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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研究]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问题探讨
作者:段塔丽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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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西部农村家庭资源配置过程中,性别利益不平等、女性权益被忽视这一事实。作为一个深层次、结构化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是西部农村家庭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分化、利益格局重组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因应策略和必然选择。其中,西部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模式、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中性别公平性缺失等诸多因素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关键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家庭资源分配;“边缘化”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8)01-0122-07
       收稿日期:2006—1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研究项目(JD03840007)
       作者简介:段塔丽(1962—),女,河南平舆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女性因长期处于乡村、观念保守、文化素质低下、技能缺乏而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中最缺少发展机遇的弱势群体之一。西部农村女性更由于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问题突出的西部地区而使得自己面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更为严峻。目前,学术界对西部农村女性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女童教育、妇女人力资源开发、女性生殖健康及贫困妇女“脱盲与脱贫”等宏观层面,从家庭微观层面探讨西部农村女性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的相关研究还相当薄弱。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同时也是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产育后代、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场域。从资源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家庭不仅具有提供生产、消费、生育、抚养和养老等多项功能,而且也是一个基本的(社会)资源占有及运用组织形式。而在家庭内部资源的占有与分配中,由于男女两性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使得不同性别在家庭资源分配中利益不均等,但女性被“边缘化”问题往往不为人们所关注。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由于资产的获得与分配在中国一直是以家庭为单元而表现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不同性别在获取家庭资源方面的性别不平等。”本文的研究拟以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家庭调查资料和全国妇联两次抽样调查资料为依据,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分析和考察西部农村家庭资源分配中女性被“边缘化”问题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西部农村家庭资源配置机制与农村女性被“边缘化”问题的约束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能够深化西部农村女性问题研究,对西部新农村建设有所裨益。
       一、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现状
       家庭资源,是指一个家庭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包括收入、财富、知识、技能、人力资源、信息、社会资本、声望、地位和权力等。首先,为便于分析和论述问题,本文特意将与农户家庭生存与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资源归纳为经济、教育、健康和发展四类资源,每类家庭资源下又细分为若干个子目,其分析框架结构形式见图1。其次,本文所提到的“边缘化”一词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颇为流行但却仍有争议的一个学术用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Park)于上世纪20年代提出,是指因通婚、移民而使一些处于两种文化边缘的人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导致他们既不为原来的种族或文化群体所接受,又不被现在的种族或文化群体所接纳,由此形成的文化上的差异。第二种观点形成于“二战”以后,由一些拉美学者所提出,特指由于城乡流动而引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冲突。第三种观点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伴随80年代欧洲贫困问题的出现而流行。它指的是因为社会排斥而生活在社会边缘的被隔离的群体,特别是指那些没有被社会保障所覆盖的群体。第四种观点见于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由国内女性学者李小江等人提出,认为“边缘”是一个相对于“主流”文化的概念:即“从政治上看,弱势的、无权的;从经济上看,落后的、不发达的;从文化上看,少数的、可以被忽略的”。本文基本上赞同后第四种观点对“边缘”一词的解释,所不同的是本文所说的“边缘化”,更强调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阐述的对象上,本文着眼于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西部地区草根妇女由于历史文化的积淀,以及现实生活中她们自身人力资本的匮乏,使得她们在家庭和社会资源分配中明显处于一个被“边缘化”的弱势状态。
       1 家庭经济资源分配
       家庭经济资源是人们赖以为生的生存性资源,主要包括现金收入、房屋、宅基地等固定资产及家庭生活消费支配权等内容。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经济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家庭收入管理与支配权方面。改革开放以后,西部农村中的青壮年男性纷纷流向城市或沿海地区从事非农产业,妻子成为家庭农业中的主要劳动者。然而,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很难与外出务工或经商的丈夫收入相比。有资料显示,1999年从事农林牧副渔为主的农村女性,年均收入仅相当于农村男性收入的59.6%。这就决定了农村女性在家庭收入管理与支配权方面的弱势地位。近年来研究者在西部农村家庭中的调查证实,在被访的农户中,尽管多数人认为应夫妻共同理财,但申报有权独立处置家庭资金的多为男性。在今天西部地区农村,丈夫仍然是农户家庭事务主要决策者,他们比妻子掌握着更多的家庭收入支配权。
       其次,在房屋、宅基地等家庭资产占有方面。在西部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是农户家庭一项重要的家庭经济资源。房屋、宅基地等作为农户家庭的私有资产,不仅自身享用,而且在死后往往充作遗产留给子孙继承。但是,按照当地习俗,房屋作为家庭“不动产”原则上应归儿子所有,而女儿则是无份的。李小云等人在川、陕、甘、宁等西部农村的调研中发现,当地农户家庭在处理宅基地及住房等家庭资产的分配时,房屋、宅基地等归属权和使用权大都写着男性户主的姓名,作为户主配偶的女性很难分享这些资源。
       
       再次,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方面女性被“边缘化”。据全国妇联1990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全国农村丈夫个人花费较多的占60.3%,妻子个人花费较多的占11.7%。也即农村丈夫生活消费水平是妻子的5倍以上。就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而言,近年来尽管西部农户家庭生活消费水平都有了提高(暂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但西部农村家庭中,夫妻两者个人生活消费水平差异仍较明显。
       2 家庭教育资源分配
       家庭教育资源主要指家庭教育投资、家庭成员受教育机会以及受教育程度等。西部农村家庭男女两性在家庭教育资源的获取与利用方面的性别差异主要有:
       首先,女童在家庭基础教育投资中被“边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基础教育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但地区差别、性别差异现象
       仍很明显。据记载,1995年,全国未入学的学龄儿童共有182.9万人,其中女童多达109.3万人,占总数的59.74%。而在这些失学女童中,70%左右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调查发现,当前西部农村女童教育明显存在着“三低一高”的现象,即入学率低、巩固率低、所占在校生比例低、辍学率高。西部农村女童失学率偏高,意味着有更多的女童受教育的机会被剥夺;而女童的辍学率高于男童,则说明在家庭基础教育投资中,女孩比男孩受教育年限更少,受教育程度更低。
       其次,成年女性在家庭成人教育投资中被“边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成年女性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中的女性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制约,在接受成人教育的机会和受教育程度方面均低于家庭中的男性。全国妇联1990年所傲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家庭中男性接受过成人教育的占27.7%,女性为22.9%,女性比男性约低5个百分点;而在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成人教育调查中,女性为76.9%,男性为72.2%,女性比男性约高5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西部农村家庭中成年男女接受的成人教育不仅存在着量的差别,而且还存在着质的区分。西部农村家庭中的男性所接受的成人教育主要以专业技术培训为主,性质上属于职业技能培训,这可以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而农村成年女性由于文盲与半文盲率较高,故她们所接受的教育主要以文化扫盲与补习为主,性质上属于家庭基础教育投资的一种延伸,很难为家庭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家庭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中,女性被“边缘化”就成为西部农村家庭中一种“合乎情理”的选择。
       3 家庭健康资源分配
       健康是现代社会人们谋求个人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必要前提。在西部农村,家庭健康资源主要包括个人所拥有的健康水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利用等方面。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健康资源获取和占有方面被“边缘化”情况主要表现在:
       首先,女性总体健康水平低于男性,患病率普遍高于男性。相关研究表明,在25—64岁之间,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女性患病率比男性高2~5个百分点。陈慧等人在对甘肃省农村医疗卫生健康状况的调查证实,农村女性慢性病患病率比男性高,女性在生殖健康、生殖健康保健和自报健康状况等方面均低于男性。
       其次,女性健康观念趋于保守,对病情的拖延程度超过男性。全国妇联“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显示,近3年有病拖着不去看的农村男性被调查对象占12.4%,农村女性占19.8%。在缺医少药的西部农村,女性对病情的拖延的情况无疑更加严重。农村女性对病情的拖延态度,表面上看是女性对待自身健康的不重视、就医行为不及男性积极的表现,但实际上它却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农村女性在家庭健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作为妻子的女性只能将自身健康投资降低到最低点,优先满足丈夫和子女身体健康的需要这一事实。
       再次,女性在健康资源可及性及健康服务利用率方面低于男性。女性的生理特征和社会性别角色使得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往往超过男性。但是由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和卫生服务资源供给方面的严重短缺,以及妇女拥有的家庭经济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她们在获取公共医疗保健及预防性健康服务等方面与男性相比均处于劣势地位。调查发现,女性看病的次数虽高于男性。但女性看病选择的医疗机构层次较低,卫生保健资源的可及性与健康服务利用率综合评价均低于男性。
       4 家庭发展资源分配
       家庭发展资源是一项旨在通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实现个人社会流动,进而改变个人和家庭现有生存状况的目标性资源。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发展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主要表现在:
       首先,女性接受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机会匮乏。国内外研究表明,“有目标的短期培训和业务进修,往往成为个人发展的新起点”。然而,西部地区由于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资金不足,使得农村女性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少,很难得到与家庭中的男性同等的待遇。据报道,2000—2002年,甘肃省农业厅与共青团中央、财政部合作开展了一项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计划,两年内共培训农民3万人,但接受培训的女性农民不足30%。可见,西部农村成年女性在获取职业培训资源方面,与男性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
       其次,女性外出就业机会较少,劳动力转移规模小于男性。改革开放以后,西部农村不少中青年女性劳动力开始向城镇或沿海地区转移。但是,相对于农村男性,女性劳动力转移无论从规模、时间和速度上都难以与农村男性相比。高新才等人近年来对甘肃省中部欠发达地区农村10个县的调查证实,在被访的520位农村女性中,从未经历过外出打工的女性占69.6%,而男性仅占22.7%;反之,“离土离乡”去外省打工的男性占35.2%,女性仅占12.7%。女性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仅相当于男性的1/3,在时间段上,多数女性外出打工大多是在婚前。西部农村女性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滞后于男性,由此可见一斑。
       二、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的制约因素
       通过对西部农村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中女性被“边缘化”问题的现状考察,不难看出,西部农村女性被“边缘化”,作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偶然性因素所导致,而是长期以来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变迁、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特别是当代中国在社会转型期中,西部农村普遍存在着父权制家庭结构、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劳动分工模式、市场为导向的家庭资源配置机制、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中性别公平性缺失等诸多因素。
       1 父权制家庭结构影响
       父权制,也即父(夫)权家长制,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以男性为本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性别等级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颁布实施,作为一种社会性别等级制度的父权制宣告瓦解,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父权制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顽强地“生存”下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户”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组织和纳税单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户主(多数情况下为男性)在家庭中的权威也随之被加强。男性身为户主,掌握着家庭的土地承包与转让,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收入与支出、子女教育投资等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凡事都由户主(男性)说了算”。作为“一家之主”,男性户主有权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性别劳动分工、家庭生产经营与管理、以及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方式。在这种父(夫)权制支配下的农户家庭结构中,父系血缘关系的重要性被一再强调,并成为男性户主配置家庭内部资源的一项“潜规则”。如在家庭资源分配方面,往往
       依照“先男后女”(即儿子/孙子一女儿/孙女,丈夫一妻子)以及“先内后外”(即儿媳一女儿)的宗法血缘观念分配家庭内部资源。在这种资源分配机制下,当有限的家庭资源不足以满足每个家庭成员需要的情况下,往往采取所谓“舍女保男”的办法,将有限的家庭资源优先分配给家庭中的男性,以此来满足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其结果,作为家庭中母亲、妻子和女儿的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性别利益被“边缘化”也就是必然的。
       2 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模式
       在西部农村,传统的基于男女生理差别而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劳动分工作为一种制度化安排,长期以来深刻影响着农户家庭男女两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在这种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模式下,男性在农业生产中大多充当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而女性则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生产劳动为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男性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属于“有酬”劳动,而女性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则属于“无酬”劳动,男女两性在劳动性质上的这一根本性差别,决定了日后男女两性在家庭经济资源分配中地位的不平等。对此,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家庭生产明确的性别劳动分工虽然取决于生理差异,“但主要取决于经验和人力资本投资上的不同”。只要“妇女的活动局限于家庭内部,在人力资本市场上很少投资,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那么就会产生收入悬殊的现象”。从社会性别研究的视角分析这种性别劳动分工模式,不难看出,它是一种以牺牲女性利益为代价,维护男性特权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制度。其结果是,一方面它保证了男女分工在内的家庭资源配置“变得更为有效”,使男性的收益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对家庭中的女性而言,“它却减少了妇女的福利及其对生活的驾驭能力”。由此可见,这种建立在男女不平等基础上的性别劳动分工,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相对独立,而且严重制约了她们获取家庭经济资源的能力。
       3 不平等的性别角色规范
       社会性别是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两性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等的综合体现。按照性别角色社会化理论,男女之间的性别角色差异并不是由生理性别决定的,而是后天社会文化环境作用,即社会化的结果。由于主流社会对男女两性的角色期待不同,决定了男女两性在性别角色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正是通过这种性别角色的规范化,家庭和社会得以实现对其成员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并使这种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得以长期保持。在传统农业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个突出表现,即男性统治家庭,并控制着家庭资源的分配。同样,在现代社会,只要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么女性与男性在家庭或社会中所能获得的各种机会和资源的能力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因为,社会性别本身表现为一种权力和等级关系,性别不平等作为社会不平等系统的一种延伸,反映在家庭领域,“性别关系的不平等降低了家庭内部资源的分配效率,必然会恶化两性在其他领域资源分配状况”,从而造成两性在家庭中获取受教育机会、收入支配、健康水平以及个人发展等资源方面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4 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户家庭资源配置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户在安排农事时,必须瞄准市场需求,投入相应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但由于农户家庭现有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资源供给上的不足,在家庭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农户家庭如不能将资源配置给最有效益的行业和生产者,不仅会降低资源利用率,还会因生产效率的低下,最终难以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市场经济原则,男性户主必须对家庭现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才能确保使有限的家庭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在这种资源配置思想指导下,不难看出,在西部农户家庭中,青壮年男性是最有可能为家庭带来较多收益的生产者,因而优先获取了家庭稀缺性发展资源;其次是年轻未婚女性,作为出嫁前农村家庭娘家得力的劳动帮手,也因其能够为家庭带来一定经济收益而获取了部分家庭发展资源。至于家庭中的女孩和已婚女性,特别是后者则被视为“拖累较多”,无法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而被迫留守家乡照料老人和孩子,同时还要“接管”家庭农业生产的重任(尽管她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懂农业生产与管理)。由此可见,当前西部农村男性户主这种对家庭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是在确保家庭中的青壮年男性优先占有家庭稀缺资源的前提下,对家庭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权益的一种忽视,甚至于“剥夺”。在当代中国,农业被视为一个“弱质性”行业,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低于非农产业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当西部农村家庭中的女性大量“沉积”于收入偏低的农业生产领域之时,必然导致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劣势和家庭资源分配上的“边缘化”趋势。
       
       5 社会资源分配中性别公平性缺失
       性别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不论男女均享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的发展,同时“在推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过程中能充分地发挥他(她)们的潜力,并可从中平等地受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与资源配置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重组。在市场化运行机制下,国家与市场同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牺牲一部分社会弱势人群的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这种发展中的“代价”之一便是性别利益不对等、性别公平性缺失。当前我国社会资源分配中性别公平性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公平机制和社会性别公平保障制度不健全,从而导致当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农村女性劳动力基本权益在缺乏有效政策保护的情况下,被迫处于一种无奈与无助的生存状态下。二是社会统筹机制下缺乏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生育保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性支持,它使得生育对于农村妇女健康和劳动力转移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三是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包括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在内的广大农村女性土地权益的受损,进而影响到这些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获享其他资源的能力。四是国家政策层面的“性别中立”与性别“盲视”,客观上造成农村男女两性在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资源分配时机会的不平等。如在政府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扶贫工作中,倡导者与执行者大都是“清一色”的男性,“自上而下”的扶贫工作模式使得身为贫困人口主体的西部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女性,难以获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导致扶贫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乃是“家庭中的私人父权制与国家中的公共父权制以各种方式结合,产生了将(农村)妇女置于从属地位的支配体系”。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国家和市场在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性别盲点,进而影响到西部农村女性从家庭“私领域”到社会“公领域”资源分配上的不断被“边缘化”。
       
       上述几个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西部农村女性被“边缘化”的约束机制(参见图2)。
       三、解决西部农村女性被“边缘化”问题的途径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快速发展期,“这是一个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社会利益结构重新界定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成员利益分化日益明显的过程”。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问题的出现,正是在当前市场化运行机制下,家庭资源与社会资源在重新配置、性别利益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以及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的惯性力量与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结果。作为一个深层次、结构化的社会问题,西部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与其说是农户家庭追求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不如说是以牺牲女性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以男性家长为代表的家庭整体效益的一种短期经济行为。女性是人类的母亲,女性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振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然而,要改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的现状,不能单靠西部农村女性自身努力就能解决。为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 积极挖掘西部市场潜力,广开农村女性就业渠道
       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既是我国能源资源富集区,也是我国多种名贵药材(如宁夏枸杞、云南田七、天麻、新疆雪莲等)、传统手工艺制品(如贵州蜡染、四川竹编、重庆花灯、陕北民间剪纸等)集散地和优质果蔬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广大农村女性在传统手工艺品制作、药材采摘、果蔬品加工和储藏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具有较大优势。地方政府应积极挖掘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这一市场潜力,广开农村女性就业渠道,帮助她们了解市场信息,建立销售渠道,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消除贫困,实现农户家庭有限资源合理配置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2 建立和完善西部农村女性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保障新机制
       西部农村女性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农村女性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三个方面),是一个关系到西部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其中,医疗保险主要针对西部农村女性多发病和死亡率较高的疾病而实施的一项医疗卫生保险。生育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母婴安全、有效遏止当地孕产妇高死亡率的专项保险。而最低生活保障,则是一项旨在改变西部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女性生存状况,减少她们因贫困和健康脆弱性所导致的生存危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是制度支持机制。即将上述西部农村女性社会保障内容纳入国家宪法特别是《妇女权益保护法》体系中,使其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二是政府问责机制。首先是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设立下属专门机构,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年度上报。其次是将西部农村女性专项社保工作纳入西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确保西部农村女性专项社保工作的实效性。三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民间组织捐赠、村级社区公积金提留及农户家庭出份等“五位一体”的资金筹措机制。四是舆论监督机制。为保证西部农村女性社保资金专款专用,应做到资金账目公开透明,全权接受西部农村居民特别是广大受益女性的舆论监督,确保社保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
       3 动员社会力量,构建一个良好的有利于西部农村女性发展的社会支持环境
       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生活在乡村社会的最底层,传统的性别歧视和偏见使她们的愿望与诉求往往被忽视,因而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妇女、关爱女童、关注西部农村贫困妇女发展的社会支持环境势在必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第一,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倡导文明健康的性别文化。第二,整合社会资源,在资金、技术、信息、科教和卫生等资源配置方面,有计划有目的地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倾斜,支持她们自谋发展。落实到行动上就要求做到:一是政府搭台,企业出资,实施支持西部农村家庭贫困女性的创业发展奖助计划。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民间组织对西部农村贫困女性实施小额贷款业务,增强农村妇女的能力建设。三是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人才、技术、信息和科教等方面的优势,实行对口帮扶,帮助西部农村女性脱贫致富。
       4 夫妻共同努力,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家庭生活氛围
       家庭是父权制文化最后、最难攻克的一个“堡垒”,因此要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家庭生活氛围,应采取办法:一是利用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工具,消除性别歧视和男权文化的不利影响。二是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和育儿养老责任,保证农村女性在家庭中获取闲暇时间,充实和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三是克服封建家长制专断作风,实行家庭成员民主管理家政,合理公平地分配家庭资源。四是尊重妇女,关爱女孩,消除“男尊女卑”的性别偏见,为农村女性获享家庭资源和参与社会发展能力,减少她们在健康和贫困方面的脆弱性提供有利的家庭支持环境。
       5 提高农村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她们获享家庭和社会资源的能力
       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长期生活在边远落后、信息闭塞的乡村社会,对外交往少,视野狭窄,观念保守,文化素质低下。要改变她们的生存状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解放思想,克服依赖、顺从和自卑心理,树立自立、自强和自信的人生观。二是转变传统性别角色定位,鼓励女性努力学文化、学技术,在西部新农村建设中敢于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争做“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三是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健康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通过新农村建设实践,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增强人力资本存量,为在家庭和社会资源分配中公平获取经济发展资源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发展经济是前提,建立社保新机制是保证,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和能力建设是关键,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家庭生活氛围是根本,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是动力。它们彼此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着西部农村女性走出“边缘化”困境。
       责任编辑 蒋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