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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史研究]唐五代的助礼钱与诸司礼钱(摘要)
作者:杜文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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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助礼钱是唐五代时期藩镇进献给朝廷用于举行重大祭祀活动的经费。诸司礼钱包括光署钱(光省钱)、光台钱、光院钱、光学钱等,是唐五代时期的三省、御史台、翰林院与国子监等机构,向新任职的官员、检校或兼任本司的官员以及从本司升迁的官员所征收的礼钱。诸司礼钱主要作为这些部门的公使钱使用,如用于公廨维修、食料开支、购置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各种开支。唐五代的这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弊政,是唐后期及五代时期财政开支紧张的一种折射,对后世尤其是两宋时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为其所沿袭。
       关键词:唐五代财政;助礼钱;光署钱;光台钱;光院钱;光学钱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4)02—0076—07
       收稿日期:2003—10—18
       作者简介:杜文玉(1951—),男,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