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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法国当代文化政策的特色及其发展
作者:张 敏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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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的形象同文化密不可分,文化生活是法国人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资助和管理则可以追溯到16世纪,《维莱特雷敕令》强制性地规定起草判决书和公证书必须使用法语,同时法语的演变过程受法兰西学院(成立于1539年)的监督。17世纪,特别是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国王将自己确立为艺术的保护者。在此名义下,国王鼓励、资助艺术家和作家进行创作。凡尔赛宫的设计建造以及法兰西戏剧院的创立(1680年)见证了昔日君王对艺术的扶持。1793年,卢浮宫成为博物馆,从那时起,国家开始逐步确立了自己作为文化事业的资助者和保护者的地位。
       诚然,君王对艺术家的资助和扶持只是体现了对文化事业的关注,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政策。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只有当政府和民众一致同意,认可国家管理文化事业的职能,才可能建立起公共文化政策体系”。尽管长期以来,文化事业能否被管理,是否应该被管理,都是政治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们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逐渐意识到文化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开始或多或少地涉足文化领域,摸索对这一特殊领域的管理方法。在法国,1959年文化部的设立成为公共文化政策的新起点,不同时期文化政策的选择、制定及其执行折射出法国在文化领域的“特殊性”。
       法国当代文化政策的起源及其基本理念:国家为绝对主体
       进入20世纪,文化的概念开始迅速发展,制定文化发展战略、构建文化政策体系也迅速进入各国政府的日程。在法国,首先是人民阵线(1936—1938)对文化自由化的逻辑作了一些修正,强调了国家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并且提出使精英文化走向大众化的前景。这一政策得到了法国共产党和为数众多的社团运动的广泛支持。维希政权(1940—1944)把这些倾向纳入了国民革命的反动纲领:加强行政建设,扩大国家的影响力。1946年的宪法将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受教育权相提并论,指出:“儿童与成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接受职业培训以及享受文化的机会。”当代人在文化问题上逐渐达成共识,意识到国家在文化领域必须具有影响力,法国人的这种认识是在1935—1958年之间形成的。在上述三个时期,设立文化管理部门的意图都得到了加强,无论是从历史经验来看,还是从法国国家社会的现状出发,国家都当仁不让地成为文化事业的主导者,成为文化领域的核心。
       1959年,第五共和国成立不久,戴高乐将军把法国新设立的文化事务部委托给作家安德列·马尔罗主持。1959年7月24日成立文化部的法令指出:“文化事务部的任务,是使人类的、首先是法国的主要成就,让尽可能多的法国人受益,确保我们的文化财富具有最广泛的支持者,对艺术作品的创造和丰富创造艺术的精神都应该给予有力支持。”
       文化部的成立标志着法国文化政策开始步入迅速发展的“快车道”。历史的积累和法国政治的特色决定了国家在文化政策领域的绝对主体作用,这一法兰西特色表现在诸多方面: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引领文化导向,在文化领域建立价值标准,对文化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等等。皮埃尔·穆里尼埃在《文化政策与地方分权》一书中指出:“作为国家在文化领域的化身,文化部代表国家发挥四个主要职能:立法与限制的职能;直接管理文化机构的职能;再分配资金的职能以及活跃文化氛围的职能。”
       首先,国家是文化领域的最高“立法者”,文化部的首要职责是促进文化领域内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并监督其实施。国家象征着持久和稳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国家的这一性质尤为重要。国家的任务就是保护、充实、维护文化遗产,使之成为民族共同的宝贵财富。事实上,文化部的核心功能,就是引导制定文化领域的“游戏规则”,同时保证各个“演员”都始终遵守这些规则。文化部下设的部门涉及文化遗产、建筑、博物馆、档案、音乐、舞蹈、戏剧、造型艺术、图书和阅览等各个方面,并进行各种分级、分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例如,在音乐教育方面,就有大区国立音乐学院、国立音乐学校、国家认可的音乐学校和市立音乐学校种种,此外,这些命名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有权进行修改。
       同时,国家也是文化领域理所当然的“管理者”,文化部监督管理许多国立文化机构,如国家档案馆、国家图书馆以及许多著名的博物馆。除国家档案馆及其分支机构,这些国立文化机构往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受国家的管理监督,它们的预算也是文化部预算中的大头。除了对这些机构的直接管理之外,在文化部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个运转良好的管理系统,这一系统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清查和分类、调研、信息资料。
       此外,国家更是文化领域的重要“投资者”,而文化部则是资金的“分配者”。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来协调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并以此达到文化民主化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密特朗的“大工程计划”给巴黎带来了大卢浮宫博物馆、巴士底歌剧院、音乐城等等的文化投资,但也带来了外省对政府文化投入不均的不满,有鉴于此,从1988年起,国家大幅度减少了对巴黎大区的文化投资,以减少在此方面招致的批评。
       国家既然是文化领域的“立法者”、“管理者”和重要的“投资者”,也就自然而然成为文化领域的“引导者”和“推动者”。正如皮埃尔·穆里尼埃所说,国家通过“确立文化领域内的各项标准,各种准则,来影响文化领域的价值标准和导向。国家建立起一整套‘客观’的价值体系,并以此为依据从财政上给予资助,通过这样的方式,国家力图保障和促进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并实现文化方面的社会平等”
       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帮助创新,活跃文化氛围,国家并不满足于仅仅扮演上述角色,法国文化政策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国家的积极扶持渗透到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国家确立文化行为的范围、优先性,树立文化领域的价值观念、善恶美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文化行为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环境,消除文化发展中的不平衡。”
       权力下放与文化政策中的“合作伙伴”原则
       1981年左翼政府上台后,文化政策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密特朗总统的强力支持下,文化部的预算翻了一番。1982年5月10日颁布的法令对文化部的使命作出了如下界定:“文化部的使命是,使全体法国人培养发明创造能力,使他们能够自由地验证自己的才华,并能按其志愿受到艺术培训。为了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保护全国和地方以及不同社会集团的文化财富,为艺术作品和艺术思想的创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使这些作品具有广大支持者,在世界文化的自由对话
       中,促进法国文化艺术的发展。”文化不仅受到国家的优先关注,也成为各地方议会(市镇、省、大区)的兴趣所在。1983年1月7日的《地方行政机构权限分配法》第一条第二款就规定:“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与国家一起,……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卫生、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受到蓬勃开展的地方分权运动的影响,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从对文化事业的扶持中看到了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意义,纷纷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省和大区的文化预算在80年代增长了五倍,各市镇的预算也增长了两倍多,尤其是市镇一级。文化部研究发展司的报告显示,1978年度国家对文化事业的投资占总投入的51.5%,市镇投资占42.2%,到1993年,这一比例反了过来,各地方行政机构的投资占公共投资的50.3%,而国家的投资只占49.7%。
       地方行政机构的积极加入改变了文化领域的格局,更加改变了国家在文化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在20世纪80—90年代,伙伴关系、协商、协调及合作成为文化政策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国家在保留自己在文化领域“立法者”身份的同时,开始与地方行政机构一起分担“管理者”、“投资者”和“推动者”的职责。地方行政机构在文化事务中投入逐步加大,新的文化创意越来越多来自地方,国家逐步从文化政策的主导者转变为重要的参与者。文化政策领域与其他公共政策中同样出现了权力下放的趋势和呼声,但是在文化领域,这种权力下放更主要地表现在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之间在文化投入上的合作伙伴关系,即国家、大区、省和市镇之间的多级合作,而并非将权力真正转交给地方行政机构。事实上,真正意义的权力下放和转移仅仅体现在两个方面:在1982—1983年的地方分权改革中,中央图书馆和档案馆转交给省一级。1992年在接受议会咨询时,文化部的回答充分体现了文化领域权力下放的特点:“在文化政策方面,我们应该赋予权力下放更广泛的含义,一方面,国家通过专业的、财政的和科学技术的支持,帮助权力下放后的各地方行政机构建立、完善和运作地方文化机构;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行政机构通过交叉投资的方式来共同资助集体或个人的文化活动。”
       地方政府同国家结成合作伙伴的方式,成为文化政策领域的主导方式。这种合作伙伴的最主要形式表现在国家和地方行政机构经过协商,为某一文化活动共同提供资金支持。在皮埃尔·穆里尼埃看来,“这种共同投资的方式无疑具有很多优点,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合并在一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并往往引起多米诺效应,为文化事业带来更多的投资;共同投资要求各方必须坐下来进行协商,有利于观点的协调统一,来自地方的观点因此得以上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创新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法国全境逐渐走向繁荣昌盛,同以前长期由巴黎独占鳌头的传统形成鲜明的对照。
       “文化艺术下放”与“文化权力下放”
       如果说在20世纪最后20年中,法国文化政策的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这种国家和地方的合作伙伴关系,那么随着21世纪的来临,法国开始了新一轮权力下放的热潮,也展开了一场由来已久的关于文化权力下放的争论。萨埃兹·居伊在其所著的《机制与文化生活》一书中指出:“在文化领域,关于权力下放的含义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文化领域的权力下放是‘文化和艺术下放’,即让文化和艺术走向更广阔的民众,并满足文艺工作者的创作要求,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成立了大区戏剧中心,在60年代成立了‘文化之家’,70年代发表《文化宣言》,文化和艺术下放意味着文化领域内的各方合作,意味着文化从巴黎走向外省,意味着文化不仅可以自上而下推广,更可以由一方走向全国;与此相反的观点,则是文化领域也应该像其他公共政策领域一样,实行‘文化政策的权力下放’,即区分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在制定文化政策时的权力,并将相应的一部分权力由国家转交地方。”
       由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不论是国家或是某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都难以独立承担起文化发展所需的巨额经费,更何况文化的发展并不仅仅是经费的问题,因此,萨埃兹·居伊指出,即使在分权改革的大潮中,文化政策领域的关键词仍旧是“合作伙伴,与之相伴随的是横向联系和地方化”。这三个词概括了当代法国文化政策的特征:
       1.国家的绝对主体地位面临地方不断增长的自主精神的挑战,国家和地方的关系不再是监管和被监管,指导与被指导的主从关系,而是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合作伙伴关系;
       2.文化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的联系更加紧密,文化政策不是单一的、纵向的,而是与教育、领土整治、青少年培养等问题横向联系,综合考虑的;
       3.文化政策的制定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式,而往往是自下而上,由地方走向中央。不论是“文化艺术下放”还是更大程度上的“文化权力下放”,文化行动为大众服务的法国模式都吸引着人们关注的目光。在国家和地方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加强多级合作,在合作中更好地区分权力与职责,避免相互推诿和官僚主义,促进文化领域的协调发展,则一直是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注释
       ①Saez Guy,Les politiques de la culture,in Crawitz.Madelaien,Leca Jean,Traité de sciences politiques,Tome 4,Les Politiques publiques,PUF,Paris,1985,P387.
       ②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mattan,Paris,2002,P122.
       ③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rmattan,Paris,2002,P137.
       ④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rmattan,Paris,2002,P138.
       ⑤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rmattan,Paris,2002,P72.
       ⑥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rmattan,Paris,2002,P142.
       ⑦Mouliner Pierre,Politiques culturelles et la décentralisation,L’Harmattan,Paris,2002,P222.
       ⑧Saez Guy(dir.),Institutions et vie culturelle,La documentation francaise,Paris,2004,P39.
       ⑨Saez Guy(dir.),Institutions et vie culturelle.La documentation francaise,Paris,2004,P40.
       [张敏: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
       (责任编辑 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