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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与传统文化]唐代明经科与进士科的位相:制度上和社会认识之间的乖离
作者:[韩国]河元洙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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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唐代的明经科是国家为加强中央集权化而形成的科举制度中比进士科更占优势的科目,但处于当时以士人为中心的社会认识中反而不如进士科重要。这种制度和社会评价之间的拮抗过程使明经科的实质重要性渐渐下降,直至北宋中期科举制度变成进士科这一单一科目。通过对比进士科和明经科反映出的这些现象表明,在国家权力和士人在社会、文化上的力学关系中,士人所起的主体能动性作用令人瞩目。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科举,它不仅是以国家选拔官员为主的政治制度,其中还包含着士人所主导的社会、文化性因素和影响。
       [关键词]唐;科举;明经科;进士科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7)04-0036-10
       一 序 论
       科举大大改变了前近代中国的支配阶层和社会构造,正如学界出现了“科举学”的表述一般,长期以来已积累了很多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论述。象征着这一制度起源的显著标志是唐代进士科的出现,对于唐代科举制度的现有研究,也主要将考察焦点瞄准在进士科问题上。但是,若将科举的特征总结为定期性的考试和自发性的应试的话,这种常举科目在唐代并非仅有进士科。当然,当时的多种科举科目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背景,难以将其历史性意义同一而论。在北宋中叶以后,事实上已成为科举唯一科目的进士科尤其值得瞩目。
       然而考察唐代的情况,进士科绝没有在科举制度内占据到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即使说曾在唐初受到重视的秀才科不久就变得有名无实,但正像当时的记录“土族所趣响,唯明经、进士而已”所表述的那样,明经科也曾有着不亚于进士科的重要地位。不仅如此,在唐人的文章中出现两科目并称的情况时,“明经、进士”的例子明显多于“进士、明经”的记录,这种排序也并非单纯仅是语言习惯上的差异。因为后者的记录仅出现在安史之乱以后的文献中,这与进士科的位相在唐后期得到提高不无关系。然而,由于在这一时期的诏敕等公文中也几乎没有后者的用例,可从此推测出官方和个人对待进士科、明经科的态度是不同的。
       从这一角度出发,本稿试图通过对比明经科与进士科来考察唐代科举制度的真实面貌,将重点研究此时国家权力与士人之间的社会·文化性力学关系。因为笔者认为,即使说科举是依靠国家权力形成的官人选拔制度,同时应试科举的士人们也是怀有相应的自律性来对应它的。在科举制度的成立与展开过程中,不仅有强有力的统一帝国的再建过程,还经历了南北朝的分裂时期,积累了其主体力量的士人们的存在也是不能忽视的一大要素。因此,本稿通过考察明经科与进士科制度上的特征和士人们对此的认识,期待着能更深层理解唐代的科举制度及此时期社会的历史性意义。
       二 制度上的位相
       (一)中央集权性官人选拔制度的整备
       在唐代“每岁贡人”的常举以秀才、明经、进士和明法、明书、明算的“六科”为代表,其中考察人文性教养的前三种明显不同于其它具有技能性特点的科目。虽然早在汉代就已出现的秀才科在唐初最受重视,但实际上它并未能充分履行其作为科举科目的机能。秀才科的这种有名无实化虽能从多个侧面得以解释,《通典》指出其“废绝”原因为“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的记录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取代秀才科占据科举中心地位的明经科和进士科,就没有这种限制。即,这两种科目的生命力是与其应试者们的自发性不无关系的。
       其实,与已有的察举不同,科举制度允许“投牒”和“自试”;从国家权力的立场来看,这具有排除其它因素介入、可以直接评价和选拔应试者的优点。对刚结束分裂时期的统一帝国来说,这种对官人选拔权的独占确实是必要的制度性设置。由此,依据这种国家需要而产生的科举虽然促进了此后中国社会的公正性和开放性,但处于草创时期状况下的其本质特征还是最体现在中央集权性方面。从这种角度来看,在构成当时科举应试者的两大群体——历经官学的生徒和来自州县的乡贡中,以国子监为首的官学学生理所当然的最先受到重视。因为这种将求官者从教育到选拔等一系列过程进行系统性统合的措施,比其它任何方法都能更有效地实行官人选拔的中央集权化。在国家权力的主导下,在新的选官制度逐渐巩固的时期,不仅在制度上整顿了国子监,还在州县甚至乡中设置官学并从这些生徒中选拔了官人,这正体现了这种政策的实现过程。
       不但如此,在南北朝时期得以多样化发展的经学也在此时得到集中整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求所有学者都学习重新整理的经文,其结果便是《五经正义》的出现。大多通过学官之手编撰的这本书被用为国子监等处的教材,因而此书与官学有着密切关系的事实尤为重要。因为正如前所述,考虑到创设科举制度的时代性要求,这种学术性工作也是与选官制度直接相关的问题。其明显的例子为,开元时国子司业曾建议在官学中《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传》有“殆绝”危险,所以在科举中对这些经书帖经的考试应有利于考试成绩。此四经正是九经中没有编进《五经正义》的剩余部分。这可视为以国家权力而得以保障、具有统一解释的书籍在国子监施教,以及在官人选拔考试的准备中变得有利的同时,其它经书则失去生命力而造成的结果。这明显体现出了国家性的经学整理事业不仅在官学的教育中,还在官人选拔中也起重大影响的事实。换言之,官学的整备和经学的整理事实上是把科举制度的基础,也就是应试生的教育和应试过程,甚至连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的整体都归于国家权力统治下的有效方法。因此,唐朝积极促进这些政策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实行中央集权化,我们也就不能不从这一方面去理解科举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明经科与官学的相联性
       在选官制度的整备过程中,与秀才科明显成为对照的科目就是明经科。从唐初开始,经学知识做为官人的资质,其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以《五经正义》确定的经义,被明确为考试基准的也正是这一科目。众所周知,明经科是针对《礼记》·《左传》、《毛诗》·《周礼》·《仪礼》、《周易》·《尚书》·《公羊》·《谷梁》等大、中、小的九经和《论语》·《孝经》等经书而采取的考试,其具体方法随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即唐初的明经科仅仅考策,到高宗永隆二年以后增加了帖经考试,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增添口义取代以往墨策的同时还考察时务策,从而确定了明经科的基本考试形式。其结果构成了以帖经考经文的背诵、以口义测定经义的理解和所谓策的明经科考试的基本结构。
       如上所述,明经科顾名思义,由评价经书知识的诸多形式的考试构成,合格的标准是“其明经各试所习业,文、注精熟,辨明义理,然后为通”,或是“取粗有文理者为通”。因此,要考明经科,不但要简单地背诵经书,还有必要进行“约通大义,征辞引类,旁出入他经”的广泛准备。所以不能像以前的研究一样,贬低明经科是仅凭背诵经书的考试。
       不过,因《五经正义》成为基本评价标准,士人对
       经书各自的解释变得更难,特别是在出现新经学的唐后期,明经科很有可能得到士人的很大抵触。但明经科出现这些问题的起因却是很明确的,这正是由于在新的选官制度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意图中央集权造成的。
       明经科的这种特点在与进士科的比较考察中,体现得更加明显。虽然进士科也同明经科相似,在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之后至玄宗时期形成了其考试的基本内容,但在产生的帖经、杂文、时务策的考试中,还存在有不同于明经科的杂文考试。进士科这一特有的杂文考试逐渐演变成以诗赋为对象,最终使进士科成为主要评价文学性素养的考试,从而难以如实评价应试者的经学知识。进士科中也有帖经考试,但其比重比起明经科来要小得多。另外,帖经在“赎帖”的名下可以“试诗”代替,因此进士科出身者“不通经史”成了问题,其实考试中帖经内容被漏掉的情况也有时发生。所以与明经科不同,进士科与国家权力的意图明显有一定距离,在这一点上进士科与明经科有很大的差异。
       显然,在施行新的选官制度时,唐朝不仅对其应试程序,甚至对其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也直接介入,比起进士科来,对明经科更为关心。这一特点从当时以生徒与科举直接相联的官学的教育内容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九经等,与明经科中所考内容完全相同。即使认为这缘于这些都是基本经书的原因,但其大、中、小的分类也相同的事实却不能不令人注目。另外,学生们学了这些经书之后要进行的旬考、岁考等是与明经科的考试方式相同的帖经和口义。因此,认为官学中的教科课程及其评价方法是为了明经科而设也不为过。实际上在玄宗天宝时国子监内为进士科应试者另设广文馆的事实,也反证了其它学馆原则上是为了明经科而设的。当然,在设置广文馆之前也有“国子进士”的例子,因此不能认为国子监与进士科无关,尤其如后所述,随着唐后期进士科受到社会的尊重,官学中应存在相当数量的进士科应试者。但在此不能忽视的是,武宗会昌五年关于两科的法定应试者数量,即“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三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这一记录。在此国子监的明经科应试者比进士科人数多很多,因此与进士科相比,唐末的官学与明经科的关系似乎更为紧密。
       (三)合格者的地位
       在唐朝的中央集权化过程中所形成的选官制度,特别是与官学有重要关联的明经科,其合格者自然会受到国家权力机构的优待。对此,首先有必要考察一下明经科的合格定员,因为这意味着国家对明经科的需要程度。在登科记一类的书籍中关于进士科合格者的记录很详细,关于明经科合格者的记录则不充分,但是明经科合格者数量还是可以推测出来的。通过高宗显庆初“每年人流数过千四百人……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的这一上奏,1400余人中的不足三分之一,即460人左右是以“经学”和“时务”入流的,也就是明经科和进士科。永徽、显庆时的进士、应制等合格者数不超50人,因此当时的明经科合格者计为400人左右。另外,根据《通典》中“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的记录,也可看出应试者2 000余人中,合格者为200—400人。但差不多在同期也有主张明经科合格者不足200人者。那么认为此时明经科合格定员大体为200人也无太大出入,这比起不过20多名的进士科合格者的数量确实要多得多。
       
       当然仅以这种唐前期的史料还无从断定明经科合格者数量。因为其后也有合格者大体为200人的记录,但如下表所现,唐后期明经科合格者数量大多在100名左右。在这一时期,即使是明经科合格者大量减少,其数量仍比进士科要多一倍以上却是事实。因此通过合格者数量可看出,国家对“仕进之多数”的明经科的需要无疑是很大的。
       当然,合格人数多并不能直接说明其制度上的优越性。更为重要的是待遇,也就是人官时的职位。因此《唐六典》和《唐会要》中的叙阶规定令人注目。
       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
       据此,明经科合格者比进士科合格者的品阶更高。再加上明经科不同于进士科还有“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的附加条项,因此部分明经科合格者有可能比上述规定的叙阶还要高。
       当然,这种叙阶上的差异到底意味什么也会成为问题。随着开元二十五年实行礼部试,明经科和进士科的合格者要经过吏部的铨选,其叙阶规定与铨选有何具体关系还不清楚,因此对其实际机能留有疑问。即便如此,也找不出唐后期明经科合格者在铨选中比进士科叙阶低下的根据。或许有人主张这缘于要求明经科合格者们的守选期间比进士科时间长,但其根据极为不足,令人难以相信。还有主张认为由于明经科及第者大多最初上任地方官员,其政治性份量相对较低,但及第进士科后仕途荣达的官人中最初去地方任职的事例也很多,所以这一主张也没有说服力。其实与这些主张不同,唐后期也不是没有重视明经科的记录。当时新出现了多种被称为“明经之别”的明经科的别类,其中三礼、三传、三史等被称为“科目选”,是在官职的任用中特别受到优待的科目。穆宗长庆时出现的三传和三史的合格者,把“白身”视为“(通)五经”,“有出身及前资官”视为“学究一经”同等的特别规定便是一很好的例子。这种科目在当时产出不少合格者也确为其实。因此可认为唐后期对明经科合格者的制度性优待也无变化。
       但比较明经科与进士科在官界的重要性时,仍留有疑问的是与初任官职无关的其后升迁过程。当然这不能说是科举制度本身的问题,但如果做为当时升迁最快途径的“八俊”的最初阶段为进士科,这种现象也就不可忽视。但并不能将这一升迁捷径视为制度化。其实,不仅在唐前期晋升审察时有过优待“明经”的事例,唐后期也有明经科比进士科升进更快的记录。因此“八俊”要与当时法令上规定优待的“清望官”或“清官”相区别。
       另外在这种法制化的“清资”职位中,并没有区别对待明经科或进士科出身的规定。仅从唐朝所定的制度本身来看,也没有叙阶上处于优势的明经科出身者在晋升过程中反而不利于进士科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并非否认唐后期进士科出身者较易升迁的现实。正像强调进士科重要性的研究中经常列举的例子,宣宗时一个叫田询的人因“不由进士”而未得重用的故事恐怕是事实。但这个记录分明认为其原因在于“无引援”,最终这种现实不是选官制度本身的结果,而应该如后所述,是与社会条件即偏好进士科的士人集团有关,是另需检讨的问题。因此,可在此认为,从制度上明经科的地位在整个唐代比进士科更高,唐后期某知贡举所言的“取士之科,明经为首”和唐末哀帝束力文中的“取士之科,明经极重”也并非言过其实。
       三 社会性认识
       (一)社会性需要的虚实
       
       如前所论,明经科作为符合唐朝中央集权化政策的科目,在科举制度上比进士科在诸多方面占据优势。所以当时希望人仕的士人们对明经科非常关心也是很自然的。在肃宗至德二年“军用不充”的情况下,“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的奏请与其实施便是其极端性体现。在安史之乱的国家危机下,为确保财政而实施的这一措施,明显体现着大多数人对明经科的羡望。天宝末权臣杨国忠之子也应试明经科的事实,也可从这一角度去理解。这种权势之家所偏好的不是进士科而是明经科。实际上,明经科应试者的数量正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明经科的需要程度,从有关当时科举应试者数量的记录中,可见整个唐代明经科的志愿者比进士科要多得多。⑩因此可以说明经科的社会需要也比进士科更多。
       不仅应比较明经科与进士科在社会需要上的数量,两者的竞争程度也是关键因素。前述《通典》的记录中明确显示出明经科应试者是进士科的两倍,但竞争率应另当别论。明经科应试者与合格者的比率为10:1至10:2,而进士科是100:1至100:2,两者有很大差别。而且在唐代对科举合格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言,从中可看出对明经科不如进士科那样热切。这可能缘于中央政府因重视明经科而规定了更多定员,但从竞争率来看,当时士人对进士科的偏好也是很明显的。唐代“进士者,时共贵之”、“进士之科,得人为盛”的记录,或《新唐书·选举志上》中“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的断言等都反映了同样情况。因此即使是明经科在唐代科举制度上受到优待,“舍明趋进”的士人们对进士科及其合格者的社会需要还是确实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仿佛矛盾的现象加以说明,也就不能不论及这种重视进士科的社会氛围。
       (二)重视进士科的实况
       反映唐代重视进士科的实例有薛元超“不以进士擢第”而平生悔恨的故事。但需要在此指出的是他曾在高宗时历任最高官职宰相。因此这一事实不但反映了对进士科的偏好,还反映出当时对进士科的尊重与当官显达并无关系的现象。这在进士科的重要性逐渐提高、高级官员大多出身进士科的唐后期也是如此。比如有当时的宰相元稹因明经科出身,而受到李贺面驳的传闻。这虽然体现了忽视明经科的现实,但并非否定明经科出身者成为宰相的事实本身。当然也可能元李之间本无此事,但这种虚构的捏造及其流传反而更显示了这种意识在当时士人之间的普遍化,因而更为有趣。唐代“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的记录明显以“位极人臣”的官人地位与作为进士科的“美”根本相异的问题为前提。因此,当时对当官显达和对进士科的尊重有着完全不同的标准,进士科与其科举制度上的位相无关,可能比明经科更受社会重视。
       如前所述,现存的唐代登科记内容以进士科为主,而在《文献通考》的《唐登科记总目》中漏掉了有关明经科的记录。也可从同样角度去理解登科记的这种性质。现在所知唐代最初的登科记为中宗时的《进士登科记》,它由“好事者”所作而引起了士人们的广泛关心。另外,以《新唐书》中所传的《唐显庆登科记》为代表的多数登科记都是在这种氛围下出现的个人著作。当然,唐末中央政府也编撰了登科记,但这种官纂书很早就亡佚了。结果唐代主要通用的登科记一类书籍并非反映国家权力的立场,而仅仅反映了当时士人们的一般风尚而已。根据现存的以进士为中心的登科记内容,可以认为唐代士人们对明经科的关心比起进士科来确实很少。
       即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选官制度中进士科的地位还是没能相应得到确保。虽然唐后期其合格者数量大体稳定在平均每年30人的水平,与以前相比进士科已明显从制度上得到稳定,但唐朝却在此期间数次打算废止进士科的诗、赋考试,这正是由于否定了这一科目的正体性。另外,也可从类似角度去理解进士科考试过程的规定变化。宪宗时其应试者限于“清流”,若乡贡进士“迹涉疏狂,兼亏礼教”则要向管理者问责;其后又指责进士科应试者们的不良行为,同时加强了“保”的手续。这些源于对进士科应试者不信任的措施,导致了应试上的难度增加。不仅如此,还曾以“详覆”为名由宰相对科举合格者的答卷进行再次检讨,当时的详覆对象仅限于进士科特有的杂文和策的考试,这也造成进士科的考试比明经科更为繁杂。而且这种宰相的特别管理还曾一时在礼部决定是否合格之前提前进行,在宰相的直接管理下进士科考试显然变得更难。
       这种进士科考试变难的倾向,或可认为是由于士人们偏好的这种科目受到国家特别重视的结果。但在唐后期,虽说个别皇帝或当权者对进士科有过特别偏爱而重用合格者,但不能因此就断言这一时期进士科在制度上比明经科更受优待的现象可以普遍化。有关于此,唐末实际任用进士科合格者的如下措施令人注目:
       词科出身,士林所重,本贵践历,渐至显荣。近者唯扇浇风,皆务躁进,麻衣才脱,结绶王畿……自今以后,进士及第,并须满二周年后,诸道藩镇及户部、度支、盐铁及在京诸司,方得奏请。
       唐朝廷仍然对进士科出身的官人的过快成长予以警戒,同时对他们的任用也进行一定限制。因此,上述唐后期有关进士科的一系列措施,与其说是国家权力尊重进士科的结果,不如说是缘于对其应试者的不信任以及对其合格者的牵制所致。
       但在此需注意的是上述引文中开头“士林所重”一句。沈既济也曾有过“进士为士林华选”的断言,唐后期进士科比明经科更受欢迎好象与“士林”也就是士人集团的存在不无关系。许孟容、蔡京等人在进士科合格后又应试了一种明经科——“学究一经”,为保障更高的叙阶,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有人却嘲笑许孟容“锦禐子上着裟衣”。事实上这一时期在明经科合格后继续挑战进士科者也大有人在,驱使他们如此行为的原因除了这种士人们的舆论之外很难再找出其它理由。唐后期甚至存在比明经科及第更重视曾应试进士科经历的士人。
       对此,欧阳詹写给陈伯义的信件十分有趣。
       取之于诸科暂殊,用之于诸科则一。良未即以进士贤而明经不贤也……蚩蚩之人贵此(进士科)贱彼(明经科),是不深达国家选士之意……况目睹进士出身,十年二十年而终于一命者有之;明经诸色入仕,须臾而践卿相者有之。
       当然应考虑到这封信的内容是为了安慰几次应试进士科不第、而不得不以明经科“赴调”的人,但在此极为明显地体现出,比明经科更偏好进士科的周围士人迫使陈伯义反复应试进士科的社会现实。正是这种社会舆论驱使人们去应试进士科,而不去应试制度上入仕途径更加宽广、叙阶条件可能更加优越的明经科。另外,上面的文字也明显体现出这种对进士科偏好的社会现象与“国家选士之意”相异的事实。因此两科在选官制度上所处的位相与士林舆论之间的乖离也就毫无疑问了。实际上唐后期有关进士科“士林鲜体国之论”的问题好像与此也不无关系,前述对于进士科诸多制度上的限制也从这种角度上更容易理解。
       
       (三)官学的现实情况
       国家权力与士人集团对进士科与明经科的偏好和尊重如此相悖,与唐代官学特别是中央国子监所处的现实有直接关系。如前所述,中央集权性选官制度,特别是与明经科紧密相联的官学在唐后期与唐初不同,其形象十分衰落。《唐六典》中规定的国子监定员由2210人减为元和时650人的变化就是很好的例证。在此虽无必要详论官学衰退的过程,但玄宗以后国家为应对这种现象,特别是为维持官学与选官制度的联系而做出的努力却不容忽视。当时官学的萎缩意味着在科举制度中,不同于生徒的、来自州县的乡贡的比重变大,因而不得不对乡贡采取特别的措施。其结果是设立有关制度,要求乡贡在国子监“谒先师”、听取学官的讲义之后才有资格应试科举,或将学官视为“试帖官”,从而对科举产生更大影响力。不仅如此,这种加强乡贡和官学关系的措施,甚至发展到玄宗天宝十二年对乡贡的废止。当然这种极端性政策没有持续多久,但类似措施在唐后期也时有发生。文宗大和七年要求“公卿士族子弟”、武宗会昌五年要求“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土(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者”在科举应试前须以官学学籍做为前提条件。
       但是,即使有政府的多种积极努力,却难以发现唐后期官学得以复兴的记录。实际上前述类似措施的反复出现,意味着唐朝廷的意图未能如愿得以贯彻。不但没有恢复“开元已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贞元已前,两监之外,亦颇重郡府学生”等氛围,官学已衰落到“公卿子孙,耻游太学”,“膏梁之族,率以学校为鄙事”的程度,其形象至唐末也未能得到改善。这种现实显然与前述当时士人的风尚不无关系。比明经科更偏好进士科的士人们没理由坚持进入以明经科为主的官学,在为抑制尊重进士科的社会气氛国子监内设石经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国子监的衰退已脱离于单纯的修学期间的长短问题,其官学教育的内容、目的这些本质性质已经与当时士人们的环境大相径庭。
       通过忌避国子监的士人,可再次确认社会对明经科的忽视;由于士人们的这种氛围牢不可破,以致国家权力也不得不去适应这种情况。对此,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对四门学学生充员的有关规定令人注目。
       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
       首先,最后的“诸州人省试不第”者是指应举落榜的地方乡贡,其结果是在选官制度上诱导本来与官学来源不同的乡贡入学国子监。这也在本质上符合当时唐朝加强乡贡与官学联系的本意。其次,从即使“未通经”只要“文词”能通者也可包含在“俊士”范围内的措施来看,唐朝廷对进士科应试者特别重视的事实也不容忽视。因此这一诏敕基本上体现了要把乡贡,特别是其中的进士科应试生招揽到国子监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这种意图与官学性质相关联,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一方面反映出充实国子监的意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以前以明经科为主的官学的基本原则进行部分修改。事实上这种变化好象在其后也得以继续进行,前述为进士科应试者而设广文馆就是个极好的例子。结果,唐后期的官学中大多混有进士科的考生,国子监里的教育也可能不仅仅涉及明经科。但如前述,正像会昌五年国子监明经科的法定应试者比进士科更多的事实所体现的那样,原则上以明经科为主的国子监的基本性质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
       前面所论关于唐代国子监的面貌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实际情况的一个侧面。唐朝为了实现中央集权性的选官制度而重视明经科,并努力使它与官学的教育内容相一致。当面临偏好进士科的士人们逐渐忌避国子监的情况时,不仅在官学的成员上,甚而其教育内容也应士人的要求进行了积极调整。但是一时连乡贡都予以废止的唐朝,并没有从根本上抛弃以明经为主的、与国子监相联的科举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国子监的社会氛围并没得到好转。这是因为士人无视制度上的地位,不能像进士科那样重视明经科的结果,此时进士科合格者之间的非正式仪礼反而得到整备和隆盛的现象便是其明证。其结果是,国家的制度性限制未能抵抗以士人集团为中心的社会现实力量,而明经科实际位相的逐渐低下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 结 论
       从前述考察可看出,唐代的明经科是国家为加强中央集权化而形成的科举制度中比进士科更占优势的科目,但处于当时以士人为中心的社会认识中反而不如进士科重要。当然即使说明经科具备这种两面性,其在科举制度上的实际位相也是随时期不同而发生变化的。即,唐前期在制度上的优势很明显,到了后期其地位渐渐下降。这是因为士人们所偏好的进士科的位相逐渐升高的社会趋势,以前的研究中已充分阐明了这一事实。因此,唐代科举制度的展开过程可简单概括为在制度和社会评价之间的拮抗关系,而最终是后者胜利。北宋中叶以后科举制度变成进士科单一科目便是其显著体现。
       这种现象充分反映了国家权力和士人在社会、文化上的力学关系,在此士人们的自律主体性最为注目。事实上,进士科的重要性逐渐提高的唐后期反而是中央政府的力量趋于萎缩的时期,以私人的纽带关系为根据的进士科出身者形成的朋党等正成为社会问题。因此在科举制度中进士科地位的提高,事实上可能起因于士人的主动性活动,而国家权力反而在对此进行警戒。那么现有的很多将以进士科为主的宋代科举解释为“君主独裁体制”重要基础的研究理论,就会令人产生怀疑。在前近代中国历史中,皇帝的专制性并不等同意味着士人们对此的隶属性,也不能认为科举制度是在国家权力的单方性主导下实施的。
       当对明经科和进士科进行对比考察时,科举制度内部明显交错的得失关系也令人注目。即使说明经科与进士科在选拔官人方面是一致的,但因两者分别是继承训诂传统的经学知识和以诗、赋为主的文学素养的考试,也就是以相异的文化背景为基础,所以其历史性命运也将是大相径庭的。这意味着不可单纯地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理解科举制度,而应从多个角度,特别是对其周围士人多样的文化因素进行检讨。例如对当时士人来说,经学或文学含有怎样的社会意义,以及他们与科举的关系有什么不同等都是重要问题。这种文化史的观点可扩大科举制度的研究领域。
       这些问题仅靠本稿不可能得到充分解释。只有从详细研究使制度上处于劣位的进士科变为实际上最重要科目的士人着手,阐明其具体的特性后才能得以解答。即首先着手对进士科合格者在现实中可快速升迁的社会因素,或他们的文学素养成为士人所应具有的本质因素的理念等进行实证检讨。所以本稿的实际意义在于明确将来需要纠明的这些问题,也可作为对唐代科举制度与士人关系研究的导论。