论辩而追求终极共识的过程中使自己“放弃”自己所有的私人的或群体的利益,以利于无限共同体的长期利益,虽然也许这种终极的共识实际上是永远也无法达到的。阿佩尔认为,在实在的交往共同体之中,任何科学的命题原则上都是可错的。
       阿佩尔认为,达成共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首要的条件是共识达成者各方要参与沟通或者说参与语言游戏。哲学家和解释性社会科学家必须以某种方式参与所有对他而言是“给定的”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而不只是游离于这些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之外来观察它们;同时,他必须能够与所有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保持批判性距离,才能对这些在世界中“给定的”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作出比较,而不至于沉湎于其中的某一个之中。假如对一个人而言,他偶然地是交往共同体的最后一个代表,在经验意义上是孤独的,那么“甚至这个人也将不得不预设:(1)必须有一个实在的交往共同体;(2)可能有一个无限的理想交往共同体”。两者原则上都可能证实他的某种洞见。阿佩尔认为,在语言游戏中,按照先验语言游戏的规则把“理想语言交往共同体”由“理想”变为“现实”,这就是达到真理的途径。这种真理不是与实在相符合的认识,而是人们在交往之中达成的最终共识。
       “我认为我们必须记住,在对真理的追求中——一如科学家和哲学家——我们必须总是已经进入一个论辩言谈的情境之中(这是先验符号学或先验语用学不可规避的事实)。”在此情境中,我们试图表明我们的预见是主体间有效的,是能够由一个无限的理想论辩共同体的所有可能成员达成共识的。在实在的交往共同体中,所有成员将努力达到一个事实上的共识。但甚至当我们成功达到事实上的共识时,终极共识的规范思想又会迫使我们努力通过寻找进一步的标准来超越它。
       总起来说,阿佩尔的理想交往共同体并不等同于人类现实的交往共同体,它是“反事实的”(counter—factual)。它指涉了一个完全理性的毫无制约的交往情境和条件,与人类日常生活中非理性的充满制约的交往方式大相径庭。但是阿佩尔也认为,一种毫无禁制的沟通情境是蕴含于理性探讨与辩论的沟通共同体之中的,因为当人们在从事辩解性的沟通活动时就已经期望着一种协同(cooperation)的关系。也就是说,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就蕴含于人类真实的交往情境之中,但也惟有通过人类主体间性的取向和交往理性的反思性辩解和澄清作用,理想的交往情境才有可能落实,我们才可能期望通向一个内含合理生活方式的美好社会。这样,康德的先验意识的统一性问题就被改造为共同体成员在指号的解释和使用过程中如何达成一致性的问题。而能否达到一致性则完全取决于指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使用者在行为和思想中所必须基于的情境条件,最终则取决于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实现理想交往共同体的任务也意味着扬弃阶级社会,换言之,意味着消除人际间对话的一切由社会条件决定的不规则性。
       “一个人也许可以假装不理会先验语言游戏的这些先验假设,但当他或她在冒险陷入了‘施行性自我矛盾’时就身不由己了。”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站在语言游戏之外来肯定或否定先验语言游戏的规范,对此的否定构成方法论上的唯我论的基本谬误。作为已经以交往共同体为前提的自我,我们至多只能决定自我肯定还是自我否定,这构成了不再进一步加以论证的有限个人的选择自由。实际上在一个无限交往共同体中产生共识的可能性原则上必须包含于真理的可能性条件之中,简言之,“尽管知识的先验主体概念是理解任何知识的经验主体的真理要求(truth claim)所必不可少的,它仍需一种新的解释:主体间有效知识的确定的主体总是已经反事实地预期于每个理想交往共同体之中。”
       先验语用学意义上的先验主体不能被界定为经验证据和意义意向,而必须界定为意义解释和可能知识的主体间有效性。它必须被视为关于指号解释和真理标准的最终一致的主体。交往理性是使人类主体间性的交往行动与理性共识得以可能的必要预设,也是人类共同具有的理性。但交往理性又必须在一种理性讨论或论辩(而非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对话)的交往共同体之中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交往理性与交往共同体共同构成批判性知识的规范性条件。我们作为交往共同体的成员,“总是已经”处于交往的网络之中了,也必须遵守这个交往网络的规则,并且对它承担起责任。因此,无论是客观的科学知识还是解释学的知识或者批判的科学知识,都必须以交往共同体为终极的基础。
       批判的社会科学者之所以较行为科学者与解释学者有更积极的角色扮演,就是在于他企图提出更清晰周延的语言符号,使意义成为一种互动中“可以言说的意义”,让交往共同体的所有探究者来共同面对问题,让自己的见解接受其他见解的辩驳,在理性的对话、讨论乃至辩论之中,期望一个合理共识的达成。换言之,人类自我反思或理性思考要得到充分的发挥,它必须在交往共同体之中才能实现。在交往共同体之中,人们不仅运用其理性思考与反思能力,也运用其交往能力使彼此在批判性的交往过程(多半是讨论与论辩)中获得新知识。
       这样,阿佩尔把主体间性作为知识可能性的一个必要条件,认为真理是人们在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中通过商谈而达成的无扭曲的非强制的共识。
       总起来说,在阿佩尔看来,要获得真理或者说要达成共识,我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哲学家应努力就他们自己的有效性要求而原则上达到与所有(理想的可能的)言谈伙伴之间的共识。要做到这一点,他的手段只有一个,即论辩,也即是说“通过说服(convince)的方式,而非劝服(persuade)的方式,更不用说用语言贿赂或威胁等其他的策略性方式了”。也就是说所有的论辩参与者都必须通过论辩与其共同体成员在关于知识的有效性要求的问题上达成一致。
       其次,在论辩中共同体成员必须服从以下四个有效性要求(他们总需要同时预设它们,而且他们也不能通过其言语行为的选择而单独地强调它们中的某一个)。
       (1)第一个有效性要求是所有共同体成员的言语行为必须具有主体间可分享意义,也即主体间有意义的要求。它可作为其他进一步的有效性要求的前提。它有语言功能而且可能以语言为基础,其可兑现性必须由所有其他有效性要求所预设。
       (2)第二个必须预设的有效性要求是理论言谈中的真理要求。真理要求不包括确定性的要求。它由断言式言语行为直接地联系于命题,而且以经验的预设的方式而直接联系于所有种类的言语行为。它与保留可错论是相一致的。
       (3)第三个有效性要求是诚实性要求(ve-racity-claim)或真诚性要求(sincerity-claim),
       它指向主体意向性,必须暗含于每个提出真理性要求的行为中。这种诚实性要求与言语行为的交往性要求相联系,它至少能部分地对人类行为进行协调和约束。如果它被质疑,那它当然不能由论辩所证明,而只能由言语行为被提示或被实际地认识到。
       (4)第四个有效性要求是论辩中与伦理学相关的公正性要求(rightness—claim)。每个揭示了真理是交往共同体成员的共识的行为都暗含了这个要求。阿佩尔认为,这个与伦理学相关的公正性要求可以在伦理学基础中被阐明,而这种伦理学要求是论辩的、反思性的。
       三、结语
       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都曾经是西方哲学史上流传广泛且至今仍影响深远的真理观,但它们都因自身的缺憾而陷入了困境,世界经济社会的全球一体化进程的现实呼唤新的真理观。
       当今世界,不同主体在紧密合作的同时,有着较强的对立性。为了减少主体间的对立,我们必须通过谈判、沟通来增加主体间的共识。一些共识,如利益共识、关于客观世界的共识以及现有的关于客观知识的共识等,可以通过有力的逻辑分析得到辩明,比较容易达成。而宗教信仰的共识、主观精神的共识,这些均可归到“文化共识”范畴中,它们通常不容易被建立起来。探讨如何通过沟通而达成共识成为紧迫的时代任务,阿佩尔的哲学力图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今天,我们都能理解,普遍意义或分析哲学家们所谓的理想语言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无法被纯粹的形式语言逻辑保证,普遍意义之所以普遍,并不意味着它毫无偏见,而是在意义的逻辑分析与经验的验证之后,还要进一步在科学家共同体中通过交往或讨论(言谈)取得其他学者的一致认可,这样,普遍或客观的意义才可能是普遍的而非私有的,才可能具有意义,即被人们理解、接受。因此,客观知识的最后保障在以理解、交往方式展现的交往共同体、科学家共同体之中,若没有交往共同体中的人们一致认可或达成共识,那么形成意义的建构形同文字的雕琢与堆砌,长期积累下来也将沦为空泛而不切实际的知识。因此客观的科学必然要预设解释学知识,也必须借着交往理解的解释方式才能使它们的抽象理论落实。另一方面,解释学探究也是不充分的,因为要解释的问题影响着解释的框架。因此对可能受到意识形态或病态的扭曲的自我理解有必要补充人们对因果因素、关联性和后果的说明,也就是说需要二者的结合。阿佩尔在建构自己的真理观的同时,事实上也促进了西方两种哲学传统即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